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例
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精)

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一、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含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和导师排名第二、所指导的研究生排名第一;通讯作者视为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
二、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应注明华南理工大学。
三、三大索引(SCI 、EI、ISTP)的确认范围:印刷版、光盘版及SCI、ISTP网络版予以确认。
四、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统计源期刊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五、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被SCI收录论文,获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
六、国家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发明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2)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前八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
七、理工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八、文科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
(2)省部级科研类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九、凡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数量等条件为“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无特殊说明,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和科研项目的计算时限为近五年,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计算时限为近三年。
学院(分会):建筑学院适用学科:本分会所辖学科注:(1)国外建筑、规划、建筑技术、社科类专业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业由学术委员会鉴别是否属于本学科重要期刊。
(2)申请人在《南方建筑》发表论文,五年内最多只能以一篇计算。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该基于其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
一个优秀的指导教师应该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并且在相关领域有着较高的研究水平。
因此,应该对候选指导教师的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及其在学术界的声誉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能够给予学生最专业和有效的指导。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还应考虑其指导能力和学生情感的互动。
一个优秀的指导教师不仅应该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还应该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因此,在遴选过程中,可以考察指导教师的指导经验和学术支持历史,并通过与学生的面谈和交流,了解师生之间的相处情况和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以综合评估其指导能力和师生关系。
此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还应考虑其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
一个卓越的指导教师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回答学生的问题、参与学术讨论和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
因此,可以在面试过程中了解候选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其他职业或家庭责任的情况,以确保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学生的指导和培养中。
最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专业的评审。
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并且应该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流程。
评审的结果应该公示,并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以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应该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术背景、指导能力、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以及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
只有通过合理、公正的遴选办法,才能保证学生获得优质的指导和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大学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大学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学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使所培养的博士生成为符合医学高层次要求的专门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
2.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高素质导师队伍建设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3.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聘任上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该是该博士学位授予学科或专业学术领域具备条件的学术带头人。
4.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般应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点进行。
5.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按照自愿申请、各学院和医学部两级专家审核程序执行。
二、科学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1.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年龄一般应小于55岁,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一直从事医学教学、科研工作。
3.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4.主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级在研项目;或者承担级重大在研科研项目的前2位,如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以及“863”项目、“973”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中我校负责的子项目。
5.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的SCI源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7.在研项目经费合计20万元以上。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

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摘要:1.博士生导师的定义与职责2.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3.我国博士生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制度4.博士生导师的角色与责任5.提高博士生导师素质的途径正文:博士生导师是高等教育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他们的职责包括讲授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指导研究生完成学术论文、申请科研项目、参与学术团队和学科建设等。
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2.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3.熟悉所指导领域的发展动态,能为研究生提供前沿的科研指导。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在我国,博士生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3.校际评审:校级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博士生导师人选。
4.聘任:学校正式聘任博士生导师,颁发聘书。
博士生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他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术研究,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在指导过程中,博士生导师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2.严谨治学:要求学生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注重实践: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提高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
4.激发创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为了提高博士生导师的素质,有以下途径:1.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博士生导师参加培训课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学术交流:鼓励博士生导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
3.评价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发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团队建设:加强博士生导师团队的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总之,博士生导师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顺利推进《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组成高效合理的指导教师团队,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培养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1.博士生导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应遵从推进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健康发展的原则认真执行。
2.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进行指导,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遴选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自愿申请,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项目需求认真遴选。
二、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任正高职称满三年以上,且曾带满三届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独自讲授研究生课程两门次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有良好的沟通合作能力,能与其他导师组成团队共同指导博士研究生,能履行导师职责。
(四)近三年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是国家级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主要成员(前三位),并有较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1.哲学、文学和历史学的申请者须有可支配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院行字[2006]21号一、总则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中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2、新入学的研究生在公共课学习期间由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和湘雅三医院注册管理。
由医院研究生部归口管理。
3、研究生培养在研究生部的协调管理下,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4、导师应坚持教书育人,每月至少参与研究生指导交流二次,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
5、研究生政治学习由科教党支部统一安排,或参加所在业务科室党支部学习,以使研究生成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优的医学人才。
6、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或变更事宜参照本件或按本校有关文件办理。
二、培养管理1、研究生于进入临床的第一周,研究生部组织岗前培训,考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临床学习。
2、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后的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中南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养计划,认真填写《研究生课题计划书》、《研究生轮科训练表》一式二份,教研室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一份交研究生部,一份存教研室。
3、研究生所轮转的科室,科室必须指派一名主治医生职称以上的老师专门负责,具体负责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业务学习等进行指导,并负责考试考核工作,使研究生教育形成由科室-导师-病房上级医师组成的带教小组。
每轮转一个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要认真及时填写《临床研究生轮科手册》。
4、研究生临床轮训要求:第一阶段二年,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后,进行本学科主要专科或相关学科临床训练,总时间不少于12个月,内、外轮转专科数(三级学科)不少于4个(含本专业),每个专科轮训时间为三个月。
【细则】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晋升高级职称评分细则试行

