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1008

合集下载

《2024年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范文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改革和上市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上市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是两种重要的模式。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两种模式的优劣及适用条件,为未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依据。

二、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案例分析(一)分拆上市的背景与定义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旗下某一业务或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独立上市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母公司旗下拥有多个业务板块或子公司,且各业务板块或子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案例分析以某大型国有电力公司为例,该公司旗下拥有多个发电、输配电等业务板块。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该公司决定将部分业务板块进行分拆上市。

通过分拆上市,该公司的资本运作更加灵活,各业务板块的业绩也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三)分拆上市的优点与挑战优点:分拆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使各业务板块的业绩更加透明化;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

挑战:分拆上市需要对各业务板块进行独立的财务、法务等处理工作,流程较为复杂;同时,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企业文化整合等问题也是分拆上市需要面对的挑战。

三、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案例分析(一)整体上市的背景与定义整体上市是指母公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整体发行上市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母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单一或各业务板块之间联系紧密的情况。

(二)案例分析以某国有钢铁企业为例,该公司将所有主要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实现了整体上市。

通过整体上市,该公司的资产规模得到了大幅提升,同时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整体上市的优点与风险优点:整体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市场地位,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有助于加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联系和企业文化融合。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分析2011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佐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佐力药业拟发行2,000万股,募集资金1.67亿元,此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个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案例。

佐力药业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再融资在操作上已经具有可行性,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提供了新的渠道。

下文将针对证监会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具体案例对分拆上市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政策及解读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6条框架性规定。

2010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针对分拆上市作了简要说明,认为分拆上市社会争议较大,操作难度高,因此审核标准从严。

(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2010年4月13日,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证监会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六个条件,分别如下: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2.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3.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4.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5.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6.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二)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2010年11月11日至12日,2010年第六期保代培训中关于分拆上市的解读如下:分拆上市目前争议较大,操作性不强需从严把握。

不能搞垮一个上市公司,然后再拿一个公司来圈钱。

这里所说的分拆,既包括显性,也包括隐性的,如发行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分拆上市四种类型:1、申请时,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净利润,不超过50%;净资产,不超过30%;董监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发行人不超过10%。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将旗下的某个资产或业务分拆出来,成立独立公司,然后该独立公司通过创业板上市,分享分拆后的资产价值增值。

这一举动在中国近年来创业板发展中比较常见,为了规范此类行为,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并对一些具体情形给予了指导。

在我国,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法规: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分拆资产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分拆所得资产的收益应作为上市公司的收入。

此外,分拆的资产、负债、合同等需要进行清算或转移,以保证分拆之后各方的权益。

同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也需要对分拆事项进行披露和信息公告。

2. 《证券法》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需符合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如符合分拆标的规模、业绩等要求。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关于分拆的重大事项,并按照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后的独立公司如果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司需要履行收购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购。

以上几个法律法规为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和规定。

在实际案例中,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案例一:华宝股份旗下资产分拆上市事件2015年,华宝股份旗下子公司华宝信托计划将一部分业务和资产分拆上市,最终在创业板上市。

这一事件是创业板历史上首次出现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的案例。

该案例为后续类似事件提供了借鉴。

案例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重组上市事件2016年,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与韩国的POSCO集团合并重组,并将旗下不盈利的钢铁资产分拆出来,分拆上市为宝武钢铁。

此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宝武钢铁成功分拆上市后,在创业板掀起了一波产业并购和资产分拆潮。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在创业板上市是一种借助创业板的平台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方式。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与公司分立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与公司分立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与公司分立法律问题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价值等目的,常常会采取分拆上市或公司分立等资本运作手段。

然而,这些操作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需要谨慎对待和妥善处理。

一、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法律问题(一)分拆上市的定义与类型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招股上市。

从类型上看,常见的有横向分拆、纵向分拆和混合分拆。

(二)分拆上市的法律规制我国对于分拆上市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制。

首先,在主体资格方面,分拆出来的子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如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

