放射源管理流程

放射源管理流程
放射源管理流程

放射源管理流程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取证:

用源单位首先需要取得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放射源的购买、使用等活动。《辐射安全许可证》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二、准购批件:

1、购买单位需向转出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准购批件。

2、获得批准后,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同位素转让协议”(双方盖章)、“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双方盖章)、“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需要转入、转出单位盖章,转入单位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盖章。此表一式4份,转入单位、转出单位及各自所在的省级环保部门各1份,有效期为6个月)。

3、所有的准购批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可以进行下一步购买活动。

三、放射源的购买:

用源单位可以持经过批准盖章且在有效期内的准购批件进行购买,并填写“运源委托书”委托转出单位运输放射源。

四、放射源进场:

购买单位与转出单位沟通跟踪放射源运输,提前与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放射源进场许可证”以及“放射源存放许可证”(见附件1)手续办好后方能进行放射源进场活动,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相关资料。

五、放射源管理、使用:

1、购买单位须将放射源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当地的环保部门以及工程公司备案。

2、放射源存入工程公司源库,采用双方双锁的管理模式,使用时需要到工程公司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放射源领用申请表》。(见附件2)

3、使用单位与工程公司都必须具有放射源管理、使用相关程序,以及各类预防、处理事故方案(见附件3)。并严格按照放射源相关的法规、程序、方案执行,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只有经过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证,而且经过使用单位质保经理批准授权后,相应的授权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源的领用。领用时需要填写《领用放射源申请表》和《放射源领、入库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经源库

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领出。放射源必须在当天《射线探伤许可证》所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出、入库,放射源出、入库时,双方登记,确认放射源在机体内。

5、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承担放射源设备维护保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见附件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熟悉放射源作业的操作规程;必须在装、卸放射源前检查贮源罐是否正常;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制度和规程,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敲、砸输源管和源罐,严防非正常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留下事故隐患。

6、放射源使用单位对整个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放射防护劳保用品,配戴区域剂量仪、个人辐射剂量计。放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隔离、警示措施。

7、放射源衰减到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使用单位根据“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通知转出单位回收。

8、在填写新源“运输委托书”时注明委托回收处理的就源的信息,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出具回收证明后,将“收回收备案表”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

购源审批表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盖章后邮寄至试验室,放射源相关事宜联系项目办禇瑞集中办理。

放射源采购提前2月进行计划,当月计划的放射源正常情况下月到,放射源运出前提前获取相关信息,办理进出场手续。

放射源审批表的办理,联系省环保厅辐射处谢小强、唐胜炜,正常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登陆省环保厅网站可查询审批状态。

附件1:

XX工地放射源进(出)场许可证

放射源存放许可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员签字: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放射源领用申请表

XXXX.XX.XX

附件3

版本:X

XX公司XX项目

放射源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和范围 (9)

2.参考文件和责任 (9)

3.一般要求 (9)

4.工作前的准备 (10)

5.射线探伤的安全措施 (10)

6.探伤工作过程 (11)

7. 对放射源的相关要求 (11)

7.1放射源的存放 (11)

7.2放射源出源库 (11)

7.3放射源的使用运输跟踪 (11)

8.辐射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12)

9.附录清单 (12)

附录A:γ射线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 (13)

附录B:γ源探伤机安全操作规则 (14)

(10)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在XX核电站核岛安装工程使用放射源进行检验时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规定了射线探伤人员的职责以及在正常情况和突发情况下将辐照程度减少至最低限度。

本规定适用于XX核电站核岛安装工程中所有射线探伤工作。

2.参考文件和责任

--- 参考文件:

《放射卫生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标准汇编》2003年7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9号令);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核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PC-SQC-101);

X射线机和 源探伤机安全操作手册;

《试验室组织机构及工作描述》

--- 责任

HSE管理室负责对射线探伤人员在辐射安全工作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试验室主任负责无损检测工作的安全防护,按要求完成辐射事故应急报告并跟踪;

NDE组组长对其探伤班成员的辐射安全及探伤现场的安全措施负责,并负责放射源的领取、使用与退库过程中的安全;

NDE协调确保NDE组具有适用的辐射防护管理规定和辐射防护所必须的设备和仪器,并监督NDE人员按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安全进行检验工作;

