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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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两个重要的文件。

虽然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与货物的装运和交付相关,但它们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一些区别。

1. 提单提单是一个货运文件,行业普遍使用。

它起源于航海制度,用于证明装载在船上的货物权益。

提单是由承运人或船东签发,并交给托运人作为货物的凭证。

提单中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数量、品种、包装等。

1.1 提单的功能提单具有主要功能:•货权证明: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证明持有提单的人是货物的合法所有人。

•可转让性:提单通常是可转让的,货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提单的转让进行交易。

•配送指示:提单中的收货人信息和目的地信息是货物配送的指示。

•支付要求:提单中有关货物运费的信息,用于指导托运人支付相关费用。

1.2 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适用于船运货物的提单,包括泛化提单、指示提单和正本提单等。

•空运提单:适用于空运货物的提单,如航空公司的空运提货单等。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协议。

合同中约定了货物运输的条件和商业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合同的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包含内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信息:合同中列明双方的名称、地质和联系方式等。

•货物的描述:合同中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和价值等。

•运输方式:合同中约定货物的装卸地点、目的地和运输方式等。

•运费和保险:合同中说明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由谁承担,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运输期限:合同中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2.2 合同的风险分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是双方协商确定的。

常见的风险分担方式有几种:•CIF (Cost, Insurance andFreight):由承运人负责将货物送达目的港口,并承担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前承担一切风险。

•FOB (Free onBoard):承运人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船舶运输,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 二、海运提单的定义: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 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关系人有收货 人、提单持有人、受货人和货物所有人等
提单对不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有不同的意义和作 用,由于这些当事人与关系人往往属于不同国籍,并且 在运输途中经过各国公海与港口,如发生纠纷,就涉及 到国际私法
1.装地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内陆城市
2.集装箱提单可以由海运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 包括无船公共承运人签发.
3.责任范围可以从船(舷)边-船(舷)边,码头-码头,装货 地收货站-卸货地收货站,或门-门.
4.集装箱提单上不出现“甲板货”字样,但承运人 对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如同装在舱内一样负责
(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以 FOB条件成交的货物,运费均为到付而签发的提 单,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
九、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一)倒签提单(anti-date B/L):指承运人或其代 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 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 期的提单。目的是托运人为了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方便结汇
第四章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 本章摘要:海运提单是海运和国际贸易运输中最重 要的货运单据, 集装箱运输提单与传统提单有明显 的差别;海运单是近年来使用不断增加的一种运 输单据,具有不同于提单的作用,并拥有一定的 优越性和使用范围。
第一节 海运提单概述
• 一、海运提单的起源:
16世纪,贸易与运输开始分离,运输逐步脱离贸易成为一 个独立部门,当时只有一张货物收据,没有具体的责任与 义务划分,有了法律后,承运人就开始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承运人不愿承担太多,就在收据背面加上一些条款, 逐渐形成了提单。英国于1855年通过了提单法,规定提单 不仅是一张货物收据,而且是物权证书,成为流通工具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正文开始:一、提单的定义与功能提单是指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在装运货物前或装运货物时向托运人(发货人)签发的一种单证。

它的主要功能是证明货物的交接、装运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主要条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海上运输货物时,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

其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各方的身份信息:包括托运人(发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地质、等基本信息。

2、货物的描述与数量:详细描述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以明确承运人需要运输的货物。

3、运输方式与路线: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运输路线以及运输工具(如船舶)信息。

4、运输费用与付款方式:明确运输费用的金额及付款方式,一般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项目。

5、装卸货物的责任与方式:约定承运人的装卸货物的责任,包括装货、卸货的流程、时间安排、责任承担等。

6、风险与保险责任:明确运输过程中货物的风险承担方,以及是否需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7、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如何处理合同违约情况,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三、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尽管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文件,但它们具有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提单是货物交接与所有权转移的凭证,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货物运输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具体约定。

2、用途不同: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托运人通过提单可以领取货物或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用于明确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3、签发对象不同: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承担运输责任。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直接订立的合同。

4、内容不同:提单主要包括货物交接、装运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等信息。

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包括更为详细的条款,涵盖了运输方式、费用、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正文: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提单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给托运人的一种凭证,用以证明承运人已接收了托运人的货物,并承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提单是货物运输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具有以下作用:1. 证明货物的收货和运输:提单上载明了承运人已接收货物,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输,是货物收发和运输过程中的重要证明文件。

