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实操经验】新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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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新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发生的开办费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请问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分五年摊销吗?
【解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据此,贵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会计经验: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发生的开办费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请问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分五年摊销吗?
【解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十
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据此,贵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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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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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
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
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
开办费摊销 (2)

开办费摊销1. 引言开办费是指公司从事业务活动之前所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开办费用主要包括注册费、印刷费、广告宣传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无法直接以收入形式体现,而一般需要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摊销。
开办费摊销是指将公司开办费用分摊到具体的会计期间内的过程。
通过摊销,公司能够合理地分摊开办费用,将其合理地计入各期的费用,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介绍开办费摊销的相关概念、方法和具体操作步骤,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开办费摊销。
2. 开办费摊销的相关概念在开始介绍开办费摊销的具体方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与开办费摊销相关的重要概念。
2.1 开办费用开办费用是指公司在开始进行业务活动之前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费、印刷费、广告宣传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2.2 摊销摊销是指将一次性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通过摊销,可以将费用合理地计入各期的成本,避免出现一期费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3 摊销期限摊销期限是指将开办费用摊销完毕所需要的时间。
摊销期限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一般为数月或数年。
2.4 摊销方法摊销方法是指将一次性费用按照一定的方式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的具体方法。
常见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摊销法等。
3. 开办费摊销的方法与步骤下面将分别介绍开办费摊销的两种常见方法:直线法和加速摊销法,并给出具体的操作步骤。
3.1 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见和简单的一种摊销方法。
它的原理是将一次性费用平均分摊到摊销期限内的各个会计期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摊销期限:首先要确定开办费摊销的期限,例如10年。
2.计算摊销费用:将开办费用除以摊销期限,得到每期的摊销费用。
例如,如果开办费用为100,000元,摊销期限为10年,那么每年的摊销费用为10,000元。
3.根据会计期间进行摊销:按照每期的摊销费用进行会计记录,将摊销费用计入每期的成本或费用账户。
会计实务:汇总:企业开办费的财会操作

汇总:企业开办费的财会操作编辑导语:对于处于筹办期间的企业来说,初始承建发生的大部分费用都要归集到开办费进行统一核算,本篇针对开办费的范畴、归集、摊销都做了一一陈述,能够更清晰的了解开办费的操作。
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和新法下的税务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因此,开办费既可选择一次性扣进入费用;也可以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
详细企业开办费用的核算及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协调《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
详细筹建期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要点《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详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开办费摊销

开办费摊销什么是开办费摊销?开办费指的是公司在开始运营之前,为了筹备和准备开展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公司注册费、律师费、顾问费、装修费用、采购设备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
为了使这些开办费用不会一次性的在财务报表中产生较大的影响,通常会采用摊销的方式进行处理。
开办费摊销即指将公司的开办费用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期间分摊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减少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体现开办费用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为什么需要开办费摊销?在公司开始运营之前,为了使公司正常运作,通常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开办费用。
然而,如果将所有的开办费用一次性计入财务报表中,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利润带来较大的冲击,导致财务指标的不稳定和不准确。
因此,需要将开办费用摊销到较长的期间内,以平滑财务报表的波动,并准确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此外,开办费摊销还有助于管理公司的资金,合理安排开办费用的支出,并监控公司的开支和成本。
开办费摊销的方法直线摊销法直线摊销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摊销方法,它将开办费用平均分摊到预计的使用寿命期间。
这种方法假定开办费用的使用寿命是确定的,并且每个期间的摊销金额相等。
例如,某公司在注册成立时支付了1万元的注册费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摊销法,每年将摊销金额固定在1000元。
这样,每年的财务报表中就会计入1000元的摊销费用,直至10年结束。
加速摊销法加速摊销法是另一种常用的摊销方法,它假设开办费用在最初期间的使用寿命更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寿命逐渐减少。
因此,在最初的几年里,摊销金额较高,逐渐减少至后面的年份。
这种方法主要基于以下两个理由:一是开办费用在最初的几年对公司的利益贡献更大,二是使用寿命较长的资产往往在最初的几年内价值下降较快。
例如,某公司在注册成立时支付了1万元的装修费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加速摊销法,摊销费用从最高额开始,按照一定比例逐渐减少。
具体分配比例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会计实务: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在实务操作中,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做的呢?开办费的内容有哪些?本文详细介绍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以及开办费的相关概念。
一、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的开办费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将其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开办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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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开办费属于费用类科目。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常明确,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 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 生的开办费。新准则已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规定: 一、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 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 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规定执行。——企业筹办期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二、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 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 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的筹办期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按照长期待 摊费用分期摊销。 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办费在财务上计入管理费用;税务 上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在企业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分 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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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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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而不是开办费的 发生当期。 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 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但此种摊销方式与前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前述处理方法是分期归集, 一次摊销,此种方式则是分月归集,次月摊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 2008年新成立的企 业,或 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 2008年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无论采取哪 种方式处理开办费,一经选定,就不得改变。 3.以前年度未摊销部分的开办费,可在 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摊 销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 5 年的 期限内分期扣除。对于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 费,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前述两种方式处理。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这里“从发生的当月直接
扣除”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 当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对此项的差异处理应予以关注。 因而,此种方式下,对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无论企业成立于何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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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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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摊销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 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 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针对开办费的税务 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 1.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此种选择方式,对开办费的扣除方法,税法上遵从了《企业会计制 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 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 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 号)均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 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 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无论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扣除都可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归 集)。 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