射线探伤人员负责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安全使用放射源实施检验工作;

3.一般要求

--- 从事射线探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辐射防护专项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 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培训并办理进场出入证,RT 人员也必需持有效的RT资质;

--- 射线探伤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必须按照GB18871-2002标

准进行:

a) 射线检验人员应配有个人剂量胶片胸章和报警器;

b) 个人剂量胶片胸章由NDE工程师定期收集送交地方政府卫生防疫

站检测,并保存剂量数字记录。经检测如发现超剂量现象,该RT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且查明原因;

c) 探伤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及个人

剂量档案。

4.工作前的准备

--- 探伤组应具备以下的防护仪器及装备:

·场所监测剂量率仪

·胶片胸章

·辐射警告标志

·警示灯、警示旗、警示带等

--- 按国家规定要求,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

--- 放射源一旦出库进入现场或在作业现场未退库之前,使用人和持有人对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运输和临时监管负全部责任;

--- 与γ源工作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γ源探伤机安全操作规则》。

5.射线探伤的安全措施

--- 探伤前,应由NDE组组长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辐射控制区边界,辐射控制区边界的剂量率应不大于2.5uSv/h;

--- 在现场进行射线探伤工作前,应申请射线探伤工作卡,通报施工单位以避免与射线探伤发生交叉作业,并利用辐射警告标志、警示带或警示灯将辐射区封闭。通往辐射区所有入口均应隔离;

--- 在有防护层的RT探伤间,应开启警示灯,告诫与该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隔离线内的通行区,同时清查作业区域非探伤工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

--- 在发布射线探伤通知中,要说明射线探伤工作时间、结束时间、工作地点、隔离区域范围;

--- 在推出放射源之前,检查所有探伤人员是否到齐,以免发生意外照射。

6.探伤工作过程

--- 在放射源出库时,射线探伤人员一定要检查并证实放射源在机体内;

--- 放射源运输到现场后,在使用前射线探伤人员还要检查一次,放射源是否在机体内;

--- 探伤过程中,射线探伤人员随时观察剂量仪器,充分利用时间、距离、屏蔽进行防护,将辐照剂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 夜班负责人负责对辐射区域边界进行监测,边界处的剂量率必须低于7.5uSv/h.

--- 工作结束收回放射源后,射线探伤人员也要检查一次,确保放射源收回机体内;

--- 探伤结束后,拆除警示器材;

--- 在运输放射源返回源库时,探伤工作负责人应保证运输放射源过程中的安全。

7.对放射源的相关要求

7.1放射源的存放

工程放射源储存仓库由业主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及管理。试验室按业主要求提供放射源的相关文件,经审查批准合格后,将放射源储存在业主的源库内。

7.2放射源出源库

a) 只有NDE组的射线探伤人员才能从源库中提出放射源;

b) 射线探伤工作负责人应验证NDE人员身份;

c) 放射源出入库时,负责填写《γ射线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附录

A),并检查放射源是否在机体内;

d) 从源库领取放射源的NDE人员应在《γ射线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

上签字;

e)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或经过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车辆运输放射源,运输车应挂辐射标牌。

7.3放射源的使用运输跟踪

a) 射线探伤工作负责人应准备《γ射线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对所

有NDE人员使用放射源进行跟踪;

b) 放射源使用时间:只允许在晚上10:00~次日早上6:00;

c) 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其它时间提出使用,但应有批准的文件及适当

的防护;

d) 放射源使用完后,探伤人员应立即将放射源送回源库(不能迟于早

上6:00),并填写《γ射线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

e) 射线探伤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核对放射源,确保放射源仍在机体

内。

8.辐射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 如果在工作中放射源卡住不能复位,在这种情况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

a) 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使放射源复位;

b) 采取措施后,如果还不能收回放射源,快速通知NDE负责人及公司

HSE管理室,共同研究解决处理方案。

--- 在探伤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照射,应采取如下措施:

a) 受到意外照射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工作现场,收回受害者的

个人剂量计和胶片胸章,送交卫生防疫部门,测试所接收的剂量,进行个人剂量评价;

b) 进行模拟试验,估算其受照剂量,对一次受照射有效剂量当量≥

0.05SV即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鉴定;

c) NDE组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d) 对事故的处理和报告,严格按《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

