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案
美国等5国诉欧共体香蕉案

需要掌握的内容 美国的诉讼策略 WTO框架下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WTO框架下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 反向协商一致”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反向协商一致”决策方式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 (GATT框架下与WTO框架下三次“香蕉案”的不同结 GATT框架下与WTO框架下三次 香蕉案” 框架下与WTO框架下三次“ 果说明了什么?) 果说明了什么?)
引言
美国等5国诉欧共体香蕉案, WTO自1995年初成立以来最 美国等5国诉欧共体香蕉案,是WTO自1995年初成立以来最 引人瞩目的“十年贸易大案”。 引人瞩目的“十年贸易大案” 其所涉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之广之深、所耗时间之久、所 其所涉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之广之深、所耗时间之久、 涉国家之多、有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篇幅之大,堪 涉国家之多、有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篇幅之大, 称史无前例。该案案情复杂,扑朔迷离,案中有案,险象 称史无前例。该案案情复杂,扑朔迷离,案中有案, 环生。争端各方斗智斗法,尤其是欧共体和美国这两大贸 环生。争端各方斗智斗法, 易巨头利用WTO规则相互较量、攻守自如,引人入胜, 易巨头利用WTO规则相互较量、攻守自如,引人入胜,不 WTO规则相互较量 仅展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项和弱项, 仅展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项和弱项,而且暴露了欧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项和弱项 共体和美国这两个WTO的超级成员对WTO 共体和美国这两个WTO的超级成员对WTO多边贸易体制政策 WTO的超级成员对WTO多边贸易体制政策 的真面目,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WTO WTO对我国带来的挑 的真面目,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WTO对我国带来的挑 战与机会。 战与机会。
1998年12月15日 欧共体根据DSU第21条第 1998年12月15日,欧共体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要求DSB设 根据DSU 条第5 要求DSB DSB设 立专家小组,以解释DSU 21条第 DSU第 条第5 立专家小组,以解释DSU第21条第5款。 1998年12月18日 厄瓜多尔也根据DSU第21条第 1998年12月18日,厄瓜多尔也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要求设 也根据DSU 条第5 立专家小组, 立专家小组,审议欧共体香蕉进口体制修正条例是否符合 WTO规则。 WTO规则。 规则 1999年 1999年1月11日,美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拿马向 11日 美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拿马向 DSB主席提交反对欧共体要求的正式信件。 DSB主席提交反对欧共体要求的正式信件。 主席提交反对欧共体要求的正式信件 1999年 1999年1月12日,DSB应厄瓜多尔和欧共体请求根据DSU第21 12日 DSB应厄瓜多尔和欧共体请求根据DSU第 应厄瓜多尔和欧共体请求根据DSU 条第5款分别设立专家小组, 条第5款分别设立专家小组,审查香蕉进口体制修正条例是 否符合WTO规则的问题。 否符合WTO规则的问题。 WTO规则的问题
欧共体香蕉案

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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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香蕉案相关背景 香蕉案的后续发展 相关法律问题 香蕉案的裁决对于特惠待遇体制的影响
1 香蕉案相关背景
关于洛美协定
《洛美协定》(LoméConvention)是以 欧盟为一方,以位于非洲、加勒比与太平 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ACP 非加太国家) 为另一方签订的关于贸易与发展的国际 协定。最早订立于1975年,其后又经过三 次修订,目前适用的是自1990年起生效的 第四个《洛美协定》。
国际香蕉市场的变化
①非加太国家享有的特惠待遇吸引着各大跨国香蕉经营企业逐步将投 资和经营重心转移出中南美地区,导致该地区向欧盟市场的香蕉出口 大幅减少,数以万计的中南美香蕉产业工人因竞争加剧而失业或被减 薪;
②另一方面,美国公司设想的以“美元香蕉”地区为基地向欧洲市场 的大举扩张也因为共同市场组织而计划落空。美国最大的跨国香蕉经 营企业Chiquita公司就曾因事前错估计形势,而导致其在中美洲追加投 资所建成的香蕉种植园闲置,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五
·1999年5月6日,世贸组织正式通过该专家组报告,欧盟在接受这份报告后表示将不 再继续提出上诉。而在仲裁组报告中,仲裁组虽然认定欧盟的香蕉新体制已确实对美国的 利益构成了损害,仲裁组最终确定美国的实际损失约为1.914亿美元。1999年4月9日,美国 依据仲裁组报告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报复实施申请,并已于4月19日获得了争端解决机构 的授权。目前欧盟、美国、拉美“香蕉美元”地区和加勒比地区四方正为此进行积极的磋 商和谈判,而未来欧盟香蕉体制的走势也正是非加太国家与欧盟间新一轮第五个《洛美公 约》的焦点议题。
·而美国却坚持其原有立场,坚持准备单方面制裁欧盟。1999年1月14日,美国 申请世贸组织授权其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向欧盟减让数额为5.2亿美元的关税。 1999年1月25日至30日欧美贸易代表在世贸组织日内瓦总部举行谈判。经过艰苦 谈判达成协议:即世贸组织原则上同意美国实行制裁,但允许欧盟立即对美国制裁 措施的实施程度问题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在仲裁组未决定美国的制裁 措施究竟应该维持在何等水平之前,世贸组织将不正式批准美国的制裁措施。
欧盟香蕉案

应这些国家要求,GATT理事会成立了专家 组来审理此案。专家组于1993年6月3日裁 决,欧共体的配额体系违反了GATT第1条 和第11条的规定。 但由于GATT争端解决机 制中要求全体缔约方(包括败诉方在内)“一
一个香蕉引发的血案—— 欧共体“香蕉案
姚天昊 廖倩 潘薇
背景介绍
欧共体(欧盟的前身)成立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 香蕉消费市场,年均消费量多达几百万吨,价值近60亿美元。 而且香蕉问题一直是一项敏感议题,原因在于,一方面, 香蕉是不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通过出口换取外汇的主要产品; 另一方面,从哪些国家或地区进口香蕉,每年具体进口数额 的多少,又是欧共体各国贯彻其对外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重要 杠杆。
