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培训资料

合集下载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一些学者也称其“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所在,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作为环境法原则之一的公众参与原则越发显得重要。

公众参与原则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二战后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不容忽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公害事件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对生存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1969年美国的《国际环境政策法》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并予以实施;1972年后更多的国家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肯定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实践。

1992年《21世纪议程》里相近的阐述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其后的许多国际法文件也都强调了公众参与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第一,立法赋予公众监管环保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权。

公民的环境权指公民有权在适宜的、舒适的环境这生活,是一项基本权利。

,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控告。

”第二‘营造环保氛围、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概念。

环保事业起步较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比较缺乏,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环境的好坏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才能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的良好社会风气,把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第三‘每个公民有权对环保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即环境知情权。

应保证公众获得各种环境资料的权利,包括公众所在国家、地区、区域环境状况的资料,公众所关系的开发建设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对策的资料等。

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全文)

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全文)

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全文)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全文)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是指在环境决策与管理过程中,公众有权参预并发表意见,为确保环境保护的公正和透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和实践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

一、法律基础1.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环境法公众参预原则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规定公众有权参预环境决策,可以通过公众听证会、公众评议、公众参观等方式来发表意见。

1.2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决策的重要法律,对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可以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表达意见,评估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

1.3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保障了公众参预环境决策的法律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决策或者撤销违法决策。

二、参预程序2.1 公众信息公开环境决策的信息公开是环境法公众参预的前提。

政府应当将环境决策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资源状况、决策依据等。

2.2 公众听证会公众听证会是一种常用的环境法公众参预形式。

在环境决策关键环节,组织公众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公众提供直接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3 公众评议公众评议是公众参预环境决策的一种方式。

国家制定的重大环境项目必须进行公众评议,公众可以就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实践案例3.1 城市规划环境参预案例某城市规划环境项目公众参预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在社区举办座谈会,组织社区居民就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表达意见,最终形成为了顺利的规划环境。

3.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预案例某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众参预的案例,通过开展听证会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广泛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提高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20 × 20
要的作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 在政府身上。在我国,公众参与绝大多数仍然 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缺乏自觉性,属于“自 上而下”形式,这与其他西方国家“自下而 上”的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政府机构的 臃肿、低效率和利益相关性,政府对于环境监 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有学者指出,政府 并不总是环境权益的最忠实守卫者,其诸多的 职能导致其中立性有限,使得人们的环境权往 往成为达 成经 济目标 实现的 牺牲 品。特 别是该 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时,更是如此,如紫金 矿业的污 染事 件,这 种由上 至下 的环境 监管模 式在近些年环境污染事件更显得力不从心,因 而大力发展和促进公益环保团体,实现自下而 上的监督模式,有利于改变此种困境。 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建议 ( 一 ) 建立环境权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 健康、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我们知道, 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权,而我国环 境立法中却有意无意的回避该项权利,而以知
20 × 20
公共参与 原则 提供了 法律基 础。 ( 三 ) 民众基础公民的环保意识发生了巨大转 变,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已经不再 适 应 当 今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 3 ] 进 入 21 世 纪 , 我 国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不 断 频 发 , 如 2005 年 广 东 北 江 流 域 镉 污 染 事 件 , 2006 年 吉 林 石 化 松 花 江 事 件 , 2006 年 湘 江 镉 污 染 事 件 , 2007 年 无 锡 太 湖 蓝 藻 水 华 事 件 和 2008 年 山 西 临 汾 市 新 塔 尾 矿库溃坝事故等事故,这些事件都对该区域居 民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公众 的 生 活 质 量 , 还 如 厦 门 PX 项 目 , 广 东 茂 名 PX 项 目。通过这些重大环境事件,民众的环境意识 都得到了 一定 的提升 ,对于 其居 住区域 的环境 项目都有极大的警觉,这些现象是公众参与原 则的民众基础之所在。 二、我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存在的问题 ( 一 ) 立法简陋研究指出,我国环境法公共参 与制度存在较多的问题,包括如缺乏专门规 范、立法原则过于抽象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完 善。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在环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公众可以参与和影响相关事务的决策过程。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护公众利益、促进民主参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相关环境信息应向公众公开,公众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

