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放射源管理制度
2024年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例文(二篇)

2024年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例文为强化辐射污染防治,有效预防与减少辐射污染事故的危害,实现对辐射污染事件的有效控制,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工人健康,维护生产稳定,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 放射源使用者必须依法取得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换证。
对于放射源的报废及(其他需变更事项),应提前向市环保局办理相应手续。
2. 辐射防护措施需严格遵循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新增放射源需具备国家统一编号,在调试并试运行满三个月后,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 放射源使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对于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应为其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 对运行中涉及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需安装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辐射防护设施的完好及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并实行明确的责任制度。
2. 管理与操作人员需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每年还需参加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涵盖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等。
3. 放射源应实行专人保管制度,严格分离管理与使用职能,防止“以使带管”现象发生,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可控。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 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对放射源的贮存、领取、使用及归还等环节进行详细登记与检查,确保账物相符。
2. 制定明确的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并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操作规程。
3.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及防泄漏等各项安全责任制。
4. 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及责任人。
5. 一旦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或放射性污染事故,应立即向矿相关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模版(4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放射源的使用,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放射源使用管理机构负责对放射源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放射源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3、监督和检查放射源的使用情况,评估风险;4、处理和报告放射源的事故和泄漏;5、对放射源的库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管理机构设立放射源使用管理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放射源使用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放射源使用之前,必须向放射源使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放射源的名称、型号、数量、来源和使用目的;3、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职责、证书类型和证书编号。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来审批放射源的使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管理机构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放射源使用的审批结果,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放射源。
第四章放射源使用人员管理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设立放射源使用人员,确保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2、接受过放射源使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了解和熟悉放射源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4、具备处理放射源事故和泄漏的能力。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并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第五章放射源使用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护措施的执行。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放射源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第六章放射源的库存和使用记录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对放射源的库存进行记录和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
放射源规章制度4篇

放射源规章制度4篇放射源规章制度4篇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一、放射源的管理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
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
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
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放射源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放射源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二章放射源使用管理第六条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放射源的使用必须与影响辐射安全的因素相互独立,避免污染环境和威胁公众的健康。
第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指导方案,确保操作规程合理、安全。
第九条放射源的使用必须进行辐射防护措施的评估与设计,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剂量限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清单,并实行放射源的登记、备案和核查制度。
第三章放射源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程和操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放射源的分类、标识和登记制度,确保放射源的追溯和管理。
第十四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辐射事故的及时报告,彻底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确保放射源事故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
第十六条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对放射源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四章放射源安全控制第十七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必须建立起放射源存储、运输和处理的专门设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放射源安全控制必须按照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需求,选择和应用适当的辐射防护设备。
2024年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放射源的管理,确保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一切放射源。
第三条放射源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公众参与性、透明度、便利性和可持续性等原则。
第四条放射源管理应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用途,区分不同级别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国家应当建立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放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放射源管理义务,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放射源的分类与管理第七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和其他特征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一)自然放射源:指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放射源;(二)人工放射源:指人们在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使用的放射源;(三)封闭放射源:指放射性物质已封装装置,并有铅屏蔽或其他有效屏蔽措施的放射源;(四)散装放射源:指未进行有效包装和屏蔽措施的放射源;(五)开放放射源:指未进行特殊约束的放射源。
第八条自然放射源的管理应根据环境辐射水平,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
第九条人工放射源的管理应有相应的许可制度,用于授权和监督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封闭放射源、散装放射源和开放放射源管理应有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制度,用于跟踪和监督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情况。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放射源管理制度,明确放射源的使用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放射源使用和处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放射源的销售和采购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的销售和采购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销售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销售证书,确保放射源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源采购单位应当对放射源销售单位的资质和销售证书进行核查,确保购买合法、合格的放射源。
第十五条放射源销售单位和采购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交易的登记和备案制度,记录放射源的购销情况,并留存相关的购销证明文件。
放射源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五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组织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存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存储放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2.放射源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监测、维护和购买放射源等。
3.所有从事与放射源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参与相关培训。
