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权力清单制度”还需迎难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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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权力清单制度应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简析权力清单制度应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简析权力清单制度应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含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从此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次指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把各级政府及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权力清单制度是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其核心内容的。

具体说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明确权力边界。

将各级政府以及各个政府部门应履行的职能和行使的权力依照法律规定在权力清单中列明,未列入权力清单的职能权限,行政机关不得越权越界;二是权力公开。

权力清单必须公之于众,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了解政府有哪些权力,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力。

只有将权力“晒”出来,公众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权力透明的一项减政放权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一)有助于政府依法全面的履行其职能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界限不清,职位重叠,权责失衡,以及权力不能依法运行的现象十分严重。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多头执法和无人执法的两级分化的现象,对于能够罚款收费、有利可图的事务,各行政机关相互争夺管理权限,而对于无力可图、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各行政机关互相推诿,不愿担当责任。

并且行政机关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权钱交易问题突出。

权力清单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权,即在权力清单中必须明确表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类型和明确的权力内容。

各行政机关,甚至各个岗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清清楚楚、一目了然,从而避免了多头执法和无人执法的现象发生。

同时权力清单中还需列明各项权力运行的流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依照权力清单来行使职权,一旦有滥用权力的行为,便会受到相应的问责和惩罚。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面临的困难与对策思考——以贵州省为例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面临的困难与对策思考——以贵州省为例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面临的困难与对策思考——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编办审改处【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年(卷),期】2017(000)011【总页数】3页(P38-40)【作者】贵州省编办审改处【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权力清单是将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事项等以清单的形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制度,具有“清权”“减权”“晒权”“确权”“制权”等功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贵州省从2015年开始积极探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不少困难问题,明确了进一步完善清单制度的思路方向。

我们对这些经验、问题的思路考虑进行了梳理分析,以期对其他地方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有所借鉴。

2015年,贵州省印发了《贵州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部署。

到2016年底,贵州省级、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和1212个乡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均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还建立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公布的权力清单进行更新。

为全面理清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贵州省各层级均成立了权力清单审核小组。

清理对象涵盖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

违反法律规定设定的行政职权、部门“红头文件”自行设定的职权、政府部门内部管理的职权等,一律不在清单之内。

在全面摸清权力家底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贵州省加大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

2013年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569项,取消、下放和调整后,2017年为272项,行政审批数量减少48%,办理时限缩减到法定时限的50%以下,全面清理取消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贵州省自行设定的97项审批备案等事项。

此外,贵州省政府向贵安新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138项。

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消解路径

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消解路径
南方论刊 ・ 2 0 1 5 年第7 期
南方视 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建 设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消 解 路 径
陈 伟 杨 超
( 云 南大 学公共 管理 学 院 云 南 昆明 6 5 0 5 0 0 )
【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 中、四 中全会都在党的报 告里提到要推动权力清单制度。当前,不论是中央国家机 关还

问题
权力清单 制度就是治权的重要制度之一。党的十八 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 , “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是党的报 告首次提出权力清单制度概念。紧接着 ,2 0 1 4 年的政府工 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也指出, “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推进机构 、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推行政府权 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密集性地出现在党的报告以 及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明首先 由地方政府推行的权力清 单 制度建设 已经跃升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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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要 功口 快推进本级 攻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戡 。然而, 仅从是否在省级层面公布权 力清单来看 ,经笔者梳理发 现,截至目前 ,只有浙江 、吉林、湖北 、安徽等少数省份 公布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 , 而大部分省份还处于 “ 通知” 或是 “ 实施方案”阶段 ,如 《 X )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 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 《 关于在全省建立行政权力 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此外,尽管有的省份早在多年前 就已在省内部分市 ( 县/ 区) 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试点 ,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直至目前 ,省级层面的权力 清单还未公开。可以肯定的是 ,一些政府部门推进权力清 单制度建设较为迟缓和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内部 具有 “ 经济人”属性和 “ 官本位”观念的行政官僚因私利 和官瘾而在暗中消极抵制。还有,有的政府部1 ]虽然公布 了所谓的权力清单 , 但公布权力清单只是在碍于中央的权 威和压力下,为应付检查,对行政权力进行的简单化 、 程 式化梳理 , 形式主义严重。 ( 二) 清单本身维度 :存在规范不够 、覆盖不全的

2015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全面理解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2015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全面理解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全面理解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并不只是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也不可缺位日前,北京市召开全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试点经验总结推广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去年以来,北京先后分三批取消和下放了审批事项381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减少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的任务。

