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

合同模版合同编号:合同模版甲方:乙方:Xxxx年xx月注意事项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安全,请在使用本合同范本前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1、本合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通用性示范文本;2、如有必要,请根据具体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适当修改、调整本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信用卡(公务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请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承诺完全遵守《银行信用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且甲方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的征信机构提供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有关信息材料。
无论是否核批及信用卡是否终止,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有权出于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甲方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为其指定人员发放附属卡或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乙方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完全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注销前主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或调整其授信额度,乙方的授信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
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设定其附属卡的使用限额。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一致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银行企业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企业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银行):名称:[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申请领用甲方发行的企业信用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约:一、信用卡的申领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实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信用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请,并确定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功能等。
二、信用卡的使用1. 乙方领取信用卡后,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将信用卡出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
2.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商户和场所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交易。
消费交易可享受一定的免息还款期,具体期限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信用卡还款,可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等方式。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甲方将按照约定计收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信用额度调整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用卡情况等因素调整乙方的信用卡信用额度。
2. 乙方如需要调整信用额度,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调整。
四、费用及收费标准1. 乙方使用信用卡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年费、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并在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
乙方如不同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可在公告期内申请注销信用卡。
五、信息披露与通知1. 甲方应向乙方披露信用卡的使用规则、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2. 甲方可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信用卡账户信息、交易通知、对账单等信息。
乙方应确保其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六、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在信用卡申领和使用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作为中国最古老的银行之一,中国银行为顾客提供了一系列优质的银行卡服务。
其中,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是中国银行的明星产品之一。
长城人民币信用卡能够满足中国客户的各种消费需求,比如购物、旅游、教育等等。
本文将介绍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一、合约定义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指中国银行向单位发卡人发放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的协议。
发卡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银行卡领用合约期限、承诺和义务。
发卡人应当对卡片的使用、管理以及资金安全负责。
二、适用范围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证。
三、合约签订流程1、单位卡发卡申请发卡人应当向中国银行提交单位卡发卡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2)单位详细地址;(3)发卡人及卡片受益人名称;(4)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审核中国银行将对发卡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单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2)申请人单位信用是否稳定可靠;(3)申请人单位是否有良好的商业记录;(4)申请人单位是否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3、合约签订审核通过后,中国银行将与发卡人签订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并发放长城人民币信用卡。
合约签订时,发卡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四、合约约定事项1、发卡人义务发卡人应当遵守中国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条款,按照约定向卡片受益人提供信用卡服务,并保证信用卡资金安全。
2、卡片使用(1)卡片受益人可以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消费范围内使用信用卡,并保证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消费行为合法、合理。
(2)卡片受益人不得将信用卡作为担保物,不得进行套现、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3)信用卡受益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密码,确保信用卡的安全。
中国银行长城美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美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前言本合约是由中国银行作为发卡方,与个人持卡人签署的长城美元信用卡领用合约。
本合约包括信用卡领用的条件、权益和责任等事项,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办理1. 个人持卡人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要求填写长城美元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中国银行将根据个人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审核是否批准信用卡申请。
申请办理成功后,中国银行将向个人持卡人发放长城美元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使用权益1. 个人持卡人可在合约约定的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使用长城美元信用卡。
2. 个人持卡人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长城美元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
3. 个人持卡人有权享受中国银行提供的各项信用卡权益和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兑换、消费返现以及特定商户优惠等。
三、信用卡的责任和义务1. 个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长城美元信用卡和相关密码,确保卡片不被盗用或不当使用。
一旦发现信用卡丢失或被盗,个人持卡人应立即向中国银行报告并申请挂失。
2. 个人持卡人应按时还款。
逾期未还款的,将按照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3. 个人持卡人应主动配合中国银行的审核和核实工作,提供相关身份和财务证明文件。
4. 个人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用于非法或违反道德义务的活动,如洗钱、赌博等。
四、合约的解除和变更1. 个人持卡人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约的申请,并归还信用卡。
解除合约后,个人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的权益。
2. 中国银行有权在合法情形下解除合约或变更合约条款,并提前通知个人持卡人。
五、争议解决本合约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合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 本合约内容如有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是一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卡,由中国银行与Visa合作发行。
该信用卡具有额度高、权益丰富、免费年费等优点,深受广大用户喜爱。
如果您需要领用该信用卡,需要签署《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下面是该合约的详细解读。
一、合约当事人合约当事人包括发卡方中国银行、合约持卡人及其单位(以下简称“持卡人”)、持卡人申请附属卡的家庭成员等。
二、合约范围本合约适用于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使用及管理的全部事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信用卡使用及还款规定;2、信用额度及转账额度的规定;3、利率及费用的收取方式;4、关于持卡人的信用记录管理等。
