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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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营销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

其主要目的是监督和检查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的有效手段。

营销稽查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要对电力企业的营销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包括广告宣传、销售渠道、营销员的行为等方面。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当发现营销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时,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二,要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管理的体系,把营销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之中。

要加强规范管理,定期对电力企业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

第三,要做好营销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流程的指导,同时也要对其进行行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第四,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营销稽查工作的联动机制。

比如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起警示监控系统,发现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营销活动及时通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完善电力服务品质。

总之,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企业必须抓好的工作之一。

只有加强营销稽查工作,才能够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电力营销管理是电力企业提供电力服务的核心部门,其中营销稽查工作是保障电力销售业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营销稽查是指对电力销售业务过程中的市场、车间和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督导,以保障企业营销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范违规行为,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一、科学性在营销稽查工作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各种数据的分析与反馈,制定合理的稽查计划,确定营销稽查的频次、范围、方式,针对不同的问题和区域,采用不同的查证方法和技术手段,以达到最大程度的查证、评估和监督效果。

二、针对性营销稽查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检查或审计,它旨在通过监管、检查、指导等方式及时纠正、排除各种违规行为,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要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学习能力和学习方式,有目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确保营销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性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企业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从市场、车间、供电局、部门和个人等不同层面全面地开展工作,重点关注市场骨干、重点零售商、高额专项计划、用户欠费等问题,针对性强、全面性好,使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规范性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企业的规范运营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稽查工作中,要按照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出售客户用电数据管理程序,确保出售用电合法、公正、透明。

在电力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中,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户均售电量户均售电量是判断电力企业营销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

因此,营销稽查工作需要对不同市场、不同区域、不同用户的户均售电量进行全面、跟踪式的分析,提出合理的策略和措施,确保出售用电质量。

二、营销业务收入营销业务收入是评价电力企业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状况的主要标志。

电力企业的营销稽查部门要根据营销收入与业务量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定补充措施。

同时,要加强巨额电费计划和收费清单的订立和审查,确保营销业务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经济损失。

2023年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稽查工作,提升电力市场监管水平,确保电力安全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稽查工作。

第三条:电力稽查工作是指对电力生产、供应、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处罚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电力稽查工作应当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为宗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电力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联动监管。

第二章:电力稽查组织机构第六条:国家能源管理局应当设立专门的电力稽查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全国电力稽查工作。

第七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地方电力稽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电力稽查工作。

第八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配备专业的稽查人员,具备相关法律、电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任务和责任,并定期评估稽查工作的效果。

第三章:电力稽查程序第十条:电力稽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包括现场检查、取证调查、听证会等程序。

第十一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

第十二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可以要求被稽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有权进入其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责令其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电力稽查信息化建设第十五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加强电力稽查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力稽查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查阅。

第十六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电力稽查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升其信息化应用技能。

第十七条:电力稽查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电力稽查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电力稽查人员滥用职权、泄露稽查信息、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营销稽查

营销稽查

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 营销稽查的内容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是指通过对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电力交易的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营销稽查的定义、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浅谈。

营销稽查是指对电力营销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其目标是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通过营销稽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稽查制度,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权威性。

营销稽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查、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违规行为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等。

在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查方面,应对电力供应商、供电商等市场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在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方面,应对交易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

在违规行为的处理方面,应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体性和个体性的违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价格、串通投标、虚假宣传等。

在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面,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疑虑。

营销稽查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稽查制度和规范流程,明确稽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电力市场信息平台和监控系统,实时获取和监控市场交易的数据和信息,为稽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是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判断能力,增强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稽查,形成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稽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市场主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自律,主动配合稽查工作的开展。

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营销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营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营销稽查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营销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2. 原则:本制度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治理,依规合规,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营销活动管理和监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营销工作的员工和服务机构。

四、基本要求1. 全面的规划:公司应根据市场形势及产品特性,制定全面的营销规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规范的营销行为:公司要求员工在营销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 诚信经营:公司要求员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4.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组织机构1. 营销稽查部:公司设立营销稽查部,负责对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查,制定稽查计划和稽查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领导。

2. 稽查组:由公司领导组成的稽查组,根据营销稽查部的指示进行营销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3. 其他相关部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配合营销稽查部的工作,协助稽查组完成营销稽查工作。

六、稽查内容1. 营销活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营销人员是否遵守公司规定和职业操守。

3. 营销活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产品的性能和价格。

4. 营销活动是否误导消费者。

5. 营销活动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6. 其他与营销活动有关的内容。

七、稽查程序1. 制定稽查计划:营销稽查部根据公司营销活动情况制定年度稽查计划,并根据情况调整和完善计划。

2. 开展稽查工作:稽查组根据稽查计划和方案,对公司营销活动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摘要】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供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的监督管理、完善电力营销稽查的工作流程、提高电力营销稽查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加强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提出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稽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人员专业素养和加强宣传培训,可以有效提升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效力,以进一步促进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推动电力行业向更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管理措施、监督、工作流程、专业能力、宣传、培训。

1. 引言1.1 引言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行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建立健全的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对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的监督管理、完善电力营销稽查的工作流程、提高电力营销稽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提供参考。

通过不断完善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可有效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2. 正文2.1 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电力营销稽查是电力行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要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首先需要明确稽查的职责和权限。

稽查机构应当具有独立行使查处权力的能力,确保稽查工作独立、客观。

应当建立合理的稽查制度和规范稽查程序,确保稽查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稽查人员对电力市场进行监控和检查。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是指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核查,确保营销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销活动合规性的审查。

营销活动的合规性是指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电力企业在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时,必须确保其所采取的宣传手段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营销活动的宣传物料、合同协议等进行核查,确保其合规性。

二、营销活动合法性的审查。

电力企业在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时,必须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企业的定价和促销手段进行核查,确保其合法性。

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力企业在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时,必须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五、营销活动的效果评估。

营销稽查工作要对电力企业的营销活动进行效果评估,了解营销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影响,为电力企业提供改进营销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在进行营销稽查工作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建立健全稽查制度。

制定相关稽查规定和操作流程,明确稽查对象、内容和方法,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稽查手段和方法。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稽查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挖掘和风险评估。

三、加强稽查力量建设。

培训和选拔专业稽查人员,提高其稽查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增强稽查力量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稽查执法合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建立联合稽查机制,分享信息资源,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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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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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 营销稽查的内容
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
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
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
2
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
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
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
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3.1.2 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表彰和批评。

3.1.3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

3
3.1.4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

3.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
3.2.1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2.2 制定营销稽查工作计划,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3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

3.2.4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2.5 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3.3 各供电局主要负责:
3.3.1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3.2 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

3.3.3 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3.4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

3.3.5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4 各省公司、地区供电局要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配备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3.4.1各省公司应在市场部门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

3.4.2各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4
(1) 省会城市供电企业;
(2) 年售电量100亿kWh以上;
(3) 供电客户数100万户以上;
(4) 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

其它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4.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销稽查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

(1) 年售电量10亿kWh及以上;
(2) 用电客户数达10万户及以上;
(3) 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

其它县级供电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

3.4.4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如:抄核收班、用电检查班、计量班、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等)要设置兼(专)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

3.5 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

4 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
4.1 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

4.2 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年度和月度稽查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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