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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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的经验借鉴与案例分析

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的经验借鉴与案例分析

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的经验借鉴与案例分析共有产权住房是指通过多种合作方式,由住房保障机构与购房家庭共同购买住房,并按照一定比例享有产权,以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的一种住房保障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成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经验借鉴和案例分析两个方面来探讨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的相关内容。

一、经验借鉴1. 积极参与政府引导: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和土地供应等途径提供相应的扶持,鼓励房地产企业进入共有产权住房市场。

例如,可以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减少税收负担等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2. 确定适宜的合作模式: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可以采用多种合作模式,如政府-企业合作、政府-社会组织合作、政府-农民工合作等。

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并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在确定合作模式的同时,还应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3. 健全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

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产权划分、租售关系、维修责任等问题,并加强对住房使用权的监管,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4. 加强宣传和推广: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一种新型的住房保障模式,需要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政府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优势和申请条件,鼓励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参与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二、案例分析1.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北京市在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该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广受关注和好评。

这些项目以政府-企业合作的模式进行,政府提供土地和财政支持,企业负责开发建设和销售。

同时,政府还通过合理的产权划分和管理机制,使得低收入家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到与市场房价相当的住房。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案例分析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社会保障案例分析学院(系):商学院专业:人力资源姓名:郑雯学号:15061401341、研究背景通过对厦门林某骗租骗购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案例的研究分析,了解到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中信息不对称、退出机制不严厉这两方面的不足造成了居民骗租骗购行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案例:厦门人林某由一套保障房被出租近两年,经附近住户举报,引起了市建设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被查出该保障房的房主有两套保障房,一套是公务人员租赁房,2008年前申请;一套是公务人员保障性商品房,2014年申请。

依据此前的《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2008年7月15日前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可以重新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

但是,在购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林某并没有及时退回原有的租赁房。

同时,在对林某进行信息审核时,发现林某隐瞒谎报相关家庭情况,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来确保自己名下无房以具备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骗购骗租保障房。

在建设部门要求其将退还两套保障性住房并对其骗租骗购行为进行处理,市建设局已经启动执法程序,将发出相关整改通知书。

2、案例分析:1、信息不对称造成居民骗租骗购行为家庭收入水平是衡量居民是否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我国,要确定标准,衡量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并不容易。

这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以人们的收入不仅可以通过工资获得,还可以通过经营、资产、技术以及提供信息等多种方式获得额外收入。

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会增加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的难度。

第二方面,家庭收入是会不断发生变化的,而且我国的住房信息以及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太成熟,所以说对于申报对象是否具有房产的调查也会有困难。

这就导致了许多人为了达到保障标准,会想方设法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来确保自己名下无房以具备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等其他骗购行为。

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厦门中院发布2021年度厦门法院十大典型案例01胡某高空抛物案——厦门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案情简介2021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先后三次分别将塑料儿童护栏、瓷盘与红酒瓶、纸尿裤等物品从其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其中第二次扔出的瓷盘与红酒瓶对恰好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法院审理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针对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胡某在市级平面媒体和其居住小区公告栏公开赔礼道歉。

专家点评陈小彪,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为精准打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的宣判,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教育引导公众提高守法意识,不能抱着“只要没有砸到人或物,就不会构成犯罪”的错误思想。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高空抛物行为,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惩罚和预防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02吴某诉叶某、程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居住权保障七旬老人住有所居,弘扬孝老爱亲,守护和谐家庭案情简介吴某与叶某系母子关系,叶某父亲生前与吴某共同将讼争房屋赠与叶某,约定赠与条件是叶某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及老人对房屋的居住权。

后讼争房屋登记至叶某名下。

叶某父亲去世后,吴某与叶某前妻和叶某之子共同居住在讼争房屋,但是吴某与叶某前妻因家庭生活琐事等事宜多次发生争执,还多次报警。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国有104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4000人同时竞争。

“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

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

”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

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

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

(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案例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公共政策的回应性评估——以厦门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例

公共政策的回应性评估——以厦门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例

公共政策的回应性评估——以厦门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例
刘永良
【期刊名称】《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2006年以来,厦门市不断推进保障性社会住房政策,并被相关部门誉为"厦门蓝本"。

