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和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和航空货运单对比分析

海运提单和航空货运单对比分析摘要: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涉及的运输方式很多。
中国目前出口货物广泛采用的是海洋运输,因为它与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载运能力大运费低等明显的优点。
近年来随粉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采用空运方式运输也日趋普遍,空运与海运相比其提单具有不同的属性,因此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将存在不同的风险势必产生不同的后果,这里我们就两对比两种提单。
关键词:海运提单航空货运单对比一:海运提单与航空货运单的定义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或Air Consignment Note)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
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二:海运提单与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凭海运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有时也标记运费,但它不能做为运费收据报销及保险单使用。
航空货运单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它不仅是货物收据、运费帐单、报关单据、运输契约证明、货权凭证,而目还是保险证书及承运人进行业务的依据。
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
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同时也是报关单证和保险证明。
三:三大主要区别1: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提单可以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者收货人时,按照有些国家海商法的规定,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海运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详解什么是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和海运单?三者有何区别?1、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OBL)OBL是承运⼈(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与承运⼈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
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特点。
所谓物权凭证,是指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承运⼈“认单不认⼈”——谁拥有提单,就把货物交付给谁;谁拥有提单,谁就享有占有和处置货物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正因为这样,所以提单在⼀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海运提单⼜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oading)和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或Surrendered Ocean Bill of Loading)。
(1)正本提单(Original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经过承运⼈、船长或其代理⼈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期的提单。
⼀套提单通常是“三正三副”——三个正本和三个副本,任何⼀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般都是全套正本提单⼀起流转。
发货⼈shipper发运后,⼀般是通过银⾏(跟单信⽤证或托收收汇)将全套正本提单转交收货⼈consignee(发货⼈只要把符合信⽤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银⾏就给发货⼈⽀付货款;收货⼈只要向银⾏⽀付货款,银⾏就把从发货⼈那⾥得到的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收货⼈,收货⼈就可以提取货物),或直接通过国际快递(⾮跟单信⽤证或托收时)转交收货⼈。
(2)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Ocean Bill of Loading)是指由托运⼈向承运⼈(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由起运港的船公司通过电⼦邮件或其他⽅式电传通知其⽬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公司盖章)或凭⾝份证明提取货物。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四章 提单海运单及货物收据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指提单
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已具体填写 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一种提单。根据这种提 单,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所 指定的收货人。记名提单原则上不能转让,因 此,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时采用。 一些国家的习惯做法是,若采用记名提单, 收货人只要在“到货通知”上背书即可提货, 而可以不凭记名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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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第20条规定,若信用证要求提单作为 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 装指名船舶的提单。因此,信用证中均规定要 求提供已装船提单。(通常集装箱运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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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货物 (集装箱运输除外)在装船前已由承运人接管,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由于 这种提单的货物没有装船,没有载明船名、 装船日期,到货时间没有保证,对货方很不利, 因此,进口商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在跟单信 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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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记名提单一般有以下几 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买方名称)”,即 以买方为收货人。
2.“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Bank(代收银行名 称)”,即以代收银行为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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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指示提单一般有以下 几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仅记载“To Order”(凭指示)。这种提单由托运人指定收 货人,提货人必须提交经托运人(Shipper)背 书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通常这种提单在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栏内记载具体公司 或个人名称,以便货物抵达卸货港后承运人通知 其提货。
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五、提单格式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性质:凭1份提货,其余的作废,为防 止冒领,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2、副本提单(Copy B/L) ◆性质:仅供参考
七、船舶经营性质 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 (Chapter Party B/L)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受租船合 同条款的约束 八、收费方式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CIF、CFR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 FOB
海洋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一、含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 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 付货物的单证
二、当事人与关系人
1、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 ◆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 ◆托运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 2、关系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 和货物所有人 ◆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提取单上所列货物 3、除此之外还涉及进出口商、银行、保险 人和运输代理等
第四节 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法定记载事项 (1)内容 ◆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 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 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船舶名称(内陆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关于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及其贸易作用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属于不可买卖的单证,不具有流通性和有价证券的性质。签发海运单的提货程序通常是:船公司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向海运单上注明的具体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签署到货通知后退还给船务代理,船务代理根据签署过的到货通知向收货人签发提货单(Delivery Order),凭此提货单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货。当然,承运人有责任、有义务对指定收货人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将货物交到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因此海运单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运转。
3.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即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或“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1.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物权凭证的三项功能,而海运单只具有提单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作成指示性抬头,通过背书进行转让,具有流通性,而且只有持有人才能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作指示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因此,海运单上的收货人栏(Consignee)内必须详细标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住址和其他能够辩明收货人身份的事项。提货时不需要出示海运单,但需出示提货单上标明的收货人身份证明。
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目前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一些“偏方”做法。如,在海运单上载明银行作为收货人,使开证行拥有货物的支配权,待买方付清货款后,再把收货人名改为买方等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海运单项下开证行不能取得对货物控制权。因此,海运单更适合于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联系 - 出海派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连系 - 出海派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连系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提单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装运前,船东或其代理商向发货人提供的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提单一般分为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两种。
海运提单是用于海运货物的装运凭证,它承载了大量的运输信息和条款,对于货物的装卸、交付和运输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海运提单的主要作用有:证明货物的收货和装运、作为货物的所有权转让凭证、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作为索赔的依据等。
二、海运单的定义和作用海运单指的是国际海洋运输中,承运人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一种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海运单是从货物装运地到货物交付地之间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对承运人和货物的监管和跟踪的一个重要单据。
它记录了货物的基本信息、船只信息、货物的数量、货物的货值、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以及运费的支付方式等。
三、提单和海运单的关系1. 提单是海运提单的一种,它是海运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凭证。
2.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装运凭证和货物收据,具有法律效力。
3. 提单和海运单都承载了货物的基本信息、船只信息、运输条款等内容。
4.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货物所有权转让的凭据,可以用于证明货权和支付货款。
5.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货物索赔的依据,对于货物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可以进行索赔。
6. 提单和海运单也可以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存放在船舶或承运人处,副本存放在发货人手中。
四、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1. 提单是海运提单的一种,而海运单是泛指国际海洋运输中的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2. 提单是海运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凭证,记录了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重要信息。
3. 提单是货物装运前船东或其代理商向发货人提供的,而海运单是承运人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
4. 提单具有更多的法律效力,对于货物的运输和所有权转移具有核心作用。
5. 提单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正本、副本和押运本,而海运单没有这些区分。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海运提单范本示例2. 空运提单范本示例3. 国际贸易法律条款参考手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船东:指的是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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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