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若干思考
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思考

推动政府创新
权力清单制度倒逼政府部门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推动国家 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CHAPTER 06
结论与展望
总结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成果和经验
成果
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规范政府权 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等 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制定权力清单 ,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减 少了权力交叉和重叠现象,有效遏制了权 力滥用。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1. 提高政府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列举和公示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事项,公众可以 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从而更好地监督政府的行为,提高政府 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行使条件 、程序和责任,从而规范政府的行为督和制约机制
总结词:刚柔并济
详细描述:公开权力清单后,需要建立相应 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该机制应包括对权力行 使的监督、问责制度、申诉渠道等,以确保 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效果。同时,在建立监 督和制约机制时,应考虑到机制的刚性和柔 性,既保证权力的行使受到制约,又给予权
力行使必要的灵活性。
CHAPTER 05
CHAPTER 03
解决方案与措施
建立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
01
02
03
明确权力边界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为政 府机构和部门设定明确的 权力边界,确保各机构在 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更新与修订
定期对权力清单进行更新 和修订,以适应政府职能 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修订 。
关于基层政府推行清单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政府推行清单制度的几点思考作者:吴纪树来源:《求知导刊》2019年第04期摘要:从立法技术角度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对区县和乡镇政府的职能职责的规定,存在相互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给基层法律实践造成了不少困难。
为此,大力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依法进行确权、分权和控权改革,显得十分紧迫。
文章作者提出,这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尝试予以突破:一是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厘清公权私权的边界;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明确权力的范围;三是推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明确法定职责。
关键词:基层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图分类号:G630文章编号:2095-624X(2019)04-0018-01一、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厘清公权私权的边界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前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厘清公权与私权、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有利于推动基层各级政府改革经济管理方式,变重事前的“审批监管”为事中事后的“监管服务”,在简政放权中提高监管效能,在拓展社会活动空间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
一是部分区县可率先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并可率先在市场准入、生态保护等领域试点实施。
二是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重点在各区县行政审批领域予以推行,并逐步完善相应制度。
三是在发展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制度。
四是凡推行负面清单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同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系,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按照清单要求从事经济活动。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明确权力的范围依法确权是确保基层行政机关规范用权的基本前提。
因为通过依法科学确权,就能实现用权主体明确,行权边界清晰,权力事项明了。
而当前依法确权的重点,是在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区县部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一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力事项,全面进行分类汇总和梳理,对权力项数和权力内容归类编码,对应列出每项权力的法律依据或正式文件来源,然后按照流程集中予以公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我区重大改革任务,是我区营造“比东部更优,在西部最优”的“两优”投资发展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为全面打造法治政府,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方向,今年召开的全区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动员大会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使我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一、“三个清单”制度的内涵分析(一)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予以详细统计,形成目录清单,为权力划定清晰界限。
换言之,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就是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范围,清单以外就是行政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范围。
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包括合法确权、编制清单以及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时限表,关键环节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就是要明确政府履行哪些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它与权力清单互相制约,防止责权失衡。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首先要求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事项,明确哪些是政府部门的“份内事”,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并将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责任清单,其次要求政府通过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政府的责任贯穿到市场运行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激发企业活力,鼓励创新创造;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还要求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应该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要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明、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办事,并接收社会广泛监督,如果失职将受到追究。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困境与完善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困境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是指在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中,明确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规定行政职权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有关内容,防止权力滥用和失范,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以下是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困境与完善建议:现状:在我国,自2014年开始,全国范围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落实必须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建立运行机制、制定解释规则、完善监管体系等,以确保公众对行政权力以及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实践,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普遍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规范了职权行使流程,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民主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困境: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境:1. 责任意识不足。
一些政府机关在制定权力清单时过于简略粗略,没有充分考虑清单內容的重要性和实用性,缺乏责任心和担当,造成权力运行的混乱和反复。
2. 监管制约不力。
政府对权力清单实施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和官员在清单实施上有“懒政”和不作为的情况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3. 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
政府机关在权力清单制定和实行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公众的实际需求,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难以实现公众对政府公开透明的慎重期望,从而凸显出制度的缺陷。
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应采取一下措施:1. 强化责任意识。
对政府机关和官员采取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其充分意识到制定、公布权力清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清单符合职权规定和真实情况。
2. 健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权力清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及时、严肃的制约和惩戒,保证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3. 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政府机关应依法依规公开权力清单的制定、实施、监管和评估等信息,使公众有更多机会、更多形式参与到政府决策、监督等过程中来,从而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化和互动化。
对完善政府职能清单化管理的思考

对完善政府职能清单化管理的思考作者:周超赖允思来源:《中国民商》2019年第11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进一步加快“放管服”改革的目标愈发明确,作为改革抓手的“放管服”改革意义更加突显。
