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第三节提单记载的内容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从历年考试真题考试来看涉及题目不多,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在货代英语的缮制单证操作中比较容易考到,所以也应该好好掌握,如何来缮制海运提单】

一、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的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实践中的提单记载内容详解:

1.船名(name of vessel)

若是已装船提单,须注明船名,若是收货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2. 承运人名称(name of the carrier)

因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以便收货人明白谁是合同中的承运人。

3.托运人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托运人属于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也是非常必要的。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如果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提单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方可转让。

4.收货人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收货人自取得提单之时起,便成了提单的关系人,有关收货人名称的记载方法因不同需要而有所不同,如记名提单直接载明收货人名称;指示提单只载明指示人名称,也可只记"指示"字样,即由托运人指示。

5.通知人名称(name of the notified party)

在记名提单上就没有必要再填上通知人名称。在指示提单上,通知人栏中托运人会写明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和公司名称,通知人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6.装货港、卸货港和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port of transshipment)

为了有利于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和确定运输合同的准据法,同时还明确了港口,如在那个港口卸货等。

7.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和体积等(description of goods, marks & No., number of package or container,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etc.)

以上信息都是由托运人提供,这些说明也是提单内容比较重要的部分。

8.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有关运费支付的时间和付款人都应在提单上注明。如货主拒绝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注意: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一般可以对应CFR 或者CIF

FREIGHT TO COLLECT 运费到付一般对应FOB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place and date of issue, number of original B(s)/L)

(1)提单签发的日期:应该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应该与收货单上大副所签的日期是一致的。

如违反这一原则,无论是提前还是推迟,都将产生外贸合同中买卖双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货方的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导致贸易合同撤销的责任赔偿,还可能会追究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

(2)提单签发的地点:原则上应是装货地点,一般是在装货港或货物集中地签发。

(3)提单签发的份数:按航运惯例通常是正本提单一式两至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收货人凭其中一份提取货物后,其他各份自动失去效力。

但副本提单的份数可视托运人的需要而定,但副本提单不能作为物权凭证或背书转让,只能供有关作业参考。

10.承运人或船长,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

提单必须经过签署手续后才能生效。有权签署提单的有承运人或船长,或由他们授权的代表。

在实际中,尤其在班轮货物运输中,大多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签发提单,但代理人必须经由船公司授权方能行使提单签发权,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提单与承运人签署提单一样有效。

二、提单正面和背面的印刷条款

1.提单正面的印刷条款

提单的正面通常会有下列印刷条款:

(1)确认条款

该条款是承运人表示在货物或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的

条件下接受货物或集装箱,并同意承担按照提单所列条款,将货物或集装箱从装运港或起运地运往卸货港或交货地,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责任条款。

(2)不知条款

该条款是承运人表示没有适当的方法对所接受的货物或集装箱进行检查,所有货物的重量、尺码、标志、品质等由托运人提供,并不承担责任的条款。但是该条款并不一定有效。

(3)承诺条款

该条款是承运人表示承认提单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承诺按照提单条款的规定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而且也要求货主承诺接受提单条款制约的条款。该条款也称代拟条款。

(4)签署条款

该条款是承运人表明签发提单(正本)的份数,各份提单具有相同效力、其中一份完成提货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和提取货物必须交出经背书的一份提单以换取货物或提单的条款。

2.提单背面的印刷条款

全式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条款,另一类是任意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或港口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无效。

任意性条款是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或港口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这些条款也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承运货物的权

利、义务、责任和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依据。但是这些条款不一定有效。

提单的背面条款主要有:

(1)首要条款和提单使用法:是用以明确提单所适用法律的条款。

(2)定义条款:是对与提单有关术语的含义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的条款。

(3)承运人责任条款:是用以明确承运人承运货物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是用以明确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

P115 《海商法》第46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ude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5)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是用以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责由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的条款。

(6)特定货物条款:是用以明确承运人对运输一些特定货物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或为减轻或免除某些责任而做出规定的条款。在运输一些特殊性质或对运输和保管有