2. 决定货权转移:在普通的运输合同中,提单上的背书可以转让货权,从而实现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3. 通知支付货款:提单上可以载明支付货款的条件和方式,作为通知收货人支付货款的依据。

二: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1. 定义和性质上的区别:提单是载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承诺按约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属于一种确认权利义务的证明文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双方为运输货物而订立的合同,具有承包性质。

2. 形式上的区别:提单是一种书面文档,必须经过签署和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者书面合同,形式比较灵活。

3. 法律地位上的区别: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据之一,依法享有承运人的运输责任和收货人的货物领取权;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4. 用途上的区别:提单是运输中的重要凭证,用于货权转移、收货和支付货款等方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规定运输细则、费用分配、运输方式等各方面条款的约定。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 运输合同范本:包括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运输条款、费用分摊、赔偿责任等约定。

2. 提单范本:展示了提单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货物描述、运费支付条件等。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本文档中,涉及到了以下法律名词及其注释:1. 承运人:根据国际货运运输法律,指依法和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货物运输的人或单位。

2. 托运人: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也可以是货物的实际所有人。

3. 收货人:根据运输合同,指定接收货物的人或单位。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联系 - 出海派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联系 - 出海派

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连系 - 出海派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和连系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提单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装运前,船东或其代理商向发货人提供的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提单一般分为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两种。

海运提单是用于海运货物的装运凭证,它承载了大量的运输信息和条款,对于货物的装卸、交付和运输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海运提单的主要作用有:证明货物的收货和装运、作为货物的所有权转让凭证、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作为索赔的依据等。

二、海运单的定义和作用海运单指的是国际海洋运输中,承运人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一种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海运单是从货物装运地到货物交付地之间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对承运人和货物的监管和跟踪的一个重要单据。

它记录了货物的基本信息、船只信息、货物的数量、货物的货值、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以及运费的支付方式等。

三、提单和海运单的关系1. 提单是海运提单的一种,它是海运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凭证。

2.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装运凭证和货物收据,具有法律效力。

3. 提单和海运单都承载了货物的基本信息、船只信息、运输条款等内容。

4.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货物所有权转让的凭据,可以用于证明货权和支付货款。

5. 提单和海运单都是货物索赔的依据,对于货物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可以进行索赔。

6. 提单和海运单也可以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存放在船舶或承运人处,副本存放在发货人手中。

四、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1. 提单是海运提单的一种,而海运单是泛指国际海洋运输中的装货凭证和货物收据。

2. 提单是海运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凭证,记录了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重要信息。

3. 提单是货物装运前船东或其代理商向发货人提供的,而海运单是承运人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的。

4. 提单具有更多的法律效力,对于货物的运输和所有权转移具有核心作用。

5. 提单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正本、副本和押运本,而海运单没有这些区分。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海运提单范本示例2. 空运提单范本示例3. 国际贸易法律条款参考手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船东:指的是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引言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交付货物,并作为货物所有权和收货凭证的文件,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

提单的概念和作用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和收货凭证的文件,是承运人向托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货物交付凭证:提单作为交付货物的凭证,可以用作托运人在收到货物时的验货凭证。

2.承运人责任凭证:提单可以证明承运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有责任。

3.抵押权凭证:提单可以作为货权人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抵押凭证。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作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1.确定运输方式和时间:合同中包含了货物的装卸、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具体细节,确保货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运输。

2.确定运输费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确保双方对费用的支付有明确的约定。

3.确定赔偿责任:合同中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确保在发生货物损失时托运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区别与联系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区别和联系:1.形式不同:提单是一种具体的物理文件,需要承运人向托运人交付;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书面合同,通过合同的签署和交换完成。

2.作用不同:提单主要起到货物所有权和收货凭证的作用,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用于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地位不同:提单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程序中使用;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4.联系: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密切相关的文件,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和互为依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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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

"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

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目录1定义什么是海运单1海运单的法律问题1补充: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的使用展开编辑本段定义什么是海运单海运单就是承运人直接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的表明已收到货物的单证。

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

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

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海运单的法律问题有关海运单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海运单的法律适用。

海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因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和有关国内法适用于海运单。

