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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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发、双方民事行为和共同行为的含义

单发、双方民事行为和共同行为的含义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仅需一方意思表示还是必须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1、概念。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类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是有相对人的,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还有的是无相对人的,如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是: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须相互结合、彼此一致。

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典范。

共同行为,也称多方行为,通说认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数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共同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意思虽然达成一致,但意思内容却相对应,例如买卖中买者是要物付钱,卖者是交物收钱而共同法律行为的意思一致则为平行的,而不是相对的,例如合伙、法人合并、股东决议、公司章程等。

共同法律行为对人类的群体生活有特别的认识和说明价值,如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竞技体育中的竞赛规则等等,都是参与者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本质是契约行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律行为类型》知识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律行为类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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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负担行为。

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亦称为债权行为。

负担行为包括单独行为及契约,如捐助、买卖、租赁等。

2.处分行为。

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所有权的抛弃;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与债务免除等。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1)法律效果不同。

前者只是产生债务或变更债务,后者则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和消灭。

(2)对标的是否特定要求不同。

前者不要求标的物特定化,后者最迟在处分行为生效时,具体的标的物必须特定。

(3)对行为人是否具有处分权的要求不同。

行为人即使没有处分权,负担行为也可以有效;处分人必须有处分权,处分行为才能有效,否则为效力待定。

(4)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公示的要求不同。

负担行为一般不要求公示,而处分行为一般要求公示。

我国学界通说并未完全接受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但是已经接受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

现行立法强调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结果的区分,但并未明确承认后者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即处分行为。

事实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是在物、债二元立法模式下区分对世权和对人权的逻辑结果,并非立法是否愿意承认或采纳的问题。

亦即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是客观的逻辑产物,而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则属于立法政策的选择,与逻辑无关。

这点恰恰被我们忽略。

在无权处分人所缔结的合同效力分析中,处分合同(如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并非效力待定,而是确定有效;真正效力待定的是处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履行合同的结果(如果认为这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的话),即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在我们现行立法没有明确承认处分行为为独立的法律行为的背景下,上述问题被我们描述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出卖之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发生移转,则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定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①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

②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3)决议行为。

例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学理分类(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和遗赠行为。

典型的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结婚行为、协议离婚行为、收养行为和协议终止收养行为等。

(2)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五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要发生法律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时效限制(即既不受诉讼时效亦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2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意思表示和单方行为两种形式。

下面将从这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单方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通过一种表达自己意思的方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

未成年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通过购买汽车并登记所有权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汽车的所有权意愿,从而使购买行为有效。

单方意思表示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当事人没有受到外部压力或欺诈等因素影响,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自由的。

同时,单方意思表示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求,即行为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单方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一种行为方式,直接获得一种法律后果。

例如,婚姻中的一方提交离婚申请,以同意离婚的方式主动终止婚姻关系。

这种单方行为在民事法律中具有法律效力。

单方行为是当事人自己主动行为,不需要其他当事人的同意或参与,其效力对其他当事人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单方行为时,应当慎重考虑后果并权衡利弊。

总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无论是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单方行为,其特点都是自主性强、独立性高。

虽然只有一方当事人参与,但其效力对其他当事人也产生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进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注意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决议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负担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财管》普通股价值评估方法定义:是指普通股预期能够提供的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股票估值的基本模型股票带给持有者的现金流入包括两部分:股利收入和出售时的售价。

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一系列的股利和将来出售股票时售价的现值所构成。

【注意】(1)D0指的是“最近已经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上年的股利、刚刚发放的股利等。

(2)D1指的是“预计要发放的股利”,常见的叫法包括:未来第一期股利、预计本年股利、第一年的股利、一年后的股利等。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D0对应的股利“已经发放”,而D1对应的股利“还未发放”。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好多法律法规都发⽣了变化,今天⼩编要给⼤家整理的是,最全最新的民事法律⾏为分类,这⼀个对于⼤家来说⽐较专业的名词在我们的⽇常⽣活中⼜有什么作⽤呢,希望您读完这边⽂章有所收获。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单⽅⾯或多⽅⾯法律⾏为这种分类的根据是当事⼈意思表⽰发⽣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

(⼀)单⽅法律⾏为民事法律⾏为研究图册单⽅法律⾏为⼜称“单独⾏为”,是指基于⼀个当事⼈的意思表⽰⽽成⽴的民事法律⾏为。

即只要⼀个当事⼈单⽅⾯作出意思表⽰,法律⾏为即可成⽴并引起⾏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如遗嘱⾏为,只须遗嘱⼈作出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意思表⽰,遗嘱即可成⽴并在遗嘱⼈死亡时发⽣法律效⼒。

属于单⽅法律⾏为的还有委托授权⾏为、民事权利(如继承权)的接受或者放弃、捐助⾏为、免除他⼈债务的⾏为等。

单⽅法律⾏为有以下特点:1.单⽅法律⾏为依当事⼈单⽅⾯意思表⽰即可成⽴。

但基于各种单⽅法律⾏为的不同性质,当事⼈的单⽅意思表⽰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如设⽴遗嘱的意思表⽰⽆须向继承⼈或其他⼈作出即可成⽴);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可成⽴(如债权⼈免除债务⼈所承担的债务的⾏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必须向债务⼈作出,才能发⽣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作出,才能发⽣继承权放弃的效果)。

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即可成⽴的单⽅法律⾏为称为“⽆相对⼈的单独⾏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才能成⽴的单⽅法律⾏为称为“有相对⼈的单独⾏为”。

2.由于单⽅法律⾏为⽆须他⼈同意即可成⽴,所以,单⽅法律⾏为通常只能为他⼈设定权利⽽不能单纯为他⼈设定义务,即单⽅法律⾏为⼀般都是给予他⼈以某种利益(如遗嘱⾏为系为继承⼈或受遗赠⼈设定权利),或对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某种直接影响(如代理权的撤回、⽆权代理的承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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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
(一)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

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而且,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比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相互对应的。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一)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财产利益或履行特定义务,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代价或承担对等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财产利益或履行特定义务而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

例如赠与行为、无偿借贷行为、无偿劳务合同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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