办理;

e) 分析事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 若发生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备好必用器材尽快寻找,还要按国务院令第449号文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9.附录清单

附录A:γ射线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

附录B:γ源探伤机安全操作规则;

附录A:γ射线(源)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

γ射线(源)设备运输及使用记录

附录B:γ源探伤机安全操作规则

γ源探伤机安全操作规则

(10)总则

为了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以正确指导γ源探伤机的正确操作。

本规程仅提出γ源探伤机的通用安全操作方法.操作者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根据具体机器型号参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2.详细说明

(1)在输源管、控制部件与探伤机体连接之前,用剂量仪检查γ源是否在机体之内,确认之后,方可进行工作。

(2)根据曝光焦点与机体的距离确定使用输源管的根数.将输源管与管之间的接头连接牢固。铺设输源管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300mm,输源管不得有明显的压扁情况。每次使用输源管不得多于三根。

(3)铺设控制导管,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00mm。检查控制部件是否有严重磨损,操作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行程记录仪是否为0000值,否则不得操作。

(4)将输源管管头固定于曝光焦点处。

(5)将源顶鞭卸下,插入机体端部小管内。将输源管与机体利用快换接头相连接,并手握塑料管向外用力拉一下,以检查快换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6)将销打开,逆时针旋转选择环到连接位置,卸下端盖。

(7)使控制部件驱动缆一端的阳接头与机体纵轴线成90°,将阳接头插入阴接头内后,使阳接头与机体纵轴线成平行状态,然后轻轻向外拉几下,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8)合上连接爪。

(9)将连接爪定位环推上并使凸出销插入机体孔内,顺时针旋转选择环至工作位置。此时γ源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10)回到手摇曲柄处,摇动曲柄将源送至曝光焦点。在摇动过程中监视记录仪,当源快到顶点时,摇动不宜用力过锰,当源到达顶点时,检查记录仪数值是否与输源管长度相符。此时γ源己被送至预定位置。

输源过程中如有感觉卡死现象,此时应立即将源摇回机体,并检查输源

管和操作部件内有无异物或导致运转不灵活的其他情况, 直至能正常工作为止。

3.详细说明(退出工作状态)

(1)反向摇动曲柄直到摇不动为止,此时行程记录仪显示数字应为0000。

(2)用剂量仪检查γ源是否回到机体内的屏蔽位置。

(3)旋转选择环到连接位置,取下连接爪的定位环。

(4)打开连接爪:按与2.(7)条相反的动作取下驱动缆一端的阳接头。

(5)盖上端盖,旋转选择环到锁紧位置。

(6)将锁锁上。

(7)卸下输源管,将源顶鞭插上。

此时,工作过程全部结束。第二次工作时,则重复此过程。不允许在连续工作时不按此步骤操作。

4.注意事项

(1)γ源探伤仪操作应由熟悉本规程,且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2)源的输送和回收过程应在剂量仪或报警器的监视下进行,以随时监视源所处的位置。

(3)工作时须划定安全工作区域或派人进行警戒;以防他人误入禁区。

(4)高空作业将机体放置平稳,并对输源管、控制部件和机体进行必要的固定,防止坠落形成辐射事故。

(5)γ射线探伤机的操作至少应由二人进行,不允许一人单独作业。

(6)该机不允许任意折卸,γ源未被确认收回机体前,不允许卸下输源管。

(7)输源管和操作部件内部,应注意保持清洁润滑,严禁异物进入管内。

(8)γ源探伤机存放在专用库房内,由专人发放保管。

(9)γ源探伤机的连接与拆卸(输源管与机体,控制部件与机体)必须由作业班组负责人完成,并对其工作安全负责。

(10)在放射源入库前, 夜间负责人必需检查机体是否有损坏,以明确责任,同时各组的控制部件及导管由各班组负责人负责保管。

附件4

XX公司XX项目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目的 ---------------------------------------------------------------------------------------------------------- 18

2、假设事故情景 ---------------------------------------------------------------------------------------------- 18

3、适用范围 ---------------------------------------------------------------------------------------------------- 18

4、主要危险点 ------------------------------------------------------------------------------------------------- 18

5、程序责任人/部门和主要相关人员/部门-------------------------------------------------------------- 18

6、应急组织 ---------------------------------------------------------------------------------------------------- 18