专家小组认为,欧盟香蕉进口的经营者类 别规则的规定,B类许可证(销售欧盟及 ACP国家的香蕉)占到配额的30%,并且 可以有偿转让,这一规定事实上是在诱导 经营者购买欧盟的香蕉,违反了 《GATT1994》第3条。
1.(3)《GATT1994》第10条(贸易条例的 公布和实施)
该条规定,不允许在对待进口产品时因原 产国的不同而实现歧视,也不允许对不同 的国家适用不同的规章和程序。而欧盟的 香蕉进口许可程序对来自不同国家的香蕉 采取区别对待的歧视性做法,明显与该条 规定不符。
3、《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 17条
第2条是关于服务贸易最惠国待遇的规定, 第17条是关于服务贸易国民待遇的规定。
a.经营者类别
B类供应商大多是欧盟来源的服务供应商, 这类服务供应商除了经营欧盟来源的香蕉 外,还有资格获得以配额内低税率进口非 ACP国家香蕉30%的许可;但是,作为主 要来源的第三国的服务供应商的A类经营者 却没有资格经营欧盟和ACP来源的香蕉, 这违背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 遇原则。
欧盟香蕉案

欧盟香蕉案Banana III : European Communities - 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 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 HEADNOTEAB-1997-3, WT/DS27/AB/R, Adopted by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November 17 1997, Ecuador, European Communities, Guatemala, Honduras, Mexico and the United States, Appellants; Ecuador, European Communities, Guatemala, Honduras, Mexico and the United States, Appellees; Belize, Cameroon, Colombia, Costa Rica, Côte d'Ivoire, Dominica, Dominican Republic, Ghana, Grenada, Jamaica, Japan, Nicaragua, Saint Lucia,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Senegal, Suriname and V enezuela, Third Participants; Division: Bacchus, Beeby and El-Naggar. IntroductionOn 9 September 1997, the WTO Appellate Body (the “AB”) issued its report on the case European Communities- 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 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1. This is only the last episode of a long battle and the practical result is still to come2. The EC insisted on separate panel reports for each complaining party. The panel accepted, but made identical sections for factual aspects and party’s arguments. Only the findings were different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spective submissions differed3. The four panel reports appealed were circulated on 22 May 1997. In those reports, the Panel concluded that the EC import regime for bananas was inconsistent with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I:1, III: 4, and XIII GATT, Articles II and XVII GATS and some provisions of the Licensing Agreement. Both the complaining parties and the EC presented their claims on appeal. Numerous other Members filed their submissions as third participants, belonging to the ACP group4 or to the Member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5, as well as Japan. The number of participants and the length of the procedure and of the reports6 are an indica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case. Several issues of both General and Trade International Law were1WT/DS27/AB/R. The three members of the AB serving on this case are Mr. J. Bacchus (US) as president, Mr. C. Beeby (New Zealand) and Professor Said El-Nagar (Egypt). It is interesting to note that the president is a national of the US, a Member that has a great interest in the case. This will not be possible at the panel procedure, according to Article 8 DSU, unless the parties agreed.2The EC has been granted a period to implement the ruling of the DSB ending on 1 January 1999.3Therefore, the claims of Guatemala and Honduras were treated together, since those parties filed a joint first submission. This report does not discuss GATS issues, since their initial submission did not allege infringementsof GATS.4ACP States are those African Caribbean and Pacific States which are parties to the Fourth ACP-EC Convention of Lomé (Lomé IV Convention) signed in Lomé, 15 December 1989, as revised by the Agreement signed in Mauritius on 4 November 1995.5This Agreement was signed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GATT panel initiated by Colombia, Costa