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完整版)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一、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承包人和监理人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外加剂、钢筋、聚苯乙烯闭孔泡沫板、复合土工膜、保温板、橡胶止水带,聚硫密封胶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砂浆、泥浆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
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或委托由资格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
试验室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四、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在材料进场前24小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
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审查。
五、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按合同(或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构件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取样检验。
六、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七、承包人应无偿地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出试验室。
八、承包人须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重新检验,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检验。
必要时监理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与合同不符,则重新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十、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合同责任。
十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水利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的检查(详细具体值得收藏)

水利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的检查(详细具体值得收藏)(1)原村料、设备的技术文件。
(2)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检(试)验报告及保管储备条件。
(3)现场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
(4)抽样检验试件制作,验证情况。
1.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的检查要求(1)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必须保证质量、满足工程的需要;并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2)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各方人员在取样单上均应签章。
(3)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必须有该产品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和实际指标),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有关试验报告、产品认证证明等。
(5)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谁采购、谁负责。
在具有合格证同时应附有采购单位公章、采购人签章。
(6)建筑材料的复试报告单(二次试验)应注明代表批量、使用部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员签署使用意见。
(7)现场施工所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查,并应有计量器具使用记录。
(8)进场材料按规范、标准要求合理堆放、保管。
并应有保管(使用、保管、进场情况)记录。
(9)检查中涉及到主要材料、构配件具体要求如下: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①基本要求。
a 用于工程的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进场后,必须进行机械性能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许可证(螺蚊钢是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使用。
b无出厂合格证原件时,抄件或复印件必须有抄件(复印)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日期,同时应有供货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
c对于进口钢筋舱底水泵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相应的技术资料,进场后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分析复试,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d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并作出明确结论。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3篇)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一)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管线、导线、防水材料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要严格按市质检站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分批取样,进行有见证送检。
对施工单位有自检资格的材料,要按比例进行抽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所有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均需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主要材料以及用于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材料还需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对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电气材料要按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样板对板检查验收,同时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
(三)对于大型设备的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出厂证书,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四)工程中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应进行全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门定货的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商检证书。
(五)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允许进入现场,如已进入现场的,根据情况必须限期或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2)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般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1. 对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 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原材料是否有污染、变质、受损等情况;3. 进行理化指标检验,例如颜色、纯度、含水量、PH值等;4. 检查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例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5. 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室分析,以确保其质量和符合产品要求;6. 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成品和半成品检查、验收制度:1. 进行产品外观检查,检查产品是否完整、无污染、无损伤等;2. 进行产品尺寸、重量等量化指标的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3. 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检查产品是否正常运行、满足产品要求;4. 检查产品的安全性能,例如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5. 进行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6. 成品和半成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1. 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旨在对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进行简要概述。
本文将从定义和范围、检验要点以及保管措施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这四种物品的检验和保管制度。
通过建立并执行规范的检验和保管制度,企业可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提升生产效率以及避免潜在风险。
1.2 文章结构为了系统地介绍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本文将按照如下结构进行描述:第二部分将详细讨论原材料的检验与保管制度。
我们首先明确原材料的定义和范围,并介绍了核心的检验要点,以确保原材料达到质量标准。
同时也会探讨如何妥善存储和管理原材料,以避免质量问题或者损耗。
第三部分将针对构配件进行讲解。
我们会明确构配件的定义和范围,并重点强调应该关注的核心检验要点。
此外,我们还会介绍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管这些构配件,以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四部分将详细论述中间产品的检验与保管制度。
我们会明确中间产品的定义和范围,并深入讨论应该关注的关键检验要点。
此外,我们还会介绍如何妥善保管这些中间产品,以确保生产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部分将探讨设备的检验与保管制度。
我们首先明确了设备的定义和范围,然后重点阐述了核心检验要点。
同时也会介绍如何进行设备管理和保管,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延长使用寿命。
最后,第六部分为本文提供了一个简要结论,总结各个部分内容,并强调推行检验和保管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
1.3 目的引言部分旨在向读者说明本文所涉及到的主题范围以及文章结构。
通过读完引言部分,读者可以初步了解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及设备检验保管制度的基本情况,并进一步引起读者对各个部分内容的兴趣。
2. 原材料检验保管制度:2.1 定义和范围:原材料是指用于产品生产制造的各种物质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塑料、橡胶、纺织品等。
原材料检验保管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所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在贮存期间得到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包括

