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论文
依法治国论文1500字

依法治国论文1500字篇一:关于法治治国的论文论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国这学期我们开设了《形势与政策》的这门必修课,从中对于新疆的当前形势和国家的政策有所了解。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觉得很有必要了解这些知识。
其中,有一堂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是由本校法经学院的老师讲授的,关于我国法治社会进行了生动的讲解。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使我们国家经济发生了飞速的变化,世界上都认为中国是崛起中的大国。
但是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国很大,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平衡,引起并带来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在这样社会矛盾非常尖锐的这样一个时期,对于执政党就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如何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如何推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向前发展。
总结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总结我们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的历史经验教训,中央提出来要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就是说核心内容就是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将行政司法和立法以及其他纳入法律的轨道,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过程。
在生活中如果你在权利被侵犯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寻求法律帮助,那么法治就达成了,所谓依法治国就是我们所有的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将其作为最高的准则,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已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之中,并且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在作用上是相辅相承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文)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摘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关键词: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
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在治国方略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曲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
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
浅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

浅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
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
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
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
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
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
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小论文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与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而且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更深层次理解,是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我国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它的提出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由特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和法治行为所构成的现实状态,致力于寻求法治在现实中的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
其次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人为本、保人权障、文明执法三方面。
再次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的要求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
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第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服务大局要求我们能够做到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
最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法治理念论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法治理念论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和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
它的科学内涵包括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方面。
现代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有着独特的属性和优势,突出表现在“五性”上。
一是方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理念,它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法治理念。
现实中,确有人受西方国家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我们认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是没有国界或地域的,有其自身的共性,如民主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的民主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公民的民主权利制度等等。
这些共性是人类法治进步的共同成果,可以借鉴和吸取,不能妄加否认或批判。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法治理念的树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法治理念之树在中国土地扎根、发育、开花、结果的内在要求,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东方大国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是无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的,例如“三权分立”、“大陪审团制度”等等,而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建设模式和途径。
当前要注意那些以西方标准来改造我们的审判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思潮,要注意一些不顾实际的进行一些诉讼制度改革和宣扬西方诉讼观念的倾向,防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迷失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范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重大目标。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法治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治建设论文篇1:《培育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空前的成就,确立和巩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层面的建设却相对薄弱,特别是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尚未普遍树立起来。
对此,应给予充分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重视和强化对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想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持和内在驱动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跌宕起伏,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曲折的探索中,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念智慧,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更多的群众更加主动、自觉和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必须使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理解现代法治,尊重法治和信仰法治。