2.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在环境敏感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公众公开评价报告,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3. 环境保护专家的聘任和参与: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专家的聘任条件和参与程序,要求在环境决策和环境争议解决中征求环境保护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4.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代表公众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权益。

5. 公众参与的土地征收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中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的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用于保护受影响公众的权益。

以上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些公众参与机制和内容,通过公众的参与,可以促进环境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公众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成绩:论我国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在法的意义上,公众特指对决策所涉及的特定的利益作出反应、或与决策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或团体。

它不仅包括不特定的公民个人,也包括与特定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在我国,公众参与原则通常也被表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有的人将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定义为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与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的制度。

或者环境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制度。

二、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分析(一)我国公众参与的立法现状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恶化以及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命健康以及正常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加重。

国家和社会开始关注和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并且形成了一定的法律体系,公众参与制度也随着立法的完善而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二)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我国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范围进行全面规定,在个别领域里做出明确规定。

以政府为主导,公众参与对政府依赖程度高。

我国的环境立法长期以来都是自上而下,以政府为主导,公众的环境参与亦是如此。

很多人都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当然应该由政府作主,所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

常常是政府制定出某项政策或者发动某种号召,公众才开始被动响应和行动。

因此,我国的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方面是典型的“依赖政府型”,公众普遍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付更多的责任因而对自身的环保要求不高。

(三)公众参与形式单一,缺乏激励机制。

选修6第五章 环境管理 公众参与(讲义)

选修6第五章 环境管理  公众参与(讲义)

2.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包括三个方面,相应地表达了公众参与的不同程度〔层面〕。

第一层面是公众参与环境宣传教育。

参与环境文化建立,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努力进步公众的环境道德程度,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二层面上升到公众自身的环境友善行为。

积极参加环境建立,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保护环境尽职尽责;改变消费观念,做绿色消费者。

第三层面是鼓励公众发挥民主监视作用。

公众、团体和组织既要参与有关环境与开展的决策过程,也要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执法进展监视。

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特别是参与那些可能影响到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决策以及对决策执行的监视。

【典例精析】例题读环境问题示意图,完成以下问题。

〔1〕将备选答案的代号填入相关的空格内。

A. 气候恶化B. 水旱灾害增加C. 农业减产D. 土地肥力下降E. 威胁人类生存F. 全球变暖①__________,②__________,③__________,④__________,⑤__________,⑥__________。

〔2〕环境恶化威胁人类生存。

要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必须走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公众参与是一个重要方面,以下哪些行动符合这一要求?__________〔多项选择〕。

A. 实行垃圾分类存放B. 充分享受生活,购置象牙雕刻的工艺品,用野生鸟类羽毛装饰房间C. 逢年过节,给亲朋好友寄送贺卡D. 出门乘公共汽车或骑自行车E. 购物时,自备布袋或篮子F. 建议家人购置小汽车,进步消费档次思路导航:此题主要考察环境问题中各环节的互相关系及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参与措施。

人类的不合理活动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恶化威胁人类的生存。

要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必须走可持续开展的道路,而公众参与是施行可持续开展成功的关键。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一、概述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而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决策制定、监管执行和评估监测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公众参与的概念、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深入探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二、公众参与的概念及意义1. 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主动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意见征集和决策共商等活动。

2. 公众参与的意义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决策者不理解公众需求和诉求的盲目行动,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在环境决策过程中难以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导致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2. 参与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参与度低,意见难以有效传达。

3. 公众参与意见不被重视决策者普遍存在对公众参与意见的漠视和忽视,未能将公众意见及时纳入决策过程,导致公众参与效果不佳。

四、解决方案1. 加强信息公开改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2.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正、透明、公平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公众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和纳入决策过程。

3. 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4.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条例》3.公众参与意见征集表4.公众参与案例分析报告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法知识教育培训内容1. 介绍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及背景(100字左右)环境保护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法作为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使得环境保护法不断完善和强化。

2.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200字左右)环境保护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环境公益优先原则:以保护自然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目标,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重视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综合治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生态系统的退化。

