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请勿填写此栏轮候号NO:申请时间 年 月 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 请 表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社区: 区 街道 居委会 户籍所在地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 实际居住地社区: 区 街道 居委会 实际居住地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 住宅电话: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厦 门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局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二)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共同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其产权归属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三)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四)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三)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表

保障性租赁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登记号码先后顺序选房配租。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 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四)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摘录
2
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及分配
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当场予以登记、发放轮候登记号; (二)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家庭的 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申 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组织调查、公示并出具调查 意见,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审核;申请人户籍与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居委会 的,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组织调查、公示并出具调查意见,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进行审核)。公示期满后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报送街道办事 处(镇人民政府); (三)审查认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家庭 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 并对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比例予以确定,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四)复核。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五)审核。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 十五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选房。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轮候登记号码顺序安排选房,申请人根据选房规则 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 (七)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与户 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签订《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八)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二个月内办理交房 手续并入住。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户籍所在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户籍所在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实际居住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实际居住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住宅:单位:移动:实际居住地邮编:(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厦门市建设局制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及申请须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四)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租赁住房。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拥有本市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信息,提交下列资料:(一)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二)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和户口簿;(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2018 年第二批 (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
申请人顺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序号
本批次房源项目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 1
区一期工程
房型 二房型 三房型
建筑 意向房源 面积 (确认/放弃) 约 60m2
约 70m2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 2
区一期工程
二房型 三房型
约 60m2 约 70m2
-1-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 3
社区一期工程二房型 三房型源自约 60m2 约 70m2
声明 本人声明:以上填写“确认”的项目和房型系本申请家庭本批次的 “意向房源”,是真实意愿表示,准确无误,且本人愿意只在确认的“意 向房源”中选房。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填写说明: 1.本表是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选房时的重要依据,请填写完整,空白无效。 2.申请家庭须选择至少 1 种,也可以多种房源作为“意向房源”。 3.在“意向房源”一栏对意向房源填写“确认”,非意向房源填写“放弃”。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厦房住保〔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房住保〔2022〕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7月14日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申请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一)按批次轮候配售1.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骨干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住房优惠政策人员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2〕13号)。
2.厦人社函〔2022〕13号中意向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311户骨干人才名单已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在市住房局官网进行公示,并按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厦门保障商品房手册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网上申请系统操作手册(居委会端)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08月目录1.系统登录 (1)1.1.居委会经办人员操作页面 (2)1.2.居委会管理人员管理页面 (4)2.受理申请操作 (5)2.1.申请信息登记 (6)2.1.1.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 (6)2.1.2.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录入 (8)2.1.3.登记申请人住房基本录入 (10)2.1.4.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登记 (12)2.1.5.打印缺失材料清单 (12)2.2.查看申请受理记录 (14)2.3.申请信息修改 (15)2.3.1.申请人基本信息修改 (16)2.3.2.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修改 (17)2.3.2.1. 修改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 (17)2.3.2.2. 删除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 (18)2.3.3.申请人住房基本信息修改 (18)2.3.3.1. 申请人住房信息修改 (19)2.3.3.2. 删除申请人住房基本信息 (19)2.3.4.修改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20)2.3.5.打印缺失材料清单 (21)2.3.6.查看申请信息修改日志 (21)2.4.申请记录作废 (22)2.5.受理查询 (22)3.申请信息确认操作 (23)3.1.1.申请信息确认 (23)3.1.2.打印确认单 (24)3.2.提交申请信息 (25)3.2.1.提交申请 (25)3.2.2.打印回执单 (27)3.3.查看申请人申请信息 (28)4.不予受理操作 (29)4.1.初审不予受理 (29)4.2.中途不予受理 (30)4.3.查看不予受理记录 (31)4.4.打印拒绝受理回执单 (32)5.放弃申请操作 (33)5.1.1.放弃申请 (33)1.系统登录用户在确定计算机可以与互联网正常联接的情况下,启动IE,输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址:,点击“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进入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首页面,如下图所示: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入口页面点击“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系统”下的“登录”按钮,进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系统”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系统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帐号及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管理页面。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居住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人口变更申请表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居住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 住房情况变更申请表
