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2013年版)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1.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7.起飞最低标准 7.1 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 RVR/VIS 表示。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1)一、二发飞机,RVR/VIS 为 1600 米(其中一发飞机的云底高不低 于 100 米);
(2)三、四发飞机,RVR/VIS 为 800 米。 7.2 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 度(或使用缺省值 3.3%),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上升梯度时,起飞最低 标准才可以只用 RVR/VIS 表示。如果要求目视避开障碍物(包括不公布程 序设计梯度 PDG 的近距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包括 RVR/VIS 和云 底高,并在公布的离场程序图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要求看清和避 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 离加 500 米,或 5000 米(对于机场标高超过 3000 米的机场,为 8000 米), 两者取较小数值。但是 A、B 类飞机最小 RVR/VIS 不得小于 1600 米,C、D 类飞机不得小于 2000 米。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底高至少应当高出控制障碍 物 60 米。云底高数值按 10 米向上取整。 7.3 机场用于起飞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该机场可用着陆方向的着陆最低标 准,除非选择了适用的起飞备降机场。 7.4 确定起飞标准时,应能够确保在不利的情况下中断起飞或者关键发动 机失效而继续起飞时,具有足够的目视参考以控制飞机。 7.5 对于两发(含)以上飞机,如果飞机在起飞中任何一点关键发动机失 效 后 能 够 停 住 , 或 者 能 够 以 要 求 的 越 障 余 度 继 续 起 飞 至 高 于 机 场 450 米 (1500英尺),则起飞最低标准可以使用的最低值见表1;如无RVR测报,对
8
8.1.3 NPA 可使用表 2 所列导航设施和设备。除非特殊批准,其 MDH 值不低
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

密切关注设 备运行情况
引导车到达 指定地点待
命
实施航空器 引导
协调处理 非正常事件
组织指挥
向机场相关 部门下达低 能见度结束
指令
进入常规机 坪管制
进入常规 场务管理
进入常规 场务管理
下达 结束指令
下达 结束指令
下达 结束指令
进入常规 道口管理
进入航空器 引导
接收信息
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
空管塔台
气象中心 预报室
空管其他 飞行区管理
运行
保障单位 部灯光站 指挥中心
机坪 管制中心
飞行区管理 部飞行区 监管中心
飞行区管理 部场道中心
航空安全 保卫部
飞行区管理 部电力中心
急救中心
安检总站
运行控制 中心引导
值班领导 支持性文件
开始
发布低能见 度开始指令
通知塔台
密切关注天 气变化趋势
敏感区
做好原地 待命准备
做好供电设 备巡检
做好原地待 命准备
做好飞行区 道口监控工 作禁止无关
车辆出入
引导车做好 准备
接收信息
按需切换灯 光
及时掌握地 面和空中航 班动态信息
向航空器通 报天气变化 趋势和RVR
数值
做好相关记 录
监督检查飞 行区内各项
保障工作
做好道面抢 修准备
负责敏感区 和飞行区的
巡逻
做好低能见 度相关工作
巡视检查 灯光系统
向机场相关 部门下达低 能见度指令
达到结束天 气条件
发布低能见 度结束指令
பைடு நூலகம்
通知塔台
密切关注灯 光系统
密切守听陆 空波道,监 控地面保障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2013年版)

负责飞行区内的安全管控; 4.2.3 航站楼管理部负责航站楼内相关保障工作; 4.2.4 消防支队负责应急救援保障; 4.3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负责应急 救援保障; 4.4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负责应急 救援保障; 4.5 武警三支队负责围界通道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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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中心运行监控室 机场运控中心 飞行区管理部灯光管理模块 5.3 上述各部门应在接到通知 20 分钟内完成各自的工作,并将准备情 况反馈塔台,20 分钟内仍未完成准备的,需报告原因,并在完成准 备后再次反馈塔台。 5.4 各部门完成各自准备并反馈塔台后,塔台通知运管中心运行监控 室,正式启动“Ⅱ类运行程序”,其它单位自完成准备并反馈塔台 后,自动进入“Ⅱ类运行程序”,塔台不再另行通知。 5.5 若上述某部门无法完成准备,塔台通知上述部门停止“Ⅱ类运行 程序”,通报流程同 5.2。