【关键字】细则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晋升高级职称评分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职称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中南大学职称晋升条件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晋升高级职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一)本《评分细则》只适用于晋升高级职称者,只有通过中南大学人事处资格审查者才能参与评分。
(二)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院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科研部、教务部、研究生部、护理部、纪检监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职称晋升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取消申请者当年晋升资格。
(四)职称晋升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五)职称晋升工作小组负责公示评分结果。
如果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职称晋升工作小组提出,工作小组将按一定程序复审并回复。
(六)《评分细则》包括四个部分:降职资历及学术兼职评分、临床医疗评分、科学研究评分、教学评分。
评分指标的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统计为准。
(七)医师系列评分计算公式:降职资历及学术兼职评分×权重20%+临床医疗评分×权重40%+科学研究评分×权重20%+教学评分×权重20%=最后得分。
(八)药剂、护理、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分计算公式:降职资历及学术兼职评分+科学研究评分=最后得分)(九)本《评分细则》解释权归职称晋升领导小组。
姓名:申报职称:手机号码:自评得分:职能部门审核得分:补充说明:对于符合中南大学高级职称晋升相关条件,但因为不符合《湘雅三医院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补充规定》(即院内补充规定)文件精神而需延迟晋升者,可参与中南大学人事处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可存档作为下一次晋升的依据。
三、科学研究评分(三)专著、论文补充说明:(1)项目(包括子课题)均须以项目批准部门的标书、合同书或其他官方文件为准;(2)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处/部进校/院经费证明为准;凡个人之间签署的合同或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证明均无效。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初级医药护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初级(医、药、护、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主治医师晋升条件(中级)一、学历、资历条件(1)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后在医师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
(2)任总住院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并获得卫生部委托学校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有急诊排班任务科室的医生,须完成≥3个月的急诊科轮训。
(4)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有本科生实习带教任务者,教学评议须为合格及以上。
(医院补充规定)二、计算机要求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或《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
三、业务条件(1)掌握本专业常见疾病的诊断及治疗;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危、急、重症的诊断及治疗急救;能协助主任及病房主治医师进行科室及病房管理工作。
(2)能独立带教实习医师,正确指导进修医师及低年资住院医师。
(3)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以上。
四、论文送审鉴定结论合格主治医师初任条件(中级)1、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需达到的条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担任总住院医师工作不少于12个月、急诊科轮转不少于3个月,并取得卫生部委托学校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本科生实习带教任务者,教学评议须为合格及以上。
(医院补充规定)2、硕士学位获得者,在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需达到条件:同上;若获得硕士学位前属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需达到条件:同上。
以上两种学位获得者初任主治医师职务,如工作年限已达到要求,但未获得卫生部委托学校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聘为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
主管药师晋升条件(中级)一、学历、资历条件(1)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本专业初级(药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任总住院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并获得卫生部委托学校颁发的《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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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例
为了配合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加强我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凡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必须依据本条例进入遴选程序。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当然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参加遴选。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执行。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向全校公布。
第三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主要原则
(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发挥研究生导师的集体指导作用,有利于立足国内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的、与国际水平相当的博士。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不搞终身制。
(四)建立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评聘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积极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结构和学位结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以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主;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必须具
有博士学位。
(五)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且限在一个授权点申报和审定。
(六)博士生指导教师总人数和各博士点的导师数必须与招生能力及实际需要相适应,依据招收博士生的计划来确定。
第四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应是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为在岗的专家,年龄不超过60岁。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近年来科研或临床工作成绩显著,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
近五年来,发表(著录)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高水平论文(专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居领先水平,某些方面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临床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重要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或部省级的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
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正在从事教学或承担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或重要的工程技术工作。
承担有国家或部省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五)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
应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并协助指导过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其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
每次遴选或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时,将公布当年遴选或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量化指标。
第五条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把好入学质量关。
在进行博士生招生复试和确定初录名单时,要在业务上严格审查,并注意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
(三)参加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并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和安排好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等培养环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鼓励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
(四)把好论文质量关。
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好研究课题、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审查选题报告,定期检查论文工作情况,积极发现和培育优秀学位论文。
实事求是地评价学位论文,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建议。
(五)严格对博士生的考核,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认真执行研究生的筛选考核制度,在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时提出实事求是的评定意见。
(六)合理安排和审批研究生课题经费,提供博士生必要的科研经费。
(七)积极参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研究,结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关心和支持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积极参与不同类型的学科及学位点评估工作。
第六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由本人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与教授委员会意见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者,方得通过。
其申请材料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初审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三位校外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在岗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其中三分之二及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申请者方视为通过。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按学科群组成学科评议组,对通过通讯评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进行全面评议。
学科评议组由9-11人组成,应尽量约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
(五)学科评议组成员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仅以专家身份参加工作,不代表所在单位。
评议时应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发扬民主,充分评议。
评议内容对外保密,不得泄露。
学科评议组在审核材料和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者作为通过。
评议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学科评议组通过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名单逐个进行审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者作为正式通过。
(七)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可正式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跨学科专业兼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在某一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系列研究成果。
在进行交叉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般应以所在专业为基础进行扩展,如确有必要,可申请跨学科专业兼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兼岗学科、专业不超过三个(含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应对申请兼岗的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达到该专业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论文、成果、项目等)。
在同一一级学科内的跨专业兼岗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在不同的一级学科间跨专业兼岗,由兼岗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
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定。
第八条在各级评审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凡新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涉及本人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九条关于申报、审定工作中的申诉、仲裁和复审
对在申报、审定工作中提出的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小组均应受理,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
(一)对于因学术问题提起的申诉,应采取由原学科评议组进行复议或用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加以处理,对复议仍不能形成结论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
(二)对因非学术问题提起的申诉,应会同有关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及党组织提出意见,形成结论。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博士生教育质量自我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情况的检查评估。
对不能保证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减少博士生招生数、黄牌警告、撤销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提请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等处理。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研究生部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