房屋类别:
保障性租赁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保障性商品房 □
申请人 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
轮候号码或批 次顺序号
门牌号(座落)
租金补助比例
共同申请人
变更内容
序号
变更项目
原填写内容
变更内容
说明
申请人变更理由: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承诺以上变更内容如实申报,如有不实,同意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 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名):
经审核,拟同意:
该申请 房屋所在地 户该的申请 街道办事处 户的
由 由
意见
该申请 户的
由
年月日
调整为 调整为 调整为
房屋所在地 区住房保障 行政管理 部意见
盖章:
年
盖章:
年
月
租金补助发
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按规定需重新填写申请表的,以新的申请表为准。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承租的市场住房
□ 购买 □ 承租 □ 自建
、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居住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参加申请人数(非住宅用房和向市场承租的住房面积不计入总和)。2、该房屋属 该类别前的□ 打“√ ”,并在其余的□ 内打“×”,表中的□ 必须不留空白。3、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包括: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 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等。4、非住宅用房包括: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5、其 房、农村自建住房等。6、向市场承租的非住宅用房不必填写。7、请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的顺序填写。
□ 商品住房 □ 城镇自建住房 □ 农村自建住房 □ 违章搭盖住房 □ 其它住房
A房屋有权处置人签名:
B房屋有权处置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房屋属于表中哪一款处置意见的,请在该款房屋的前□ 内打“√ ”,如不属于的,请在该 房屋的前□ 内打“×”,表中的□ 必须不留空白。2、房屋有权处置人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房屋的产权 人和共有产权人)、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3、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共同承租人)为多人的,均应签名。 4、属于向市场承租住房以及无住房的,请在房屋有权处置人签名处填写“无”。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租金补助意见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 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助申请人所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房屋租金 的 %,由申请人自付房屋租金的 %。
租金补助金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和租金管理有关规定发放。
请勿填写此栏
轮候号 NO:
申请时间
年月日
/zfxxgk/zdgk/zd00115/zd00115_08/zd00115_0857/201011/t20101 117_10027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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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取得厦门户籍方式
取得厦门户籍时间
1
申请人
年月日
2
年月日
3
年月日
4
年月日
5
年月日
6
年月日
序号
户口所在地地址
家庭实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单位电话
1
2
3
4
5
6
说明:1、“称谓”栏按顺序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2、“婚姻状况”栏请填写: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3、“取得户籍方式”填写:在厦出生、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调动随迁、就学、毕业生分配、考试录用、随军、政策照顾、投靠子女、购房入户、其它方式等。4、“取得户籍时间”填写:取得厦门户籍的最新时间,在厦出生取得户籍的填写出生日期。5、“单位性质”填写: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性质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它等。6.本表中所有申请家庭成员填表顺序要一致。
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购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将默认以申请人的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
三、本人及参加申请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将所填报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成年家庭成员除外)如不同意参与申请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同意或放弃申请申明的,将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请资格的丧失。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并符合下列条件,或愿遵照下列条件执行: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厦门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厦门户籍满3年。
7、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后,只用于自住,不用于出租、出借、经营,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
8、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9、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上市转让的,必须按原购买价格和转让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申请人签名
申购流程图
领表 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
填表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
确定轮候顺序号
市住宅办调查、核实
申请、审批 市建设与管理局公示
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购房通知单
按规定时间抽取房号
配售 缴交房款
签定购房合同
办理银行按揭
代建开发单位交房公告
交房
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号单、户口本办理交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户籍(申请人填写)
□12–15万元
□15万元以上
(四)房源意向(请在□中打√)(申请人填写)
□思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里区
□集美区
□海沧区
□翔安区
□同安区
申请人单位证明:
本证明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
请勿填写此栏
轮候号
NO: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申 请 表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
户籍所在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
实际居住地社区区街道居委会
实际居住地地址路(街、里、巷)号(幢)室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邮编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特别告知
承诺书
本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并代表共同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成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已同意参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或故意隐瞒等行为,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将积极配合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部门的核查,并同意其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房产、实际居住地房产的产权信息(申请人填写)
房屋座落
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
1、户籍所在地房产
2、实际居住地房产
说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与申请人户籍地不一致的,应分别填写。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合计年收入(请在□中打√)(申请人填写)
□5万元以下
□5–8万元
□8–12万元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申请前5年内无任何房产转让行为,未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
3、单身申请人已满35周岁。
4、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参加申请。
5、申请人与其他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都不是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通过投靠子女取得厦门户籍的。
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收回所购房源,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除外)如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申请,将可能导致申请家庭购房资格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