Rica, Guatemala, Nicaragua and Venezuela against the EC banana regime. Guatemala was not a member of the Agreement and therefore appears as a complainant in the present case.6Normally, the AB procedure takes one month. In exceptionally complicated cases, this period may be extended to three months. This period was respected, since the notice of appeal was filed by the EC on 11 June 1997. Each report counts around 400 pages, while the AB report is more than 100.examined and given innovative solutions. The AB is building on the WTO provisions to play its institutional role. The rulings of this initial period furnish the fundamental orientation and principles for the future functioning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of the Organisation. The analysis is therefore separated in two parts, one relating to the issues of importance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second one dealing with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ConclusionsAs a result of the AB it has been confirmed that main aspects of the EC import regime for bananas is inconsistent with WTO rules. The EC will be faced with the obligation of implementing the AB Report, while complying with its commitments under the LoméConvention, namely, giving traditional imports of ACP bananas treatment not less favourable than in the past. This ruling will also encourage the EC to negotiate the next Lomé Convention in a manner which will conform with WTO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possibilities foreseen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n its Green Paper7.The EC regime as it stands today is inconsistent with non-discrimination obligations both under GA TT and under GATS, since it favours imports coming from some regions (EC, DOM and ACP countries and those parties to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Bananas) to the expense of other exporting countries. The Commission has proposed the following modifications: To maintain the present tariff quota for non-traditional ACP and third country bananas at 2.2 million tonnes at a duty of 75 ECU/tonne (in stead of 100 ECU/tonne). Additionally, a supplementary quota of 353.000 tonnes at a duty of 300 ECU/tonne would be established to take account of the enlargement.The current licensing system would be dismantled by abolishing Category B licenses and export certificates for FAB countries. This will alter the market conditions. The existing licences are designed to allow cross-subsidies between }mporters of dollar bananas and those of traditional ACP and EC bananas, which are less efficient. To compensate the foreseeable income loss for ACP bananas, the Commission proposes a system of technical and financial assistance, defined for each ACP country8. Another effect is to abolish the FAB modifications to the EC Regime. As before those modifications, all Latin American bananas will be treated in the same way, with the difference that they will not be disadvantaged with respect to ACP bananas. Some of the features of the current system, which do not conflict with WTO obligations, such as the existence of tariff quotas, will be maintained.The overall impact of the reform should benefit the European consumers. Dollar bananas will be available at a lower price and this will influence their choices. ACP bananas will still be accessible, since the quota for traditional imports will probably be maintained, at least until the next Loménegotiation. EC bananas will also maintain their quota.Concerning the operators in the European market, those who are benefiting of Category B licenses are going to loose their quota rent. Since most of them are European based companies, the European