从政策评估的回应性标准的角度来看,该项政策是一项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民本政策,但目前也存在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不对称等问题。

通过重视均分选择原则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总页数】2页(P8-9)
【作者】刘永良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互适模型”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解释力——以厦门PX项目为例 [J], 王艳;
2.比较住房政策与供需模式-我国保障性住房公共政策思考 [J], 亢德芝;李鸣凯;徐亭亭
3.公共政策选择中价值取向的权衡与取舍——以厦门市PX项目为例 [J], 胡其图
4.公共政策合法化分析——以厦门PX项目风波为例 [J], 闫伟杰
5.目标责任制能否提高政府回应性?
——基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分析 [J], 王晓梦;刘志林;马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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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_条例_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_条例_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为建立和完善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重新修改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向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和需求的分析,作为编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组织建设,也可以通过收购等途径筹集。

”四、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第三项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删除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

五、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将第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七、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八、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删除第二款。

将第三款调整为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家庭应当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声明同意接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九、删除第十九条。

【MPA教学案例】厦门PX项目事件和成都PX项目事件

【MPA教学案例】厦门PX项目事件和成都PX项目事件

【教学案例】厦门PX项目事件和成都PX项目事件1.厦门PX项目事件厦门PX是个化工项目,投资逾百亿,但距离人口密集区过近,有环境污染之险。

从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到2007年3月105名政协委员建议项目迁址,厦门PX事件进入公众视野,6月1日市民集体抵制PX项目,及至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PX事件的进展牵动着公众眼球;从二次环评、公众投票,到最后迁址,地方政府与公民百姓,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留下了政府和民众互动的经典范例。

厦门市海沧PX项目,是2006年厦门市引进的一项总投资额108亿元人民币的对二甲苯化工项目,该项目号称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于2006年11月开工,原计划2008年投产。

由于PX项目区域位于人口稠密的海沧区,临近拥有5000名学生的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项目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海沧区人口超过10万,居民区与厂区最近处不足1.5公里。

同时,该项目与厦门风景名胜地鼓浪屿仅5公里之遥,与厦门岛仅7公里之距。

项目开工后便遭受广泛质疑。

2007年3月,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发起,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的“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在两会期间公布,提案认为PX项目离居住区太近,如果发生泄漏或爆炸,厦门百万人口将面临危险。

但遗憾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而且加快了PX项目的建设速度。

2007年6月7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专家,就海沧PX化工项目对厦门市进行全区域总体规划环评。

12月5日公布的环评报告结论为,厦门市海沧南部空间狭小,区域空间布局存在冲突,厦门市在海沧南部的规划应该在“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确定一个首要的发展方向。

报告同时披露了海沧现有的石化企业翔鹭石化(PX项目的投资方)五年前环保未验收,即投入生产,且其污染排放始终未达标。

保障性住房破坏性创新——以安居福厦里项目为例

保障性住房破坏性创新——以安居福厦里项目为例

保障性住房破坏性创新——以安居福厦里项目为例
黄明庆
【期刊名称】《区域治理》
【年(卷),期】2024()9
【摘要】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其中,破坏性创新特指针对成熟产品进行的革新,是技术进步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创新的驱动下,深圳市对住房保障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探索与实践,特别是通过安居福厦项目,展示了在项目策划、设计、施工及维护各环节的创新思维。

该项目不仅在功能与成本之间进行综合权衡,而且在提升住房品质和完善公共设施方面采取了创新措施。

这种创新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更体现在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高质量生活空间的社会责任感上。

通过这样的实践,深圳市展现了如何将创新思维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解决基本居住需求,更重视提高住房质量和生活环境,使保障性住房成为中低收入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