三、管理措施1. 放射源的购买和管理(1)单位应依法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确保采购放射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已购买的放射源,需要进行登记、标记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档案。
(3)建立专门的仓库和设备,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储存。
2. 放射源的使用(1)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遵循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程序。
(3)定期对使用放射源的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放射源的监测和防护(1)建立放射源监测和防护措施,通过设立监测点和监测仪器对放射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
(2)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提前演练和培训相关人员,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调整,并告知相关人员。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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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
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2.4工作人员的皮肤暴露部位有伤口时,应很好保护,避免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或暂不从事开放型放射性设施操作。
2.5每次启停放射源铅罐时,只能有一人进行直接操作,非有关人员应离开放射源安装现场。
2.6在启停操作时,应将身体偏离铅罐照射孔,绝不允许将眼睛对准照射孔。
每次操作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7每人每年启动次数不得超过15次,最多只能连续操作5次。
2.8工作结束离开工作现场时,应脱下个人防护衣物,仔细洗手。
工作人员不得穿着防辐射服装离开放射性场所到非放射性工作场所。
2.9如需对放射源进行“倒装”操作时,应请生产厂家专家人员操作。
3.放射事故管理3.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3.2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3建立全面系统和完善的事故档案,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密度计、在线测灰仪安全管理制度1、厂主管领导对全厂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负有全面管理职责。
2、厂使用单位的领导对本部门所使用的放射源安全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同时负有对本部门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职责。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培训,懂得放射性工作知识,并接受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
4、在线测灰仪、密度计维修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5、非放射源使用人员严禁操作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说明书及放射安全规程之规定。
6、管理人员每月巡检两次,岗位司机每班巡检一次,调度室每班对放射性设施进行在线监控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处理。
7、维护及近距离作业时,须配戴放射专用眼镜、手套等服装进行作业。
8、保持机体清洁,维护时严禁硬物撞击铅体,确保不泄露,维护时不得拆卸放射源体。
9、维护设备不得长时间在放射源直射位置停留。
10、放射源附件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11、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确保放射性设施安全使用。
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护管理制度1、厂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本部门和上级有关培训,懂得放射性工作知识,并接受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
2、密度计、测灰仪维护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非放射源使用人员严禁操作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说明书及放射安全规程之规定。
4、管理人员每月巡检两次,岗位司机每班巡检一次,调度室每班对放射性设施进行在线监控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处理。
5、取放样品、维护及近距离作业,须配戴放射专业眼镜、手套等相关防辐射服进行作业。
6、保持机体清洁,维护时严禁硬物撞击铅体,确保不泄露,维护时不得拆卸放射源体。
7、维护设备不得长时间在放射源直射位置停留。
8、使用单位的领导干部每月上岗检查放射设备使用情况频次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放射源仪表现场操作必须有严格的规程,正确的方法,科学的操作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1、工作人员要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并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严格禁止临时工在放射仪表关键岗位上工作。
灰分仪安全操作及规程一、r射线输出器操作规程: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公众人员的身心健康,应遵守如下条例:1、r射线输出器安装完好后,应用防护罩将r射线输出器罩住,并焊接牢固,同时在灰分仪周围安装合适的金属护栏。
2、r射线输出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r射线输出器。
3、按照国家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许可证,并到公安、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4、必须在系统安装完后,才可将r射线输出器开关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5、在灰分仪r射线输出器出于“开”状态时,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灰分仪框架内的射线辐照区,不在r射线输出器旁坐卧或停留。
6、当r射线输出器下方皮带需要检修或维护时,将r射线输出器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7、当r射线输出器失效或停用。
需要更换或报废时,应保持旧源铅罐完好,并加锁密封,交当地城市放废库妥善保管或返回生产厂家,不得随意放置旧r射线输出器。
8、如果r射线输出器失窃,请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二、防护办法与安全措施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应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尽量低的照射水平。
在应用本产品的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处于人体外,所以是外照射,对外照射的防护,可以采用下列措施。
1、距离防护:本仪器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很小,可以近似看成是点源(即几何形状较小,看成为点状放射性同位素),在其它条件不变时,操作人员所受到剂量的大小与人到放射性同位素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2、时间防护:人们所受剂量的大小与工作人员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时间成正比,如果其它条件都相同,则人在放射性同位素周围时间越长,所受剂量也就越大。
因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熟练操作,减少操作时间,从而减少操作所受到的剂量。
平时没有操作任务时,不要再放射性同位素周围停留。
3、屏蔽防护:根据辐射通过物质被吸收减弱的原理,在人与放射性同位素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可以把外照射剂量降下来。
对于r射线,一般采用铅、铁等重物质屏蔽;对于中子,一般采用含氢材料,如聚乙烯、石蜡等屏蔽。
如7厘米厚的铅可使Cs-137的辐射减弱2000倍;4.5厘米厚的聚乙烯可使Am-Be中子源的辐射降低一倍。
BAC1灰分仪所使用的采用屏蔽防护,具有足够的安全性。
在核仪表的应用过程中,综合采用这些措施,完全能确保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当量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三、辐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1、剂量限值是指不允许接受的剂量值的下限,是高优化的约束条件,剂量限值概念不适用于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给出的剂量限值也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所引起的剂量值。
2、辐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包括内照射与外照射的总和,辐射工作人员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SV(5rem)。
眼晶体的限值为150mSV,其他器官和组织的限值为500mSV,在没有特殊照射下,一般就按全身受照射来考虑,即年剂量当量限值以50mSV作为基本标准。
3、50mSV年剂量当量限值,可按月剂量来进行控制。
如此连续均匀的照射下,以每月4mSV作为控制值,并以此作为执行标准。
评价一个辐射工作人员是否超剂量,就将其月剂量与4mSV比较,但最后的评价仍以年剂量当量限值作为标准。
4、有的工作需要,如换装r射线输出器、修理仪表等,在短时间内接受照射较多,有可能超过每月4mSV的控制值。
国家标准规定,容许在三个月内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当量总和可以超过12mSV,但全年仍不得超过50mSV。
5、从事辐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接受照射时,应严格按月剂量当量控制值加以限定。
对于已怀孕的妇女在一年内接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5mSV。
6、年龄在16-18周岁的学生和学徒工由于教学培训需要接受照射时,一年内接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5mSV,未满16岁者,不得参加辐射工作。
7、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对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必须经过周密计算,由主管部门批准,且在一次事件中接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00mSV,在一生中不得超过250Msv.对接受这种特殊照射的人应进行医学观察,并将剂量当量值和观察结果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育龄妇女,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员不得接受这种特殊照射。
四、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度公众成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mV(0.5rem)。
当长期受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整个一生中每年全身照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
公众人员的皮肤和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mSV。
一般日常中所接受的辐射剂量举例:老式夜光表(手腕处)10uSV/h;乘飞机50uSV/h;X光拍片一次0.2mSV/次;X光拍胸透片一次10mSV/次;做CT一次50mSV/次;另外北京地区天然本底为2mSV/a;有些高本底地区为13m/SV/a。
注:辐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为50mSV/a(毫希伏每年),也即5雷姆/年,若按剂量率控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为25uSV(微希伏每小时),也即2.5毫雷姆/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