operators are the most harmed by this AB ruling. On the contrary, those operators traditionally importing dollar bananas, mainly big transnational companies, will benefit from an7Green Paper on relations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ACP countries on the eve of the 21st century, European Commission, 1997. (http://europa.eu.int)8The use of a system of production subsidies had already been pointed out by the doctrine to minimise the distortionary impact of the internal banana market. See READ R. “The EC Banana Market: The Issues and the Dilemma”, The World Economy, 2(1994), 219-235, at 234.additional income due to the lower import tariff.It remains to be seen whether the producers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of the tropical areas will really gain from the reform to be undertaken or if the profit will stay in the trading companies.It is widely acknowledged that the current WTO dispute settlement has moved towards a more rule-oriented system9. The Report in this case contains several innovative conclusions which have a meaning in the definit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role of the AB. The possibility for private lawyers to represent a Member’s delegation in the AB hearing represents some openness of a purely intergovernmental system. Private lawyers may give a more legally oriented reasoning than government officials. Furthermore, the way in which the AB modifies the reasoning of the Panel in certain points such as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Japan-Alcoholic Beverages case10 reveals a concern for clarity of the legal reasoning, towards a more predictable system. The call for a system of preliminary rulings goes certainly in the same direction. Their impact would depend much on whether they would be admitted as authoritative interpretation or not11.The AB is building up its own identity. As a young institution, it has to provide in its early rulings with principles and guidance that will probably be followed in the future. As in other Reports12, the AB is contributing to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trade.9See YOUNG, M. “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Uruguay Round: Lawyers triumph over diplomats”, The International Lawyer, 2(1995) 29 389-409 and MONTAÑÀ I MORA, “A GATT with teeth: Law wins over politics in the res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31 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103 (1993), 128-136.10See supra note 错误!未定义书签。
欧盟香蕉案

第一和第二香蕉案均未能使欧共体改正其 有关香蕉进口体制措施,美国及若干拉美 国家在WTO成立后,继续寻求问题的解决。
第三香蕉案(Bananas-III)
1996年5月8日,世贸组织成立DSB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专家组。 专家组结论认为,《洛美协定》可以使欧 盟免除GATT中“非歧视数量限制”的义务, 但其香蕉进口许可证制度及分销体制在具 体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超出“洛美豁 免”的范围。第二年,欧盟表示愿意接受 相应裁决,修改其香蕉进口体制。
一个香蕉引发的血案—— 欧共体“香蕉案
姚天昊 廖倩 潘薇
背景介绍
欧共体(欧盟的前身)成立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 香蕉消费市场,年均消费量多达几百万吨,价值近60亿美元。 而且香蕉问题一直是一项敏感议题,原因在于,一方面, 香蕉是不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通过出口换取外汇的主要产品; 另一方面,从哪些国家或地区进口香蕉,每年具体进口数额 的多少,又是欧共体各国贯彻其对外经济和外交政策的重要 杠杆。
1992年,拉美国家(包括哥斯的黎加、哥伦比亚、 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和委内瑞拉等)首先利用 GATT争端解决程序对欧共体的香蕉进口体制提出 异议,宣称欧共体对于香蕉的进口制度违反了 GATT规则。
应这些国家要求,GATT理事会成立了专家 组来审理此案。专家组于1993年6月3日裁 决,欧共体的配额体系违反了GATT第1条 和第11条的规定。 但由于GATT争端解决机 制中要求全体缔约方(包括败诉方在内)“一
而欧盟则表示已竭尽权利,做到了既履行 《洛美协定》义务,又满足了WTO的要求, 是两方面折中的最好结果。
双方由此开始了进一步的纷争…………
1999年4月,在专家组的讨论报告结论中, 专家们也认为欧盟新体制并未完全克服旧 香蕉体制的缺陷,依然有超越世贸组织授 权范围,不恰当使用数量限制和过分偏袒 非、加、太国家之处,违背了最惠国待遇 和国民待遇义务。最后,专家组报告获得 通过,欧盟也表示不再上诉。
WTO香蕉贸易争端案例分析

欧共体香蕉进口体制是否违反WTO协定? 第二阶段是执行WTO裁定的阶段,其核心问题是:在欧共体
香蕉进口体制被WTO裁定为非法后,欧共体的执行措施(新 香蕉进口体制)是否符合WTO规则?通过何种程序来解决此 问题?DSU第21条第5款与第22条之间是何种关系?
