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经侦报案-立案程序
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相对于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对受害人的伤害更多的是财产损失。
公安局经侦部门是处理经济案件的主要负责部门,其有一套办案程序和规范。
那么▲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小编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具体分析分析。
▲一、报案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1)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2)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3)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起诉流程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起诉流程解析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对其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尽管企业已经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仍然可能面临侵犯行为。
当发生商业秘密的侵犯情况时,被侵权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合法赔偿。
本文将对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的起诉流程进行解析。
一、起诉准备阶段在起诉前,被侵权方应当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的证明力。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邮件、合同、非竞争协议等。
同时,还应当准备好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详细描述,包括时间、地点、侵权人的身份等。
二、起诉案件受理阶段在起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被侵权方应当寻求法院的支持。
通常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在起诉状中,应当清楚陈述被侵权方的主张、事实和请求。
被侵权方还应当提供证据,并列明所需赔偿的数额。
三、开庭审理阶段一旦法院受理起诉状并开庭审理,被侵权方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证据和辩护权利。
在法庭上,被侵权方可以通过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等途径来证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同时,可以通过辩护律师的帮助,提出相关法律观点和法条依据。
四、判决结果及执行阶段在审理完毕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如果判决结果支持被侵权方的主张,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判决结果可能包括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禁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一旦获得判决结果,被侵权方可以要求法院协助执行判决,确保获得实际的赔偿。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将严重威胁企业的竞争力和利益。
因此,被侵犯方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通过本文所述的起诉流程,希望能对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的起诉有一定的了解,以便被侵权方能够在维权过程中更加有把握,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经侦报案流程

经侦报案流程经侦报案流程是指在发现经济犯罪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侦破的一系列行为和程序。
下面将从报案、立案、侦查、审理四个方面来介绍经侦报案的流程。
一、报案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经济犯罪行为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可选择到治安派出所或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报案时要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作案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特征等,以及作案地点、时间和经济损失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立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对报案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立即受理案件并正式立案。
立案的要求是指案件应当具备一定的铁证或初步线索,且损失数额较大或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派出专人负责案件,同时通知报案人,并要求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三、侦查经侦报案的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手段搜集、固定、审查和破解案件线索,查清案件事实,锁定嫌疑人,并形成办案意见和证据材料。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采取讯问、搜查、抓捕等措施,以收集证据,查清案件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同时也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四、审理经侦报案的审理阶段是指根据侦查结果,公安机关经审查确认属实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移送给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
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前,将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账户冻结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给审判机关。
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或决定。
总的来说,经侦报案的流程包括报案、立案、侦查和审理四个阶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现经济犯罪行为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将审核报案信息,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立即受理案件并进行侦查取证。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材料移送给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经侦报案的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证案件的侦破和正义的实现。
违法侵犯商业机密的起诉

违法侵犯商业机密的起诉随着现代社会商业活动的日益发展,商业机密成为了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却采取了违法侵犯商业机密的手段,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受害者应该依法采取起诉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违法侵犯商业机密的起诉程序和相关法律依据。
一、起诉程序在起诉违法侵犯商业机密行为时,受害者应积极采取以下程序:第一,收集证据:受害者需要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能够为自己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录音、视频、电子邮件等,一定要充分保存证据,避免丢失或篡改。
第二,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对涉案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防止被告继续侵犯商业机密。
第三,起诉并提起诉讼请求:受害者应准备好相关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起诉状中清楚阐述自己受到的侵权事实,并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第四,进行庭前准备和调解: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受害者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庭前调解,争取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但如果和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案件将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第五,参与庭审并维护权益:在庭审过程中,受害者应积极参与,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的诉讼权益。
法庭将根据双方的证据、辩论以及法律适用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法律依据起诉违法侵犯商业机密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故意泄露商业秘密、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犯罪行为的程序和要求,受害者应根据诉讼法的规定,适时提起刑事诉讼。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商业机密的侵权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程序、证据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该法律明确了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受害者可以依据该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被侵权应该如何立案

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的关键,全国各地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大同小异的。
下面以深圳市经济侦查科的立案标准为例,让大家了解商业秘密的立案进程。
由于深圳属于全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小型创新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如春笋般冒出,而这类科技新力军即将占据整个行业的领导地位。
而恰恰因为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跳槽员工带走的商业秘密成为中小型企业创业者心中永远的痛。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深圳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深圳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打起商业秘密保护大战。
深圳市的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立案机关比较特殊,立案权在深圳市经济侦查科,较其他案件而言,立案机关的级别更高、专业性更强。