3.5.2 36R 跑道下滑台保护区:北起下滑台天线,南至下滑台天线以 南 975m,东起 36R 跑道西侧边线,西至下滑台天线以西 90 米的矩 形范围。36R 跑道航向台保护区:由四部分组合而成。第一部分为 北起航向台天线,南至航向台天线以南 1220m,东西至 01 跑道中心 线两侧各 90 米的矩形范围;第二部分为以航向台天线位圆心,半径 75m 的圆形范围;第三部分为以下滑台天线为顶点,顶角为 12°,底 边长 274 米的等腰三角形范围;第四部分为北起上述三角形底边, 南至跑道南端,东西至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37 米的矩形范围。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2013 版)自下发之日 起开始执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Ⅱ类运行程序》(第二版)同时废止。
由于首都机场尚未实施Ⅲ类运行,本程序目前仅适用于 36R 和 01 跑道的Ⅱ类运行。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雷雨天气分析

A r L L E Y
j【 科 技 刨 新论 坛】
北 京 首 都 国 际机 场 雷 雨天 气 分 析
刘 恺
(中国国际货运航 空公 司运行控制 中心 北京 1 0 0 之 大是众 所周知的 。雷雨 天气 多 出现在 夏季 ,它是强烈 垂直发展 的积 雨云 内所 产生的 一种 中小尺度 的天气 系
2北京 首都国 际机场雷雨 时问的特征 分析
北 京 首 都 国 际机 场 年 平 均 雷 雨 日数 为3 2 天 ,雷 雨 多集 中 出 现 在 夏 季 , 占全 年 总 日 数 的 约 7 0 % 。7 月 份 出 现 最 多 ,平 均 为 l O 天 ,其 次 是 6 月 和8 月 , 平 均 都 是6 天 。 从雷 雨 出 现 的 平均 次 数 来 看 ,也 是 7 月 出现 最 多 ,平 均达 2 9 次 8 月份平均2 6 次 ,6 月 份 平 均l 8 次 。 北京 首 都 国际 机场 雷雨 出现 的最 少 时段 是2 3 一 O 6 时 。 出现 概 率 最 大 的 时段 是在 0 9 — 1 7 时,最高峰值在1 5 时 。1 8 — 2 2 时 出现 概 率 较 为 均 衡 。 北 京 首 都 国 际机 场 发 生 的 雷雨 一 般 维 持 时 间都 很 短 , 8 0 % 以上 持 续 时 间 在 2 小 时 以 内 ,其 中5 1 % 的雷雨仅维 持l 小 时 左 右 。 持 续4 4 , 时 以上 的 只 占全 年 平 均 总 次 数 的3 . 6 % , 持 续6 4 , 时 以 上 的 仅 占1 % 。 雷 雨 连 日 出现 的情 况 常 见 于 7 、8 两 月 , 一 般 长
一
的主 要 原 因 是 北 京 地 区三 面 环 山 , 强 对 流 云 多 产 生 在 山 区 , 于 O 6 时左 右 生 成 ,至 O 9 时 发 展 较 为 强 盛 ,在 高 空 的引 导 气 流 带 动 下 ,移 向本 场 。 北 京地区在3 4 3 个 雷 电 日中 共 发 生 了1 9 1 1 0 6 次 雷 电事 件 , 雷 电 活 动 主 要 集 中在 三 条 带 状 区 域 : 第 一 区域 位 于 北 京 西 南 方 向并延 伸至石 家庄 一带 ,中心 密度达2 5 0 0 次/ O . 2 5 。X 0 . 2 5 。 以 上 , 此 走 向恰 与太 行 山 平 行 ; 第 二 区域 位 于 北 京 东 北 方 向并 分 为 两 支 分 别 延 伸 至 渤 海和 鲁 北 一 线 ,本 区 为 雷 电 活 动 的 最 密 集 区 域 ;第 三 区域 位 于 北 京 西 北 方 向 ,此 高值 区 的 范 围 比前 两 者 小 , 但 仍 分 为两 支 分 别 向 西 北 及 正 西 方 向扩 展 。三 个 高 值 区 与 山脉 、河 流 等 地 理 地 形 密 切 相 联 。雷 雨 天 气 时 在 上 述 地 区 飞 行 的 航 空 器应 注 意 有 雷 击 的 可 能 。 事 实 上 北 京 地 区 降 雹 比较 频 繁 ,主 要 发 生 在 三 面 环 山 的 山 区 ,而 北 京 首 都 国 际 机 场 地 处市 东 北 郊 区 2 5 公 里 处 , 在 北 京 地 区 降 雹 最 少 的 地 区范 围 内 。 本 场 年 平 均 冰 雹 日1 . 4 天 。 曾 出现 个 月 中 有2 天 降雹 的情 况 ,这 是 十 年 中 出现 的 最 多 降 雹 日。年 最 多 降 雹 日数 有4 天 ( 1 9 8 6 年 ) 。降 雹 以春 末 夏初 为 主 , 降 雹 期 般 在4 ~ 9 月 ,初 降雹 在 4 月 下 旬 ,最 晚 在9 月下 旬 。其 移 动 路径 为 自西 北 方 向 东 南 ,或 自西 向 东 。持 续 时 间 短 ,一 般 仅 持 续 几 分 钟 ,颗 粒 较 小 ,但 对 地 面 设 施 也有 一 定 危 害 。根 据 对 本 场 降 雹 过 程 的 天 气 形 势 统 计 ,主 要 与 高 空 形 势 有 关 ,也 就 是 说 高 空 冷 涡 、冷 槽 型 是 在 满 足 强 对 流 云 出现 条 件 下 的 又 一 必 须 满 足 的 由统 计 结 果 看 , 由正 西 、西 北和 西 南 方 向移 来 本 场 的最 多 , 由 正北 和 东 北 方 向移 来 本 场 的 也有 ,但 出 现 的 频 率 较 少 ,而 由正 东 , 东 南 和 正 南 方 向移 来 的情 况 及 其 少 见 。这 与 本 场 三 面 环 山 的地 理 位 置 有 着 直 接 的 关 系 。
北京2013年雾霾天气特点和服务应对措施

北京2013年雾霾天气特点和服务应对措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然而,在2013年,北京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雾霾天气。
雾霾天气给北京的居民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2013年北京雾霾天气的特点以及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特点2013年,北京经历了一系列持续时间长且强度较高的雾霾天气。
