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合集下载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关于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及其贸易作用

关于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及其贸易作用
4.在提单的分类中,有“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同样不能背书转让,这与海运单相同。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而海运单不具备这一性质。在提货时,收货人须持记名提单提货,而海运单不是提货的必需单据。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属于不可买卖的单证,不具有流通性和有价证券的性质。签发海运单的提货程序通常是:船公司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向海运单上注明的具体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签署到货通知后退还给船务代理,船务代理根据签署过的到货通知向收货人签发提货单(Delivery Order),凭此提货单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货。当然,承运人有责任、有义务对指定收货人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将货物交到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因此海运单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运转。
3.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即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或“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1.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物权凭证的三项功能,而海运单只具有提单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作成指示性抬头,通过背书进行转让,具有流通性,而且只有持有人才能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作指示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因此,海运单上的收货人栏(Consignee)内必须详细标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住址和其他能够辩明收货人身份的事项。提货时不需要出示海运单,但需出示提货单上标明的收货人身份证明。
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目前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一些“偏方”做法。如,在海运单上载明银行作为收货人,使开证行拥有货物的支配权,待买方付清货款后,再把收货人名改为买方等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海运单项下开证行不能取得对货物控制权。因此,海运单更适合于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概要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概要

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
(一)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由起运港装 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货的提单. (二)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指货物从起 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 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提单上注明” 转运”或”在**港转船”字样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己收 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物。如:己装船提单 提单作为收据的法律效力在看法上历来有分歧: 《海牙规则》认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只是“推定证 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己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 人为“最终证据”
二、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划分
(一)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
单,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己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名 称的一种提单。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时采用
(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指提单收货人一栏
内没有任何收货人,而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承运人只 要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一旦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 所以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
• • • • • •
3、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⑴承运人(Carrier)—船方 ⑵托运人(Consignor)—货方 ⑶收货人(Consignee)—买方 ⑷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⑸受让人(transferee)和持有人(holder)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 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B/L as a receipt of goods)
第四章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 本章摘要:海运提单是海运和国际贸易运输中最重 要的货运单据, 集装箱运输提单与传统提单有明显 的差别;海运单是近年来使用不断增加的一种运 输单据,具有不同于提单的作用,并拥有一定的 优越性和使用范围。

seaway bill

seaway bill

seaway bill=海运单定义:海运单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运并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海上运输单证,又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way Bill)。

它只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ownership licence)。

基本作用:1, 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货物的收据;2, 运输契约的证明;3. 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海运单与提单相比,有以下几个区别:(1)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指示抬头的提单可以背书转让;而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

(2)提单上不必标明确切的收货人名称;而海运单上必须详尽标明收货人。

(3)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凭提单在目的港向船公司提货;而海运单在一般情况下,除收货人以外,他人不能提货(除非有收货人指示)。

并且,前者提货时必须出具提单,而后者提货时不必出具海运单,只凭提货通知和证明其身份的证据。

(4) 提单有简式、全式之分,全式提单背面印有运输合同条款,而海运单都是简式的,背面没有印上运输合同的条款(但它与合同是一致的)。

海运单与记名提单(Straight B/L)有相似之处,即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

两者本质区别:前者为物权凭证,提货人凭记名提单提货;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及身份证明提货。

实际操作情况:1.基本有货代与船公司,客户与船公司两种seaway bill的模式。

前者收货人栏是货代公司目的港代理,后者是客户自己。

对于发货人而言,除非已在发货前结清货款,或特别信任客户,若不然有很大的风险。

而前者,到港的货物其货代代理有实际控制权,如果未得到发货人同意,也无法放货给实际收货人。

2.对于发货人,货物尚未放行前,可改签提单给新收货人(若原市场丧失,或找到新买主),因为此时货物仍在船公司的控制下。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分解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分解

关于倒签提单案
•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500公吨的合 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总值84000英镑.装船日期为 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 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 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交货,临时改派香港某 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直到2月11日才装完 货,2月13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 船日期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 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买方聘请律师上 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立即凭证向 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 30000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四个月谈判共赔20600英镑,买 方撤回上诉.
(四)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NO):特 别是班轮运输,由于班轮是在固定航线上反复航 行的船舶 (五)装货港、卸货港:制单时应填写实际的装货 港和实际的卸货港名称,若须转船,应在卸货港 名称后,加注转船港名称;若货运卸货港后,须 经内陆转运或陆运至邻国时,在货名栏下方空白 处加注“In transit to**”
七、按船舶经营性质划分
(一)班轮提单(liner B/L):是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 司出具的提单 (二)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根据租船合同 签发的一种提单,提单上批注有“根据***租船合 同出立”字样
八、按收费方式划分
(一)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在运 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提单正面载明“运费 预付”字样
(二)顺签提单(post-date B/L):指货物装船完毕 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 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而签的提单

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运单(SEA W AY BILL)与空运单(AIR W AY BILL)一样,与海运提单相比少了“物权凭证”这一重要特征。

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

如果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不利情况。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买方必须在银行赎单或承兑以后才能拿到提单,这样在货款上就有了保证。

如果提单不清洁而买方不赎单,卖方仍旧握有提单,仍旧保有货物的所有权,起码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故建议,除非发货前收妥货款,或对收货人的信用有十足把握,最好还是使用海运提单。

再回答:
海运提单具有三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单具有两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两相比较,你会发现海运单少了“物权凭证”这一特性。

正是这一少,海运单的身份大大降低。

我们先看看海运提单与货物、货款的关系:
出口人出口后开具汇票,随附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信用证下),或委托银行托收(D/P、D/A)。

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人赎单或承兑,始放提单,货物的所有权自此才转给进口方。

除非银行倒闭,或除非是先发货后汇款方式,货或款总有一样是出口方掌握的。

前面说到,海运单与空运单完全一样。

我还没有使用过海运单,就以空运单来说吧。

出口人在运单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收货人的名字和地址,而不能象提单那那样做空白抬头,当然也不背书。

收货人只需要证明身份,承运人就可以把货交给他,就像邮包一样交递。

可以想见,出口人收钱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人诚信与否。

我掌握的原则是,先收钱的、金额小的、对其有债务的、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这么做,否则最好还是做提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