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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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建设过程

码头建设过程
六、港口建设各阶段均应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明确提出分期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决策阶段: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到设计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上报,均应在提出建设总规模的同时,提出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总部署和最终达到生产能力的时间要求。
设计阶段:在编制和审查设计时要根据设计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在保证总体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设施配套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和能力及相应的工程量、投资概算。
九、建设项目在全部完工验收前,在分期投产使用中,如发现水工、土建工程和新增设备存在施工、制造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随时作好记录,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提供建设(施工)单位,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如属于使用中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则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处理。部分投产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1.码头泊位已建成,具备船舶靠离条件;货场或仓库形成一定的储存能力;有一定数量的装卸作业设备(属高效率专用码头则应形成部分装卸作业线)。
2.航道、港池、导航设施能够具备设计船型乘潮进出港口靠离码头。
3.水、电、通讯、道路已通达,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投产能力的需要。
4.新建或已有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能够适应投产能力的基本要求。
招标工作完成后就是施工图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分头开工。
建设施工过程就是szh3027版主在楼上发的这些。
问题是大的方向和步骤大家都知道,但是我们需要细化下去。
希望各位继续讨论!
关于建设单位施工过程szh3027版主已经说的很全。我在补充点细节。
围堤施工前期的主要问题是棱体的施工,在棱体完成一段后要随时注意施工区域水流的变化。然后合理安排龙口合龙的施工准备(包括人员及设备)。
5.生产组织基本就绪,配有必要的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卸作业工人。

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

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

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概述(一)编制目的为指导全市港口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服务港口企业,促进港口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港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泰州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这里指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修造船厂舾装码头,但不包括军事和渔业港口项目。

(三)建设程序港口建设程序一般为:1、办理项目立项手续;2、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3、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办理招标手续,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手续;6、开工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7、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工程质量;8、交工验收合格后,办理试运行备案手续;9、试运行期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管理内容对应于港口建设程序,结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港口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开工备案、交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竣工验收等。

一、初步设计审批(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4、《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交水发[2006]330号)5、《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4]462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港口管理局苏港务[2007]23号)(二)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目录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2、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5、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6、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7、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8、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⑴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⑵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份(附港区规划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转报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后审批。

对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⑴符合港口规划;⑵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⑶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⑷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申报材料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评估意见;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根据2018年11月 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港口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客运码头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客运设施,满足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第六条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第七条港口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登录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在线平台进行在线审批、在线监测、协同监管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八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以下是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
1.港口建设项目法人编制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进行项目选址,并征求省建设厅的意见。

3.编制水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海事通航安全评价报告、
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请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河势影响评价报告。

4.进行报告审查和通航安全评价报告、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

5.进行正式批复,分别由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省XXX、
省航道局/市航道处、XXX、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省安监局进
行批复。

6.进行土地预审和工可报告(送审稿),并征求市XXX 的意见。

7.进行工可审查/省(市)发改委节能评估报告/表和XXX 项目核准立项。

8.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省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初步设计。

9.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市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

10.进行施工许可和开工。

需要注意的是,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XXX(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而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则由省交通厅港口局
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则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图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图

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程序图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程序图,以便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了解审批流程和所需步骤。

该审批程序图包含了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步骤一:方案提交1.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人将方案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港口管理机构或港务局)。

2.相关部门将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步骤二:技术评估1.相关部门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评估。

2.技术评估包括对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步骤三:环境评估1.相关部门将安排环境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

2.环境评估包括对方案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环境保护和改善建议。

步骤四:公众参与1.将方案公示于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板上,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

2.相关部门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在必要时进行方案修改。

步骤五:审批决策1.审批机构将综合考虑技术评估、环境评估以及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审批决策。

2.审批决策可能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进一步修改方案。

步骤六:方案实施1.一旦方案获得审批通过,相关部门将与申请人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始方案的实施。

2.方案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监督并确保方案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时间计划进行。

结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程序图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流程图,以指导各方在方案审批过程中的行动。

该审批程序图有助于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并促进公众参与和意见收集。

请按照该程序图的要求进行方案审批,并确保相关程序的严格执行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最新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最新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最新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评审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项目验收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

一、项目调研项目调研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第一步。

包括调查研究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技术要求、投资规模等,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包括市场分析、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方案比选、投资估算等,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

三、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包括港口布局、码头类型、设备配置、泊位数等,并对主要工程进行初步设计。

四、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必要程序,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获得环评报告和相关审批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在环评审批取得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初步设计和环评要求,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详细设计,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型、工程量清单等,并绘制相应的施工图纸。

六、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等。

七、施工实施施工实施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核心阶段。

包括施工现场准备、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各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以及安全监测和保障。

八、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最后一步。

根据施工图设计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并验收工程的完工情况,包括设备是否安装完好、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等。

以上是一个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典型流程,每个项目可能还会有一些具体的环节和特殊的需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专业团队的全力配合。