第一阶段 1、欧共体质疑美国向WTO投诉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的资格。 2、欧共体否定GATS对其香蕉进口体制的适用。 3、尽管欧共体在第一阶段竭尽全力辩护,但是专家小组和上
诉机构最终还是作出了不利于欧共体的报告。
1、欧共体质疑美国向WTO投诉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的资格。 欧共体认为,在WTO争端解决活动中,只有具有法律利益或权利
的WTO成员,才有资格为主张其权利或维护其利益向WTO投诉。 首先,既然DSU对WTO成员的投诉资格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
适用“投诉国必须表明其在所提出的投诉中具有充分实质的法 律利益”的一般国际法规则。 其次,既然DSU第10条第2款要求以“第三方”身份参加专家小 组程序的任何WTO成员必须在专家小组处理的事项中“具有实质 利害关系”,那么争端当事方中的投诉方就更要有充分实质的 法律利益了。 最后,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美国既非香蕉生产大国,又非 香蕉出口大国,既无实际的香蕉贸易,也没有潜在的香蕉贸易。 因此,它没有资格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主张权利。
因此,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影响了美国的经济利益,尽管 美国只生产少量的香蕉。
因此,美国加入拉美国家直接挑战欧共体香蕉贸易体制的行 列,其关注重点主要是美国香蕉服务提供商而非香蕉生产商 的利益。
欧美香蕉案

第3条 国内税和规章的国民待遇 4.一成员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领土 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许诺销售、 购买、运输、经销或使用的全部法律、条 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 同的国内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但本款的规 定不应妨碍国内差别运输费用的实施,如 果实施这种差别运输费用纯系基于运输工 具的经济运作而与产品的国别无关。
申诉人和被诉人都不满专家组报告中的法 律问题和法律解释,提出上诉。上诉机构 统一受理、审理这一上诉案。上诉机构大 部分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定,但推翻了专家 组作出的与第13条不一致、被洛美协定豁 免免除的裁定,以及进口许可程序的某些 方面违反了GATT第10条和进口许可协议 的裁定。上诉机构的报告于1997年9月9日 分发。1997年9月25日DSB通过了上诉机 构的报告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变更的专家组 的报告。1997年11月17日申诉方要求就实 施建议的合理期限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实 施建议的合理期限从1997年9月25日到 1999年1月1日,共15个月和一个星期。
磋商没有取得成果。1996年4月11日,申 诉方要求设立专家组,据GATTl994、进口 许可程序协议、农产品协议、服务贸易总 协定和TRIMS进行审查。由于每一申诉的 具体要求不同,专家组作出了四份专家组 报告。专家组裁定欧共体的香蕉进口体制 以及该体制内的进口许可程序与GATT不符。 专家组进一步裁定洛美协定豁免免除了与 GATT第13条的不一致,但没有进口许可 程序中的不一致。专家组的报告于1997年 5月22日分发。
根据美国的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专家组5月19日裁定,欧盟的香蕉进口政策 对拉美香蕉生产商及批发商构成歧视,违 反了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美国声称,欧 盟对非加太国家一定配额的香蕉提供免关 税待遇,但来自拉美的香蕉未能享受这种 待遇,而要被征收每吨176欧元的关税,这 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案例研究:香蕉案

WTO公布厄瓜多尔再诉欧盟香蕉案执行情况专家组报告(2008-04-13 21:10:06)转载分类:WTO争端解决欧盟香蕉案再次败诉——WTO执行专家组裁定欧盟没有执行争端解决机构香蕉案裁决2008年4月7日,WTO公布“欧共体——香蕉进口、销售和分销体制案”(厄瓜多尔第二次诉诸DSU第21.5条)执行专家组报告,裁定欧盟没有执行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建议和裁决。
2006年11月16日,厄瓜多尔再次根据《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DSU)第21.5条和GATT1994第23条要求与欧盟就香蕉进口、销售和分销体制问题进行磋商。