今年,北京重点制定公布行政审批、投资项目审批、行政处罚事项三个清单;明年,北京将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并于2017年实现权力清单全公开。

(11月23日《新京报》) 今年年初,中央60多个部门就已公开审批事项清单目录。

与中央政府的清单内容限于“行政审批事项”不同,一些地方的清单内涵更完整。

例如武汉市权力清单中,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服务、行政征用等分条缕析,完整勾勒出政府部门的行政疆域。

北京市虽要两年后才能完整公布清单,但抓住了一个关键问题:权力清单并不只是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也不可缺位。

要更好地制定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必须获得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相关的社会、行业组织和市场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效应。

首先,要明晰“权力清单”的内涵与外延。

行政机关的许多权力,虽然不以行政审批的形式呈现,却对企业、行业和社会公众有着重大而切身的影响。

因此,权力清单要包括权力的完整内容,要将抽象而隐性的行政决策权、“喊停”权的触发条件和适用情形,在清单中详细呈现。

权力清单要精准全面地限定行政权力,还需加入机构部门的日常职能、自由裁量、监管实施、责任义务等详细说明。

其次,要把握“权力清单”的要素和构件。

权力与权利、责任等相伴相生,真正科学的权力清单,必然包括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等要素。

毕竟,只有权力清单做到权责统合,才能成为市场与社会公众得以按图索骥的权利清单,也只有完整彻底的权力清单,才能给予公众据理力争的凭据,进而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蚀。

还需强调的是,削减公权力不当干预没有尽头,加强政府必要职责也应没有尽头。

“权力清单”的三个挑战

“权力清单”的三个挑战

“权力清单”的三个挑战作者:祁凡骅来源:《领导文萃》2015年第17期“权力清单”,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将职权目录、法律依据、运行程序等以图表或文字的形式列举出来,向社会公开明示,并依此作为政府及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规范。

2014年,“权力清单”制度在中国的展开呈现出了“中央垂范、地方跟随”的局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权力清单”成为各级政府治理变革的首选工具。

“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开启了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但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不会是坦途一片,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

其中最需要担心的是,如何避免“权力清单”单兵推进,其他领域迟疑滞后,进而造成“权力清单”制度效果不及预期,甚至落入传统变革的窠臼。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消除治理的非协同性。

与“权力清单”制度密切关联的协同性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政治与行政的协同性在中国,政治与行政是分不开的。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同时也领导各级政府的整体工作。

政府的行政首脑通常也是党的领导集体的一员。

政府系统改革措施必定是党的领导集体一致的决策。

因此,在战略层面,政治与行政很容易达成协同。

但是在微观运行层面,政治系统和行政系统并不是总能做到协同一致。

党有党的独立机构体系和运行机制。

党通过党组织和党员个体来实现政治领导。

行政通过行政官僚系统来推进各项政策,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行政机构实施“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而党的机构没有“权力清单”,党的领导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实现全覆盖。

党的组织和行政组织在这点上就没有达到协同。

政府推崇“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党的组织又主要是靠文件来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的。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政治高于行政,政治事项必然优先于行政事项,行政须为政治让路。

尽管文件的规范程度常常无法与法律齐肩,但党的文件权威高于行政法规的权威。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困境与完善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困境与完善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困境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是指在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中,明确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规定行政职权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有关内容,防止权力滥用和失范,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以下是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困境与完善建议:现状:在我国,自2014年开始,全国范围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落实必须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建立运行机制、制定解释规则、完善监管体系等,以确保公众对行政权力以及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实践,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普遍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规范了职权行使流程,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民主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困境: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境:1. 责任意识不足。

一些政府机关在制定权力清单时过于简略粗略,没有充分考虑清单內容的重要性和实用性,缺乏责任心和担当,造成权力运行的混乱和反复。

2. 监管制约不力。

政府对权力清单实施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和官员在清单实施上有“懒政”和不作为的情况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3. 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

政府机关在权力清单制定和实行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公众的实际需求,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难以实现公众对政府公开透明的慎重期望,从而凸显出制度的缺陷。

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应采取一下措施:1. 强化责任意识。

对政府机关和官员采取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其充分意识到制定、公布权力清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清单符合职权规定和真实情况。

2. 健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权力清单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及时、严肃的制约和惩戒,保证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3. 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政府机关应依法依规公开权力清单的制定、实施、监管和评估等信息,使公众有更多机会、更多形式参与到政府决策、监督等过程中来,从而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化和互动化。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