下面是该年雾霾天气的特点:1.1 高污染指数2013年,北京的雾霾天气特别严重,空气质量指数连续多日超过500,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1.2 能见度低雾霾天气使得北京的能见度明显下降。
在最严重的时候,能见度甚至低至几十米,给交通出行和行人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1.3 健康风险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的PM2.5颗粒物中,会对居民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发病率明显上升。
二、服务应对措施为了应对2013年的雾霾天气,北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居民的健康。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措施:2.1 环境治理政府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污管理,并推动采暖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2 紧急交通限制在雾霾天气特别严重时,政府实施了临时交通限制措施,减少机动车数量,限制重型车辆出行,以减少尾气排放。
2.3 启动应急预案政府建立了应对雾霾天气的应急预案,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严重污染级别时,可以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工地、减少工业生产等。
2.4 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提供了一系列公共服务来应对雾霾天气的影响。
例如,建立了雾霾监测系统,提供实时的空气质量数据;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加强居民对雾霾天气健康影响的认知;增加公共交通运营数量,鼓励居民乘坐公共交通。
2.5 国际合作政府积极与国际机构、国家进行合作,共同应对雾霾天气的问题。
例如,向其他国家学习经验,引进先进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三、结论北京2013年的雾霾天气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和健康风险。
LVP:低能见度程序

LVP:低能见度程序首先对FZ981的遇难人员表示哀悼,逝者安息。
免责申明:由于作者知识面与翻译水平有限,手中资料不全以及更新不及时可能产生误导和错误,文章仅供参考学习,请勿在实际飞行中使用。
欲了解更多请直接参考相关国家和公司规定。
1.低能见度程序背景当机场能见度逐渐降低时,随之增加的是对航空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危险,也导致航空人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识别出危险并避免。
因为欧洲常年受大雾低能见天气困扰,为了保证在低能见度的情况下正常运行,欧洲率先提出了低能见度程序,并设立了LVP来提高安全与效率。
本文也主要参考欧洲低能见程序,同时与澳洲,中国低能见程序作比较。
由于美国和日本未完善低能见程序,很多机场也没有设置LVP,所以不予讨论。
2.术语解释由于不同国家都采用的非同一标准,所以显得低能见程序非常复杂,所以在此列出一些术语解释以及出处:(1)低能见度程序(Low Visibility Procedure):在机场保护CAT2/3,LVTO的程序(ICAO)在机场保护LTS CAT 1,OTS CAT 2,CAT2/3,RVR<550m起飞的程序(icao>550m起飞的程序(icao>(2)全天候运行(All Weather Operations)所有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目视参考被限制的滑行,起飞和落地。
(3)低能见度离场(Low Visibility Departure):RVR<550m的离场(icao>550m的离场(icao>(4)LVTO:低能见度起飞:在欧洲运用于RVR<400米的起飞(ops>400米的起飞(ops>澳洲定义为RVR<550m的起飞(caap>550m的起飞(caap>(5)RAVC-机场减小的能见度环境(Reduced Aerodrome VisibilityCondition):全部或部分机场活动不能被塔台目视(ICAO EU-013)(6)RAVP-机场减小的能见度程序(Reduced Aerodrome Visibility Procedure):为RAVC环境所制定的程序3.低能见程序3.1LVP的主要目标:(1)防止起飞和着陆的航空器发生碰撞(2)保证地面设施和信号的精度和完整性3.2LVP是为了以下程序而制定的:(1)RVR<>(2)标准CAT 2和3的运行(3)欧洲LTS CAT 1(4)欧洲OTS CAT2下图描述了低能见度程序和飞行程序的关系注:1.能执行的进近种类根据飞行员,地面设施,机载设备,公司规定不同而不同;2.NPA和APV;3.在一些地区要求当RVR小于125m,起飞时必须有有指引系统(D类飞机为150m)3.3能见度状态(Visibility Condition)ICAO 能见度分类:分类主要是以飞行员在滑行道上或着管制员是否能够目视相关航空器避免冲突而决定的.(ICAO DOC-7030)能否通过目视避免冲突飞行员塔台能见度状态1 能能能见度状态2 能否能见度状态3 否否能见度状态4 不能目视滑行否能见度与能见度状态之间的关系3.3.1状态1到2的条件由机场自己指定,影响的因素与塔台的高度,大小,机场机动区分布以及机场管理方相关考虑有关。
