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章制度(4篇)

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章制度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如何制定,下面是示范,本项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3考勤规定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____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4、公司以每月____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____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____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____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
迟到或早退超过____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1)员工每月有____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____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____元;(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____次(含____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____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15篇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15篇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管理员工出勤和休息时间而设立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15篇,希望你喜欢。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篇1)行政部对于不同的部门及级别,会对假期进行一个常规的休假管理,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请阅读下文。
一、考勤办法1.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方式2.打卡范围: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写内容:在规定打卡时间里,因公外出或请假、休假、调休等情况下,在通知主管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在卡上注明,填写者由当事人本人填写。
4.公司将设立考勤员岗位,考勤员职责范围:①将当月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并与员工考勤卡查实。
②查实后,汇总填写《月度考勤报表》上交主管负责人。
③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进行监督审核。
④考勤员:葛美云二、作息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会计部除外)。
每天工作时间8-9小时,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为中餐及午休时间。
2.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会计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两班员工分休制。
三、节假日安排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元旦一天春节五天2.节假日具体安排办法按照两班员工分休制根据情况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1.一个月内允许请假2次,累计2小时。
2.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一小时以内(含)的,视作事假,不超过一小时(含)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者不足两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3.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两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不超过四小时(含)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事假,工资奖金扣发标准:①扣发工资额=(岗位工资/26)×事假天数②当月事假两天以上的(含),加扣发奖金=(当月奖金/26)×(事假天数-1)5.员工旷工,工资奖金扣发标准:①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旷工天数×2②当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6.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经批评教育无效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累计旷工两周的,公司有权作除名处理。
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员工出勤考勤的管理制度1第一条、请销假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那么应请假,书面手续后补。
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展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
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获得医院开具的休____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前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根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事假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早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前方可休假,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背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早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展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记录1. 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员工考勤管理。
2. 员工应按时打卡,未打卡视为缺勤。
3. 员工请假、加班、出差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第五条考勤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调整后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六条迟到与早退1. 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2. 员工应按时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第七条缺勤1. 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上班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2.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八条法定假期1.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调休。
第九条年假1.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假;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带薪年假。
2. 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年假,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第十条病假1.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事假1.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记录。
2. 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产假、丧假等其他假期1. 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 考勤记录- 所有员工应每日按时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
- 考勤系统应确保准确无误,员工需配合完成考勤操作。
2. 迟到与早退- 员工如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 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缺勤处理- 未经批准的缺勤将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达一定天数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加班管理- 员工加班需事先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 加班应记录在案,并根据公司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休。
二、休假制度1. 年假安排- 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享有相应天数的年假。
- 年假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合理安排工作交接。
2. 病假规定-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 病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享受病假待遇。
3. 事假政策-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
- 事假期间无薪,且需保证请假不影响工作进度。
4. 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 节假日安排工作需提前通知,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5. 特殊情况休假- 如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并提前申请。
三、考勤与休假记录- 所有考勤和休假记录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 员工可通过内部系统查询个人的考勤和休假记录。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扣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五、制度修订- 本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时需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
六、生效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 任何员工对本制度的疑问,均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 本公司全体员工每天需按时到岗,迟到、早退、旷工均需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2. 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员工可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打卡机、手机APP等工具进行打卡签到,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二、请假管理制度
1. 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向直属主管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2. 请假申请应包含请假日期、请假事由等必要信息,并需得到主管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3. 请假期间如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主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整,否则将影响考勤数据与相关福利待遇。
三、休假管理制度
1. 公司将根据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若需要加班需提前告知主管并得到批准。
2. 年假、事假、病假等特殊休假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员工需提供相关请假证明。
3. 休假期间如有变动或延长需提前告知主管或人事部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与混乱。
总之,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的实行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考勤种类员工考勤分为正常考勤、迟到考勤、早退考勤、事假考勤、病假考勤、年假考勤等。
2.考勤时间办公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员工应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到达公司。
3.考勤规定(1)正常考勤:在考勤时间内到达公司并按时离开,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
(2)迟到考勤:指员工未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到达公司,逾时不超过30分钟。
(3)早退考勤:指员工提前离开公司,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事假考勤: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需要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获领导批准。
(5)病假考勤: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病假证明,并由上级领导审批。
(6)年假考勤:员工经过一年工作后,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年假,需提前向领导提交申请并获批准。
4.考勤记录公司将设置一套考勤系统,员工需使用独有的考勤卡或指纹等设备进行打卡记录。
每日考勤记录将由考勤管理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5.考勤处罚(1)迟到3次以上或早退3次以上者,将扣除相应薪资的1小时;(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扣除相应薪资的2小时;(3)未经批准的请假者,扣除相应薪资;(4)恶意迟到、早退或请假、旷工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休假管理1.年假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将获得一定天数的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由员工工作满年限决定。
员工需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领导提交年假申请,并获得确认后方可休假。
2.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需提前提交事假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