三、信用卡使用规定持卡人必须遵守中国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使用规定,定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必须保证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付还款。
四、信用额度及转账额度的规定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前,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信用审核,并且根据个人信用状况确定信用额度和转账额度。
五、利率及费用的收取方式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需要根据中国银行工商政策规定缴纳年费以及执行利率。
年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用。
六、关于持卡人的信用记录管理持卡人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信用记录良好,不得出现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信用行为,否则可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一定影响。
七、合约解除如果持卡人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本合约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由此引起的全部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八、合约争议解决如果在本合约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约约定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合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对该信用卡的完整使用过程以及持卡人的行为规范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如果您需要在中国银行领用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需要认真阅读并且遵守该合约规定。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10)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于规范单位卡的发放与使用。
以下将对该合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约范围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适用于个人客户所在单位领取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信用卡”)单位卡(即公司卡、公务卡等)。
二、合约内容(一)合约的建立1、合约的建立需要单位应与中国银行签订单位卡发卡协议,并提供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单位证明、主管领导授权书等有效证件。
2、长城信用卡单位卡名义持卡人为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可以代表单位与银行签订发卡协议及相关替代协议。
3、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申请资料,以便银行审核申请人信息。
(二)合约的有效期长城信用卡单位卡有效期为三年,单位应于卡到期前向中国银行申请续卡。
(三)合约的使用1、长城信用卡单位卡只能由合法使用的单位人员持有、使用。
2、单位收到单位卡后,应当对卡片进行认真审核,对卡片上所有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即意味着同意本合约内容及条款。
3、长城信用卡单位卡仅供单位公务消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卡和卡号告知任何私人或单位,以免遭受风险。
4、单位应当将卡片、密码等保密性较高的物品安全保管好,以免卡片、密码等泄露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5、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单位卡消费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消费限额,对超支现象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财务损失。
6、单位应当关注长城信用卡的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避免过期未还、逾期还款等不良影响。
7、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单位卡账户,对账单中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核查和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四)合约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约内容和条款由中国银行负责制定和修改,中国银行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单方面进行合约内容的变更与修订,并提前通知单位。
2、如单位需要解除合约,需要向中国银行提出解除申请,中国银行将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书单位卡一、背景和概述中国银行是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成立于1912年,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业绩。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中国银行推出了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并制定了领用合约书。
本文主要介绍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书单位卡。
二、合约条款1.申请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按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对合同约定的权益和义务具有完全的认识和接受;•同意按本合约约定的方式使用本卡、承担因本卡使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协议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协议期满或本卡注销后,申请人应将本卡交回发卡行。
3.卡片的使用:•本卡仅限于申请人以及其确实授权的人员使用;•本卡具有信用卡的一切性质和功能,用途不受限制;•申请人应确保本卡使用的合法性,不得做出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
4.卡片的信息:•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人签名等;•申请人应在协议期间内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申请卡片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等;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约的所有条款,确保自己就权益和义务具有完全的认识和接受;3.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合约条款的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4.申请人不能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将会产生法律纠纷。
四、结论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书单位卡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
在申请卡片之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并自觉遵守合同规定。
卡片的使用应当合法,不得违法乱纪。
申请人应对于合同规定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申请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甲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甲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 申领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以及信用卡是否销户,乙方均有权保留相关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了解或查询甲方的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1)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的;(2)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3)对甲方信用卡透支或个人担保进行评估管理的;(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卡、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向有权机关报送甲方的相关信息。
如甲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用卡等风险情况,乙方有权将有关风险信息向有权机构及相关信用卡风险信息组织报送。
甲方同意,乙方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卡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其他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查询和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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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申请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甲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甲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 申领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以及信用卡是否销户,乙方均有权保留相关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了解或查询甲方的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1)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的;(2)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3)对甲方信用卡透支或个人担保进行评估管理的;(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卡、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向有权机关报送甲方的相关信息。
如甲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用卡等风险情况,乙方有权将有关风险信息向有权机构及相关信用卡风险信息组织报送。
甲方同意,乙方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卡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其他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查询和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2.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甲方的信用卡领用申请。