6.1日常协调员-------------------------------------------------------------------------------------------- 18

6.2应急行动组 ------------------------------------------------------------------------------------------- 18

7、应急行动 ---------------------------------------------------------------------------------------------------- 19

7.1应急行动启动条件---------------------------------------------------------------------------------- 19

7.2应急流程 ---------------------------------------------------------------------------------------------- 19

7.3应急报警与通讯------------------------------------------------------------------------------------- 21

7.4应急设备与器材------------------------------------------------------------------------------------- 21

7.5记录 ---------------------------------------------------------------------------------------------------- 21

7.6存放和修订 ------------------------------------------------------------------------------------------- 21

1、目的

为实施放射源的储存或射线检验工作中放射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编制本预案。

2、假设事故情景

本预案针对以下事故情景:

--- 现场放射装置操作失灵;

--- 放射源或放射装置在由试验室运输、使用或保存时的失踪事件。

3、适用范围

XX核电站建设施工工地。

4、主要危险点

放射装置失灵造成人员受到超标照射;

放射源丢失或安全运行系统失控而使人员受到异常照射;

5、程序责任人/部门和主要相关人员/部门

NDE负责人对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本预案由NDE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质保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公司HSE管理室对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应急组织

6.1日常协调员

试验室任命XX同志担任日常协调员,通过公司HSE管理室和工程公司的安全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并参与协调。

6.2应急行动组

6.2.1应急行动组织机构图

6.2.2应急行动组成员

在进行放射性工作时,应当安排应急行动组成员(2人或以上)值班。

6.2.3责任

--- 应急总指挥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 应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处理工作,并在总指挥外出时代理总指挥职务;

--- 日常协调员负责与HSE管理室、业主安全主管部门的接口;

--- 救护组负责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 事故处理组负责对事故区域的警戒;

--- 交通组负责事故中的运输活动;

--- 应急办公室设在XX楼XX房间,办公室电话为:XX

--- 事故处理组成员/救护组成员/交通组成员完成组长安排的各种工作。

7、应急行动

7.1应急行动启动条件

放射装置失灵,NDE无法自行解决;

放射源确定丢失。

7.2应急流程

(1)密封源事故的处理

密封源事故多因放射源丢失或安全运行系统失控而使人员受到异常照

射。发生丢失放射源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急报报警电话 119 、110 ,非本公司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 立即报告市环保部门电话(XX)、本单位保卫部门、HSE管理室和业主安全主管部门;且报告省辐射监督站电话(XX)

--- 由NDE组启动应急预案,HSE管理室跟踪与监督;

--- 公安部门、业主安全主管部门、公司HSE管理室和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对一切出工地的车辆和行人进行放射性物品检测,直到找到放射性装置;

--- 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搜寻和排查工作,业主相关部门配合;

--- 公安部门立即向全工地发出警报,并组织调查和监督搜寻工作;

--- 公司HSE管理室密切跟踪调查和搜寻情况,直到找到放射性装置;

--- 按相关程序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递交事故报告。

(2)在工作中放射源卡住不能复位

采取如下措施:

--- 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检查安全连锁装置是否失灵,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操作到位等)尽快使放射源复位;

--- 如果还不能收回的话,应立即封锁现场并尽快通知试验室负责人及公司HSE管理室;

--- 由试验室与公司HSE管理室联合制定解决方案并共同实施,直至危险解除。

(3)在探伤过程中发生意外照射

应采取如下措施:

--- 立即收回受害者的个人剂量计,送交卫生防疫部门,测试所接收的剂量,进行个人剂量评价;

--- 进行模拟试验,估算其受照剂量,对一次受照射有效剂量当量≥

0.05Sv及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鉴定;

--- NDE组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 分析事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 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存档并保管。

(4)受照或受污染人员的处理

对事故中受照人员,可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试验,生物及物理检验等

放射源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 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

(完整word版)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各临床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严把采购关,降低管理风险。根据医院放射性治疗的使用特点,从健康、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采取按需订购,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生产厂家制剂送货,实现医院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三)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做细菌培养、热源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四)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账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五)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平时

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半衰期短的液体废物可用稀释法达到容许排放水平后直接排入下水道,放射性浓度高不能制剂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衰变池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七)医院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向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八)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由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南部县中医医院 2018年3月18日

