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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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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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介绍
内控手册-总则
•(一)内部控制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续)
•更具针对性 •满足体制需要
• 总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按照更严、更具体、更全 面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总部 一般不审批。
• 控股子公司参照制定手册
按照“业务覆盖、权限比照分公司”的原则制 定,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
➢ 2005年,公司正式实施内控制度
➢ 2004~2008年,5次修订内控手册
➢ 2005~2008年,4次全面内控检查
➢ 2006 ~2008年,3次外部审计,无“披露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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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介绍
内控制度的建设过程
•管理 层讨论、 搜集资 料
•总部 成立领 导小组、 编制内 控手册
•总部 组织到 18家企 业测试、 定稿
•动员 培训、 全面试 行
•总部 部门编 工作流 程、分 公司编 实施细 则
•结合 试行、 组织修 订
•正式 •实施
•2002 年下半 年
•2003 年上半 年
•2003 年710月
•2003 年11月
•2004 年
•2Hale Waihona Puke 04 年10月 由董事 会审议、 批准
财务、管理信息真实可靠; 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促进健全制度化管理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介绍
中国石化采用的内控框架
内部控制是为遵循国 内外监管要求,提高 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 管理水平,由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及其全 体员工实施的,为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 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 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内部控制具体测试内容和方法

内部控制具体测试内容和方法
访谈党群工作部的相关人员,了解是否对职业道德建设制度进行 了宣传培训,检查相关培训记录等资料,最后通过访谈员工了解 员工对职业道德的认知程度。
3. 公层面测试内容
3.3 职业道德主要测试步骤
检查高管人员是否全部签署《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确认 书》。同时通过与管理层人员访谈并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检查, 了解并查看公司是否将职业道德标准包含在与客户及供货商的 商业交往中。
其次访谈财务与资本运营部相关人员,了解对财务分析的理解程 度和各个层面的财务分析结果上报的程序及上报后的审核情况。 根据抽样原则抽查财务分析报告,选择重点相关经营指标,对分 析的过程进行再执行测试,检查指标的分析是否适当。
访谈相关的财务负责人,了解管理层和各级管理部门是否对 上报的财务分析进行审阅,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跟 进,并查阅跟进的相关证据。
3. 公司层面测试内容
4、测试人员取得并审阅事先由被测试单位填好“企事业单位控制 补充说明”的《公司层面控制测试内容与步骤》;
5、依据模版中的相关内容,制定测试计划填写《测试计划表》及 《测试表》中“具体测试步骤”;
6、选择测试方法主要依据《公司层面控制测试表》的测试内容; 在此基础上确定测试提纲,提纲包括测试内容、被测试人员、测试 时间等;
2. 设计有效性测试内容
2.3 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设计有效性测试
信息系统总体控制设计有效性测试
根据已经确定的信息系统总体控制测试范围,针对不同的领域,首先 依据重要风险确认控制目标,其次将公司已有的关键控制与控制目标、 重要风险进行核对分析,确定应有的关键控制是否存在、重要风险是 否识别,初步评估有效实施控制能否防范风险,达到控制目标,并结 合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关键控制抽样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油人字[2000]第12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十二日各公司、院: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央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落实股份公司“三控制一规范”工作要求,加强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科学、合理使用人员,进一步提高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以及职能与编制、职数的确定与调整等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机构编制管理本规定所称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对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额的管理。

3.2 定员本规定所称定员是指根据公司生产规模,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的技术、组织条件下,规定公司机关部门、公司所属单位应配备的各类人员的数量标准。

4 职责4.1 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4.1.1 编委会是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4.1.2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工作;4.1.3 负责确定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责;4.1.4 负责审定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类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4.1.5 负责制定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机关附属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和上述机构人员编制,新增公司所属单位机构设立,公司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的建议方案,报股份公司审批;4.1.6 负责审定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构的撤销、合并;4.1.7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公司机构调整方案并实施。

4.2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委会办公室)4.2.1 编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4.2.2 负责起草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4.2.3 负责编委会会议议题、纪要、文件、呈批件的起草、报审工作;4.2.4 负责按照编委会决定,承办处级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名称变更和上述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新增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机构设立,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构规格确定等管理工作;4.2.5 负责科级机构设立、撤销、合并,以及职能与编制、职数的确定与调整、机构名称变更的报审或审批工作;4.2.6 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工作。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5•【文号】体改生[1992]31号•【施行日期】199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本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原则1.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机构设置要符合市场化和竞争性的要求,不能过分扩大机构规模。

