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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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收入的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人均收入也逐渐增长,但与此同时,农民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加大。

这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农民收入到底如何了?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农民收入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为制定扶持农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500份,覆盖了7个农村社区。

调查对象为当地农户,涵盖了不同年龄、性别和户籍类型等多种不同人群。

问卷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来源、支出情况、生活水平、生产经营方式等内容。

三、调查结果1.农民收入情况经统计,参与调查的农户平均年收入为3.5万元左右。

其中,来自土地经营的收入占据了农民总收入的60%以上,其次是家庭副业和劳动所得,社会保障和政策补贴等贡献比重较小。

2.收入来源差异从收入来源差异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沿海地区农民收入平均值高达5万元以上,比内陆地区高出约1.5万元。

此外,不同户籍类型农民的收入也有所差异,农村户籍农户收入平均值为3.2万元,城镇户籍农民收入平均值为3.9万元。

3.性别收入差距从性别来看,男性农民收入平均值高于女性农民,平均值分别为3.8万元和2.9万元。

4.社会保障和政策补贴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参与调查的农户中约有40%以上拥有医疗保障,20%左右的农户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补贴的发放也在不断增加,约有三分之一的农户受益于政策补贴。

5.农民生活品质调查结果表明,约四成的农民生活水平较好,高于普通农民生活标准线;还有一半左右的农户物质生活基本满足,但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相对单一,文化娱乐活动较少。

四、结论和建议通过本次调查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农民的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也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收入更为低下。

要改善这一状况,需要政府加大对农业领域的扶持力度,加快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出台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扩大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农民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行业,从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

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

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一、引言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评价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当前经济转型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对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评价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一些启发。

二、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乡村居民一年内可支配的总收入。

它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计算方法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指标和数据,具体包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纯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这些指标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深度评价1. 区域差异: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

比如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资源禀赋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价标准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差异化。

2. 衡量方式:除了纯粹以数字来衡量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生活成本来进行评价。

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在不同地区的购买力和生活质量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因此需要引入相对收入、实际购买力等指标来进行深度评价。

3. 社会保障: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发展水平。

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程度对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评价标准中应当考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广度评价1. 生产结构: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生产结构和产业发展水平。

不同的生产结构和产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乡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和水平,因此评价标准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包容性。

2. 农民权益:评价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需要考虑到农民的权益保障和发展空间。

农民的土地流转、农业产权、农村金融服务等因素对乡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评价标准应当包括这些方面的考量。

农民纯收入怎么算

农民纯收入怎么算

农民纯收入怎么算张裕辉【摘要】近年来,随着各地农村经济的不断调整改革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农民对纯收入的水平都非常关注。

但由于农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各级政府对纯收入指标考核的标准不一致,使农民收入的统计结果与社会认同出现偏差。

【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年(卷),期】2012(000)012【总页数】3页(P25-27)【关键词】农民纯收入;农民收入差距;调整改革;农村经济;指标考核;社会认同;统计结果;统计部门【作者】张裕辉【作者单位】江苏启东市【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3.8近年来,随着各地农村经济的不断调整改革发展,农民收入逐步增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农民对纯收入的水平都非常关注。

但由于农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各级政府对纯收入指标考核的标准不一致,使农民收入的统计结果与社会认同出现偏差。

在受到民众质疑时,农经统计部门又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样就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为此,本文就农民纯收入的含义、收入来源、计算方法,结合具体实例作些通俗易懂的说明和解释,以期让农经工作者能准确全面透彻地理解农民纯收入的指标含义,对农民纯收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消除部分人对农民纯收入指标的困惑。

“农民纯收入”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衡量农民收入的一个科学指标,它准确地反映了农民一年内实际收入水平和扩大再生产、改善生活条件的能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体现和最终结果。

在每年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中经常使用纯收入这个指标。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中,对农民纯收入的解释是:“纯收入”是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生产性费用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总收入”是指农村住户成员从各种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

总收入的范围较广,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折价收入;既包括生产性收入,也包括非生产性收入。

具体来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工资性收入。

(二)家庭经营收入:1.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的现金收入和未作出售的粮、油、菜等经济作物和蛋类等农副产品的实物折价收入;2.家庭经营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餐饮业等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

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统计方法的研究(精)

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统计方法的研究(精)

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统计方法的研究摘要: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一直是我国农村调研的重要数据。

我国在十六、十七大中提出来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改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方针政策,因此要真正提出贴近农民生活的政策前,唯一的前提就是通过抽取一定的农村居民住户样本进行记账,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区农村住户家庭的生产经营、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的一项统计调查工作,同时也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需要,是掌握区情、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手段。

本文针对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调查统计方法进行讨论,提出了笔者对于农村家庭收支的应持有的态度和计算方法。