2006年11月28日,厄瓜多尔修改了其根据DSU第21.5条和GATT1994第22条提出的磋商请求。
2007年2月23日厄瓜多尔要求建立第21.5条执行专家组审查欧盟的新香蕉制度是否符合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定。
2007年6月15日总干事组建了专家组审理此案。
2008年4月7日,执行专家组公布其报告,结论如下:专家组驳回欧盟提出的前提问题(preliminary issue)——即因欧盟和厄瓜多尔在2001年4月签订了双边香蕉谅解协议,厄瓜多尔不得质疑欧盟现有的香蕉进口体制,包括对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ACP国家)的优惠政策。
据此在审查厄瓜多尔提出的实质性主张及欧盟援用的辩护意见后,专家组得出以下结论:1.欧盟对原产自ACP国家的香蕉每年授予775,000公吨的零关税配额构成了对此类香蕉的优惠待遇,而这一待遇没有惠及原产地为非ACP国家的WTO成员生产的同类香蕉,因此与GATT1994第1.1条不符;2.“多哈豁免”于2006年1月1日到期,因此没有证据表明自专家组建立之日至此报告之日期间有任何GATT1994第1.1条下的豁免适用于欧盟对原产自ACP国家零关税配额的优惠政策;3.欧盟目前的香蕉进口体制,尤其是为ACP国家保留的优惠关税配额与GATT1994第13.1条、第13.2条引言及第13.2(d)条不符;4.欧盟对最惠国进口香蕉的适用关税设为每公吨176欧元,不考虑考虑在220万公吨配额内的每公吨75欧元的约束关税,这一普通关税超过了欧盟减让表第一部分中设定和规定的税率,因此与GATT1994第2.1(b)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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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事件起因 二、案情概述 三、争端解决过程 四、启发
前言
日美国、 自1995年10月4日美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 年 月 日美国 危地马拉、洪都拉斯、 向WTO争端解决机构( DSB)通知其要求与欧共体协 争端解决机构( ) 争端解决机构 商开始, 商开始,到 2001年4月30日DSB厄瓜多尔与欧共体达成 年 月 日 厄瓜多尔与欧共体达成 最终谅解, 香蕉案基本结束, 最终谅解 , 香蕉案基本结束 , 整个香蕉案具有如下特 点: 首先,文件众多,篇幅庞大。 首先,文件众多,篇幅庞大。 其次,涉及面广,卷入的WTO成员多,用尽了 成员多, 其次,涉及面广,卷入的 成员多 用尽了WTO争 争 端解决机制所能提供的所有程序。 端解决机制所能提供的所有程序。 最后,香蕉案是第一个WTO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 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WTO 最后,香蕉案是第一个 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 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规则的案件。 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规则的案件。
其次, 涉及面广, 从货物贸易、 其次 , 涉及面广 , 从货物贸易 、 服务贸易到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产权,几乎涉及 的所有重要贸易领域。 关的知识产权,几乎涉及WTO的所有重要贸易领域。 的所有重要贸易领域 卷入的WTO成员多,投诉方从 国增加到 国,被控方 成员多,投诉方从4国增加到 国增加到6国 卷入的 成员多 是由15个 国家组成的欧共体 是由 个 国家组成 的欧共体 , 以第三方身份干 预的 WTO成员则达 个之多。 成员则达20个之多 成员则达 个之多。 用尽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所能提供的所有程序, 历经 争端解决机制所能提供的所有程序, 用尽了 争端解决机制所能提供的所有程序 6年。其复杂性异乎寻常,史无前例。 年 其复杂性异乎寻常,史无前例。
二、案情概述
最初美国等国要求与欧盟磋商,但磋商失败。 最初美国等国要求与欧盟磋商,但磋商失败。 磋商 1996年5月8日, 负责解决该争端的专家小组成 年 月 日 立。 经过调查,1997年5月22日 专家小组认定欧盟 经过调查,1997年5月22日,专家小组认定欧盟 的香蕉进口政策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的香蕉进口政策违背了 和其他有关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则。 1997年6月11日,欧盟不服专家小组的裁定,到 年 月 日 欧盟不服专家小组的裁定, 上诉机构上诉。 上诉机构上诉。 上诉
一、事件起因