清单化管理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江西的“放管服”改革发展始于政府清单化管理,对现阶段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深远影响。
政府职能清单化管理,其实质是以规范、清晰、准确的清单为载体,规范和厘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内涵和准则,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放管服”改革始于清单化管理,清单化管理亦贯穿于“放管服”改革的全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这些年来,江西把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以及江西政务服务网即“三单一网”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当头炮”,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随机事项抽查清单、“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多个清单,清单化管理已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常态,为蹄疾步稳的深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
一、江西推行清单化管理现状(一)清单实施情况江西把清单制度贯穿于“放”“管”“服”三个方面,坚持放权有力、监管有据、服务有效。
目前,省级层面主要对外公布了“八个清单”。
其中,行政权力清单,由35个部门分类公布权力事项258项;部门责任清单,由17个部门公布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97项;“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及21个省直部门,针对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首批对外公布173项政务服务事项。
(二)清单制定的原则一是坚持“于法有据”。
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清单,逐项条款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和法律依据。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清单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政府应该管好的事情采取“应进必进”方式,划定履职边界,明确责任主体。
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总结

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总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权力清单制度的总结》(x[x]2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总结如下:一、总体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政府“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x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范围和权力事项内容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单位(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权力事项。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以x年12月15日为截止日)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并提出调整规范的方案(保留、取消、转移、整合)。
市直部门负责初审转报和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权力事项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进步,行政权力的合理行使和监督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加强行政事项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中国政府已经推行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程序。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的行政权力逐渐扩大,而行政权力的滥用问题也逐渐浮现。
滥用行政权力可能导致腐败、不公平待遇、监管不力等问题,给社会秩序和公平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2014年首次提出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并在随后的几年逐步推行。
二、目标与原则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界限,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性行使,保证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制度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1. 法治原则: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依法规范和限制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2. 透明原则: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要以公开透明为基础,使公众能够清晰了解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程序。
3. 依据原则:清单制度应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权责对等原则:行政权力清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与其对应的责任相等。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为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步骤,主要包括:1. 制定与修订法律法规:政府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细化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内容。
2. 逐级下达权力清单:政府将权力清单逐级下达到各级行政机关,并要求其按照清单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3. 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
4. 加强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政府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使公众能够了解行政权力清单,并提供监督和反馈意见。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权力的行使往往存在着滥用和不透明的问题,这给公民权益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政府权力行使的合规性和透明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定义和背景权力清单制度是一种将政府权力行使纳入规范和透明管理的制度。
它将政府部门的权限明确地列入清单,并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透明向公众公示并接受监督。
权力清单制度在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运用,旨在加强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公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原则和机制1. 权力明确原则: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明确列出各部门的权限,并在法律法规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其行使条件和篇幅。
2. 信息公示原则: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包括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结果和影响等。
3. 监督机制:权力清单制度引入了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政府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权力的合规和透明。
4. 多元参与原则: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在决策制定和权力行使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强民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权力清单制度的优势和作用1. 促进政府公信力增强:通过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能够增强其行使权力的公信力,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减少腐败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2. 加强政府行政效能:权力清单制度能够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3.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能够更加科学和公正地进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个人主观性。
4. 提升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公开透明,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升了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四、权力清单制度在国际上的应用案例1. 美国:美国的行政程序法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公示权力来源、目的和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又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还是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关键切入点。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根本前提,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社会满意度为根本评价标准。
要通过强化制度设计层面的整体政府概念、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作的政府信息共享系统等多项举措,有效攻克党委与政府权力边界不明晰、政府部门职权交叉、行政权力下放“含金量”不高等现实难题。
关键词: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工作部门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5)10-0011-05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时明确指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①。
而后,理论界掀起了对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热潮。
学者们纷纷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就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依据、内涵意义、源起背景、主要做法及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我国地方政府探索实践权力清单制度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自2014年3月中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首次将国务院60个部门和机构的1235个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后,全国许多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开始建立并公布权力清单。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提供了明确制度规范。
笔者考虑,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逐级规范推行阶段,如果缺乏深刻的理论认识和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宏观把握,就容易发生制度变形和空转现象。
