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农村政策学全部知识点总结

农村政策学全部知识点总结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政策是以解决具体问题或完成特定目标为目的的一种行动规定,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和人民利益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制定政策是政府权力运行的一项主要功能,是对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政策的实施是政策得以落实的过程,政策实施是政策执行的具体过程,它是政策活动的后续环节,是政策活动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它的实施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按照政策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政策目标。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农村政策学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到政府的政策能力、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知识。
二、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是指农民利用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业资源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是农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村政策学对农业生产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实现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良种良法的推广等问题。
在农村政策学中,研究农业生产需要涉及到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结构调整、农产品价格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三、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农村政策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农村政策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业扶贫、乡村振兴、农村人口流动、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文化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以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政策学研究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涉及到农村产业结构、农村金融、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知识。
四、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是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合同等农村土地问题进行制度化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因素,农村政策学通过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旨在探讨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政策学研究农村土地制度需要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知识。
乡村振兴政策知识要点

乡村振兴政策知识要点乡村振兴是中国国家战略,是指通过加强乡村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现代化和全面振兴。
以下是乡村振兴政策的相关要点。
一、土地政策土地是农业经济和农民生计的重要基础,国家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了一些土地政策:1.耕地保护政策:保护耕地不被非农建设和城市扩张侵占,保障农业持续发展。
2.土地流转政策:允许耕地承包方有偿流转,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让农民增加资金流通。
二、财税政策国家实行了一系列财税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例如:1.土地增值税政策:对于乡村土地增值税,国家采取逐年降低税率以及减少征收内容的方式。
2.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乡村企业等小微企业,国家实行减税政策,鼓励发展乡村经济。
3.财政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国家投入资金,对农村贫困地区进行帮扶。
三、就业政策国家出台了各种就业政策,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例如:1.五年高职毕业生支农政策:对于参加五年高职毕业生支农计划的毕业生,国家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
2.农村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优秀人才到乡村担任农业科技人员,实现乡村现代化。
3.大学生村官政策:对想到农村去工作的大学生,国家实行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
四、生态保护政策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利益,是乡村振兴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例如:1.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进行生态保护的地区进行资金支持。
2.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政策:通过对农业养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预防农业面源污染。
3.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提高农田灌溉水平,稳定农民收入。
以上就是乡村振兴政策的要点,实施这些政策,有助于加强乡村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现代化和全面振兴。
农村政策法规第一章

《农村政策法规》第一章辅导第一章 农业基本法律制度【须识记的内容】一、农业法和农业的概念1、农业法的概念农业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业的概念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在农村以公有制为主体,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耕地的 90% 以上是农民集体所有的。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在农村主要是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绝不允许土地私有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绝不是私有化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要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小城镇建设为契机,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维护农户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放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是:第一,他们可以依法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和其他各项权利,满足自己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各种需要。
第二,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行政的或者司法的救济手段,获得国家的保护。
第三,任何侵害他们权利的违法行为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科教兴农的原则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根本途径。
在农业资源总量与人均占有量逐年下降不可逆转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走农业、科技、教育相结合的道路,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一、引言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是指涉及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振兴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
二、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承包。
同时,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有权流转、出租和抵押,以便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
此外,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农村土地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农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根据该法律,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工业、农村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经营活动。
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分红、监督等权利,可以通过合作社共同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共同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法是为了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乡村振兴法重视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农地流转,实现集约高效的农业生产。
此外,乡村振兴法还强调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结语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对于农民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乡村振兴法,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讲稿