关键词:农村家庭收支;国家宏观决策;农村调研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337-01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系统收集农村家庭生产、经营、以及收支情况、消费标准等基本情况,并通过相应的收集数据,做出切实可行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决策与方针,并对于当前农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民中出现的困难,能够最有效的提供各项帮助。

一、参与的内容领导要高度重视由于农村住户调查属于基础性调查问卷,是通过数据全面了解与分析农村居民生活、就业与收入、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情况的主要方法,因此参与的内容将会非常丰富,填写的资料较多,因此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相关办事处人员和社区需要高度重视,通过良好的分配与支持调查员的工作内容,解决调查员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能够顺利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二、了解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农村住户调查是通过抽选代表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家庭进行的统计调查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农村家庭收支记账情况的调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富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农村住户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农村生活质量、收支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对研究农村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家统计居民人均收入的详细解释

国家统计居民人均收入的详细解释

你的收入被平均了吗?每当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后,总有些人说:“又被平均了”,或“拉了全国人民的后腿”。

统计局的数据准吗,是怎么调查统计的?统计局将有收入的人划分为几类,即单位职工、个体(户、被雇佣)、农民工、农民(农林牧渔)、自由职业者(职业作家、职业投资、灵活就业等)等,领取社保和福利人员,如养老金(离退)领取者、退职费领取者、失业金领取者、下岗生活补贴领取者、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残疾补贴领取者、退役福利者等。

统计局现公布几个收入数据,即城镇非私营职工平均工资、城镇私营职工平均工资、农民工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统计局有《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我们详细介绍。

统计局解释说,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四个收入,即工资性收入(占56%)、经营净收入(17%)、财产净收入(8%)和转移净收入(18%),不包括出售财物收入和借入收入。

公式: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收入-个税-社保支出-调查记账补贴。

注居民之间的实物馈赠不需要记录表1-2其他非消费性支出=法定义务支出+非义务支出单位元注居民之间的实物馈赠不需要记录注居民之间的实物馈赠不需要记录分析表1-3,可以看出,收入包括以下:一、现金收入1.学生得到的奖学金、助学金2.政府给予的生活用品(家电、汽车等)补贴3.农民自产自用的产品折价4.报销医疗费二.实物补贴折价(免费或低价)1.减免学生住宿费2.减免学生餐3.单位发的生活用品4.单位为个人缴纳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停车费、手机费、教育入学赞助费等5.单位免费或低价提供的工作餐、住宿、旅游、健身娱乐、体检等6.救灾得到的实物看到统计局的规定,相信很多人有疑惑,工薪阶层多认为可支配收入就是到手的钱(扣除个税和五险一金),怎么还有这么多课目也算收入呢?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包括实物的,占7%左右(同时公布人均现金可支配收入)。

关于农村居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居民收入的调查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农村居民收入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

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燕郊地区农民收入持续不断增加,年胜一年,对数据深入分析发现,村民们推陈出新,一改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传统农业模式,发展多项经营的商品农业,另外农民思想也发生转变,不再固守土地,离乡务工也推动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自从镇政府提出“农民增加收入一个主要途径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来,乡党委、政府带领燕郊村民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抓调整,突出本地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订单农业、大棚农业。

在种植小麦,玉米的基础上,建设大棚生产基地,种植绿色生态食品,凭借燕郊是北京郊区的良好区位,大棚种植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相比前几年来看,2018年农业的比较收益大幅提高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由2500上升到3200。

农民增加收入的另一个主要途径是外出务工收入据XX年年统计,全乡总劳力8206人,其中长年外出务工劳动力2966人,约占总人口20.4%。

从调查情况来看,外出务工劳动力按每年最低纯收入2400元来算,全乡仅外出务工一项可带回资金712万元,人均498元。

在燕郊人民取得骄人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中国底层劳动人民的普遍1/ 22弱势。

当前农民的消费开支负但仍然过重,据调查,农民的收入主要支出于农业生产、医疗费、学费等。

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有较大程度的增长,农业生产的费用仍然要占农民收入相当大的比例;另外是医疗费用支出,农民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比重就大幅度上升,尤其是主要劳动力生病后,致使该家庭劳动力缺乏,常常很快就会返贫。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核算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核算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核算指南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形式,其收入核算对于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核算的定义、步骤和核算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帮助合作社更好地进行收入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1. 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成立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体经营的方式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然而,合作社的收入核算一直是一个难题,对于合作社的管理者而言,如何准确核算和分配收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核算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核算是指对合作社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各种收入项目进行统计、核算和分析的过程。

核算结果可以为合作社的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以实现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核算的步骤(1)收入项目的识别与统计对于合作社来说,首先需要明确收入项目的种类,并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的统计。

