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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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更多精品:总结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患方投诉程序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医患关系办公室、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

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

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

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

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初次接待工作所获信息对医疗纠纷处理十分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X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

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医疗糾纷引发的矛盾、矛盾加剧或矛盾激化后的冲突。

1.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也要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避免因患者对疾病的认知不足或自身原因导致的纠纷。

2.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和调解医疗纠纷。

当患者提出投诉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受理,并派出专门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尽量在投诉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在处理过程中,应加强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的诉求和需求,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回应患者的合理关切。

3.调解和协议达成: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或设立独立的调解组织,由有关部门组织专门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具备丰富的医疗、法律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坐下来进行对话,互相表达诉求和利益诉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能达成协议,协议应被书面化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仲裁和诉讼:如果医疗纠纷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解决,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中国,医疗纠纷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选择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程序。

仲裁期限为6个月,法院一般不超过1年。

通过仲裁和诉讼,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5.各环节的监督和评估:为了保障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公正、合理和高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各个环节都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

此外,还应建立医疗纠纷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和解决情况,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纠纷申诉:当患者对医疗过程或结果产生异议时,可以向医院提出纠纷申诉。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纠纷申诉部门,接受患者纠纷申诉,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2.调查核实:医院纠纷申诉部门应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了解医疗过程、查阅病历资料、收集相关证据等。

医院可以邀请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参与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协商解决:医院应积极与患者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可以由医院纠纷处理部门牵头,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面谈、听取意见,寻求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医院应始终以保护患者权益和满足患者合理需求为前提。

4.启动调解: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医院可以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一般由医院纠纷处理部门组织专业的调解人员进行。

调解的目的是促成患者与医院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纠纷。

5.仲裁调处:如果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调处。

医院可以与患者商议选择独立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一般需要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遵循仲裁机构的程序和规定进行。

6.诉讼处理:如果协商解决、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诉诸法律进行诉讼。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最终做出裁决。

7.纠纷后续处理:无论纠纷最终如何解决,医院都应及时跟进纠纷处理结果,并向患者提供纠纷处理事实的书面说明。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或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以下几个环节至关重要:首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纠纷申诉部门,确保患者可以方便快捷地提出纠纷申诉。

其次,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调查核实程序,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再次,医院应积极主动地与患者协商解决纠纷,尽可能避免纠纷升级到仲裁和诉讼程序。

最后,医院应通过诊后教育和质量提升等方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是公正、合理、客观的,旨在保护患者权益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医院应加强纠纷处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纠纷处理能力,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调解工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包含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医疗索赔等纠纷。

第三条医院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与调解工作。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1.报案阶段:–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就诊科室,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医院接到报案后,将立刻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2.调查阶段:–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包含调查事实经过、收集医疗记录、收集证据等;–医院将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参加调查,如需现场勘查,将布置合理时间。

3.鉴定评估阶段:–医院会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医学鉴定和损失评估,以确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和赔偿范围;–鉴定评估结果将面向双方进行公示,双方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4.协商调解阶段:–医院将依据鉴定评估结果,自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寻求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协商调解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5.仲裁或诉讼阶段:–假如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医院将搭配法律程序,供应相关证据和帮助调查。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乐观搭配医疗纠纷的调查工作,供应相关医疗记录和资料,并按要求供应专业看法。

第六条医院对医疗纠纷调查过程中的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保护医患隐私。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调解第七条医院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如下:1.调解申请阶段:–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应包含纠纷概况、恳求调解的事项、证据料子等。

2.调解委员会受理阶段:–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调解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调解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

3.调解程序阶段:–医院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参加调解应供应真实、准确的情况叙述和证据;–调解委员会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调解程序,征得双方的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处理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医疗纠纷是当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矛盾而无法化解的情况。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医疗纠纷处理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

下面是医疗纠纷处理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医疗纠纷处理规章制度1.建立专门机构:各地区需要成立相应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司法、医疗和管理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这样的机构通常命名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2.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通常包括多个环节,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调解是首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和双方的意愿。

3.确立法律法规: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区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权责,规范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程序。