其次,信息披露要求十分严格,上市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分拆的相关信息,包括分拆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再者,关联交易的监管也是重点,要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损害子公司或投资者的利益。

(三)分拆上市中的中小股东保护在分拆上市过程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由于分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影响股东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因此,法律应当确保中小股东在决策过程中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例如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来保障其权益。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问题(一)公司分立的概念与形式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形式上包括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程序公司分立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登记等。

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分立行为的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

(三)公司分立中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分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协议对债务承担有约定的除外。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以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存在诸多争议。

三、分拆上市与公司分立的比较(一)目的和动机分拆上市主要是为了突出核心业务、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市场价值;公司分立则更多地是为了优化公司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或解决内部矛盾。

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案例及法规

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案例及法规

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案例及法规引言: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旗下的一部分业务或资产通过分拆的方式独立成立一家新的上市公司,以便更好地实现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

这种方式能够帮助公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业务效率,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本文将从案例和法规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案例介绍:1.腾讯集团分拆上市案例腾讯集团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公司,一直以来在游戏、社交、支付等领域表现优秀。

为了独立发展线上教育业务,腾讯于2024年将其旗下的在线教育平台企鹅智酷分拆上市,成立了独立的上市公司。

2.阿里巴巴集团分拆上市案例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实力雄厚,业务覆盖面广。

为了更好地推动物流业务的发展,阿里巴巴于2024年将其旗下的物流分拆上市,成立了独立的上市公司。

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分拆上市的潜力和价值。

通过分拆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实现精细化运营,提升市场竞争力。

法规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他们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相关法规,以规范境内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行为。

以下是相关法规的介绍。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对分拆上市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照办法规定,公司分拆上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分拆上市计划合理性、业务割离程度、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要求。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分拆上市股票的发行办法。

依照办法规定,分拆上市的公司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满足发行条件,才能够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并进行股票发行。

以上是两个比较重要的法规,更详细的相关法规可以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结语: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形式,通过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它带来的价值和优势。

同时,相关的法规也为分拆上市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进行分拆上市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国企分拆上市案例

国企分拆上市案例

国企分拆上市案例
国企分拆上市是指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将母公司股权注
入到旗下上市公司,将旗下多个独立的业务板块进行拆分,形成独立
的子公司并让其上市。

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
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国企分拆上市的案例:
1.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将旗下的
玻璃、水泥、商品混凝土等板块进行拆分,分别注入到新成立的4家
子公司,并分别上市。

这种方式使得中国建材集团实现了多元化经营
和资源优化配置。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将
旗下运营和资产两大板块分别注入到2家子公司,并分别上市。

这种
方式使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更加专注于运营业务,减少了资产管理压力。

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将
旗下船舶制造、海工装备、石油设备等板块进行拆分,注入到5家子
公司,并分别上市。

这种方式使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实现了业务精细
化管理,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以上是一些国企分拆上市的案例,这种方式对于国有企业经营机
制的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分拆上市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分拆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将其业务分拆为独立的子公司,并将其作为独立实体上市。

这种做法可以带来多种益处,例如增加公司的价值、提高股东权益、吸引更多投资者、降低公司的风险等。

然而,分拆上市也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案例,需要公司合法合规地进行操作。

首先,分拆上市需要遵守公司法律法规。

在中国,公司法是对分拆上市进行规范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分立、设立全资子公司、增资设立子公司或者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分拆上市。

公司法对分拆流程、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分拆上市时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合规性。

其次,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对分拆上市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在分拆上市时应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上市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与分拆有关的事项,包括目的、条件、影响等,并对其进行审查,确保分拆上市符合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分拆上市进行了一定的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在分拆上市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公司的分拆方案、目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对于涉及到金融业务的分拆上市,金融监管部门还会对公司的分拆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查,以确保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在案例分析方面,可以以分拆上市的公司为例,分析其在分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例如,2024年华为子公司荣耀成功分拆上市,其在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与知识产权、产权保护、劳动关系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公司可能需要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转移手续,保证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需要避免与原公司之间的竞争冲突。