特殊要求的货物时,就会在提单中找到相应的条款。如:舱面货、活动物、危险货物、冷藏货、木材等特定货物。第四节提单的使用【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重点要掌握的内容是"提单的背书"这部分,这是考试比较喜欢出题的地方。】一、提单的签发 1.提单的签发人与签署(1)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船长或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2)提单签署的方法:

传统的手签法;如信用证不规定必须手签提单,则可采用印摹、打孔、盖章或任何其他机械的或电子的方法。 2.提单记载内容要求提单签发人在签发提单前,必须对提单所记载的事项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审查,且提单的签发应当以货物的原始收据为依据,即以杂货运输中的收货单或集装箱运输中的场站收据为依据。 3.提单的份数和签发日期提单有正本和副本提单之分,正本提单有法律效力,副本提单不具有法律效力。正本提单应标注"Original"字样,副本提单标注"Copy"的字样。(1)提单可以一套多份正本提单,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收货人凭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提单签发的份数应分别记载于所签发的各份正本提单上。正本提单应标注"Original"字样,当需要表示全套提单中,每一份是其中的第几份时,如全套提单一式三份,应使用"First Original"、"Second Original"、"Third Original"等字样。(2)提单上记载的提单签发日期应是提

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应注意的是船舶开航的日期并不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二、提单的更正1、提单的更改提单的更正要尽可能赶在载货船舶开航之前办理,以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手续。2、提单的补发如果提单签发后遗失,托运人提出补发提单,承运人一般会要求提供担保或保险金,而且要依据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三、提单的背书提单转让的规定是:记名提单,不得装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指示提单"在转让时所需要进行的背书。是指转让人(背书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或者不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手续。背书有记名背书,指示背书和不记名背书几种方式。 1.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

让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将成为记名提单性质的指示提单。不能再次背书。

2.指示背书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

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继续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 3.不记名背书(也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有自己签

名,但不记载任何受让人的背书形式。经过不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将成为不记名提单性质的指示提单。注意!提单经过背书后,当发生货损货差事故时,正本提单的受让人有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四、提单的缴还收货人提货时必须以提单为凭,而承运人交付货物时则必须收回提单并在提单上做"作废"的批注。提单在没有缴还给承运人时,承运人必须继续承担运输合同和提单下的义务。如承运人无提单放货,他就必须为此而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实际提货的人是原本是有权提货的人也不例外。第五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与中国海商法【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根据教材主要是把《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区分搞清楚,为后边做案例分析打好理论基础】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有《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和我国的《海商法》一、《海牙规则》 1.制定《海牙规则》的背景《海牙规则》是在1921年国际法协会制定的提单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在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召开的26国代表出席的外交会议上制定了《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 2.《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1)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①提供适航船舶的业务②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2)承运人的货物运输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所谓"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一般可理解为: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时则为"钩到钩"期间,亦即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到脱离吊钩时为止。如果使用岸上吊杆或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亦即"舷至舷"期间。(3)承运人的免责规定《海牙规则》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包括两类:一是过失免责,一是无过失免责。(4)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但托运人交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则不在此限。(5)运输合同无效条款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按《海牙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海牙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的,一律无效。这是国际公约约束提单条款和运输合同条款的重要规定。(6)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①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他书面提供的标志、件数、数量或重量正确无误,否则应赔偿因此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失;②对于装运易燃、爆炸或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如实申报,否则承运人可以在卸货前的任何时候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予赔偿,该项货物的托运人应对于装载该项货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损失负责。如承运人已知该项货物的性质并同意装载,则在该项货物对船舶或货物发生实际危险时,亦可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③对于任何非因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的过失引起的承运人或其船舶遭受的损失,托运人不负责任。(7)索赔和诉讼时效索赔应在接受货物之前或当时提出,否则就应被视为货物已按提单所述情况交付给收货人的初步证据。如果损坏不明显,则货损通知应在交付货物的3天内提交。如货物交付时已经联合检验,就不需要提出书面通知。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8)《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内所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符合《海牙规则》的规定。《海牙规则》还规定了,提单上虽注明《海牙规则》,但该提单不在缔约国内签发时,该提单也不能适用《海牙规则》。二、《维斯比规则》 1.制定《维斯比规则》的背景(了解)1967-1968年在布鲁塞尔又召开了外交会议,制定了《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该议定书不能单独使用,而是要和《海牙规则》合起来使用,因此就有了《海牙--维斯比规则》。也称《维斯比规则》。 2.《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出的修改如下:(1)明确善意受让提单人的法律地位:提单所载是最终证据。(2)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可