首都机场航空器除冰运行手册2012-2013

4.4.4参与除冰工作的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4.5 国航地服公司
4.5.1负责在定点除冰区域附近配备充足各类应急处置设备(如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拖车和拖把等),确保突发状况(如APU突发故障、航空器机械故障等)应急处置。
1.2.3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航空器除冰工作相关事宜,并协调、指导各驻场单位开展航空器除冰工作。
1.2.4负责《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器地面除冰运行手册》的评估和审核。
2.0 首都机场运行协调管理委员会
2.1 领导小组下设首都机场运行协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运管委”),在每次航空器除冰作业实施期间对首都机场运行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
3.5.2与除冰现场指挥员和引导员建立联系,监控并记录除冰现场作业情况。
3.5.3每小时估算首都机场单位小时的除冰能力(含各类型航空器除冰时间)数据,并通报至运管委。
3.5.4每半小时统计一次除冰作业数据,并通报至运管委。
3.5.5根据除冰需求变化在除冰坪之间调配除冰车辆。
3.5.6负责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航空器故障、APU故障、长时间延误航班、加液罐车补液等)。
2.2运管委由华北空管局、首都机场股份公司、国航、南航、东航、海航等相关单位组成。
2.3运管委启动空地联动指挥机制,办公地点在首都机场股份公司运行控制中心应急会商中心。
2.4 运管委具体职责
2.4.1负责安排出港航班放行数量和顺序,并通知到空管和各航空公司。
2.4.2负责每小时向除冰指挥小组发布航班放行计划。
4.2.4负责在每个定点除冰区域设现场引导员和监察员,负责定点除冰现场的组织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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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基于飞机平视系统(HUD)的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550 米,云 底高低于 60 米情况下,飞机使用平视显示器系统,实施低于 I 类最 低标准的进近和着陆。
3.0 一般规定 3.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36R 跑道、01 跑道可提供仪表着陆系统(ILS) Ⅱ类(CAT Ⅱ)运行服务,能够保证Ⅱ类精密进近和着陆; 3.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36R 跑道、01 跑道可提供跑道视程 200 米以上 的起飞。 3.3 当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实施Ⅱ类运行时,下列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 3.3.1 目视助航设施 跑道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 跑道边灯 跑道中线灯 接地地带灯 进近灯光系统 滑行道(快速脱离道)中线灯 滑行引导标记牌 滑行道边灯 滑行等待位置灯 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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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中心运行监控室 机场运控中心 飞行区管理部灯光管理模块 5.3 上述各部门应在接到通知 20 分钟内完成各自的工作,并将准备情 况反馈塔台,20 分钟内仍未完成准备的,需报告原因,并在完成准 备后再次反馈塔台。 5.4 各部门完成各自准备并反馈塔台后,塔台通知运管中心运行监控 室,正式启动“Ⅱ类运行程序”,其它单位自完成准备并反馈塔台 后,自动进入“Ⅱ类运行程序”,塔台不再另行通知。 5.5 若上述某部门无法完成准备,塔台通知上述部门停止“Ⅱ类运行 程序”,通报流程同 5.2。
6.0 Ⅱ类运行程序紧急中断及恢复 6.1 Ⅱ类运行期间目视助航设施、气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等发生 故障,或仪表着陆系统临界区、敏感区受到侵入等原因,不能继续 有效保障首都机场Ⅱ类运行,塔台发布紧急中断“Ⅱ类运行程序”的 通知,期间相关单位保持Ⅱ类运行状态,当上述原因造成的影响消 除后,相关单位通报塔台,塔台发布恢复“Ⅱ类运行程序”的通知。 6.2 通报流程同 5.2。
在Ⅱ类运行期间禁止检修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应在校验期内, 且工作状态应得到有效监控,运行维护标准见附件一。 3.4 跑道视程