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一些具体的法律操作建议,帮助其他公司在分拆上市过程中避免类似问题。

总之,分拆上市是一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和优化的重要方式,但在进行分拆上市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案例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案例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案例分析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很多上市公司选择将部分业务或资产分拆出来,成立子公司并上市。

这种分拆上市的方式不仅可以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还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然而,分拆上市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其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下面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其分拆子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其影响。

一、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涉及多个行业领域。

近年来,公司为了更好地聚焦核心业务,提高运营效率,决定将旗下的某子公司分拆出来并独立上市。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分拆上市后,该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1.制定严格的治理规则: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治理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各项议事规则等。

这些规则确保了子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委派关键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了关键的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这些人员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确保子公司的经营策略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3.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合规情况。

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公司的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

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要求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和重大事项。

这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强化风险控制体系:上市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确保子公司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同时,上市公司还为子公司提供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支持。

三、管理制度的影响该上市公司采取的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高了管理效率:通过制定严格的治理规则和委派关键管理人员,子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相关法规及案例分析目前证监会对分拆上市尚未出具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仅在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与保荐人培训会议上对分拆上市提出了六条框架性规定。

2010年第六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中,证监会针对分拆上市作了简要说明,认为分拆上市的社会争议较大,操作难度高,因此审核标准从严。

一、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六大条件2010年4月13日,创业板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传出消息,证监会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六个条件:(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二)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

(三)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四)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五)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六)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二、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可选类型当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到了分拆上市的具体要求时,共有四种上市类型可供选择:(一)申请时,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控股此种情况的主要条件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等;董、监、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发行人不超过10%。

(二)曾经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报告期前或期内转让,目前不控股此时,证监会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是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另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发行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无关联交易;发行人五独立;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的控制权;报告期间内转出的,监管层会重点关注。

高管出来创业,损害原上市公司利益的,也属于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内容。

这些都是分拆上市必须符合的硬性条件。

(三)股份由境外上市公司持有监管层关注的焦点为:不违反境外监管机构的规定,已获得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承诺;发行人五独立;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在招股书中披露境外上市公司情况。

(四)发行人下属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由发行人披露挂牌公司的情况,挂牌时间、交易情况;如摘牌的,披露有关情况。

三、分拆上市案例分析——佐力药业2011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佐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佐力药业拟发行2,000万股,募集资金1.67亿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个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案例。

佐力药业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再融资在操作上已经具有可行性,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提供了新的范本。

佐力药业曾为主板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康恩贝直接、间接共持有佐力药业63%的股权。

2007年11月,为扶持佐力药业单独上市,康恩贝公司及其控股销售公司分别转出持有的31%和6%佐力药业股份,俞有强成为控股股东(注:俞有强与康恩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佐力药业41%的股份,康恩贝公司放弃控股权,持股26%。

(一)股权结构佐力药业发行上市前的股权结构如下:除了发行人股东姚晓春的丈夫系康恩贝董事之外,康恩贝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达成一致行动意向的约定。

康恩贝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分拆上市的条件配比1、六条标准首先,通过分析证监会关于创业板分拆上市的要求,佐力药业的IPO是满足相关条件的。

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表:根据佐力药业IPO公开披露信息,康恩贝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佐力药业,且康恩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康恩贝及下属公司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佐力药业5%的股权。

因此佐力药业IPO满足证监会关于分拆上市的六条标准。

2、股权转让其次,我们透过康恩贝股权转让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可以看出其股权转让是符合法律范畴的。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07年11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公告,将其持有的31%的股份及控股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6%的股份转给31位自然人。

佐力药业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程序合法,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佐力药业发行上市披露文件内容初步判断,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只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等),且批准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与纠纷,证监会即认定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不构成审核障碍,但是不排除申报过程中发行人、原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需详细分析说明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的影响。