我们所说的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不能脱离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泛泛而谈。
公安机关在审查报案材料的时候也会按照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来判定是否予以立案。
第一步,首先要确定其侵犯的对象是否属于商业机密。
作为商业机密的信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及管理性。
其中,非公知性是指作为商业机密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认定的客观标准是该项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即非特定的任何人只要对该项信息感兴趣,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直接获得该项信息)。
经济价值性是指该项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认定标准是其能否为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实用性是指商业机密不是一种纯理论方案,是能够直接在生产经营领域实际应用的信息。
管理性是指商业机密的权利人对其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
第二步,确认侵犯商业机密罪的主观上是故意的。
在法庭上呈现的角度而言,依然需要客观证据证明侵权人是故意的,例如:证明侵权的录音录像、沟通邮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第三步,侵权人实施了以下部分或全部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的。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详细规定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详细规定一、立案阶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的是立案程序。
立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当接到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控告或发现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受案登记: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报案后,应当对案件进行登记,并为案件赋予一个独立的案件编号。
这一步骤是为了方便案件的管理和查询。
3. 立案审查:公安机关根据报案材料和相关证据,对案件的性质、事实等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认为案件符合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将会正式立案。
二、侦查阶段在立案后,公安机关将进入到侦查阶段。
侦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会通过调查、讯问、搜查等手段,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监听、摄像等技术手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以使用一些特殊技术手段,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摄像等,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3. 嫌疑人的传唤和讯问: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嫌疑人到案件侦查机关进行讯问,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4. 扣押财物: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可能被追缴或没收的财物,公安机关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扣押相关财物。
5. 侦查终结:当公安机关完成案件的侦查工作后,会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起诉。
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不清晰,公安机关可以撤销侦查,不进行起诉。
三、起诉阶段在侦查终结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掌握足够的证据并认定犯罪事实清楚的话,就会进行起诉。
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后的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可以起诉,就提起公诉,并将案件移送法院。
2. 开庭审理:公安机关所提起的公诉案件,将在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供各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和举证。
3. 审判判决: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刑罚、罚金、没收财物等。
经侦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概述经侦案件,即经济犯罪侦查案件,是指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规范经侦案件的处理。
本文将详细阐述经侦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立案程序1. 案件来源经侦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
2. 受理审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对线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经侦案件的范围。
对于不属于经侦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对于属于经侦案件范围的,应当立案侦查。
3. 立案决定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应当载明立案理由、立案时间、案件来源等。
三、侦查程序1. 侦查措施经侦案件的侦查措施包括:(1)询问证人、被害人;(2)勘验、检查;(3)搜查;(4)扣押、冻结财产;(5)鉴定;(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查询、调取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经营情况;(8)其他侦查措施。
2. 侦查期限经侦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3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3. 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
侦查终结后,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起诉机关。
四、起诉程序1.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法律适用是否正确;(4)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2. 起诉决定起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刑罚等。
3. 提起公诉起诉机关决定起诉后,应当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指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案件后,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立案的一系列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经侦大队立案的具体流程。
一、案件受理: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首先接到案件后,由接案人员责任进行案件受理,分别对案件登记、报告、受理书等重要文件进行填写和整理。
二、案件分配:经过初步受理后,案件将根据性质、情况以及负责的侦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案件分配的原则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案件侦查的高效进行。
三、初步核实:侦查人员接到案件后,需要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主要包括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线索的收集、案发地、案发时间以及案件的背景等方面的核实。
四、立案报告:初步核实后,侦查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撰写立案报告。
立案报告主要包括对案件的背景、基本情况、初步核实结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说明等内容。
五、案件审批:立案报告完成后,需要由专门的审批人员对立案报告进行审查和审批。
审批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标准,保证案件立案的合规性。
六、立案登记:经过审批后,侦查大队将立案报告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登记,并根据立案登记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七、侦查方向确定:立案登记完成后,侦查大队需要对案件的侦查方向进行进一步的确定。
主要包括侦查的范围、重点以及侦查所需资源等方面的确定。
八、案件侦查:侦查方向确定后,侦查人员开始进行案件的实质性侦查工作。
侦查工作主要包括线索的扩散、证据的勘查、犯罪嫌疑人的追踪、证人的审讯、资产的追踪与冻结等方面的工作。
九、案件取证:侦查工作的核心是案件的取证工作。
侦查人员需要通过科学、规范的取证方式,获取和保护案件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十、案件审查:取证完成后,侦查人员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归纳和分析案件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情况,进一步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
十一、案件结案:经过审查后,侦查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结案。
结案的方式包括终止侦查、撤销侦查、退回侦查、移交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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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案时必 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 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 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 律条件。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条件
由于刑事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 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非常详细具体。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 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 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候,应当立案......”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 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权利 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自身发 生商业秘密泄露后,可以根据 遭受损失的情况到当地经侦部 门进行报案处理;