欧盟有着世界上最大的香蕉消费市场,每年约进口香蕉390万吨, 390万吨 欧盟有着世界上最大的香蕉消费市场,每年约进口香蕉390万吨,价 值近60亿美元。 值近60亿美元。 60亿美元 欧盟市场上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 欧盟市场上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 一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地区的英联邦成员, 一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地区的英联邦成员, 法国的海外省等; 法国的海外省等; 二是通过《洛美协定》 二是通过《洛美协定》(Lomé Convention)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 ) 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简称“非加太国家” 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简称“非加太国家”); 三是中美和南美洲国家。 三是中美和南美洲国家。原产于中南美地区的香蕉由于价廉质优因而在 欧盟市场中占据着优势地位(详见下表) 同时, 欧盟市场中占据着优势地位(详见下表),同时,这部分香蕉由于通常 通过C 等美国公司的跨国投资, 通过Chiquia,Del Monte和Dole等美国公司的跨国投资,实施由种植、 , 和 等美国公司的跨国投资 实施由种植、 催熟、收购到运输、促销、零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战略, 催熟、收购到运输、促销、零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战略,因而也被形象 地称为“美元香蕉” 地称为“美元香蕉”。
首先,文件众多,篇幅庞大。 首先,文件众多,篇幅庞大。 就主要法律文件而言, 就主要法律文件而言 , 仅 WTO一方就先后共生 一方就先后共生 产了6大法律文件。 产了 大法律文件。 大法律文件 从第一套专家小组报告、 从第一套专家小组报告、 上诉机构报告 到第一 份仲裁裁决, 再从两份第21条第 条第5款专家小组报 份仲裁裁决, 再从两份第 条第 款专家小组报 到根据DSU第22条第 款就授权报复的幅度和 条第6款就授权报复的幅度和 告 到根据 第 条第 范围所作出的先后两份具有终局效力的仲裁裁决, 范围所作出的先后两份具有终局效力的仲裁裁决, 多页。 共 800多页。 如加上争端各方和第三方所提交的 多页 书面材料,则达 多页。 书面材料,则达1000多页。 多页
香蕉案前欧盟香蕉共同市场组织配额分配及关税征税情况一览表(1995年) 年 香蕉案前欧盟香蕉共同市场组织配额分配及关税征税情况一览表
来源地 欧盟(欧共体) 欧盟(欧共体) 传统非加太香 蕉出口国 其他第三国
配额 854,000吨 854,000吨 857,700吨 857,700吨
配额内关税 免税 免税
另外,本案第一次比较全面真实地向世界展示了“ 另外,本案第一次比较全面真实地向世界展示了“WTO皇冠上 皇冠上 的明珠”的光泽和阴影,将会有助于世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 的明珠”的光泽和阴影,将会有助于世人对 争端解决机制 产生清醒的认识。 产生清醒的认识。 欧共体香蕉进口、销售、分销体制, 年以来, 欧共体香蕉进口 、 销售、 分销体制, 自 1993年以来, 先后三次 年以来 被指控违反GATT/WTO协定。 协定。 被指控违反 协定 WTO成立之前,由于 成立之前,由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软弱性和先天缺陷, 争端解决机制的软弱性和先天缺陷, 成立之前 争端解决机制的软弱性和先天缺陷 使这一争端久拖不决,历时长久。 成立后, 使这一争端久拖不决,历时长久。WTO成立后,欧盟在新的争 成立后 端解决机制的威力下屡次修改相关规定, 从最初的404/1993到 端解决机制的威力下屡次修改相关规定 , 从最初的 到 1637/1998到 2362/1998, 可见, 新的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效力 到 , 可见 , 新的 争端解决程序的效力 大大加强。 大大加强。 但也应当看到,运用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一般会历时长久, 但也应当看到,运用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一般会历时长久,WTO 争端解决在程序方面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争端解决在程序方面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最后,迄今为止WTO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 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WTO争端解 最后,迄今为止 所受理的争端中挑战 争端解 决机制的执行规则的案件为数不多, 香蕉案是第一个。 决机制的执行规则的案件为数不多 , 香蕉案是第一个 。 