常见的收入项目包括销售收入、租金收入、承包土地收入等。

(2)收入项目的核算与计算针对每个收入项目,合作社需要进行核算和计算,确定每个项目的收入金额。

核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如销售收入可以通过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计算。

(3)收入项目的分析与比较核算完成后,合作社需要对各个收入项目进行分析和比较,以了解各项目的收入贡献度和发展潜力。

根据分析结果,可以调整经营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收入水平。

(4)收入项目的审查与审核收入核算要做到准确无误,合作社需要对核算结果进行审查和审核。

审查的重点是检查核算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和遗漏,审核的目的是确保核算结果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核算的方法(1)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最简单和常用的核算方法,即通过直接统计合作社在一定时期内各项收入的金额。

该方法适用于收入项目较少且不复杂的情况,但不适用于收入分项较多且涉及多个环节的情况。

(2)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是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推算和计算,来确定合作社收入项目的金额。

农民人均生活收入及消费支出分析-SPSS统计分析

农民人均生活收入及消费支出分析-SPSS统计分析

农民人均生活收入及消费支出分析论文摘要: spss在经济、管理、医学及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国民经济问题中,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扩大内需的关键,通过运用SPSS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民的收入及消费支出进行了各种分析, 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和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等。

关键词:农民生活收入消费支出线性回归分析一、农民人均生活收入及消费支出分析今年以来,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加大各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多措并举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克服金融危机和严重干旱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全市农村经济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民现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消费水平继续提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至今仍有9亿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群体,农村消费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

从农村市场看,中国有近六成人口生活在农村。

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有规模如此巨大的城镇化。

农村居民的收入虽然低于城市居民,但是基数巨大,且农村人口的收入也在稳定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增加对于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正确处理好内需和外需的关系至关重要。

但从总体来看,农民消费水平仍然较低,调查显示有的地区都不及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三分之一。

而且消费结构不合理,局限于食品类等生存基本需求品,消费在衣着装饰等方面的极少。

而影响农民消费水平的根本原因是农民的收入。

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主要包括食品、衣着、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家庭设备、交通等方面,本文只挑选了四种典型的消费支出作为代表来分析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

二、数据来源说明1、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于《2008中国统计年鉴》。

2、下表是要进行处理的31个省市的农村居民消费相关的原始数据,数据来源于《2008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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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统计方法一、农村住户调查简介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的统计是通过“农村住户调查”来完成的。

“农村住户调查”是通过对农村居民家庭的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的调查,全面反映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对农村居民实现小康和摆脱贫困的进程进行监测,为各级政府制定农村政策和决策提供依据,也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基础数据。

国际上开展“住户调查”已有很长的历史,我国农村开展住户调查始于1954年,在1954年至1977年间,该调查曾因“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两次中断,1977年该调查再次恢复。

1984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以后,农村住户调查获得了长足发展,调查方法、调查内容逐渐与国际接轨,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道路。

“农村住户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方法,在全国共抽取了6.8万个农户的作为调查样本,样本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857个县中。

这套样本对全国和分省的农民收入水平具有很高的代表性,但是,由于经费和人员的限制,这套样本还不能满足地级以下代表性的要求。

因此,调查结果仅能反映全国和分省的情况。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住户调查”逐步完善,现已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方法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1.调查组织。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订,各地按照统一方案的要求贯彻执行,省、县农调队负责组织当地的调查工作。

为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全国约有8000名专职调查员和近10000名辅助调查员参与这项调查工作。

2.网点抽选。

实行国家统一方案、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网点抽选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由农调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农调队根据统一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本省的实施细则,在得到农调总队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网点的变动和更新必须由国家统计局批准。

现行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抽选方法是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有关标志排队对称等距随机抽样和三相二阶段随机抽样的综合运用。

首先以省为总体,国家调查县所辖行政村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村;然后在抽选出的调查村中抽选调查户,抽选调查户的方法是,首先收集全村每个住户的人均纯收入和每户的常住人口,然后按人均纯收入的高低将所有户顺序排队,编制抽样框,用对称等距的方法抽选出调查户。

3.调查资料采集。

现行方法采用的是农户记帐与一次性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反映农户现金收支和实物收支的资料通过农户记帐获得,其他有关农户的基本情况、劳动力就业情况等采取一次性调查的方式获得。

调查户记帐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的帐本和要求来记帐。

现金收支帐每日一记,实物收支发生一笔记一笔。

县级农调队每月收取调查户的帐本,录入到计算机中。

一次性调查由县级农调队的调查员完成,采取入户面访的调查方式。

4.调查资料审核。

为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对调查数据的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定。