国外集装箱码头建设程序及路场设计要点

国外集装箱码头建设程序及路场设计要点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切忌按照自己的想法蛮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 作。
国外集装箱码头道路、堆场设计要点
2、重视设计大纲 (Basis of Design Report)
主要内容:设计范围、采取规范和标准、设计方法和原则、设计假设、设计参数选取、 设计荷载组合、主要技术方案等。
国外集装箱码头道路、堆场设计要点
✓ 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用于口行申贷)
✓ 初步设计
✓ 投标设计(主要指EPC投标项目)
✓ 施工图设计
✓ 基础设计
✓ 监理、施工招标
✓ 详细设计
✓ 组织工程实施
✓ 组织工程实施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
国内外港口项目建设程序介绍
二、提交成果要求(国外项目)
1、概念设计 ➢ 概念性设计图(以平面图为主); ➢ 简单功能性描述说明; ➢ 必要时提供投资估算; ➢ 一般不进行工程计算、不提供工程量表; 如有具体细节或特别要求,由海外经营主管在项目启动会上明确。
3、明确项目执行的规范、标准
➢ BS. ➢ EN ➢ AASHTO, ASTM, ACI, ASCE等 ➢ ROM ➢ 中国规范 ➢ 其它规范标准
✓ 注意:不同的规范标准, 对造价的影响巨大!
国外集装箱码头道路、堆场设计要点
4、熟悉集装箱码头的工艺作业流程
(1)船 ↔堆场 集装箱船 ↔多用途门机和岸桥↔ 集装箱牵引半挂车 ↔ RTG/空箱堆高机↔ 重箱、冷 藏箱堆场/空箱堆场 (2)堆场 ↔ 港外 重箱、冷藏箱堆场/空箱堆场 ↔RTG/空箱堆高机↔ 集装箱牵引半挂车(货主)↔ 港 外
卡贝略项目设计概况
1、地理位置
委内瑞拉共和国位于
南美洲北部。北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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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港口建设管理程序主要内容一、岸线管理许可二、项目审批或核准三、初步设计审批四、施工图设计审批五、招投标管理六、质量监督七、开工备案八、交工验收九、试运行备案十、竣工验收一、岸线管理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5号)2、•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5号公告)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4、•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二、岸线标准划分1、非深水岸线标准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以下泊位(不含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以下泊位(不含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2、深水岸线标准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三、岸线审批程序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包括码头、船坞、船台、滑道、锚地、防波堤、单点系泊及水上过驳设施等)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在项目立项前或者申请项目核准前,岸线使用人向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上报前须征求同级港口管理局意见。

1、深水岸线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受理,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市港口管理局初步核查意见、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经省港口管理局审查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向交通运输部转报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

2、非深水岸线(1)申请使用沿海以及内河•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和其它规划四级以上航道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受理,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市港口管理局初步核查意见、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经省港口管理局审查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批复。

(2)申请使用内河规划五级航道内港口岸线的,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受理,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批复;并报省港口管理局备案。

(3)申请使用内河其他航道内港口岸线的,由县(市、区)港口管理局受理,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意见后批复;并报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备案。

3、临时岸线(1)非港口建设工程现场材料装运需要,确需建设临时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人向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港口岸线临时使用的期限、范围、功能、恢复措施等事项。

(2)申请建设临时港口设施使用沿海、京杭运河内港口岸线的,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征得省港口管理局同意后批准,许可决定报省港口管理局备案。

(3)申请建设临时港口设施使用其他港口岸线的,由县(市、区)港口管理局征得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同意后批准,许可决定报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1、港口岸线(1)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报告;(2)填写•港口岸线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电子文档);(4)申请人(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临时港口岸线(1)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报告;(2)•港口岸线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3)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及临时港口设施设计文件;(4)工程建设期满拆除临时港口设施并恢复岸线原貌的措施、方案。

使用港口岸线申请的办理五、岸线核查与评估设区的市、县(市、区)港口管理局在受理岸线申请后,对港口岸线申请材料认真核查,视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后,按照审批程序作出是否转报或批准的决定。

省港口管理局在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上报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岸线利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在项目业主根据岸线利用合理性评估意见对工可报告修改和完善后,省港口管理局按照审批程序作出是否转报或批准的决定。

六、岸线许可时效自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岸线使用许可失效。

港口岸线使用人终止使用港口岸线的,书面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局,并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项目审批或核准(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5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0号)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二)总体原则1、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2、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当前,企业投资港口建设项目大多采用核准制,部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进港航道、防波堤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审批制。

(三)审批或核准权限1、使用中央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

2、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准。

3、其他港口建设项目,一般由省、市发改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四)申报材料(一)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1、申请文件;2、项目建议书;3、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4、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申请文件;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4、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项目核准(核准制)1、项目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港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岸线使用批复;7、航道、海事、水利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或批复;8、安全、节能等评估意见;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5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4、•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交水发[2006]330号)5、•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4]462号)6、•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86号)三、初步设计审批(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5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4、•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交水发[2006]330号)5、•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4]462号)6、•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86号)(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1、编制单位资质(1)大型项目,水运行业甲级(2)中型项目,水运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3)小型项目,具备水运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详见建设部•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2、编制规定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3、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内容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设计图纸"等四篇组成。

其中设计说明书包括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等共计二十四章。

(二)审批权限交通部负责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省交通厅(省港口局)负责省发改委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其他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由设区的市港口局负责。

(三)审批条件1、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3、已经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4、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5、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6、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四)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4、岸线使用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5、按规定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须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1份。

(五)申请受理1、项目法人向所在地港口管理局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

2、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向省交通厅(省港口局)、交通运输部逐级转报申请材料;3、省交通厅(省港口局)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由设区的市港口管理局向省交通厅(省港口局)转报申请材料。

(六)审查方式1、对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沿海港口工程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内河港口工程,审批单位应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委托咨询审查)2、对于技术简单或投资额低于上述规定的,可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主要是海事、航道、安监、水利、环保、消防等)的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七)委托咨询审查主要内容1、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制),应当进行全面的技术(包括概算)审查,并提出设计方案的优化措施。

2、对于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核准制),主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等内容及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委托咨询审查单位1、交通运输部咨询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江苏省咨询单位:交通部咨询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勘测设计院、河海大学设计院(八)技术审查咨询费用审查咨询费用根据审查深度要求和工作内容不同,以建安工程费(指工程概算总表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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