以超过1年(3)关于提高赔偿限额及制定双重限额:将货物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666.67个特别提款权或者每公斤2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4)承运人的雇佣人在侵权行为之诉时的法律地位:将航运公司雇用人、代理人等视为合同一方(与承运人)享有承运人的权利。(5)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①货物是从一个缔约国起运;②本合同须受本公约各项规定或者给予这些规定以法律效力的任何一国立法的拘束。三、《汉堡规则》 1.制定《汉堡规则》的背景《汉堡规则》的正式名称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汉堡规则》的改变的主要内容(1)推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删去了争议最大的航行过失免责条款及其他列明的免责条款。(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装船至卸船改为从港口到港口。(3)关于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如果延迟交付达到60天,即可视为货物已经灭失,货主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延迟交付货物应支付运费的2.5倍数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4)关于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对此规定应由索赔人举证,在由于承运人、其雇用人呢或代理人的过失所造成时,承运人才负责赔偿责任;如经索赔人证明承运人、其雇用人或代理人在扑灭火灾中犯有过失致使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承运人也应负责赔偿。(5)关于赔偿责任限额将每件货

物的赔偿限额提高到835SDR或者每公斤2.5SDR,以其高者为准。(6)关于舱面货承运人只有按照同托运人达成的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惯例或依据法规或规章的要求,才有权在舱面上装货,否则承运人应对货物因装在舱面上而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7)关于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承运人将全部运输或部分运输委托实际承

运人办理时,承运人仍须按公约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如果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都有责任,则在此责任范围内,他们应负连带责任。(8)关于保函问题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对第三方一概无效。且如果发生欺诈则该保函对托运人也属无效。这一规定的意义重大:第一,保函得到合法化,而目前在不少国家例如美国,保函是不合法的。这一原理被普遍接受。第二,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承运人在接受保函时要谨慎处理,起到了抑制使用保函的作用。注意!关于诉讼时效问题(9)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第一、将时效从一年扩展为两年;第二、被要求赔偿的人,可在时效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向索赔人提出书面声明延长时效期限,并可再次声明延长。(10)关于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但该法院必须在下列范围内选定:①被告主要营业所所在地;②合同订立地,而合同是通过被告在该地的营业所或分支机构订立的;③装货港或卸货港;

④海上运输合同中为此目的而指定的任何其他地点。。

(11)公约适用范围缔约国的进出口贸易海运都要适用《汉堡规则》。(12)允许使用其它单证如果承运人签发除提单以外的其他单证用以证明收到交运的货物,这种单证就是订立海上合同和由承运人接受该单证上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四、中国海商法1、中国《海商法》是1992年制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目前调整海商法律关系的重要的法律规范。2、《合同法》是调整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货物运输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法律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除受《海商法》调整外,还受《合同法》的调整。就对合同的规定而言,《合同法》是普遍法,而《海商法》是特别法。3、关于提高赔偿限额:将货物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666.67个特别提款权或者每公斤2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doc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选题 1.最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是(,约占国际货运总量的80%。 A.陆运 B.海运 C.空运 D.国际多式联运 2.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对( A.运输的全程负责 B.第一程运输负责 C.最后一程负责 D.海运负责,其它运输方式不负责 3.根据重量和体积的关系,货物分为重货和( A.轻泡货 B.件杂货物 C.长大笨重货物 D.大宗货物 4. 重货的运费计算标准一般采用( A.按净重计算