它直接向此前未经考验的DSU执行条款的宗旨和效力 它直接向此前未经考验的 执行条款的宗旨和效力 提出挑战。 提出挑战。 DSU执行条款与 执行条款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败休戚相关。 争端解决机制的成败休戚相关。 执行条款与 争端解决机制的成败休戚相关 乌拉圭回合期间, DSU的拟定者 , 为了尽最大限度地 乌拉圭回合期间 , 的拟定者, 的拟定者 实现寻求迅速救济的投诉方与时刻警惕单方面报复性 行动的被控方之间的平衡, 制订了新的执行规则, 行动的被控方之间的平衡 , 制订了新的执行规则 , 并 设计了在执行阶段解决争端的手段和方法。 设计了在执行阶段解决争端的手段和方法 。 香蕉案表 有关执行的规则需要进一步澄清, 明 , DSU有关执行的规则需要进一步澄清 , 尤其在第 有关执行的规则需要进一步澄清 21条第 款与第 条第 款的关系方面 , 美国和欧共体 条第5款与第 条第6款的关系方面 条第 款与第22条第 款的关系方面, 都试图通过本案为此确立对自己有利的先例。 都试图通过本案为此确立对自己有利的先例。
非加太国家之外的其他香蕉出口国, 非加太国家之外的其他香蕉出口国,尤其是中南美 洲的香蕉出口国认为, 年生效的欧盟“ 洲的香蕉出口国认为,1993年生效的欧盟“香蕉共 年生效的欧盟 同市场政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同市场政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因此,1995年,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和墨西哥联合 因此, 年 危地马拉、 把欧盟告到了WTO。 把欧盟告到了 。 由于中南美洲国家的许多香蕉种植园均为美国公司 的投资,美国也同时成为了第四个申诉方 后来, 也同时成为了第四个申诉方。 的投资,美国也同时成为了第四个申诉方。后来, 厄瓜多尔和巴拿马也相继加入了申诉方的行列。 厄瓜多尔和巴拿马也相继加入了申诉方的行列。
1997年9月9日,上诉机构做出报告,基本维持专机小组的 年 月 日 上诉机构做出报告, 裁定。 裁定。 1997年9月25日,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 年 月 日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 告,要求欧盟改变其香蕉进口政策. 要求欧盟改变其香蕉进口政策 1998年1月14日, 欧盟制定了香蕉进口政策修正案 , 但申 年 月 日 欧盟制定了香蕉进口政策修正案, 诉方不满意,要求 在再次审议欧盟新的相交进口政策, 诉方不满意,要求DSB在再次审议欧盟新的相交进口政策, 在再次审议欧盟新的相交进口政策 并要求实行报复。 并要求实行报复。 报复 WTO争端解决机构分别于 争端解决机构分别于1999年4月 19日和 日和2000年 5月 18 争端解决机构分别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授权美国和厄瓜多尔对欧盟实行报复。 授权美国和厄瓜多尔对欧盟实行报复。 2000年7月27日, 欧盟 声明将继续执行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 年 月 日 欧盟声明将继续执行 声明将继续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 定。
总配额为2,553,000吨,
哥伦比亚21.0%; 哥斯达黎加23.4%; 尼加拉瓜3.0%; 委内瑞拉2.0%; 其他“美元香蕉”国家: 46.7%; 其他国家:90,000吨。
每吨75ECU 每吨75ECU
其次,欧盟的香蕉进口规则还规定,所有进口都要履行进口 其次,欧盟的香蕉进口规则还规定,所有进口都要履行进口 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 欧盟香蕉规则将进口经营者分为三类, 欧盟香蕉规则将进口经营者分为三类,对不同类别的经营者 进口经营者分为三类 进行许可分配: 类经营者销售其他第三国进口的香蕉 类经营者销售其他第三国进口的香蕉, 进行许可分配:A类经营者销售其他第三国进口的香蕉,获 配额66.5%; B类经营者销售欧盟及非加太国家 的香蕉 , 获 % 类经营者销售欧盟及非加太国家的香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配额 类经营者销售 欧盟及非加太国家的香蕉 配额30%;C类经营者从 配额 % 类经营者从1992年开始销售欧盟及非加太国家 年开始销售欧盟及非加太国家 类经营者从 的香蕉, 获配额3.5% 此外,从哥斯达黎加、 的香蕉 , 获配额 % 。 此外 , 从哥斯达黎加 、 哥伦比亚和 尼加拉瓜进口的香蕉, 尼加拉瓜进口的香蕉,经营者必须出示出口证以作为发放进 口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其中, 、 两类许可证可以相互转 口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 其中 , A、B两类许可证可以相互转 类转让, 类不能转让。 让,并可向C类转让,但C类不能转让。 并可向 类转让 类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