放射源管理办法

放射源管理办法汇编 批准: 审核: 初审: 专业审核: 编写: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目录 1、放射源管理制度 2、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3、巡点检制度及点检周期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设备定期检测申报日期及记录 6、放射源检查记录 7、隐患治理整改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

放射源管理制度 我公司输煤系统6#皮带机装设两台入炉煤煤质在线分析仪,其中含有137Cs 、241Am 两种放射源各两个。具有放射性危险,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放射事故,根据GB 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源由专人管理登记,其购进日期、型号、编号、售出日期要记入台帐。 2、现场辐射源固定牢固,并加装锁具,钥匙交由保卫部门保管,任何人员禁止私自开启锁具,更严禁私自拆卸该装置。 3、6#皮带机安装煤质在线分析仪处悬挂“辐射危险,禁止靠近”标识牌。 4、仪器在工作状态时,其射线输出方向(垂直)2米内严禁有人,防止造成辐射伤害;打扫卫生时禁止进入辐射区域,应使用长柄掸子或抹布站在侧面进行清扫。 5、经常向工作人员(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和皮带机巡检员)讲授设备操作规范和放射性危害知识,防止人身伤害。 6、设备维护和运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防止放射物质对人产生危害。 7、放射源的放射性应每隔半年或一年请辐射站工作人员抽查一次。 8、设备维护人员及运行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联系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若发生放射源密封装置破损,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处理,同时在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辐射伤害。 9、放射源所在的6#皮带机值班员不仅要检查巡视设备的运行情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源的管理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 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 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

毒性、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按照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遇光变质,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2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视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应坚持双人开锁验收,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严防错收、错发。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销毁批准人、销毁人员、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6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严格执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总之,药品保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只有对药品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才能更好的提高药品性效值。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药品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管理 药品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一、医院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只有被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才能进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人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发审批书。 五、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

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医院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药品及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医院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五、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第五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药品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研究。 第七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凭新药证书(副本)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该药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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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

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5627放射源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radioactive sourc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

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聚焦:修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2017-4-2 20:46 来自: 杏林中人发布者: 绿茶. 3月2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涉及此次修改与废止的行政法规共有39部,其中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是修改面最大的一部法规,现就相关 问题讨论如下,请读者指正。 为何要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于1989年1月,至今已28年了,就 其内容而言,让人明显有“古老”的感觉。文本中涉及的机构、职能、专业术语、管理要求等,都与今天的法律规范及现实状况严重脱节。可以说,未经修订的“办法”在今天已经基 本不可用。 “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2001年, 《药品管理法》大修,药品监管体制此前已有重大调整,国务院机构职能的变化也比较大。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法律授权,国务院应及时对“办法”予以修订,以适应监管需要。2005年8月,对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以442号国务院令颁布《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两个法规一直未予 修订。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已经施行15年多了,在此期间,有的与放射性药品监管 相关的问题遭遇“无法可依”困窘。比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换发问题,卫生与药 监两大部门之间一直未达成共识,给基层监管增加了难度。 改了什么? 修改前的“办法”共有31条,在此次修改中,被删除3条,成为28条。除了被删的条款 以及条款序号改变外,其余28条中,涉及具体内容修改的达18条之多,并且不是字句的 小改,许多条目都是重新写过。重点体现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顺应国务院机构职能的变化。放射性药品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改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原“办法”中,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能源部主管。能源部几经变迁,成 了国家发改委管理的能源局,却不再具有放射性药品监管方面的职能。“办法”修改时,根 据相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此外,为了加强安全防护,“办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 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比如,按照原“办法”,医疗机构申办《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需要经省级公安、环保、卫生3个部门联合审批。修改后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 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 射性药品。”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 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内容有: (1)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 (4)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及评估文件 (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6)放射源准购批件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 (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0)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 (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 (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 (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 (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18)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5 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19)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表6、表7)(20)关于放射源管理的文件、法律法规 (21)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记录 (23)放射性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总结和处理意见(见附表8) (2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审查意见 (2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 (2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 (27)临时工作地点的记录(限地质队或移动的工作单位) (28)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必须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累积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

