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建工程项目管理--关于时间考点汇总
一建工程项目管理时间相关知识点.doc

一建工程工程管理时间相关知识点xx年一建考试考工程管理复习资料时间相关知识点总结1.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发出3. 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 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5.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证明6. 承包人按照约定提交施工进度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后的施工进度方案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 监理人应在方案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8.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方案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风格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9.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且承包人受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无法履行合同10.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11.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12.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眼。
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13. 分局部项工程验收同12条14.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受到通知后14天内核实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未能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一建管理课程时间汇总总结《管理》时间天数记忆

《管理》时间天数记忆【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017年一建工程项目管理 关于时间考点汇总

一:组织与管理1、(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m及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3万m²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m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m²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承包人换项目经理提前14天报告,发包人提出换,承包人14天内改进报告,承包人收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
4、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每月进行工资核算,至小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支付部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工资。
6、企业经营困难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四、质量控制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
撤销认证的企业一年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时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3、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 5%一1%,但不应少于3根。
4、混凝土: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是,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砂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一级建造师考试关于时间方面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关于时间方面的知识点汇总1、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限定:500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 500~2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2000~5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5000万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2、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预付款支付时间,在具备开工条件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款时间到期后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现场签证中,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认可。
5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6、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建造师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7、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8、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9、《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8)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时间知识点

1Z201070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1Z201072进度的控制周期应视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而定,一般的项目控制周期为一个月,对于重要的项目,控制周期可定为一旬或一周等。
1Z201080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1Z201081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
1Z201100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1Z201102二、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Z201103四、旁站监理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1Z20203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1Z202031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①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14天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视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②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不答复时,自承包人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1Z202032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在工程变更确定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第一种情况: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变动大于10%(工程量变动)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金额的0.01%(总价变动)此工程量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单价变动)1Z20204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1Z20204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①按月结算②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每月预支工程价款,竣工后一次结算。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时间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时间本文“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时间“,跟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
希望能帮到您!【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一建《管理》所有时间全考点

一建《管理》所有时间全考点5天・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7天・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监理工作内容: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
・监理参与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计量工作均为7天,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的相关工作均为7天。
一建法规有关时间的考点

一建法规有关时间的考点
摘要:
一、一建法规有关时间的考点概述
二、一建法规中常见的时间概念
三、一建法规中时间的具体运用
四、一建法规时间考点的备考策略
正文:
【一、一建法规有关时间的考点概述】
一建法规有关时间的考点主要涉及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种时间规定,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
掌握这些时间规定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建法规中常见的时间概念】
1.施工期限:指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预定时间。
2.竣工验收时间:指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的有效时间。
3.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指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的期限。
4.工程款支付时间: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节点。
【三、一建法规中时间的具体运用】
1.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工。
2.在竣工验收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保修,保障工程项目的长期使用。
4.合理把握工程款支付时间,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四、一建法规时间考点的备考策略】
1.系统学习一建法规中有关时间的相关条款,理解各种时间规定的具体含义。
2.将一建法规中的时间考点与实际工程项目相结合,加深对时间规定的理解。
3.针对不同类型的时间规定,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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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与管理1、(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m及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3万m²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m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m²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承包人换项目经理提前14天报告,发包人提出换,承包人14天内改进报告,承包人收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进行更换。
4、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每月进行工资核算,至小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支付部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工资。
6、企业经营困难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四、质量控制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
撤销认证的企业一年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2、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时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3、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 5%一1%,但不应少于3根。
4、混凝土: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是,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砂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砌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5、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6、对成批生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7、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9、累计频率0一80%定为A类问题,即主要问题,进行重点管理;将累计频率在80%-90%区间的问题定为B类问题,即次要问题,作为次重点管理;将其余累计频率在90%-100%区间的问题定为C类问题,即一般问题,按照常规适当加强管理。
五: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1、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备案。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投人生产和使用。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人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3、当某个阶段施工时间超过半年时,合规性评价不少于一次。
项目工程结束时应针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系统的合规性评价。
公司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8、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1、105个工作日以下是轻伤,以上是重伤;1-2人死亡是重大伤亡事故,3人以上是特大伤亡事故。
12、安全事故报告时限,现场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民报官不超过1小时,官报官不超过2小时。
1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4、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15、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事故统计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7日内,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纳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汇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伤亡人员变化情况。
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予以完善。
经查实的瞒报、漏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后24小时内,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进行填报。
16、市区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不低于1.8米。
17、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设置隔油池。
18、白天噪声70 夜间55。
晚上10点至早上6点。
19、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 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 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床铺不超过2层。
20、厕所蹲位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超过8层的建筑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2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合同管理1、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5日。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3、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4、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8、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9、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1、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12、劳务报酬支付均为14天。
三个14天。
1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14、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1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国际上常见的投标担保的保证金数额为2%-5%。
16、预付款担保为合同金额的10%,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17、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
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8、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