这些法律法规应当包括医疗纠纷的定义、受理范围、调解方式、证据收集和程序要求等。

4.保护患者权益:医疗纠纷处理规章制度中应明确患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这包括患者信息的隐私保护、医疗记录的保存和查询、患者参与纠纷处理的权利等。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应获得适当的救济和赔偿,以弥补其因医疗纠纷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二、医疗纠纷处理操作流程1.受理投诉: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相关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投诉。

投诉材料通常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疗过程和结果描述、要求等。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理。

2.调查证据: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包括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调查中需要收集和分析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检查报告、影像资料和相关证人证言等。

调查结果将作为判断纠纷的依据。

3.调解协商:在调查证据的基础上,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协商。

调解协商的目的是通过双方的讨论和妥协,达成共识解决纠纷。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一、引言医疗纠纷是医院在日常医疗服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为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二、医疗纠纷管理制度1. 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对医疗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方面存在异议,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产生的争议。

2. 医疗纠纷的分类:根据争议的性质,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服务纠纷、医疗合同纠纷等。

3. 医疗纠纷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4. 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 投诉阶段(1)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登记,并告知投诉人处理时限。

2. 调查阶段(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病历、采集相关证据等。

(2)调查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协商阶段(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2)协商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争取达成共识。

4. 调解阶段(1)协商不成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解,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调解决定。

5. 诉讼阶段(1)调解不成的,患者或家属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6. 赔偿阶段(1)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责任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2)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接到判决书后,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四、其他规定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2. 医务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各地都建立了一套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下面将具体介绍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的一般步骤:1.患者抱怨投诉阶段:-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受理,记录下投诉内容,并规定办理期限。

-医疗机构应尽快开展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

-医疗机构应对投诉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患者。

2.调解协商阶段:-如果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红十字会等进行申诉。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红十字会等会派人员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专家、律师等参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引导,寻求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3.仲裁或诉讼阶段:-如果调解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较小金额或者简单情况的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较大金额或较复杂的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在诉讼时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公开审理,并作出裁决。

4.执行阶段:-如果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患者的判决,但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拒绝执行,患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强制执行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决,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涵盖了抱怨投诉、调解协商、仲裁或诉讼和执行四个阶段。

这些流程旨在保护患者的权益,解决医疗纠纷,实现公正和谐的医患关系。

(注:以上是一般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疑义、纠纷或不满意的行为。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纠纷处理流程1. 形成医疗纠纷当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疑义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

•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发起投诉,需详细说明投诉事由和要求,并签署时间、日期、姓名等。

2. 受理投诉•针对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并记入相关记录。

•对于书面投诉,医务人员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给予回复。

3. 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核实。

调解小组应由纠纷相关方、医务人员和独立第三方构成。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并在投诉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进一步解决纠纷的依据。

4. 纠纷仲裁•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纠纷仲裁。

•仲裁机构应建立仲裁小组,由行政、法律、医疗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仲裁小组应向纠纷双方提供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在收到双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仲裁小组。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应予以尊重并执行。

5.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不论纠纷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双方。

•结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记录于纠纷处理档案。

四、纠纷处理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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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一、患方投诉程序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医患关系办公室、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

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

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

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

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初次接待工作所获信息对医疗纠纷处理十分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X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

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场所或处理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复印病历,将复印件装入“封存病历专用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

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和公检法等机构使用。

职能部门应当向患方出具一式两份的封存证明,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
利。

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患方未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作其不同意尸检。

也可邀请非医疗机构人员在场证明告知尸检的相关过程,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取告知证据。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7日。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费用一般由患方先行垫付。

尸体运送费、保管费的支付可根据生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或者是法律诉讼判决而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不处理尸体的,医疗机构向患方进行告知,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医院内部调查程序
1、科室调查: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尽快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室,科室主任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

(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

(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职能部门(签名后上交职能部门,便于档案管理)。

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七日内完成。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前告知职能部门并书面说明原因。

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

(3)职能部门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诊医师,必要时当事医务人员)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7日。

患方可以进行记录。

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行书面汇总),继续向职能部门反映。

2、职能部门提请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
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调查,包括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法律顾问(律师等)。

组织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

结论性意见一般在患者投诉书提出之日起30至60日内做出,送达患方,一式两份请患方签收(或者留取患方收到结论的相关证明资料),患方和医院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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