然而,调整提单法律问题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能否适用于海运单,目前观点不一。

2、收货人的法律地位。

海运单规则规定了代理原则,规定托运人不仅为其自身利益,同时也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为收货人的利益订立运输合同。

因而收货人被视为海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海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

3、货物支配权。

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有权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书面变更收货人,实现对货物的支配。

补充:Waybill (Sea waybill) 运单(海运单)。

1992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the U.K.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U.K. 1992 c. 50)第1(3)条将海运单定义为:“海运单是指任何不是提单但是是:1、包含或证明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收据;以及2、确定了承运人根据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对其交付货物的人,的一份单据。

”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不可流通的收据。

它明确地批注着“不可流通”。

它通常于正常的集装箱贸易的航运中在托运人同意不坚持要求签发可流通的提单时使用。

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document of title),因此托运货物的交付,不是通过单据的提示,而是由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自己确定的,收货人可以是运单上记名的人,也可以是根据运单条款由托运人指明的人,运单还可以规定改变收货人身份的条款。

通常只给托运人签发一份正本运单。

尽管它不是一份权利凭证,但它是一份运输合同。

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可以因为运单的条款而得以适用于运单,而也可能因为当运单用于普通的商业运输时,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第6条并不将运单排除于规则适用范围之外。

在货物通常比单据更早到达的快速航运中,使用运单就十分有利。

而当托运人和收货人进行关联交易或者其中一方是另一方的分支机构以及无需严格的银行单据的出示时,使用运单也很有用。

在大型长期的交易中,当航运仅是托运人和收货人间主要长期和可靠的协议的一部分时,也会使用运单。

总的来说,只要在单据交换时无需提供融资(例如开放式帐户交易,open account sale),就可使用运单。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的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有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

我国法律对于记名提单还是当作提单来看的。

但事实上,记名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性质。

所以,虽然在有些国家收货人提货需要出具记名提单。

但在有些国家,比如美国,只要能证明收货人身份也可以提货。

如此,记名提单在提货时和海运单无异。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班轮公会与航运联盟的区别两者概念上的不同:班轮公会是在同一航线上相互竞争的有关班轮公司之间,为了摆脱和限制航线竞争而形成的一种联合经营的垄断性组织,是航运卡特尔在班轮市场内最常见的组织形式。

班轮公会的成员由不同国家的船公司所组成,因此,这种航运卡特尔组织具有国际性质。

班轮公会是所在航线上的垄断组织,对航线市场能施加垄断力量。

由于班轮公会的存在,班轮运输市场是由属于垄断市场结构的各航线市场组成的。

航运联盟是指班轮公司之间在运输服务领域航线和挂靠港口互补、船期协调、舱位互租,以及在运输辅助服务领域则信息互享、共建共用码头和堆场、共用内陆物流体系而结成的各种联盟。

两者作用的不同班轮公会是通过制定共同运价、运输条件、运费公摊等方式抵制市场的新进入者和不肯入会的公司。

班轮公会还通过会员间、公会间以及公会与托运人企业和组织之间的各种协议和安排,对竞争进行各种横向和纵向限制。

可以说,班轮公会是在航运领域垄断和各种反竞争行为的主要实施者。

虽然班轮公会具有强烈的垄断色彩,但其存在有稳定航运秩序,维护贸易正常发展的效果。

因为班轮运输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和高度的风险性,当航线景气时,外来承运人可在特定航线上以租船方式参与竞争,而萧条时则退出,但班轮公司开辟航线投入巨大,其商业信誉和服务水平也反映在特定航线上,因此不能像租船承运人那样随市场状况自由进出,班轮公会避免了航运市场的大起大落。

班轮公司实现全球性联营,不仅提高了服务质量,而且取得了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①船舶共享降低了箱位成本;②码头共享降低了经营成本;③扩大港口覆盖面,从而扩大了服务范围;④在最繁忙的运输区段增加发船密度,吸引更多的资源。

两者比较1)运力的配置和航线服务优于班轮公会由于联盟对内是联合派船、统一分配舱位,对外是一套船期、一种港序,这种运力调配方式比班轮公会内部实行的传统的运力配额方式更加直接和有力,且联盟成员通过运力共享的方式进行合作,彼此间的关系比较紧密而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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