在Ⅱ类运行期间,跑道着陆区、中间地段的跑道视程应保证随 时提供,当跑道视程小于 500 米时,停止端的跑道视程也应保证随 时提供。 3.5 敏感区的保护 3.5.1 01 跑道下滑台保护区:北起下滑台天线,南至下滑台天线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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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跑道视程: 航空器上的飞行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到跑道道面标 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2.4 机场机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不包括停 机坪。 2.5 机场活动区:机场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区域,包括机动 区和停机坪。 2.6 机场控制区: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人员、车辆进入受到限 制的区域。 2.7 I 类(CAT I)运行:云底高不低于 60 米,机场能见度(VIS)不 小于 800 米或跑道视程(RVR)不小于 550 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2.8 机场低能见度运行:是指当机场能见度(VIS)低于 800 米或者跑 道视程(RVR)低于 550 米,或者云底高低于 60 米的机场运行。包 括: 2.8.1 Ⅱ类(CATⅡ)运行:能见度小于 800 米但不小于 400 米或者 跑道视程小于 550 米但不小于 300 米,云底高低于 60 米但不低于 30 米情况下飞机的精密进近或着陆。 2.8.2 ⅢA 类(CAT ⅢA)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300 米但不小于 200 米, 云底高低于 30 米情况下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2.8.3 ⅢB 类(CAT ⅢB)运行:跑道视程小于 200 米但不小于 50 米, 云底高低于 30 米情况下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2.8.4 ⅢC 类(CAT ⅢC)运行:无跑道视程,云底高为零情况下的精 密进近和着陆。
1.0 引言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是为了适用于北京/首
都国际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的要求而制定。 本程序依据《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
总局第 57 号令)、《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 航总局第 98 号令),《关于民用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有关问题的通 知》(局发明电〔2013〕1660 号),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文件,结 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2013 版)自下发之日 起开始执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Ⅱ类运行程序》(第二版)同时废止。
由于首都机场尚未实施Ⅲ类运行,本程序目前仅适用于 36R 和 01 跑道的Ⅱ类运行。
2.0 定义 2.1 ILS 临界区:在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附近一个规定大小的区域, 在 ILS 运行的任何时间,车辆、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区域,以防止其对 ILS 空间信号产生不可接受的干扰。 2.2 ILS 敏感区:临界区向外延伸的一个区域,在 ILS 运行过程中车 辆、航空器的停放和活动都必须受到管制,以防止可能对 ILS 空间信 号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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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0 引言....................................................................................... 1 2.0 定义....................................................................................... 1 3.0 一般规定............................................................................... 3 4.0 各单位职责........................................................................... 6 5.0 Ⅱ类运行程序的启动 .......................................................... 7 6.0 Ⅱ类运行程序紧急中断及恢复 .......................................... 8 7.0 Ⅱ类运行程序的结束 .......................................................... 8 8.0 空中交通服务 ...................................................................... 9 9.0 地面活动管理 .................................................................... 