乙方将对甲方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预借现金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并设定各项授信额度上限和总授信额度上限。
乙方将依据甲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对甲方信用卡账户进行动态管理(包括授信额度动态调整、冻结、销卡等)。
乙方有权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明确告知持卡人。
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6周岁的亲属办理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应符合乙方规定的有关条件。
乙方受理的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
主卡和其附属卡共享信用额度,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有义务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的相关规定。
甲方(作为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相关费用等全部债务,下同)向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为保证甲方利益,甲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式样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对于未签名的卡片,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并予以收回。
4.如乙方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甲方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甲方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有权立即停止上调授信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操作,并有权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条 使用1.甲方在获准申领信用卡后,信用卡主账户即具备信用消费、分期付款、在境内乙方营业柜台、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上进行查询、取现、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每种信用卡具体功能以甲方申请的该信用卡产品为准。
甲方已完全知悉ATM机、电话银行等渠道的自助转账业务风险,在此申请并同意开通上述相关功能并遵守相关业务合同。
开通自助转帐功能后,信用卡资金将在通过相关验证程序后实现自助渠道资金转帐划转,请充分关注以上风险,并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及有关密码等验证信息。
乙方的部分信用卡产品除支持信用卡主账户之外,还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
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等交易的全部和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功能(若无特殊说明,以下条款所描述的交易皆为信用卡主账户交易)。
具体功能以甲方申请的该信用卡产品为准。
2.如甲方使用人民币单币信用卡,则仅能在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或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境外交易。
甲方在境内外进行的交易,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3.如甲方使用双币信用卡,并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或在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进行交易的,其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甲方在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国际组织/机构联网的ATM机、其会员机构或在其境外商户进行交易的,以外币结算并记入其信用卡外币账户(但客户选择实时外币兑换业务等特殊服务的除外)。
4.如甲方使用外币单币信用卡进行交易,则在境内外的全部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以账户结算币种记入其信用卡账户。
对于使用外币单币信用卡进行境内交易形成的透支,甲方应以人民币偿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5.甲方使用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可在境内贴有“银联”标识、且支持电子现金业务的商户的芯片接触或非接触式受理终端上进行电子现金脱机消费。
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无需密码验证,打印凭证也无须甲方签名确认。
所有电子现金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交易,乙方不受理因电子现金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应承担因电子现金交易而产生的责任。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包括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和补登余额。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可在乙方营业柜台或通过自助设备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
甲方可前往乙方营业柜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自助设备,使用现金、乙方所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为甲方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充值交易,转账充值需输入转出卡片的交易密码。
6.如甲方申请开通人民币单一结算功能,则甲方在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国际组织/机构联网的ATM机、其会员机构或在其境外商户成功进行交易的,乙方以外币授权该交易,并将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按乙方入账当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前一工作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入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甲方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汇兑风险、损失和相关机构收取的跨境交易货币兑换手续费。
开通上述功能的信用卡不接受外币存入或转入交易(退货、退税交易除外)。
7.甲方应妥善保管用于ATM机、电话银行、消费交易、网上银行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将密码告知他人或供他人使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并由甲方承担交易后果;未使用密码进行的签单交易(包括商户、柜台等的交易)及所有境外交易,以记载有甲方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不需要甲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乙方的语音记录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需要甲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8.信用卡只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以转借、出租等任何方式被其他个人或机构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因出租、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或违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本合约、或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等规定的视为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在此提示甲方,如甲方选择无卡环境交易(如MOTO类交易),甲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MOTO 类商户(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使用信用卡,并充分了解该类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可能承担因此引起的风险及损失。
持卡人在互联网、MOTO 类商户等非面对面刷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持卡人卡号等卡片信息或卡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10.甲方与收单方(包括提供消费或ATM取现的商户及金融机构等)、信用卡联名机构、增值服务提供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或服务纠纷应由甲方与其自行解决。
11.信用卡遗失、被窃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可通过致电乙方客服热线办理。
挂失自挂失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甲方拒绝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明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其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支持挂失,信用卡丢失后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2.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但不同的信用卡产品有效期不同,过期卡片自动失效。
若甲方在信用卡有效期届满后不继续使用信用卡,应提前50天以书面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同甲方继续使用信用卡,将为甲方更换新卡。
更换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如因乙方与合作单位或组织终止合作等原因导致无法补换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可发放其它信用卡产品作为补换。
对甲方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乙方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届满不影响合约的继续履行。
甲方因使用信用卡形成的债务不因卡片有效期届满、更换等原因而变更或消灭。
13.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申请办理销户手续。
甲方申请销户时应按乙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甲方应承担信用卡正式销户前该卡项下的所有债务,并且所有未清偿款项在申请办理销户手续时视为全部到期,甲方应一次性清偿该等债务。
甲方未全额清偿账户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
甲方对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申请销户时,可自行选择消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前往乙方营业柜台支取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