一、法律的概念依法治国的“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产生的?法律代表正义、理性,还是代表强权?科学地认识法律,才能从观念上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的学说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制定的。
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的使命是建立、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消灭一切旧制度和旧的社会关系。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意志,它是依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制定的。
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法治的出现需要法制的准备,没有法制同样也不会产生法治。
法制既不同于法治,又内含于法治,两者具有逻辑和历史的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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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法治理念论文范文法治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保障我国公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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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论文篇一:《浅析权利意识是法治社会的基础》论文关键词:权利权力法治法律价值论文摘要:实现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党在21世纪的奋斗目标: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
提高权利意识的途径:一是要求介民及其它社会主体展行其义务,二是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
在20世纪的最后20多年,中国的改革和面向国际社会的开放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真正启动了中国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政治上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经济上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党在21世纪的奋斗目标。
然而,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已成为制约中国法治进程的巨大障碍。
1权利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权利意识是指每一个公民不论存在多大差别,都具有同等的尊严和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权利经济,这意味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参与者(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主体既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如法人、企业,也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
市场主体是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设定,而不允许有任何人加以侵犯或者非法设定和强加。
由于市场经济是追逐利益的经济,所以特别强调权利,如果法律不为市场主体设定并保护权利,市场主体就丧失了权利能力,失去生机和活力,也就没有了在市场中存在的任何价值。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如财产保值增值权、追求经济利益权、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权等,享有这些权利,既是市场经济要求的权责需明确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区别所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依法治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对于我国建立依法治国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篇1:《论依法治国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纲领性文献,在新的形势下,我国需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思想,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功的基石。
掌握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才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把按照法律条规治理国家、对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三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文化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由外到内逐渐内化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还需要相应的实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全面实现和实践法治精神代表着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文化需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循序渐进的培育。
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文化形成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了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
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1.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使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得以实现。
《决定》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核心策略。
结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国际形势十分严峻,此时的改革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验,依法治国在这个重要阶段所体现的地位显著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为了实现“两个百年”的多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想全面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结30多年的改革经验,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谈及《决定》时指出:“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实现国家的治理体系,就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同时,这也是实现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与治理方法方面向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推进,从而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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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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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总要人用权力来维持和运行,是一国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理念性的法律文化属于隐型文化,也包括三个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
它深藏于社会深层,是一国法律文化的根基。
二者相互结合相互呼应才能推动法律文化的良性发展。
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也应如此,即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应当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
但事实情况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完备了大量的法律设施,但是却缺乏与之完全相适应的隐型层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建设。
从本质上讲,法治也是一种文化。
起源在西方。
古希腊社会是一个处于半岛上,从事海事运输的社会,整个社会并不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而是打破血缘关系的城邦商业社会。
其后的罗马时代,更是一个简单商品生产高度发达的社会。
商品经济文明的历史运动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理性化的契约关系。
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至高无上的王权,公民拥有尽可能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对城邦的管理权。
古代中国的王权是至高无上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古代中国只有一个人
的权利,其他人的权利在个人权力的阴影下荡然无存。
因此中国没有长出权利和民主的观念,也失去了生长出法治的机会。
现在我们以一个完全异质的法律文化去改造一个具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土壤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时,这一异质的文化推行起来所遇到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