- 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原则: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规范和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原则:加强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实现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3. 环境保护法的教育培训内容(800-1000字)为了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法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开展环境保护法的教育培训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教育培训内容:3.1 环境法律知识普及-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介绍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构成,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

- 环境權益:讲解公民的环境权益,以及如何通过环境保护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 环境损害责任:阐述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及责任追究方式。

- 企业环境责任:介绍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 环境监测和治理:教导如何正确进行环境监测与治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

3.2 环境保护法实施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环境保护法的实际应用,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要求。

- 分析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讲解其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以此警示参与者不要重蹈覆辙。

3.3 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培养- 强调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一些学者也称其“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所在,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作为环境法原则之一的公众参与原则越发显得重要。

公众参与原则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二战后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不容忽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公害事件和严重的环
境污染,对生存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1969年美国的《国际环境政策法》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并予以实施;1972年后更多的国家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肯定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实践。

1992年《21世纪议程》里相近的阐述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其后的许多国际法文件也都强调了公众参与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第一,立法赋予公众监管环保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权。

公民的环境权指公民有权在适宜的、舒适的环境这生活,是一项基本权利。

,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控告。


第二‘营造环保氛围、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概念。

环保事业起步较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比较缺乏,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环境的好坏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才能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的良好社会风气,把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第三‘每个公民有权对环保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即环境知情权。

应保证公众获得各种环境资料的权利,包括公众所在国家、地区、区域环境状况的资料,公众所关系的开发建设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对策的资料等。

使公众了解环境决策过程和环境信息。

(二)公共参与原则的意义
.公众参与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公众、合理的行使权力,减少环境污染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保障各种环境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它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广泛存在的普遍环境问题,实行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所以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在良好环境下生存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够发挥公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人人享有在良好、适宜、清洁、安静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的首要条件,也是公民环境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国家单方面对环境的监管必然会出现灰色地带,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可以增加政府决策与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

公众只有通过参与环境事务,才能了解和掌握环境资源信息,监督环境资源的执法,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第三,公众参与有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1992
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
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四,环境保护事业的公益性和群众性得了各国政府认可。

实践证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有利于推动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现状与不足
1992年《里约宣言》明确提出:
“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

在国家一级,每个人都应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关于在其社区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

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汞中毒认识和参与。

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


这表明公众参与原则已成为环境保护一项不可缺少的原则,已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论文下

(一)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发展状况环境问题事关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上世纪70年代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刚刚起步,《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就强调了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并将其贵单位“环境保护”32字方针的一部分。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对该原则进行了完善,该法则第一条规定了公民享有环境权利。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公民享有检举和控告的义务。

虽然与以前相比,我过环境立法这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丰富了很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以荷兰为例的荷兰的综合性环境立法几乎都包含在其现行的《环境管理法》(二)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不足。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目前我国立法的缺陷缺少公民环境参与权的明确规定。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本国的根本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环境参与权,如韩国、美国、英国等,或者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中明确作出规定。

而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都尚未直接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参
与权。

立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显得分不够系统和集中,不利于实践中的执行。

2、现行立法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后的参与,即末端参与,缺乏源头参与。

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末端参与,这与公众参与的性质有很大的距离,与实现环境法目的所要求的公众参与相差甚远。

这样的规定显然已不能适用于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只会让我们走上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3、公众参与缺乏鼓励机制,我国传统环境立法是以公民义务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为本位,
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环境立法模式长期限制和约束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
难以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

4、环境信息的公示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我国现行的环境公开制度公开的主要是公共信息,即向社会发布的环境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周(日)报等,这些内容范围过于狭窄,难以满足公众的需要。

5、参与人数少、水平低。

我国公众有三分之一的人处于完全不参与状态.而在有参与行为的人中,大多数也只能做到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劳动或活动,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使之利于保护环境。

参与还受到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在经济发达的省份与相对落后的省份的比较中,前者的参与优于后者。

现阶段,我国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环保意识薄弱、环保知识匮乏,这使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尚不能达到一些发达国家的环保参与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