3、独立性情况(1)二者主要产品有区别康恩贝主要从事现代植物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天然植物药为主导,辅以新型制剂为主的特色药等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康恩贝所经营的现代植物药是由经过物理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并采用现代制剂技术生产制造而成的药物。

佐力药业立足于药用真菌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中药产品,主要产品乌灵菌粉和乌灵胶囊属于现代中药行业分类之创新中药的药用真菌药类别,其核心技术特征是运用生物技术来制备现代中药。

康恩贝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以药用真菌乌灵参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包括原料、单方制剂以及以乌灵菌粉为君药的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生产。

在本公司作为佐力药业主要股东[即持有佐力药业的股权比例5%以上(含5%)]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直接从事或参与研发和生产以药用真菌发酵为主要技术的药品原料及制剂。

”(2)佐力药业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佐力药业主导产品为乌灵参系列产品。

公司前身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995年设立时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与康恩贝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相关乌灵参专利技术作价500万元出资,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研发完善,掌握了一整套乌灵参培育、制药技术,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与研发技术人员,未与康恩贝联合研发或签署委托研发协议,因此该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

(3)采购、销售均独立佐力药业采购渠道完全独立于康恩贝,其原材料乌灵菌粉为自行生产,对外采购主要为空心胶囊和通用内包材等配套材料以及乙酰螺旋霉素原料药,供应商主要为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恩贝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佐力药业具有自身独立的销售体系,在一类新药推广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推广经验,销售渠道独立于康恩贝股份。

报告期主要客户除2007年上海地区为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实现物流外(自2008年始,佐力药业选择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富医药有限公司作为配送商,不再与上海安康医药发生关联),均独立第三方,系佐力药业自身推广取得。

销售模式上康恩贝以OTC品牌药推广模式为主,而佐力药业则以专业推广模式为主,二者在推广模式上的差异,使佐力药业无法借鉴康恩贝营销方面的经验,也无法应用康恩贝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

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与关联方康恩贝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很少,关联采购金额每年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051.07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4)董、监、高的独立性问题下面是佐力药业董事、监视、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康恩贝之间的关系表。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康恩贝在佐力药业董事会中仅占两席,无法形成实质控制。

综上所述,由于业务方向的不同,康恩贝与佐力药业主要业务、产品研发、生产、原料采购及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康恩贝在控制佐力药业期间拟在其研发、品牌、市场等方面与佐力药业独特的产品品种资源进行整合,但一直未顺利开展。

因此,佐力药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市场销售等方面一直独立于康恩贝,在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均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最后,我们来分析下佐力药业报告期内与康恩贝关联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指采购、销售方面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通过康恩贝及其关联方产生的采购金额很少,每年发生额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051.07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偶发性关联交易(1)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佐力药业向康恩贝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用于临时性周转,2007年至2009年发生额分别为:4,600.00万元、5,200.00万元、2,600.00万元,2010年未借入资金。

2007 年度,佐力药业仍属于康恩贝的子公司,而且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发行人未向对方支付利息。

根据佐力药业与康恩贝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2008 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7.15‰-7.5‰,2009 年度的月借款利率为5.3‰,略高于银行借款利率,但是由于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之内,且借款时间较短,因此对佐力药业影响不大。

截止2009年4月24日,上述拆入资金已经全部归还,此后未再发生关联资金拆入情况。

(2)借款担保。

报告期内康恩贝向佐力药业提供借款担保,从2009年10月起,康恩贝对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随着借款的实际归还而解除,截止到2009年12月08日,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关联担保全部解除,2010年未再发生。

会计师针对佐力药业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随着公司的综合实力、品牌美誉度及财务状况已具备独立融资能力,康恩贝是否能继续提供担保对佐力药业的经营和发展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在报告期内,佐力药业与康恩贝产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很少,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康恩贝为了扶持佐力药业发展,向其拆出资金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发生额逐年减少,且在上市之前半年内已经规范清理,对佐力药业上市后续持续经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佐力药业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拟上市公司的资质要求,满足“五独立”,具备独立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分拆方康恩贝对佐力药业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分拆上市完全可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