这种创新方法有助于政府在民生改善的基础上,制定更为有效的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和管理策略,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总页数】3页(P0178-0180)
【作者】黄明庆
【作者单位】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
【相关文献】
1.高容积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策略——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三林基地项目为例
2.高容积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策略——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三林基地项目为例
3.惠民安居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研究——以漳州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例
4.厦门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初探——以厦门洋唐居住区保障性住房为例
5.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装配式设计研究——以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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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学院(系):商学院
专业:人力资源
姓名:郑雯
学号:1506140134
1、研究背景
通过对厦门林某骗租骗购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案例的研究分析,了解到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中信息不对称、退出机制不严厉这两方面的不足造成了居民骗租骗购行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案例:厦门人林某由一套保障房被出租近两年,经附近住户举报,引起了市建设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被查出该保障房的房主有两套保障房,一套是公务人员租赁房,2008年前申请;一套是公务人员保障性商品房,2014年申请。

依据此前的《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2008年7月15日前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可以重新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

但是,在购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林某并没有及时退回原有的租赁房。

同时,在对林某进行信息审核时,发现林某隐瞒谎报相关家庭情况,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来确保自己名下无房以具备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骗购骗租保障房。

在建设部门要求其将退还两套保障性住房并对其骗租骗购行为进行处理,市建设局已经启动执法程序,将发出相关整改通知书。

2、案例分析:
1、信息不对称造成居民骗租骗购行为
家庭收入水平是衡量居民是否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我国,要确定标准,衡量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并不容易。

这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以人们的收入不仅可以通过工资获得,还可以通过经营、资产、技术以及提供信息等多种方式获得额外收入。

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会增加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的难度。

第二方面,家庭收入是会不断发生变化的,而且我国的住房信息以及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太成熟,所以说对于申报对象是否具有房产的调查也会有困难。

这就导致了许多人为了达到保障标准,会想方设法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来确保自己名下无房以具备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等其他骗购行为。

就本案例而言,就是因为厦门政府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在对住房进行轮候配租以及配售的过程中,无法深入了解申请者的实际情
况也无法确认其行为是否属实。

所以,在对林某的真实收入与资产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同意了购房申请,这就导致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骗租骗购行为。

2.退出机制不严厉导致资源流失
退出机制属于事后控制机制,如果能顺利实施和运行,在对保障社会成员的住房效率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虽然厦门市社会保障住房具有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但在现实情况操作的过程非常繁琐而且困难,同时保障体制缺乏法律作为后台保障其惩罚力度并不强。

例如,厦门市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明从而继续获得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对其进行的惩罚措施仅仅只是退还优惠补贴、搬出住房,最大的惩罚也不过是取消其获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惩罚力度较低,再加上人们的投机心理,大多数居民不会主动退出住房。

而由于管理部门对受保障对象的家庭条件动态跟踪不足,也很难及时发现不再具有满足受保障标准的住户。

以至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实旋过程中存在许多保障性住房资源流失,使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成本骤增,也阻碍了对更多群体提供住房保障的进度。

3、案例解决
1、健全科学的退出机制
(1)建立定期审核的制度
对于承租保障性住房者,应对其租赁合同定期审查,每二年或三年重新审查一次。

(2)充分发挥法律和惩罚措施的警示作用
当保障性住房居住者的资产以及收入得到提高,不符合住房条件时,给予其适当的过渡期限,住户将不再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并立即搬出保障性住房。

在过渡时间段后,住户若依然居住在其中,房管部门不但要对其收取高额房租,还要对其进行劝退处理。

如果在劝退无效的情况下,执法单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甚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3)建立灵活租金调整与政府回购制度
可对承租户随着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变化相应调整租金补助档次,也可以对已不符合租赁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以高出市场价格的租金使其及时退出所承租
的房屋。

对于取得产权满一定年限后,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售的对象,应要求其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房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并且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

2、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监管
(1)完善内部监督管理
提高内部监督的管理力度,避免内部人员实施非法操作,这是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方面,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以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增强对工作人员监督的力度,使其运作实现透明化,并将有关信息在媒体中进行公布,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

(2)设立专业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部门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主要参与讨论住房保障工作的预算、检查,评估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对整个运作过程的有效监督。

(3)建立良性互动的社会监督机制
除了使用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监督力度实现加强,同时,要发动全社会参与。

一方面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房源分布情况、余房资料等重要情况,将政府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可由第三方机构组织问卷调查,进行开放式网上自由评议,或由上一级机关随机召开居民座谈会或入户调查等形式,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进行动态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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