B.按体积计算 C.按价值计算 D.按毛重计算 5.以下不适宜采用航空急件递送的物品是( A.急需药品 B.医疗器械 C.原木 D.文件 6.计算航空运费时,体积重量(KGS=货物体积(m3÷( A.0.006 B.0.06 C.0.005 D.0.05 7.国际海运的主流是( A.期租船运输 B.程租船运输 C.光船租船运输 D.集装箱班轮运输 8.海运航线根据船舶运营方式可分为(

A.远洋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B.沿海航线和近洋航线 C.近洋航线和远洋航线 D.定期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9.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中LCL/FCL的意思是( A.整箱交,整箱接 B.拼箱交,拆箱接 C.整箱交,拆箱接 D.拼箱交,整箱接 10.不适于开顶集装箱的货物是( A.各种散装的粉粒状货物 B.玻璃板 C.钢制品 D.机械设备 11.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指的是( A.拼箱服务费 B.集装箱码头操作费 C.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 D.内陆运输费

12.FCB包箱费率是指( A.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 B.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C.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 D.针对部分特殊货物进行分类,制定的包箱费率 13.航空货物运输中开展最为普遍的运输方式是( A.班机运输 B.集中托运 C.航空急件递送 D.包机运输 14.下列哪种提单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最为广泛( A.“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全式提单 15.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中最能发挥集装箱运输优越性的是( A. CY/CFS to CY/CFS B. CY/CFS to Door C. Door to Door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Seaway Bill与提单

Seaway Bill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故而不可转让.收货人不凭此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因此海运单收货人应填写实际的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据此提取货物,它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单据. 我觉得海运提单用的多一些,不过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及某些远东\中东地区贸易界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海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即使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1、海运提单(Ocean B/L),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是承运人或 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而海运单(Sea Waybill),它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操作过程中和提单电放差不多的。 2、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而海运提单是。 3、由于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什么是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doc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 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摘要: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 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

海运提单73答案

分类: 制海运提单 题号: DZ0073 说明: 装船出运 基本要求: 根据下列要求,填写海运提单 相关说明: 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向英国EAST AGENT COMPANY , 126Rome street, anterweip, Belgium 出口LADIES LYCRA LONG PANT 共2400件,每件20美元CI F 伦敦,纸箱包装,每箱12件。箱件尺寸为50cm×20cm ×30cm ,毛重为10千克/箱,运输标志(唛头)为: CBD/LONDON/NOS1-200 该货物于2004年10月20日在南京装E002航次“DAFENG”号轮运往伦敦。 请根据上列条件填制“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的提单,要求通知EAST AGENT COMPANY ,并注明“运费预付”,提单为3份。 相关附件: 无 正确答案: Shipper 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B/L NO.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 or transportation f 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 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 y Party EAST AGEN T COMPANY 126ROOM STREET,AN TERWEIP, BELGIUM Vessel and Voyage Number DAFENG E002 Port of Loading NANJING Port of Discharge LONDON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LONDON Number of Original Bs/L THREE PARTICULARS AS DECLARED BY SHIPPER – CARRIER NOT RESPONSIBLE Container Nos/Seal Nos. Marks and/Numbers No. of Container / Packages /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Kilos) Measurement (cu-metres)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 W AY BILL)与空运单(AIR W AY BILL)一样,与海运提单相比少了“物权凭证”这一重要特征。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如果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不利情况。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方必须在银行赎单或承兑以后才能拿到提单,这样在货款上就有了保证。如果提单不清洁而买方不赎单,卖方仍旧握有提单,仍旧保有货物的所有权,起码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故建议,除非发货前收妥货款,或对收货人的信用有十足把握,最好还是使用海运提单。 再回答: 海运提单具有三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单具有两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两相比较,你会发现海运单少了“物权凭证”这一特性。正是这一少,海运单的身份大大降低。我们先看看海运提单与货物、货款的关系: 出口人出口后开具汇票,随附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信用证下),或委托银行托收(D/P、D/A)。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人赎单或承兑,始放提单,货物的所有权自此才转给进口方。除非银行倒闭,或除非是先发货后汇款方式,货或款总有一样是出口方掌握的。 前面说到,海运单与空运单完全一样。我还没有使用过海运单,就以空运单来说吧。出口人在运单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收货人的名字和地址,而不能象提单那那样做空白抬头,当然也不背书。收货人只需要证明身份,承运人就可以把货交给他,就像邮包一样交递。可以想见,出口人收钱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人诚信与否。我掌握的原则是,先收钱的、金额小的、对其有债务的、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这么做,否则最好还是做提单。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四章练习题

