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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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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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第一讲依法执教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完整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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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名词解释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8.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31、下列权利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

31、下列权利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

31、下列权利不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

A.发表权B.发行权C.署名权D.修改权标准答案:B解析:著作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2、专利是对于()所享有的独占权。

A.技术秘密B.商业秘密C.发明创造D.公开的发明创造标准答案:D解析:专利是指对于公开的发明制造所享有的独占权。

33、取得专利权的原则不包括()。

A.单一性原则B.先使用原则C.先申请原则D.优先权原则标准答案:B解析:取得的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

34、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

A.创造性B.实用性C.先进性D.新颖性标准答案:D解析: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

35、商标的主体不包括()。

A.企业单位B.事业单位C.个体工商户D.一般自然人标准答案:D解析: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自然人不得为商标权主体。

36、商标权的客体是()。

A.商标B.注册的商标C.文字和图案D.商标的图像标准答案:B解析: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

37、建造师经()后,才能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取得执业资格B.执业培训合格C.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D.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答案:C解析: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38、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但同时,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

A.一师专岗B.一师多岗C.专岗专职D.一师全岗标准答案:B解析: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39、《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除外。

2023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 第31课 第2课时 信守合同与侵权责任

2023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 第31课 第2课时 信守合同与侵权责任

考向探究 强化关键能力
考向一 合同的订立
典例1 (2017·浙江11月选考)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
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 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
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998元。”N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
“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变式2 (2017·浙江4月选考)十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
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10元。
出租车到后,小明刚要上车,司机却以小明年纪太小为由,拒绝搭载。
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
①已成立
②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成立
③有效
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
√A.①③
B.①④
提醒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 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 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3)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 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 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C.②③
D.②④
本案中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 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比如乘坐交 通工具等,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故①③符合题意。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充实版)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充实版)

一、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2、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3、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4、民事法律事实: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5、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6、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7、绝对权: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其实施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8、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其积极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9、支配权: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请求权: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12、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13、期待权: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1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收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15、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的收益。

16、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7、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18、合伙: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19、特殊普通合伙:指以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为目的,合伙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企业。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整理课件
29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整理课件
30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 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 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 各种产品。
整理课件
12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 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 干而形成的法律体系。
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这是由经 济的社会化和政府对经济的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 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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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整理课件
15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 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 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 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 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 有效实施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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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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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法律行为.ppt

民法 法律行为.ppt

定义:伪装表示=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内心真意。 要件:1.当事人双方都欠缺内心的真意
2.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真意意思表示。 3.表面上形成了有效的意思表示。 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原则上无效。 对第三人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第58条)
重大误解与错误
试题: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 为天然钻石,买回来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 主张能否得到支持?(2002年单选) A.不可,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欺诈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民通意见第68条)。
要件:1.捏造、隐匿、歪曲事实。 2.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 3.相对人因欺诈陷入错误。 4.相对人作出了意思表示。
﹡沉默如何?
试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乙在订立合同时, 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事后得知实 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但甲有意履行合同, 乙则希望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当事人的下 列行为,产生什么影响?(1999年多选题)
错误:表意人出于错误致使其意思表示不一致。 误解: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
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 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 区别:表意人的相对人产生的错误 效力:变更或撤销(民通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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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借用合同
D.保证合同
E.抵押合同
【答案】DE
【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1)选项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不是保证,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强制执行口头保证。

(2)选项E: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012·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型。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B.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有偿行为
C.租赁属于诺成行为
D.保证属于身份行为
【答案】C
【解析】(1)选项A:“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给你”——遗赠扶养协议;您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给您“养老送终”才行,须双方达成合意,因此,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选项B: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往往并非赠与财产的相当对价,即所附的义务价值小,赠与的财产价值大,因此,仍作无偿行为对待。

(3)选项D: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成为配偶、养父子等等),甲为乙向A银行借款提供保证,甲、乙之间或甲和A银行之间并不因此发生身份上的变动,只是A银行的债权更有保障而已。

二、法律行为的形式(★)
3.法律行为的生效
(1)一般生效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
①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②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③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④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⑤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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