四、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 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取所有权人的商业秘密,或 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 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行为对 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 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商业秘密的三性
1.秘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 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不正当 竞争案件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信 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 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 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主张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应当就其主张 的秘密区别于公众所知悉信息进行初步举证, 例如明确商业秘密具体的范围、内容、载体, 且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非所属领域的一般常识, 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是付出了时间、精力、 金钱等获得的信息等;被告则应当依据《不正 当竞争案件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举证 证明主张受保护的信息已经被公众所知悉。法 院则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灵活分配举证责任, 结合社会公知常识、行业普遍认知以及被告的 抗辩对“秘密性“的构成要件进行综合认定。
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管辖地说明
深圳警方在2011年决定把严重影响深圳产业转型和创建国家创新型 城市建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统一归口到市局管辖,各区公安分局包 括派出所不再管辖此类案件。
针对深圳警方的最新部署,在以后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或企业处理自身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需统一报请市局统一处理,这也彰显了警方对 商业秘密犯罪的重视程度;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商业秘密;
二是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 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
三是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是第三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通过不 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违反约定以及违反权利人有关保 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向外披露这些商业秘密。
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有犯罪事实是指发现存在 侵害商业秘密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 为的事实。
至于犯罪的过程、具体情节等,在立案时难以全 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可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 来解决。当然能够提供更多犯罪事实的信息也有利于 法定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 犯罪行为。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 实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侵 犯 商 业立 秘案 密程 罪序
祝忠火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公司商业秘密是竞业限制的核心基础。企业部分 员工(高管、技术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技术 秘如指掌,所以企业才需要采取竞业限制条款保 护自身商业秘密,以保持竞争利益。
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来看,商业秘密的保 护制度完全是从竞争的角度进行阐述的。只有在 因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而导 致竞争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商业秘密的保护才有 存在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 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根据商业秘密的定义,可 以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概括为秘密性、保密性 和价值性三个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立案前 法院不得进行调查)。立案材料的审查,只要材料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即能通过审查 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工作就完成了。
商业秘密的三性
3.价值性
《不正当竞争案件解释》第十条规定,有 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 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也就是说,只要商业信息能够带来经济 利益即可认为具有商业价值性,在某些情形中, 一些表面上不能直接实施应用的方案和技术, 却同样耗费了研发人员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具 有潜在的、消极的价值。例如,失败的研究数 据、失败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等,虽然不能 带来积极的经济利益,但是能降低研发成本, 减少研发的曲折和弯路,同样具有值得保护的 经济利益。这个构成要件相较于其他构成要件 证明起来相对容易。
注意:在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报案时,由于涉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专业,同时
上面所述的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只是标准的,另外还需要提供鉴定报告、公证证据等。
THANKS
侵犯商业 秘密罪的 立案条件
1. 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才能立案追究。
2. 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 生。包括犯罪行已经存在、正在进行、正 在预备三种存在情况。商业秘密刑事立案 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 尚 不 能 要 求 侵 权证据齐全,但必须有一定的 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比如提供侵权产 品来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
四、提供侵权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或特别严重损害的 材料。
八、报案后经侦内部立案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 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目的是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决定是否立案做基础。
对商业秘密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因为立案与否取决于法 定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审查材料的过程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商业秘密犯罪 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过程。通过审查材料查明: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有无可靠证据材料证明属犯罪行 为 ; 依 法 是 否 需 要 追 究 行 为 人 的 刑 事 责 任 ;2 有 无 存 在 不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情 形 。
三、经济赔偿
一、以权利人的损失为依据; 二、以侵权人的赢利所得为依据 ; 三、以该商业秘密的转让费或研制、开发费为依据。
原告应当据于案情,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原被告双 方的年产量,利润率,侵商业秘密的费用, 转让该商业秘密的费用及其评估资料,被告的产品的市 场 占有情况、客户变化情况,商业秘密披露的程度,等 等。
企业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较大,且由于我国立法等各 方面的问题在针对商业秘密调查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更好的 解决类似侵权现象,统一市局处理的办法将有效提高处理效率;在其他 地区仍由当地经侦部门办理。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提供涉嫌人侵犯的商业秘密内容和载体,如技术资料、设计资 料、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设计说明书、经营信息资 料、订货合同书、订货单、发货单、产品表、产品商品降价资料、 紧俏物品、商品原材料变化文件等;
商业秘密的三性
2.保密性
《不正当竞争案件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 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 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提 交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作为证明采取保密措 施的证据,还需分情况进行考量:如果上述 合同中明确界定了保密的内容,而且跟诉讼 中主张的秘密范围一致的,则会被认定采取 了保密措施;如果上述合同中未对商业秘密 范围进行界定,或者约定过于宽泛,则一般 不会被直接认定采取了保密措施,还需权利 人进一步对商业信息的载体及重要性、其他 辅助措施等内容进行说明和举证。
三、提供涉嫌人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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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盗窃、利诱、胁迫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 的材料;证明涉嫌人披露用以上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行为的 材料;证明涉嫌人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以上手段获取权利人商 业秘密行为的材料;证明涉嫌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 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