在现场调查结束后,要求采取三种方法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一是人工审核。

在调查数据录入计算机之前,辅助调查员和县农调队必须对农户所记的帐和一次性调查表进行核查。

二是计算机审核。

在人工审核完成后,由县农调队将数据录入计算机中,应用统一的程序对数据进行审核。

三是数据评估。

县农调队将调查数据录入审核完成后将调查数据上报省农调队,省农调队再次对数据进行审核,并重点地对调查数据评估。

5.调查资料汇总。

对调查资料的汇总实行国家级超级汇总。

全国统一使用由农调总队专门开发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各地将审核后调查原始数据上报农调总队,由农调总队负责对各地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反馈给各省,同时各地也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进行汇总,以便相互监督。

6.调查结果发布。

调查结果的发布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国家级统计结果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各省统计结果由各省统计局发布。

但是,各省发布统计结果之前,必须经国家统计局审批认定后才能发布,以确保各省发布的统计结果与超级汇总的结果一致。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定义与计算方法(一)“纯收入”指标的定义在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中,“纯收入”指标的应用起始于“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在收益分配统计中,“纯收入”指的是农村经济总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部分,这个余额部分也叫“收益”。

“纯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个人分配所得叫“农村居民所得”,指的是当年的农村经济纯收入减去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后的剩余部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村居民所得。

这个指标的口径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说,就是农民初次分配得到的收入。

在开展农村住户调查中,初期的“纯收入”概念与“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中的概念是一致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现行农村住户调查“纯收入”指标的口径有所调整,主要是包含了部分再分配的收入。

“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

(二)计算方法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工作流程是,首先,由县级农调队将农户每月记的帐录入计算机,按季度(或按月)上报省农调队,年底由省农调队将全年的原始数据上报农调总队,省农调队和农调总队同时用国家统计局开发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各省和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

整个计算过程完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并有严格的制度规定。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从计算公式看,农民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

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现金收入,另一部分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好计算,调查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复杂的是实物收入。

由于实物收入没有经过市场,因此,必须采取一个客观、准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其价值量,才能正确反映农民收入水平。

在确保原始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如何计算实物收入的价值量成为准确计算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

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

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

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

对农作物副产品计算收入的原则是,只有用于生产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农作物副产品才计算收入,用于生产的农作物副产品在计算收入的同时也要计入生产费用中。

农作物副产品作价计算收入的方法,原则上按实物折算收入的作价方法执行。

(三)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关的一些指标与定义农民既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既有生活消费支出又有生产投入,既有现金收入也有实物收入。

由于收入是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面反映,因此,为了准确反映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调查方案和分析中设计了较多的概念。

主要有:总收入、纯收入、现金收入、实物收入、现金纯收入、实物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等。

1.总收入总收入是调查期内全部收入的总和,其中未扣除为获得收入所发生的支出(生产费用)和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划分,总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报酬收入)、家庭经营总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按收入的形态划分,总收入中包含两部分:实物总收入和现金总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和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按收入来源渠道划分为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如干部、教师收入)、在本地企业劳动得到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务工收入和从其他单位劳动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总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按划分又可分为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等(共分为十个行业和其他)。

(3)财产性收入:指拥有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农村住户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如利息、股息、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4)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无偿得到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

(5)现金总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的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总和。

(6)实物总收入:指的是农户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总量扣除出售部分,按一定的价格计算得到的总收入。

2.纯收入和总收入一样,纯收入按收入来源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按收入的形态分为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

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总收入中的定义和口径完全一样。

(1)家庭经营纯收入:指的是家庭经营总收入相应地扣除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支出后的收入总和。

家庭经营纯收入按行业又可分为农业纯收入、林业纯收入、牧业纯收入等(共分为十个行业和其他)。

(2)现金纯收入:指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现金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收入总和。

“现金纯收入”是“纯收入”中已经“变现”的部分,反映的是在当年“纯收入”中,农民对外进行商品交换的现实支付能力。

(3)实物纯收入:“纯收入”减去“现金纯收入”就是“实物纯收入”。

3.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是收入分配的概念。

由农民生产活动的净收益和再分配净收益构成。

也是通过总收入计算得到。

计算公式: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调查补贴按收入来源划分,与总收入和纯收入一样也可划分为四个部分,但名称略有不同,部分指标的口径也不一样,四个部分分别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与总收入和纯收入中的定义与口径完全一样;家庭经营净收入等同于家庭经营纯收入。

(1)财产性净收入:指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其内获得的财产性总收入扣除为获得财产性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

(2)转移性净收入:指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其内获得的转移性总收入减去调查期内住户和住户成员的转移性支出(再分配支出)后的收入。

在现行的纯收入口径中,财产性收入没有扣除为获得财产性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转移性收入只扣除了部分转移性支出,这就是“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指标口径的区别。

三、农民收入统计中存在的问题(一)部门统计重复交叉目前,农民收入统计除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外,还有来自部门的统计,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农业部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由各地的农经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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