10 10.0 安全保卫........................................................................... 11 11.0 应急保障........................................................................... 11 附件一:Ⅱ类仪表着陆系统标准 ........................................... 13 附件二:信息通报关系图 ....................................................... 14 附件三:首都机场 01 跑道、36R 跑道保护区示意图 ......... 15 附件四:首都机场 II 类运行指引标志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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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m,西起 01 跑道西侧边线,东至下滑台天线以东 90 米的矩形范 围。01 跑道航向台保护区:由四部分组合而成。第一部分为北起航 向台天线,南至航向台天线以南 1220m,东西至 01 跑道中心线两侧 各 90 米的矩形范围;第二部分为以航向台天线位圆心,半径 75m 的 圆形范围;第三部分为以下滑台天线为顶点,顶角为 12°,底边长 274 米的等腰三角形范围;第四部分为北起上述三角形底边,南至跑 道南端,东西至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37 米的矩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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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36R 跑道、01 跑道两侧设有Ⅱ类敏感区反光标志。跑道的脱离 道设有黄绿相间滑行道中线灯。当航空器着陆后滑行至黄绿相间的 滑行道中线灯的末端时,方可认定为脱离跑道。
4.0 各单位职责 4.1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华北空管局”) 4.1.1 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管中心”)负责相关信息通报; 4.1.2 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塔台(以下简称“塔台”) 负责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的启动、中断、恢复及结束; 负责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4.1.3 飞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飞服中心”)负责发布航行通告; 4.1.4 技术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技保中心”)负责仪表着陆系统的 运行监控和维护; 4.1.5 气象中心负责提供气象服务; 4.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2.1 运行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机场运控中心”)负责相关信息通 报; 4.2.2 飞行区管理部 负责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维护; 负责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临界区及敏感区保护物标志灯 助航灯光监控系统
运行维护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 航总局第 57 号令)附录三实施Ⅱ类运行对目视助航设施的基本要求。 在Ⅱ类运行期间应将上述灯光调至最高光级。在航空器最后进近过程 中,不允许调整光级。灯光系统的工作状态应受到有效监控。 3.3.2 仪表着陆系统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外指点标 中指点标 内指点标
3.5.3 航空器进场:从进场航空器距接地点 10 千米起至该航空器完成 着陆滑跑止,禁止车辆或其它航空器侵入进场航空器前方的敏感区。 如果塔台管制室在得知敏感区被侵犯时,不得向着陆航空器发出着陆 许可。 3.5.4 航空器离场:从离场航空器开始滑跑起飞至离地止,禁止车辆 或其它航空器侵入离场航空器前方的敏感区。如果塔台管制室在得知 敏感区被侵犯时,不得向离场航空器发出起飞许可。
5.0 Ⅱ类运行程序的启动 5.1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塔台应启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Ⅱ类运行程 序: 5.1.1 气象中心报告北京首都机场的气象条件正在逐步转坏,预计在 30 分钟后机场能见度(VIS)将要小于 800 米或者云底高将要低于 60 米时; 5.1.2 未经预报,北京首都机场的天气趋势变差较快的情况下,机场 能见度(VIS)小于 800 米,或任一可实施Ⅱ类运行跑道的跑道视程 (RVR)小于 550 米,或云底高低于 60 米时; 5.2 塔台应将实施Ⅱ类运行程序的跑道编号通知下列部门(信息通报 见附件二): 技保中心导航设备室 气象中心观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