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之3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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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海运单

项目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海运单
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送的货物。
2)承运人的免责
(1)过失免责 对因船长、船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
方面的行为疏忽所致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2)无过失免责
是指船舶发生火灾、海上灾难、意外事故、天灾、 不可抗力、船舶潜在缺陷、货物固有缺陷等造成的 损坏或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掌握海运单的含义及其作用 熟悉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了解提单的制作和签发
一、提单概述
(一)提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 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的关 系人有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等。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一些有 益的修改,使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承托双 方而走向利益的均衡,并适应集装箱运输发 展。但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方面仍保持《海牙规
则》体系,对船长、船员的航海和管理船舶过 失免责的规定丝毫没有触动,因此发展中国家 仍迫切要求对《海牙规则》进行根本性的修改。
(三)汉堡规则
1. 直达提单(Direct B/L)
是承运人对自装运港直接运到目的港的货物所签发给托运 人的提单。也就是货物不经中转运输的提单,而且提单上不 得有“转船”字样。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得转 船,卖方只能凭直达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
2.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
是指在装运港装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需中途转 船后再驶往目的港,承运人签发的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转 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在实际业务中,转船将 增加货物残损的风险,因此一般应尽量采用直达运输方式,但 有些情况,如遇挂港船舶少、航次少的情形,中转反而可以加 快货运,此时可以采用转船运输方式。

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
“凭指示”(To
Order)抬头的提单(也称为 “空白抬头”提单)使用最多。出口方不仅可以 直接通过持有提单控制物权,还可以通过背书将 提单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
提单。
指示提单的收货人栏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填写, 一般有四种做法: A.凭银行指示(To the Order of ×× Bank) B.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C.凭发货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Shipper) D.不记名指示(To the Order ) A、B两种是记名指示提单;C、D 两种都是空 白抬头提单,使用最广泛。
2)对附加费用的说明,如: PORT ECPENSES AT DESTINATION TO BE BORNE BY THE CONSIGNEE (目的港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这是说明费用的,除非 信用证有相反规定,银行都会接受这种提单的。 3)免责批注,如: N/R FOR PUTREFACTION (船方不负货物腐烂 之责) N/R FOR NUMBER OF PIECES CAUSED BY BONDLES OFF (散捆后船方对件数不负责) SAID TO CONTAIN… (据托运人说有…)
《UCP600》第二十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 规定,银行接受的海运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因为: (1)在CIF,CFR价格条款中,“装船”是进出口双方 的风险转移点,只有货物装上了船,出口方才算完成了交 货,才有权利收款。 (2)“装船”是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起点,提单上注 明了“装船”,承运人才会对提单上描述的货物负责,收 货人才能收到与提单描述一致的货物。

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也称货 方。托运人有权指定收货人及其它运输事项。

国际货运与保险第6章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国际货运与保险第6章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二、电子提单的9步骤
3、卖方货交承运人,承运人向卖方发送一个收到该批 货物,同时又可做某些保留的电讯。
法律上仍由卖方控制这批货物。 在电讯上,承运人给卖方一个密码,卖方在此后与承运人的电讯往来中, 可以通过此密码,以保证电讯鉴定和完整。
4、承运人将货物装船后,既通知卖方又通知银行。 5、卖方凭信用证取款。
已装船提单对于收货人及时收到货物有保障,所以在国际 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二、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
or Blank B/L)
3、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 常见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 (空白背书、记名背书)。凭背书转让,利于资金周转。
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 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
提单是有价证券,如同其他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买卖,可 以抵押贷款,具有广泛的流通作用。
提单转让必须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前进行。
二、海运提单性质和作用
三种作用:
1、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托运人从船方取得的 大副收据。 2、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据此,可以在目 的港提货,即取得提单的人就有权支配该批货物。 3、作为运输契约凭证,也是承、托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依据,提单上印有若干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责 任、义务、权利、豁免,承、托双方都受其约束。

国国际贸易实务4.运输单据

国国际贸易实务4.运输单据
对发货人的意义: a代表发货人按时按量的将货物交给托运人 b 是卖方去银行办理议付的单据之一 对收货人的意义:
A 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b 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提单可以转让给其他

c 买方可以凭借提单去船方提货 D 买方可以凭借提单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E可以就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坏就清洁提单与货不
五、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 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 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 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 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因此,在航空运 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 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12)承运人name & 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13)出单的地点和时间place & date of issue
内容背面
背面还有印就的涉及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
第 二
义务与责任豁免的条款

统一提单背面条款的规则
1.1924年的《海牙规则》 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 1978年的《汉堡规则》
4、提单分类
(7)按出具提单的人 船东单: (Master B/L 或 Ocean B/L)
俗称大单由船公司或实际承运人签发 货代单: (House B/L或 Forwarder
B/L) 俗称小单, 也称货运提单/全程提单 /分提单/运输商提单, 由货运代理出具的 提单.
其他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凡用集装 箱运货物而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称为集装箱提单。 舱面提单(On Deck B/L)。舱面提单是指 货物装在船舶甲板上运输所签发的提单, 故又称甲板提单。在这种提单中应注明 “在舱面”(On Deck)字样。

外贸单据--提单&海运单

外贸单据--提单&海运单

中远提单条款第24条: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何 地)根据1975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北京理算规则) (按照什么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国际上一般采用《约克· 安特卫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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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法律:承运人要求GA分摊必须 在法律上没有过失。而且,若因法律上可 免责的过失或疏忽导致GA,承运人依然有 权要求GA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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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提单条款第24条: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 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 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 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 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 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 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 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 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和应犹如该救 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 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 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有提货 之前付给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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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托运人责任条款(Responsibility of Shipper)
两方面:一是向承运人交付备妥待运的货物并提供有关信息、文件等; 二是按规定时间和数量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9、货物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
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
中远提单条款第5条: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 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 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 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 止。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物流知识 海运单的相关知识点

物流知识   海运单的相关知识点

物流知识:海运单的相关知识点Seawaybill (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解释为: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关于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及其贸易作用

关于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及其贸易作用
4.在提单的分类中,有“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同样不能背书转让,这与海运单相同。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而海运单不具备这一性质。在提货时,收货人须持记名提单提货,而海运单不是提货的必需单据。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属于不可买卖的单证,不具有流通性和有价证券的性质。签发海运单的提货程序通常是:船公司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向海运单上注明的具体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签署到货通知后退还给船务代理,船务代理根据签署过的到货通知向收货人签发提货单(Delivery Order),凭此提货单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货。当然,承运人有责任、有义务对指定收货人进行严格的核实并将货物交到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因此海运单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运转。
3.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即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或“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1.提单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物权凭证的三项功能,而海运单只具有提单的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作成指示性抬头,通过背书进行转让,具有流通性,而且只有持有人才能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作指示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因此,海运单上的收货人栏(Consignee)内必须详细标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住址和其他能够辩明收货人身份的事项。提货时不需要出示海运单,但需出示提货单上标明的收货人身份证明。
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目前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一些“偏方”做法。如,在海运单上载明银行作为收货人,使开证行拥有货物的支配权,待买方付清货款后,再把收货人名改为买方等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海运单项下开证行不能取得对货物控制权。因此,海运单更适合于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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