工程材料检验制度包括一、概述工程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项目中的材料检验制度是确保工程材料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介绍工程材料检验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检验的内容、程序、要求等。
二、检验内容1.原材料检验原材料是制造其他产品的基础,因此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最终产品的质量。
原材料检验包括以下内容:(1)外观检验:查看原材料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无裂纹、变形等。
(2)化学成分检验:检测原材料的化学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机械性能检验:检测原材料的强度、韧性等机械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半成品检验半成品是原材料经过加工后,但未成为最终产品的产品。
半成品检验包括以下内容:(1)尺寸检验:检查半成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表面质量检验:检查半成品的表面是否平整、光滑。
(3)力学性能检验:检测半成品的强度、硬度等机械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3.成品检验成品是经过加工制造后形成的最终产品。
成品检验包括以下内容:(1)完整性检验:检查成品是否完整,有无缺陷。
(2)功能性能检验:检测成品的功能是否正常。
(3)耐久性能检验:检测成品的耐久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验程序1.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是指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委托检验需要确定检验内容、标准、要求等,并签订检验合同。
委托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效应,双方都要遵守检验结果。
2.自检自检是指企业自行对产品进行检验。
自检需要建立完善的检验制度和流程,并配置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自检结果需要经过内部审核和确认后才能使用。
3.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指从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
抽样检验需要确定抽样方案、样品数量、检验方法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
四、检验要求1.检验人员检验人员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验标准和方法。
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检验设备检验设备需要具有准确性高、稳定性好的特点。
检验设备的使用需要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安装设备检验制度

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及安装设备检测制度一、严格制定工程原材料检测方案及检测计划1、编制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2007;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标准《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例》(试行)2005年;《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352-2006;《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CECS48:93;《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二、试验机构配备与人员职责1 、试验机构的配备(1)配备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试验人员负责人取样、送样等工作。
(2)现场配备砼试模、坍落度筒等试验设备,其配备数量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本标段主要试验项目全部委外,委外试验检测机构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甲级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监理单位批准后起用。
2、现场试验检测员职能(1)负责现场材料进场检验、标识、抽样检验、现场施工配合比调整、强度试验的现场取样及现场质量控制与指导,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原材料、试件送检制度

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原材料、试件送检制度
一、工程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
凡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并由承包单位按规范规定及现场监理的见证下抽样检验后,向现场监理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如果现场监理员认为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产品的质量时,监理人员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用于工程施工。
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常用材料取样方法
续表
注:1.一次连续浇灌的混凝土工程量小于左列数量时,也应留一组试块,配合比有变动时,每种配合比均需留一组;
2.根据施工要求(折模、吊装)留置的试块数量按施工措施规定。
常用材料试验项目
注:“一般试验项目”是指必须做的项目;“其他试验项目‘是指必要是才做的试验项目。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

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第一篇: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验制度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审验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情况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为了做好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质量审验,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原材料包括砖、砂、石子、水泥、防水材料、装饰材料、钢材、塔材、导地线、光缆、金具、瓷瓶、电缆等。
2.构配件包括混凝土电杆、混凝土预制件、钢构件等。
3.设备指变电安装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讯、远动、载波及消防设备等。
4.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的审验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将供应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2)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批量供应的材料应按规定抽样检验。
外观检查或抽样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工地,进入工地的要及时运走。
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及时标识,避免规格、品种混淆;3)工程中所用的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构配件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几何尺寸校核,批量进货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4)外观检查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检验的抽样按有关要求进行,送往有质资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外观检查和抽样检验均需有监理人员见证并签字认可。
5.设备开箱检验主要程序1)设备开箱检验首先应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要时商检、保险部门)的技术、物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开箱检验小组;2)对于进口设备,项目监理部应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进口设备开箱检验大纲》;3)项目监理部应协调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编制书面开箱检验整体计划;4)开箱前应准备好开箱检验记录用的各种图表,并督促施工单位准备好必要的开箱工器具和场地;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安装需要,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6)项目监理部接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后,会同建设单位召集开箱检验小组进行开箱检验,并对开箱检验结果在《设备开箱检查记录》上签署意见;7)开箱检验小组必须依据供方提供的装箱单、运单、提货单等核对商品数量、型号、规格,并与订货的合同核对,实施检验大纲,检查各必检项目,以防遗漏、误发和其它不正常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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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一、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承包人和监理人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外加剂、钢筋、聚苯乙烯闭孔泡沫板、复合土工膜、保温板、橡胶止水带,聚硫密封胶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砂浆、泥浆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
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或委托由资格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
试验室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四、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在材料进场前24小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
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审查。
五、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按合同(或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构件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取样检验。
六、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七、承包人应无偿地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出试验室。
八、承包人须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重新检验,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检验。
必要时监理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与合同不符,则重新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部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十、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合同责任。
十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十二、申报签证程序
1、每批原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
2、工程开工前及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按月或按批量不定期的对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
3、监理接到承包人申报后12~36h内进行检查核实,并签证确认。
十四、质量检验
1、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技术性能、指标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或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各种原材料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3、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承包人试验室必须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复检。
必要时还应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4、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
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5、橡胶止水带、保温板、聚硫密封胶、复合土工膜必须进行抽检。
十五、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石料、止水材料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
十六、试验监理工程师为进行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认证等,并不能减免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十七、本制度未明确之处按相应现行规程、规范、技术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