事假的天数应在合理范围内,过度请假将影响员工绩效。
事假期间工资将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相应扣除。
3.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病假期间员工将获得基本工资。
4.婚假、产假和丧假婚假、产假和丧假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提交假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节假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可享受节假日休息,这些休息时间不计入休假和加班。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7篇)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7篇)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精选7篇)公司是法人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也包含了公司,公司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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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篇1】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三、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划入水果基金: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请假制度:1、假别: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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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室:为完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请假单附件3:职工休假申请单(此页无正文)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考勤休假办法通知校对:孙承彪共印10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5年9月22日印发附件1: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加强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根据国家、云南省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正式职工及外聘短期合同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考勤是计算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体现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性和对公司累积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职工考勤以所在部门为单位实行公开考勤,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部负责。
各单位应选派一名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五条各部门考勤员要按职工实际出勤和缺勤情况如实逐日规范记载职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考勤填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应对考勤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考勤员应按考勤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在考勤表上准确记录请假时间和请假类型(如: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补休假等)。
第七条职工临时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一个月以内),应由职工原工作部门负责考勤;职工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一个月以上),应由职工借用部门负责考勤。
第八条月度考勤表应在月末最后一天汇总后,及时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的监督,并与职工核实准确。
月度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连同职工请假单等请假证明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妥善保存和管理。
若不按规定考勤、超过规定时间不交考勤以及虚假考勤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
第十条凡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企业公派或集体活动在工作时间内视为出勤。
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制度,凡上班时间(运行人员以交接班时间为准)未到达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第三章请假管理第十二条职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若需离开工作岗位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交清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职工请假应填写《职工请假单》,详细注明请假事由、假别、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负责人有权酌情缩短假期、改期或不准假。
第十三条职工办理好请假手续后,将请假单及时交考勤员,再由考勤员汇总后随考勤一同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考勤表的要求填写考勤表和相应统计项。
职工假期结束,必须回公司上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职工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但特殊情况如遇直系亲属病危、病故及家庭遭受特大灾害等情况,需本人回家处理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三天(视情况另给路程假)。
第十五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应请病假。
病假3天以下(含3天),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病假4天及以上凭医疗诊断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凡伪造事实,涂改诊断书骗取病休者,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对职工假期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一般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部门负责人批准;请事假4天及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
公司副总经理及各部室负责人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休息、休假管理第十七条休息、休假分为:工作日内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八条工时制度:公司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工程建设时期视情况而定。
运行人员按正常的轮班制时间上班。
第十九条法定节假日:以下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息,公休日适逢以下法定节假日顺延。
1、元旦:元月一日休息1天;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休假3天;3、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休假3天;4、国庆节: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休假3天;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
第二十条运行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内按正常轮值上班,其他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必须事前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在节假日上班。
法定节假日外出学习、出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年休假14天;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包括其中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职工休假以本人居住地休息为主,也可离开居住地外出休假,休假期间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当年事假累计满20天,或者长期病假(含工伤)累计满45天、出国探亲人员,受行政处分人员,当年度或次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第二十三条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的假期,事后再安排休息,或由部门申请,人事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加班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有关探亲待遇。
职工所探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离公司厂区、办公地点或生活区50公里及以内的,均属职工能利用公休假日和父母、配偶团聚的范围,不得享受探亲假。
职工的探亲路费及住宿费按国家及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如果职工申请不休当年应享受的探亲假,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按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以其往返路费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同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探亲一次,假期20天。
第二十六条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婚假15天。
职工需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外加路程假。
第二十七条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外加路程假。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台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给予男方7天的照顾假。
第二十九条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上述六款规定的休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非婚生育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休假,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条职工休假应填写《职工休假单》,详细注明休假类别、休假天数、休假目的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休假期满必须立即回部门销假,否则多休的假期按旷工论处。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负责人有权酌情缩短假期、改期或不准假。
第五章相关待遇第三十一条职工请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本人的岗位工资,事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按国家规定休婚、丧、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原额照发,绩效工资由部门考核发放。
第三十三条职工按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及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曲靖市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职工休病假期间只发放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天数未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0%计发;病假天数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疾病救济费。
第三十五条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的,上岗后执行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的岗位工资按比本岗位低2级的薪级1执行;试岗期满符合上岗条件后,按本岗位的薪级1执行。
第六章其他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视为旷工:(一)借各种休假外出进行非法活动者,其假期按旷工处理;(二)事前未请假而无故不上班的;(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四)请假虽经批准但未交清工作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五)调动工作后,无故不到新的工作岗位,经教育仍不服从调动的;(六)伪造病假证明的;(七)各种假期未按批准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又无续假手续的;(八)脱产学习期间无故不到学习岗位的。
凡旷工者,除由所在部门领导批评教育外,如发生下列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1~2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按旷工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并停发当月绩效工资;(二)连续旷工3~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14天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待岗学习1个月;(三)连续旷工6~9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19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待岗学习2个月;(四)连续旷工10~1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29天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待岗学习3个月;(五)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第三十七条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劳动考勤与休假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考核,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并对各部门考勤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职工应严格按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其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