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家庭中,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型的等级结构”。
这种家族式的宗法等级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可和扶植,由无数个宗法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会架起宝塔型的“大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权的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家族制度的模拟和扩大,也就是说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凡是在精神上支持、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治的观念和理论,无论是强调以“权”、“术”治民的法家的国家专制和集权思想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的德治思想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
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注重团结,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妥协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
而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个性正是法治所追求的。
欧洲许多学者和思想家们在分析中国为何曾经辉煌一时却最终悲壮的落伍时都不约而同的认为是缺乏个
性自由导致了这个伟大民族的衰败。
因为无条件的顺从“这种束缚人的理智、才干与情感的幼稚做法势必削弱整个国家的实力。
如果教育只是矫揉造作的形式,倘若虚假与规矩充斥并束缚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国家还有什么巨大的作用!人类思想的精神还有什么崇高的作用!当人们考察中国历史的前进历程,研究它的活动的时候,谁不为他们在许多方面一事无成感到惊诧!这是一个为避免错误而仅有一个人干活的群体。
这里所有问题的答案都是现成的,人们你来我去,你推我拖,只是为了不对该国那孩童般尊严的礼俗破坏。
无论是战斗精神还是思维精神都与这个终日守着火炉睡觉从早到晚喝着热茶的民族无缘。
”今天国家本位主义的法律传统虽然在制度层面上已经被否定了,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控制着人们的思想,这直接导致了现今我国公民对权利的不尊重,维权意识的淡薄。
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口号下,中华民族的人民习惯了顺从、忍让,无形中导致了对法律的轻视、远离和不信任,因此他们难以真正地以纳税人的身份理直气壮的监督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要求政府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卑不亢与政府对话。
(二)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一种工具主义文化,忽视了民主的参政议政。
直至今日,部分社会主体仍然存在着法即是刑的观念。
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刑民不分,以刑为主”,法律只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它一方面与专制政体一起造就了人们胆怯、愚昧、懦弱、奴性的人格,另一方面又与礼教相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
行事,“追求‘和合’境界,培育了人们‘忍为尚’、‘和为贵’的法律心态,然而和则忍,退则让,让则屈,屈则从,屈从则是非不分”。
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人们对更多的是服从既定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天赋权利的追究是较少的,对至关重要的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政议政的观念淡漠。
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的普通老百姓们经常秉持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心理,除非与对方有什么深仇大恨,或者对方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诉诸于法院的。
凡事的立场都是中庸,不偏不倚,很少鲜明表达自己的立场,唯恐惹祸上身。
(三)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等级秩序,忽视了平等。
纵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辟”、“八议”和“准五服以制礼”等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份、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
因此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在今天的老百姓心目中仍然难以接受,即使在普普通通的民事生活中,权仍大于法,掌握着国家行政、司法、立法权力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们也享受着特权的待遇。
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
此外由于古代中国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因此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成为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羁绊。
三、中西合璧,取长补短。
中国要奋起,历史不能退回,我们实在没有耐心去慢慢的培
育法治生成的历史土壤,因此人为的去培育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显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文化是必要的。
(一)理智地看待道德。
在道德方面中华民族温和、稳重、热情、善良、诚实守信、富有牺牲精神等美德都为中外所称颂,但是我们在发扬道德优势的同时,还要理智的看待人性。
人毕竟是社会中的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舍己为人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是社会上少数精英人物的高尚情操,不能以此来要求普通的民众,因为普通人是无法真正做到这一点的,如果一个制度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那只是一种理想,这个制度就会失去它所存在的最初价值。
如果强迫人们去接受并遵守这一制度,就扭曲了人性,最终的恶果要么使人变得虚伪要么使人变得盲目。
因此我们在继承传统美德的同时,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尊重人,给与人充分的自由,同时要勇敢的面对人的劣根性,并从制度上对其予以限制。
(二)认真的对待私权利。
法治要想真正地深入人心,就必须为解决人类的终极关怀而努力奋斗。
几千年来,法学在西方始终能够成为一门显学,法治能够在西方社会始终成为热门话题,与西方法治的主要价值观念——自然法对人的终极关怀的关注密不可分;而中国的法学长期以来在工具主义的传统法律文化下,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中国的“法治”长期以来让人感到毛骨悚然,难以成为国人的自觉自愿行为,就在于过去中国的法治对人的终极关怀关注不够,不能成为人们追求幸福、身心愉快的一种生存方式。
现在我国在法治建设这一大好环境下,在有制度支持的同时,要在日常的教育中普及权利的观念。
以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基本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一方面要教育掌权者尊重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要鼓励公民积极行使权利,争取权利,维护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的各种制度有的放矢。
(三)充分地培养民主平等。
民主简而言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西方使用的"Democracy"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涵义:其一,由全体公民按多数裁决程序直接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通常称为直接民主;其二,公民不是亲自而是通过由他们选举并向他们负责的代表行使政治决定权的政府形式,称为代议制民主;其三,在以保障全体公民享有某些个人或集体权利为目的的宪法约束范围内,行使多数人权利的政府形式,称为自由民主或立宪民主;其四,任何一种旨在缩小社会经济差别(特别是由于私人财产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差别)的政治和社会体制,此外还包括公职竞选、言论和出版自由以及法治。
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
平等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
平等权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充分实现人在各个方面的才能。
平等权同时意味着可以享受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因而也享有免遭其他人或个人联合体侵害的同等自由。
西方这一优秀传统在我国要开花结果,我们首先要鼓励建立合理的长幼有别的家庭关系。
既要做到孝敬尊重父母,
同时也要让父母放开手让孩子们自己处理自己遇到的事情,父母对孩子给与指导和帮助,而不是要予以命令、强制和批评。
其次要培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选拔公职人员的方式上从过去的"暗箱操作"走向"阳光操作"。
公选注重人才的自选性,让人才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发动群众民主推荐、鼓励人才自我推荐,从而给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
这样通过外部环境外在地来逐渐改变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使我们隐型层面的法律文化迅速的适应显型层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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