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授课人:张秀良时间: 2013年4月24日1.自然资源的分类及特点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如: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自然资源的特点:整体性、动态稳定性、区域有限性、多用性。
自然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水不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恒定性资源:气候资源(阳光、风)2.耕地的概念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草粮轮作的土地和连续撂荒可复垦的土地。
3.森林的类型(1)防护林:以防护为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实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4.《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还对植树造林规划的组织实施、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铁路、公路、江湖等区域造林、宜林荒山荒地承包造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营造的林木归营造单位和营造的个人所有。
封山育林:就是利用林木天然更新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山区,定期封山,禁止或者限制开荒、砍柴或者其他有害有于林木生长的人畜活动,经过封禁和管理,使森林植被得以恢复的育林方式。
可加快林业发展,也有利于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森林法》关于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1)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农村法律法规知识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一)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一)引言: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
了解并遵守农村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还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基本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正文: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土地承包制度- 土地承包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终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让2.耕地保护法律法规-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 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的法律规定- 耕地转用审批和补充耕地的程序和条件3.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金的领取和使用二、土地流转管理法律法规1.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概念-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和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系- 农村土地流转的优势和挑战2.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与维权- 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机制和措施-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维权途径-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纠纷解决3.家庭承包经营与土地流转- 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流转的关系-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转让-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1.宅基地的概念和性质- 宅基地的定义和用途限制- 农村宅基地的界定和规划-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性质2.宅基地的规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规划的目的和原则- 宅基地规划的程序和条件- 宅基地规划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3.宅基地的流转与继承- 宅基地的流转和转让要求- 宅基地的继承和继承权益- 宅基地流转与继承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四、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重要性- 农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现状-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意义和目标-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挑战和对策2.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和变更- 对违法土地利用行为的处罚和补救措施3.耕地质量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 耕地质量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农田水利建设的程序和要求- 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法律规定五、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 农村环境保护的定义和范围- 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影响- 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农村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 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废弃物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要求和途径- 农村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和措施- 农村环境污染责任和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本文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概述,包括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流转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其原则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有四项:(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
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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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复习热点:?农村政策法规?1、农业法: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标准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标准性文件的总称。
按照农业法的规定: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及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效劳。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建立适应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3、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开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开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
4、农村社会开展目标:建立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5、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根本特征之一。
这就要求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及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
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表达,是这方面立法实践的一个典型。
农业法的多数条文,我们都可以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
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开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手段管理农业,进一步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
6、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根本组织制度。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根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根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根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7、二轮承包和承包期三十年不变。
作为农村的根本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实行。
而要坚持这个经营体制,就必须要赋予农民足够长的土地承包期,更要在承包期内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
〔请大家根据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展开论述〕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原那么第一,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民主管理。
第三,盈余返还。
9、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1〕为成员提供生产、产品营销、市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效劳。
〔2〕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3〕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10、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及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屡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11、?农业法?对农业构造调整的方向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构造、品种构造和品质构造;加强林业生态建立,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立,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加强草原保护和建立,加快开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进畜禽品种,积极开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构造,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12、农业法对国家农业财政投入水平的规定。
?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3、如何减轻农民负担:〔1〕制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展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
〔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
〔6〕不得强制农民承受效劳。
14、农村土地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15、家庭承包的特点:承包方是特殊主体;承包关系期限长;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适用的原那么不同。
16、承包方的权利:使用承包地的权利、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承包方的其他法定权利。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异较大。
1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局部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19、土地权利登记制度的类型:登记要件主义;地券交付主义,又称托伦斯登记;登记对抗主义。
20、其他方式承包的流转及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没有转包的流转方式、增加规定了抵押的流转方式、入股的方式可以。
21、自然资源包括哪些门类: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
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恒定性资源三大类。
22、耕地的概念:是指人们经常进展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23、根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耕地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根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24、土地开发: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25、开垦土地: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开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
开垦土地是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行为。
26、占垦平衡:是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立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那么,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及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7、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按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28、森林的种类: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具体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29、我国林业建立的方针:“实行以营林为根底,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具体内容大家看教材〕30、草原的权属形式: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
31、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一方面要通过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牲畜舍饲圈养、提高牲畜出栏率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建立,不断增加饲草供给量,并通过改进牲畜品种、优化畜群构造、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畜牧业安康开展和牧民的增收。
概括来讲,就是应当从增草增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从根本上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最终实现草畜平衡。
32、渔业:是捕捞、养殖和加工水生经济动植物区的水产品的产业。
33、我国的渔业生产方针:?渔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34、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开展的根本任务。
?渔业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充分表达了这一点:1、制止性行为的规定。
2、确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水产种质资源是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局部,?渔业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有益于水生动植物种群的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强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点保护。
4、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35、种子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36、实行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定义:就是指生产商品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有关种子管理机构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指定的作物种类、产地和规模生产。
37、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领取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3〕具有及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假种子: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及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劣种子:是指第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第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第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第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第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39、种子生产经营概念:种子经营指生产出来的种子通过各种渠道到达使用者手中的全过程。
40、?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种子法?和?许可证管理方法?,按照经营种子的类别、经营工程就?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领取的条件进展了规定。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和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到达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和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公司,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和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5、有加工成套设备;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7、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