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协议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周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周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0【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80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学里姜文张文欢【审理法官】黄学里姜文张文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周曼;李洪义;李黎;新化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当事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周曼李洪义李黎新化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当事人-个人】周曼李洪义李黎【当事人-公司】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新化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宾亮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李志刚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刘继华湖南如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宾亮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李志刚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刘继华湖南如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宁慧娴宾亮李志刚刘继华【代理律所】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湖南如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被告】周曼;李洪义;李黎;新化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在于:一、湘雅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25%的赔偿责任;二、李星星在湘雅二医院的治疗费用是否应当计入赔偿数额。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在于:一、湘雅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25%的赔偿责任;二、李某某2在湘雅二医院的治疗费用是否应当计入赔偿数额。
一、湘雅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25%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朱长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长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104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长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当事人】朱长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当事人-个人】朱长安【当事人-公司】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方雪梅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方雪梅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方雪梅宁慧娴【代理律所】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朱长安【被告】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法院对朱长安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是否恰当;2、关于肝移植费用或肝癌靶向药物治疗费用的问题。
朱长安主张的肝移植费用或肝癌靶向药物治疗费用,因费用未实际发生,且朱长安亦未提交医方制订的两种治疗方案所产生费用的预算,因此,在本案中不宜先行就该费用预先判决。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明力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先予执行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一审法院对朱长安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是否恰当;2、关于肝移植费用或肝癌靶向药物治疗费用的问题。
关于一审法院对朱长安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是否恰当的问题。
本院分述如下:一、医疗费。
朱长安二审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于2018年3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期间共产生的医疗费用172851.55元,但朱长安在一审中仅主张医疗费164430元,其主张未超过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故对朱长安主张的医疗费用应予确认。
医院合作框架的协议书

医院合作框架的协议书医院合作的协议书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实行医疗改革和服务。
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医院合作框架的协议书,欢迎大家参阅。
医院合作框架的协议书1甲方:乙方:为妥善处理好人伤事故中甲乙双方合作事项,以注重社会效益和各自经济效益为前提,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一、甲方将于承保客户、交警部门合作,将甲方承保范围内在本地区(指县级市或区)出险所涉及的伤者送往乙方治疗。
二、对于甲方承保范围内在异地出险涉及的伤者,需转往本地治疗的,甲方积极推荐到乙方治疗。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确保甲方相关伤病人员随时就诊。
乙方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病情,按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标准用药。
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医疗方案和临床用药应予信任和尊重,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必要的查询应予相应的采纳和配合。
四、乙方承诺按医疗规范为甲方相关伤病人员提供及时诊断、合理治疗的服务。
同时应杜绝虚假诊断、有意压床、乱开证明、小病大养、以伤养病、开搭车药、张冠李戴等行为。
当甲方发现有以上不正当行为时,乙方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落实后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乙方应规范病历管理,不得应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随意涂改病历、更换患者姓名。
甲方需了解相关伤病人员住院情况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甲方不得将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除理赔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医疗活动,如遇有关医疗等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正常渠道友好协商解决。
七、甲方相关人员(指伤者或承保客户)在乙方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相关人员自行支付,甲、双方现阶段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补充修改。
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期为一年,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汪某某、江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汪某某、江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2【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38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汪晓英;江粉珍;江汪杰;江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当事人】汪晓英江粉珍江汪杰江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当事人-个人】汪晓英江粉珍江汪杰江杰【当事人-公司】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陈晓帆湖南协雅律师事务所;邓增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晓帆湖南协雅律师事务所邓增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晓帆邓增【代理律所】湖南协雅律师事务所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汪晓英;江粉珍;江汪杰;江杰【被告】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本院观点】本案上诉争议的焦点在于被上诉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损失认定是否过低、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赔金额是否适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争议的焦点在于被上诉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损失认定是否过低、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赔金额是否适当。
关于争议的焦点一,即被上诉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问题。
湖南师大司鉴[2019]临鉴字第138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对江家舟的医疗过程中,其诊断符合医疗规范,对其进行ENBD有手术指征,未见明显禁忌症。
ENBD术中未有记录显示有违反医疗规范的情况及操作失误,患者家属拒绝部分治疗措施延误抢救时机和影响救治效果。
医院医疗合作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医院医疗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合作方式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并在乙方挂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技术合作医院” 。
合作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即由甲方专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诊、手术、讲学。
二、合作目标通过引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提高乙方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扩大甲乙双方在当地的影响度,达致多赢的目标。
三、合作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乙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2.甲方接到乙方要求派专家教授会诊或指导手术的请求时,应当尽‘陕安排,不得拖延或者推脱;j. 甲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在培训进修费用上适当予以优惠;4.甲方动员恢复期的乙方所在地的病人转入乙方康复治疗;(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会诊、一指导手术、讲学等本协议约定的技 ' 术指导事项的差旅费;2.乙方承担甲方专家教授参加本协议有关技术指导事项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参照甲方有关标准;3。
乙方应当将其收治的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疑难、危急、重症病人,全部转送到甲方;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各项宣传提供场所和协调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5.乙方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和推介甲方的专家和技术、项目。
四、违约责任甲乙方双方均应诚信地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
一方违约,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举或者相近情况的,守约方在解除协议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