2. 按照职能划分、层级分明的原则,设置各级机构。

每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

3. 实行职能、绩效和效能导向的机构设置,确保机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不得设置形式主义和庞大的机构。

4. 机构设置要注重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编制管理原则1. 项目化设置机制。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每个机构的设立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机构编制。

2. 合理确定机构编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要求,合理确定每个机构的编制人数,确保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 制定规范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机制。

对于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选拔人员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4. 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对于任职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优化编制结构。

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编制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程序1. 领导层审批。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经领导层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广泛征求意见。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听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3. 公开公示。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 落实执行。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落实执行,确保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暂行办法,可以确保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合理、科学、规范,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确保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中石化[1987]人字51号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中石化[1987]人字51号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1987年11月7日中石化(1987)人字51号)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

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是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石油化工行业技师是在本行业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其名称可根据石油化工生产的特点确定。

炼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公用工程系统的生产工人,技师设置以生产装置为基础,名称通常为××装置技师,例如常减压装置技师,乙烯装置技师,合成氨装置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原则上在石化总公司制定的《化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化纤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化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炼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所列技术等级标准的最高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不包括熟练工及其他最高等级线只有五六级的工种)中实行,其具体工种范围为:1.炼油常减压、裂化、重整、加氢、精制、石蜡、脱蜡、烷基化、焦化、添加剂、催化剂、干馏等主要生产装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c)其它情况(如HSE相关文件等)。
3.3.3.3 投标申请被批准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资料包,并按要求编制投标书(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3.3.3.4 技术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投标单位综合情况、施工作业经历、经验和业绩介绍;
3.3.1.6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写。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
3.3.1.7
招标主管部门对拟邀请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信誉、能力等情况,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3.1.1招标项目的范围:
a)单项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勘探与生产项目;
b)工程项目中单项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数据处理与解释、生产科研项目。
3.1.2 招标项目必须先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方案审批。
3.1.3 招标程序分为三种:简易招标程序、常用招标程序和重大项目招标程序。可根据项目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选择运用。
3.3.5.3
评标委员会由五至十三人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在开标前由招标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单位从评委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宣布前必须保密。(注:“开标前”是指在开标前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
3.3.5.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本标准和招标文件,客观、独立、公正低进行评标工作,并提出中标后选单位。
3.3.3.8 投标单位的义务:
a)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单位的质疑;
b)按要求交纳招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
c)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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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印发《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院:
现将《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
(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
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
的管理经验,结合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
体效益;
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
规范的管理体系;
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
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
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
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
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
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
2、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3、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
4、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
5、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地区公司机构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1、1、在股份公司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以内,分解机关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按标准核定下属单位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
2、2、调整、合并、解体、撤销下属单位的机构。

第三章第三章设置标准
第十条第十条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企业类别、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
合确定。

特大型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大庆
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人员编制控制在200人以内);大型地区公司机
关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其它地区公司机关人员编制一般
控制在80人以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设置精干的职能部门,部门内下设若干处。

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为2至3人,个别业务
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4人;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2人,复杂
的可设3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一般为2
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设3人。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管理业务较集中的专业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3至5人,个别管理业务复杂的一般为6至9人;特大型地
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8至9人;大型地区公司一般为6至7人;
其它地区公司为5人以下;地区公司所属二级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职数
一般为5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可设7人;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要严
格控制经理助理或副总师设置职数,确因工作需要,要报经股份公司
批准,并纳入职数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范围内需要调整的业务,由调整部门或单位先期调研论证后,向股
份公司人事部提出专项请示报告,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管理权限,拟
定处理意见。

按照股份公司章程,需提交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议定的,
按议定结果批复执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机构设置和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
革成本。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机构编制应适应股份公司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
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
的扁平式管理。

大型油气田应逐步取消矿(大队)一级管理层次;中小油气田应逐步取消采油厂一级的管理层次,由油田公司直接管到采油作业单元;炼化地区公司要通过改革现行管理模式,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推行公司——车间两级管理体制;销售地区公司要根据经济区域,对原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公司和确定的销售范围进行调整和重组,并根据重新确定的销售区域,撤并重复设置的地区性公司;对油库和加油站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减少人员,降低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对生产作业点多、分散,地处边远,直接管理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精干的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

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
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

提倡地区公司机关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
内一般不再下设科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严格控制机关附属或直属单位的设置数量。

属于机关职能部门管理的业务应纳入机关正常业务管理,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职能重叠的附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更不能自行提高机构规格。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任何职能部门和领导个人不得以强调业务对口为由,干预或变相干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对非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不予执行。

无编制的管理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院长)和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正职为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机构编制管理负全责。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每年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适时进行通报,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五章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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