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知识点
农村普法内容

农村普法内容
农村普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及相关基本法律:重点宣传宪法及相关基本法律,使农民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
2. 农村常用法律:针对农村实际需要,普及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农业承包、农村金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 农村纠纷解决法律程序:引导农民了解和掌握纠纷解决的法定程序和途径,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4. 典型案例分析:结合当地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案例为切入点,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5.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济:向农民介绍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和程序,引导农民正确寻求司法救济。
6. 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7. 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8. 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9. 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这些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法规。
在普法过程中,应注重贴近农民的实际需求,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平安法制宣传内容

农村平安法制宣传内容
以下是一些农村平安法制宣传的内容示例:
1. 法律常识:介绍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土地权益:宣传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劳动权益: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让农民了解自身的劳动权益和维权途径。
4. 安全生产:强调农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宣传农业生产、农村建筑施工、农村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规。
5. 环境保护:教育农民关注环境保护,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
6. 消费者权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农民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7. 法治观念:培养农民的法治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鼓励农民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秩序。
8. 纠纷解决:介绍纠纷解决的合法途径,如调解、仲裁、诉讼等,引导农民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和纠纷。
9. 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让农民了解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 法治文化:弘扬法治文化,通过法治故事、法律案例等形式,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宣传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标语、广播、讲座等,以确保信息能够传达到农村居民中。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 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1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借婚姻索取财物;3重婚;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家庭暴力;6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是如何规定的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 .。
农民知识点总结

农民知识点总结农民是农业生产者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
农民在社会生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粮食生产的基础。
农村是国家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家的命脉。
因此,农民的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农民的知识点进行总结,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农民的基本知识1.农业生产知识农民首先要具备的是农业生产知识,包括种植和养殖方面的知识。
农民要了解不同作物的生长环境和生长习性,掌握不同作物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技术。
另外,农民也需要了解不同家禽、畜牧动物的饲养管理知识,掌握饲养技术,提高畜产品和肉类的质量和产量。
2.土地利用知识农民要了解土地的种类和土壤的特性,了解土地的利用价值和适合哪些作物种植。
农民还要了解土地的肥力和保肥知识,合理施肥,提高土地的产量。
3.环保知识农民要了解环保知识,包括农田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知识。
农民应该注重农业生产的绿色环保,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水土资源。
4.农产品加工知识农民要了解农产品的加工知识,包括粮食加工、水果加工、畜产品加工等,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价值。
5.市场经济知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民要了解市场经济知识,包括销售渠道、市场定价、市场需求等,掌握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提高自主经营能力。
6.安全生产知识农民要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农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安全。
7.法律法规知识农民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合法经营。
二、农民的素质提升1.劳动素质农民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劳动素质,包括勤劳和勇敢。
只有具备良好的劳动素质,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2.文化素质农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掌握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农民工普法宣传内容

农民工普法宣传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权益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普及,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如不得超时加班)、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缴纳和享受,以及遭遇欠薪、工伤等情况下的维权途径。
2.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让农民工了解在工作中
应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如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遇到安全事故如何紧急处置和报告。
3.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生活权益:普及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让农民工知晓
其在城市居住、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如租房、购房政
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条件等。
4.社会保障权益:介绍农民工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以及如何进行社保转移接续。
5.法律援助服务:讲解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告知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时,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怎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6.特殊群体权益:针对女性农民工、未成年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宣传性别
平等、禁止雇佣童工等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内容的宣传,旨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1、问答(江南博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要求是什么?解析:农业部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是:围绕兴机富民,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权益。
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
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舆论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快又好发展。
2、问答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解析:《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
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
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
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突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群众功能。
农业农村基础知识(精简版)

农业农村法律第一节农村土地管理法一、农村土地的界定(一)农村土地的概念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农村土地的分类1.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农村土地可以划分为国有农村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用途不同,农村土地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一)农村土地所有权1.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划分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2.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1.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国有农村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农村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2.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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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知识点
在现代法制社会中,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每一个公民都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农民长期以来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往往比较欠缺。
因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农民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土地承包法
土地是农民生产的基本要素,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进行了规范。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可以通过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并享有相应的承包权益。
2.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农民作为劳动者,也享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权益保护。
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条款,并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
3. 婚姻法和家庭法
婚姻法和家庭法是保障家庭关系稳定和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
在婚姻和家庭问题上,农民也应了解相关法律。
例如,农民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合法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在家庭财产共有、抚养子女、离婚等问题上,农民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4. 劳动保护法和社会保险法
农民作为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权益。
劳动保护法规
定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等内容,农民应当依法维护自己
的劳动权益。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
会保险制度,农民应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5.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农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农民应了解诉讼程序和
途径,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法是一种快捷、经济的纠纷
解决方式,在纠纷仲裁领域,农民可以选择仲裁解决方式,减少诉讼
成本和时间。
6. 环境保护法和农村土地执法
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的法律。
农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应当遵守
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爱护环境、节约资源。
农村土地执法是保护农民
土地权益的法律。
农民应当了解土地执法的相关知识,维护自己的土
地权益。
通过对这些农民常见的法律知识点的了解和掌握,农民可以更好地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农民法律
素养,推动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
只有在法律保护下,农民才能更好
地参与现代化建设,实现自己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