第四章复习要点 1.提单的作用 2.提单的种类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顺签提单;转换提单、交接提单; 3.提单条款 确认条款、不知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 4.海运单 4.提单的缮制 在填写件数时应注意将箱内货物的总件数写清 “货物”(GOODS)是指自货方收到的全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包括非由承运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任何集装箱。 “件”是指由货方或其代表装载并铅封的每一集装箱,而不是在集装箱中所装的货物件数,如果此项件数未在本提单正面列明,或者是用“据称内装”或类似词句列明。 即除非提单上已显示了货物件数,否则由货方装箱的一个集装箱将作为一件计算 “集装箱”(CONTAINER)包括任何集装箱,如开顶集装箱、拖车、可运油罐、框架箱、平板箱、货盘,以及为运输货物而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 5.提单的签发 1)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承运人、船长、承运人的代理人 2)提单应签发给托运人。当贸易合同以CIF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以FOB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但应满足三个前提条件:1.卖方向承运人实际交货;2.卖方的名字反映在提单的托运人栏中;3.卖方指示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 3)提单的签发日期: 装船日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日期

货物仅通过海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签发日期与装船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装船日期 货物通过多式联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为在内陆点承运人接管货物的日期6.提单的缴还和注销:记名提单有时无须缴还与注销,但根据我国法律,即使是记名提单也要交换和注销 7.提单法 1)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1)提供适航的船舶 《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责:(a) 使船舶适航;(b) 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c) 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而安全地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妥善的保管货物 《海牙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货物。 2)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对于开航后的不适航引起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坏不承担责任;但承运人应举证说明开行前和开航当时船舶适航; 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船舶吊杆装卸货物—“钩到钩”;岸上吊杆或起重机装卸—“舷至舷”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第三节提单记载的内容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从历年考试真题考试来看涉及题目不多,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在货代英语的缮制单证操作中比较容易考到,所以也应该好好掌握,如何来缮制海运提单】 一、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的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实践中的提单记载内容详解: 1.船名(name of vessel) 若是已装船提单,须注明船名,若是收货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2. 承运人名称(name of the carrier) 因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以便收货人明白谁是合同中的承运人。 3.托运人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托运人属于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也是非常必要的。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如果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提单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方可转让。 4.收货人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收货人自取得提单之时起,便成了提单的关系人,有关收货人名称的记载方法因不同需要而有所不同,如记名提单直接载明收货人名称;指示提单只载明指示人名称,也可只记"指示"字样,即由托运人指示。 5.通知人名称(name of the notified party) 在记名提单上就没有必要再填上通知人名称。在指示提单上,通知人栏中托运人会写明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和公司名称,通知人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6.装货港、卸货港和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port of transshipment)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1 / 4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2 / 4 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Common Points)地区出口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 ××”。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 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7、唛头(shipping Marks /Marks &Nos.)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的简单论述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 一、提单简介 1、提单的概念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件杂货班轮运输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证。根据《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提单的内容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的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 (1)正面内容 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2)背面内容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 S);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自由转船条款(TRANS HIPMENT CLAUSE);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共同海损(GENERAL AV ERAGE-G.A.);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 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 3、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可以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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