因此,本文尝试从制度设计层面对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意义、基本要求、重点难点、主要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权力清单制度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推行提供有益借鉴。
一、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意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通过清权、放权、确权和规范权力运行过程让政府“革自己的命”,为的是确保政府能够依法全面履行自身职责,让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能够充分运用自主权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焕发应有的活力。
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取决于作为改革主体的各级政府的决心和决断。
从实践意义层面分析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必然性和应然性,有利于从源头上增强各级政府的改革责任感和使命感。
1.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本质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成熟度和制度执行能力。
我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而且迫切需要进行以简政放权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政府治理创新,因为“一个具备充足治理能力,具有与现代治理结构相匹配的职能边界的有效政府应当成为这个治理体系运行的基本组织框架”②。
就所涉及的内容而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不仅要明确政府权力清单,还要相对应地明确政府责任清单以及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这有利于让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彻底摸清自己所拥有权责“家底”,有利于消除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的职权交叉重叠或真空现象。
通过政府权力的“清单化”标注和“规范化”运行,可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责边界和权力运行轨道,为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提供科学、明晰、严密的权责配置网络。
2.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理念和运行原则。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前提要求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彻底衡量,做到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列之于清单和标准化条目,不合于法的坚决取消或下放,确保政府一切权责源自法律、一切行政流程合乎法律,法无授权绝不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违法必追责。
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以往百姓眼中蒙着神秘面纱的政府行政过程变得清晰明朗、公开透明,使政府滥政、懒政、失职、渎职失去“滋生土壤”,并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这有利于为深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实现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任务。
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关键切入点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是近年来各级政府深化改革的认识主线和行动参照,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的取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地方政府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③这就要求,要彻底改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惯性存在的“政府无所不管、企业与社会组织无事可管”的现象,要将政府伸入市场和社会领域的某些“任性之手”收回来。
然而,明确政府的权责边界和运行规范仅靠概念或逻辑辨析的理论导向显然是不够的,更需要用实体性制度工具加以实践。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正是为政府权力与责任立界碑、划红线,为行政权力运行的轨迹筑路标的改革尝试,操作性强,实践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权力清单制度是为政府部门量身定做的制度笼子,涵盖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审批标准化等多方面内容。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既关系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内容,又承载着百姓信任与社会期待,因此必须从宏观上把握好其基本要求。
1.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根本前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有、权为民用的意识,始终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准端正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
同时,不论是梳理政府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责任条目还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都需要首先遵循“法定”原则。
具体来讲,就是要确保政府权力必须源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省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及省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的授权,行政过程和追责必须合乎上述法律规范。
2.坚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首先,要简政。
简政,既不是简单地给行政权力做减法,也不是政府系统一蹴而就的简单行为,它要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市场和社会的发育程度,把该由市场管的事情交给市场,该由社会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同时,它还要求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为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人性化、规范化、高品质的政府服务。
其次,要放权。
放权,既要真正放下去,又要坚持放管结合,决不能一放了之。
一方面,政府下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接地气,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根除“一抓就紧、一放就乱”的现象。
3.坚持以社会满意度为根本评价标准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企业满意不满意、社会组织满意不满意是评价地方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成效的根本标准。
首先,这种评价标准必须是务实、接地气的。
它不仅仅是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对政府取消、下放了多少权力在数字变化上的感受,最关键的是要看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现实中办起事来是不是真的容易了、方便了、花钱少了、速度快了。
其次,这种评价标准也必须是动态、可持续的。
它不能局限于市场和社会主体某一次的好评或差评,而应是一种与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相衔接的持续性动态监测,以便更有效地激励政府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不断完善。
三、当前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对传统政府行政过程的根本性改造,其逻辑起点在于精简权力、规范权力而非设定权力,这就决定了在此过程中必然充斥着既得利益群体间的激烈博弈。
因此,只有抓住改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否则,就会丧失改革应有的实践效力,最终演变为文字和数字游戏。
1.如何厘清权力交集问题其一,如何进一步明晰党委与政府间的权力边界,消除现实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以党代政”现象。
在中国,理顺党政关系始终是政治体制改革首要关注的核心问题。
早在建国之初,董必武同志就曾告诫全党,“党不能因为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组织的职能”④。
邓小平同志也曾尖锐地指出:“效率不高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党政不分,在很多事情上党代替了政府工作,党和政府很多机构重复。
”⑤遗憾的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党委与政府的行权边界依然纠缠不清。
一些地方党委在遇到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流转、扶贫救济、城乡基础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领域,不仅负责了决策,还将部分应由政府履行的执行权归为己任,直接参与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的审批。
这样的做法直接阻断了公权力运行中的权责关系,导致决策权、执行权及监督权运行紊乱、失去约束,进而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
其二,如何治理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打架”问题,避免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权限重叠和标准冲突现象。
譬如,“城乡建设用地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还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又如,“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的初审权属于发展改革部门还是交通运输部门?等等。
行政审批标准冲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旧城改造、历史街区保护等项目的审批难,因为出于专业考虑,交通运输部门、文物部门、规划部门乃至消防部门对待这类审批项目的衡量标准不同,很容易出现“权力打架”。
2.如何提高行政权力下放的“含金量”近年来,全国各地在简政放权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但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的“含金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那样:“一方面,政府一些该放的权还没有放,手伸得还是太长;另一方面,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最先一公里’也存在问题。
”⑥譬如,在电力、水利、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等资源密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行政垄断的色彩还很浓厚。
一方面,政府对资源要素价格的管制程度很高;另一方面,在项目招投标等竞争性环节上,市场活力和社会资本的能量也都因政府管控而未能得到充分激发。
又如,在征地拆迁、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职业资格认证、通信、医疗卫生等存在政府部门利益与行业利益、公共利益激烈博弈的热点领域,政府一般性的行政权力是在下放,但掌握利益分配的“含金量”高的权力并未获得实质性下放。
有少数职能部门将管理难度大或风险较大的审批事项下放,把有利可图的审批权仍握在手中。
3.如何做好放管结合问题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仅仅把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条目以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标准“晾晒”在公众视野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政府要将自身的放权与监管结合起来,既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