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权利清单制度及其作用

权利清单制度及其作用

权利清单制度及其作用篇一:权力清单作用权力清单是指把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并公之于众。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清单之外不可为。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和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晰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有助于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的权力制度化、阳光化、规范化,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并将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可以增进行政权力配置的科学性和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减少权力行使过程的随意性,使依法行政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权力清单制度通过对政府权力的公开和约束,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越权、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矫正政府的行为方式,提升政府治理的效率,并有助于以制度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制度的执行力提升政府的执行力。

通过约束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行为,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譬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也必须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这意味着政府权力和职能将大量做“减法”,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大量退出习惯已久的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这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契机,也构成了压力。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政府转变职能,即从大量的微观经济事务和直接配置资源中脱身出来,而集中于市场做不好、做不了的公共领域。

通过减少或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有助于激发经济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和释放市场的内在活力。

从市场过程角度来看,行政审批制度对社会最大的危害就在于它束缚了经济自由,可能打击、阻碍企业家精神。

尤其是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现今,繁复的行政审批程序会把企业家引向非生产性活动甚至转向依靠寻租来获取利润,窒息企业家的创新创业动力。

权力清单制度一方面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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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快速进入公众的视野。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的要求,中央政府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上作出表率。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也在加快推行。

2011年8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晒出权力清单,分部门自行清理、专班审核确认、权力流程再造、权力对外公开等阶段有序推进。

今年5月2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其中,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46个省直部门的694项行政审批事项。

可以预计,未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即将提速。

在此改革进程中,弄清“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破解难题,十分重要。

“行政权力”是法定的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而行政机关的职权,则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法律表现形式。

它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管理的事项;二是政府为公共行政的目的而需要进行的事项。

行政权力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能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权力是对社会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支配力量,如果不对其作必要的限制和规范,则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消极作用。

我国行政权力不同于实行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

它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要受制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领导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依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组织法来设定,非依法律、法规不能设定或变更,即实行行政机关职权设定的“法定主义”。

在我国,行政职权也必须符合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职权的设定,应当有法定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组织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法规性文件(如“三定规定”)等。

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但由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复杂性,权力范围模糊
和多变性,给权力行使带来困难,容易出现滥用或超越职权、失职、缺位、错位等问题。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这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准确理解“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

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依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清单进行,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

它类似于一种办事指南、行政规程或项目手册,目的在于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方便社会公众。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行政职权除由行政机关行使外,还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组织行使。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界定职权范围。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关问题答疑》,主要执法职责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

权力清单内的行政职权比行政执法权范围更广,主要是权力行使主体对外行使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权力或活动,大致分为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指导服务类和其他四类。

其中,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规划等;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监督、行政救助、行政给付、应急处置、政府采购等;指导服务类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允诺等。

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将行政决策也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似应归为行政管理类。

由于国务院已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因此权力清单范围不包括“非许可行政审批”。

此外,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求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运行流程。

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

政府职权,主要是执行、管理、服务,办理授权或交办事项等;政府部门,行使经济、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司法行政、监察、计生等部门管理职责,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本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由本级政府决定;涉及政府全面工作或跨部门的职权应由本级政府负责。

同时,有些法律规定了政府、政府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

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权或责任,以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或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权。

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权,这为理顺部门间的职权关系提供了依据。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也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关系。

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工作,但外交、国防、海关等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金融、国税、外汇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事项,以及海洋、流域管理等跨行政区域的全国性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保、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按照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决定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事务的性质、范围、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性、公正性等因素,突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点。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涉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职权关系。

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好国务院和上级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以及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

在探索中破解难题
作为一项新鲜事物,各地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才能破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使行政权的来源具有法律依据。

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权力应依据职能配置的要求和精简的原则确定。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由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积极性,并服务于提高政府效能的目标。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清权”(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其次要“确权”(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其三要“配权”(对现有权力进行调整、优化权力流程);其四要
“晒权”(公开权力清单和流程);其五要“制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可由本级政府提出,经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还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由本级政府部门提出,经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还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定变统一”,即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作为行政职权的依据,同时完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和制度。

二是“点面结合”,既全面清理又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

三是“权责一致”,按照这一要求,在确立职权的同时要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

四是“动静平衡”,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同时适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五是“上下联动”,一方面及时出台中央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另一方面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地方特别是省级和较大的市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方面应有一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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