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三)防护负责人职责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六)安全操作规程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采购制度 根据各检测组的需要,科委会讨论决定所需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厂家等,由科秘书填写定货合同,由专人归口定货。 二、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三)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帐岫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四)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五)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六)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 三、放射性药品使用制度 (一)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无菌操作技术进行放射性药物的制备。标记用的器械、工具不得随意放置,以防污染。 (三)对各种资料、图片应建立完整的保管登记制度。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水和进食禁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

(五)放射性药品开瓶、稀释、分装时工作人员要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胶皮手套、防护眼镜等用品。并应在铅、砖、铅玻璃防护屏后进行。开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开瓶前应按说明书核对放射性药物的标签。然后将放射源置于通风橱内,开瓶要仔细勿用力过猛,以防打碎玻璃溶器,造成污染。稀释与分装放性药物前应仔细核对说明书的项目,稀释口服液可用蒸馏水,静脉注射剂用无菌生理盐水,分装放射性药品时应在铺有吸水纸的搪瓷盘内进行,不要直接在工作台上操作。 三、放射性药品注销 使用后存放于放射源库,由专人保管,统一返还容器,并登记注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2.范围:放射性药品管理、采购、储存、使用部门。 3.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统筹全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工作。 4.2医务部:根据诊疗需要申报放射性药品许可。 4.3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督查。 4.4核医学科:日常管理工作由核医学科落实。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及安全管理等。 5.制度内容 5.1使用许可: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必须按照持有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所许可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不得超范围使用。 5.2人员资质:核医学科医护人员需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非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者,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5.3规章制度: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建立健全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5.4设备设施: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施设备。 5.5采购与使用 5.5.1医院必须向持有《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购买放射性药品。 5.5.2药学部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审核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证照。审核无误后,资料在药学部和核医学科各保存一份。 5.5.3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的日常购用由核医学科根据治疗需要向医院的合同供应商采购。 5.5.4按照规范使用放射性药品并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记录至少保存2年。 5.6保管:对于暂时不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或丢失。 5.7不良反应:放射性药品使用中如出现不良反应,使用科室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5.8安全防护 5.8.1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科室须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剂量和射线能量等情况,将放射性药品存放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5.8.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体检。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经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 A版 发放号: 受控状态: (××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 ****** 审查:****** 审核: ****** 批准: ****** 2005-9-1发布2005-9-1实施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人员要求 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 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 部准备工作。 4总则 4.1 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 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放射源的存储 5.1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 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 活度等资料。 5.3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 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严把采购关,降低管理风险。根据医院放射性治疗的使用特点,从健康、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采取按需订购,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生产厂家制剂送货,实现医院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三)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做细菌培养、热源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四)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账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五)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半衰期短的液体废物可用稀释法达到容许排放水平后直接排入

下水道,放射性浓度高不能制剂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衰变池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七)医院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向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八)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由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办法

XXX公司 放射源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放射源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防止发生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3 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019),公司 4 职责分工 4.1 公司领导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对本管理办法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b)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4.2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a)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b)指导、协助单位、部门开展本办法的培训,在公司范围内分享、推广实施本办法的最佳实践; c)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d)负责办理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年审工作; e)负责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f)负责放射性工作场所环境状况分析档案管理; g)负责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管理; h)负责对失效的放射源或放射源外壳进行处置; i)负责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放射源事故,组织、协助事故调查; j)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放射源档案管理; k)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放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3 生产、作业单位、部门

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对所辖区域员工、承包商及进入所辖区域的其他人员进行本办法的培训; c)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管理; d)参与放射源事故的调查; e)组织放射源相关知识的培训; f)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g)负责定期对放射源工作场所及放射源临时贮存库进行剂量检测、记录; h)负责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及上报。 4.4 设备管理部 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对所辖员工进行本办法的培训; c)负责放射源临时贮存库的管理; d)负责放射源的入库、出库登记; e)负责定期对放射性检测标准仪器进行送检; f)参与放射源事故的调查。 4.5 员工 a)接受放射源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辨识与预防放射性照射的能力; b)执行放射源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放射工作人员 a)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b)对放射源维修安全负直接责任; c)负责落实并确认维修前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可靠; d)维修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放射源维修工作的安全时, 应停止维修工作, 并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建议; e)为放射源周围作业的其他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f)参与放射源事故的调查。 4.7 放射源使用单位、部门操作人员 a)接受放射源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辨识与预防放射性照射的能力; b)执行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c)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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