黄爱芝、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黄爱芝、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3【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57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知霜曾明赵康宁【审理法官】盛知霜曾明赵康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爱芝;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当事人】黄爱芝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当事人-个人】黄爱芝【当事人-公司】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罗桂林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桂林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桂林宁慧娴【代理律所】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黄爱芝;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涉案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应予采信;二、本案责任承担及比例问题;三、黄爱芝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计算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涉案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应予采信;二、本案责任承担及比例问题;三、黄爱芝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计算问题。
一、涉案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应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湘雅三医院对黄爱芝的伤残鉴定意见持有异议,但其并未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有效证据就相应鉴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人的资格、鉴定意见的依据等进行反驳,并且,伤残程度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并不存在等同或换算关系,故一审法院对相应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二、本案责任承担及比例问题。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雷某1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雷某1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4【案件字号】(2022)湘01民终32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雷萍;雷靖【当事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雷萍雷靖【当事人-个人】雷萍雷靖【当事人-公司】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邓增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肖应华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彭文健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增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肖应华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彭文健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增肖应华彭文健【代理律所】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被告】雷萍;雷靖【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采信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赔礼道歉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采信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正确。
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双方选择受一审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意见中载明鉴定材料、基本案情、资料摘要、鉴定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鉴定机构释明运用法医学原理进行分析判断,故本次鉴定程序规范,有相应的依据原理,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一审法院采信并认定案件事实符合证据规则,并无不当。
虽湘雅三医院对该鉴定意见持有异议,但仅为湘雅三医院单方意见,并未提出其他相反且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故不予采纳。
医院和医学院校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学院校):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良好声誉的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优秀的医疗团队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乙方是一所具有较高教学水平、优秀师资力量的医学院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为加强双方在医学教育、科研、临床实践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1.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2. 促进医学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发展。
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增强双方的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1. 教学合作(1)乙方将选派优秀师资到甲方医院进行临床教学,甲方医院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场地。
(2)甲方医院将选派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到乙方医学院校进行授课,传授临床经验和技能。
(3)双方共同开展医学教育和教学改革研究,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2. 科研合作(1)双方共同开展医学科学研究,促进医学新理论、新技术的研发。
(2)甲方医院为乙方医学院校提供科研平台,支持乙方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工作。
(3)双方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议,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3. 临床实践合作(1)乙方医学院校的学生在甲方医院进行临床实习,甲方医院为乙方提供实习岗位和指导教师。
(2)甲方医院为乙方医学院校提供临床教学基地,支持乙方医学院校的教学工作。
(3)双方共同开展临床实践培训,提高医学人才的临床操作技能。
4. 人才培养合作(1)甲方医院为乙方医学院校提供实习、见习机会,支持乙方医学院校学生的临床实践。
(2)乙方医学院校为甲方医院推荐优秀毕业生,满足甲方医院的用人需求。
(3)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医学人才的综合素质。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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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项目服务协议
甲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住所: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负责人:方平
乙方: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
住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14号楼
法定代表人:龙江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本行业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质量第一、安全可靠、诚信至上”之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医学检验服务事宜订立本服务合同,并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甲方义务及责任
1.1甲方对被检测标本按检测项目的要求正确采集、保管,并按双方协商好的要求使用申请单、编码条等;
1.2甲方根据乙方能力和专业特长与乙方商议增设项目;
1.3服务时间根据医院需求情况,双方商定每周一至周五收取标本及送达已检测报告。
(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告,如甲方需要节假日送达报告,请提前两天告知乙方。
)
2.乙方义务及责任
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是经市卫生局核准的从事专业医学检验服务的医疗机构。
2.1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医学检验服务;
2.2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被检测标本的检测结果真实,按照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数据准确;
2.3乙方工作人员对于甲方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责任;
2.4乙方在收取标本时,须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的送检标本说明情况下拒收;
2.5乙方将派专人负责甲方送检标本的安全运输,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取送标本;
2.6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发送报告,并将已检标本及检验报告按照行业规化要求保存适当时间;
2.7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标本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3. 服务项目、价格及比例分成
3.1服务项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实行;
3.2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收取,遇政府对价格进行调整,双方将按政府制定的新价格执行;
3.3比例分成:收费标准的20% 归甲方,80% 归乙方;
3.4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满一或二个月后,甲方须对第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与乙方进行结算。
甲方以划拨或支票方式结算。
4.其他
4.1乙方在当地的医学检验所建成后,甲方与乙方当地医学检验所签约,样本转到乙方当地医学检验所检测,同时由乙方当地医学检验所与甲方进行发票开具、回款等事宜;
4.2遇有火灾、意外事故、水灾、地震、战争、政府禁令等不可抗
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不视为违约。
但在不
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4.3甲乙双方应恪守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友好协商
不能解决的争端,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4.6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6 年11 月日至2021 年11月日。
协议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续约贰年。
4.7补充条款:如甲方将维生素AED同时送检,乙方免费赠送维生素D检测,但甲方应将维生素AE检测费100%支付给乙方;甲方也可以将其他检测项目委托给乙方,其他事项另行协商。
列项甲方乙方
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地址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院14号楼
邮编410017 101111
传真03 3
00 0
开户行中国银行岳麓支行银行门支行
账号5885 5735 1161 3225 0188 0000 5529 0
签订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签章处
医学检验项目服务协议附件1
委托项目技术要求
委托项目技术要求委托检测项目2
委托项目技术要求委托检测项目3
委托项目技术要求委托检测项目5
委托项目技术要求委托检测项目6
委托检测项目7
盖章: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
医学检验项目服务协议附件2
增值配套服务容
鉴于甲方增加临检项目及标本外送,均会产生工作量,乙方除保证质量和承诺的时间完成受托样本检测外,愿意配合甲方以下方面工作:
1、向甲方无偿委派合格的,进行外送样本分拣的人员;
2、向甲方无偿委派合格的,进行样本离心、分装等简单前处理
工作的人员;
3、在甲方需要增加临检项目时,积极配合;
4、利用乙方相对完善的市场化推广体系,将甲方擅长的,目前
甲方本院样本数量不足的检测项目纳入乙方推广围,从其它
医疗机构收取的样本,委托甲方有偿检测;
5、对甲方开展的科研工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