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制度(非常实用)
招标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招标业务流程,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参与招标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招标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廉洁、高效原则;(三)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原则;(四)权责分明、奖惩严明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招标公司设立招标管理部,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等工作;(二)负责组织招标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三)负责招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招标档案管理等后续工作;(四)负责招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五)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六条招标管理部下设以下岗位:(一)招标项目经理: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招标文件编制员: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完善等工作;(三)招标公告发布员: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答疑等工作;(四)招标评审员:负责招标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五)招标合同管理员:负责招标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招标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招标项目流程第七条招标项目流程如下:(一)项目立项:招标管理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提出招标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成立招标项目组;(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等;(三)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员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四)招标文件答疑: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员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五)开标: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进行开标,记录开标情况;(六)评标:招标评审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七)中标公示: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评审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在规定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八)合同签订:招标项目经理组织招标合同管理员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九)履约管理:招标合同管理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十)招标档案管理:招标合同管理员对招标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三篇.doc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投标原则2.1.客观公正原则投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完全透明。
所有招标决策都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做出,杜绝暗箱操作。
2.2.科学合理原则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低价中标(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3.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和项目调查,不得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2.4.选择最佳投标人的原则应包括在每个投标过程中有足够数量的投标人,以鼓励公平竞争,并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最佳投标人赢得投标。
2.5.诚信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变动、职权谋取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团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6保密和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
都是公司的重要秘密。
任何人不得泄露他们。
在选择入围投标单位、评标、评标时,公司应客观公正,树立和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2.7可追溯项目的投标资料(投标文件、答疑记录、评价标准评价表、访谈记录等。
)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3 、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3.1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工作起集体决策作用、评标、定标。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3领导小组职责3.3.1招标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审批;3.3.2批准合同计划;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其资质等级要求;3.3.4投标文件的批准、基础价格、评标方法;3.3.5确定合同形式;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3.3.7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中标单位;3.3.8决策招标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执行小组组成,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技术调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招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三)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外部专家组成。
第六条招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五)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争议和投诉;(六)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第七条招标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策划:确定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二)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三)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四)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五)开标: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六)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七)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八)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须知;(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条款。
第四章评标与定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和公司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包括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
第六条招标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2. 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3. 组织招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等;4. 监督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5. 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招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判断能力。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准备阶段:招标委员会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委员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3. 投标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 开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确认投标文件。
5. 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定标阶段:招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
7. 签订合同阶段: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评标与定标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评审经验。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非常实用)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非常实用)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能如下:1.负责制定招标管理制度和招标方案;2.负责审核招标申请,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3.负责组织招标,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4.负责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5.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透明;6.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7.负责建立招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等信息。
第四部分招标申请第七条招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2.招标文件制作要求和标书格式;3.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4.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6.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7.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支付方式;8.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说明书;3.投标申请书;4.投标保证金收据;5.履约保证金收据;6.技术规格说明书;7.合同范本;8.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部分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招标申请:申请人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申请;2.招标准备: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申请制定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3.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小组发布招标公告;4.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5.开标:招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6.评标: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7.中标:招标工作小组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8.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9.履行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10.结算付款: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结算付款。
第七部分招标纪律第十条公司要求招标工作小组和投标人遵守以下纪律:1.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2.保守招标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4.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贿赂行为;5.招标工作小组应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6.招标工作小组应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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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2)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2)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2)第四部分招标申请 (4)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4)第六部分招标程序 (6)第七部分招标纪律 (13)第八部分其它 (1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第四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工程项目工程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办公用品总经办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审监部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研发中心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服务、咨询等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行政部、财务部等审监部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申请书,参与招标工作;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六、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
第四部分招标申请第七条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 ),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报审监部备案。
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的二种方式一、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
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
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其他服务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工程招标内容还要详细说明工程名称、地址、项目所建地理位置、环境、、用地范围、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投标报价等要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还应符合按“甲供及暂定材料设备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保管、发放管理程序”的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发出与修改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3日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六部分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四、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根据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如需要)。
审定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如需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注明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发放情况。
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经办部门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根据国家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踏勘现场和用户调研经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用户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需要)。
六、招标答疑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需要),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送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加盖公司章的收文凭证(见附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八、开标招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前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名单。
开标前3日,由经办部门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公司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授权的人员主持召开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中的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实施计划等进行审查。
技术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确保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及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3、施工图纸和图纸设计说明;4、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5、研发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6、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技术标评选通过后,进入商务标,即对商务标标书中有关商务的部分,包括商务流程、送货、报价、付款等过程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