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宁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号】贵银保监复〔2021〕80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宁任职资格的批
复
贵银保监复〔2021〕80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韩宁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黔银呈〔2020〕23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韩宁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安顺银保监分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4月16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升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升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京银保监复〔2019〕904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升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19〕904号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通州支行升格为北京通州分行的请示》(京中银报〔2019〕6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北京通州支行升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简称为“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自行撤销。
二、核准牛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吴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刘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李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丁轶琼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李晓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李晓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7
•【字号】晋银保监复〔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李晓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108号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李晓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山焦财务字〔2021〕3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晓东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5月17日。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卫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卫伟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号】贵银保监复〔2021〕88号
•【施行日期】2021.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卫伟任职资格的
批复
贵银保监复〔2021〕88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金卫伟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黔银呈〔2021〕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卫伟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铜仁银保监分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6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夏栋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夏栋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5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548号
•【施行日期】2021.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夏栋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朝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548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夏栋杰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京报〔2021〕3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夏栋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6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1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36号
•【施行日期】202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李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建川报〔2021〕85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昊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5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袁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袁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03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袁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袁锦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邮银请〔2020〕39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袁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袁锦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19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曹世光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曹世光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22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635号
•【施行日期】2020.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曹世光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635号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曹世光拟任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华财字〔2020〕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曹世光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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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13-022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201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本行董事会已召开会议
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董事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
田国立先生的任职资格。
本行董事会于此正式宣布: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
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田国立先生简历如下:
田国立先生,1960年生,自2013年4月加入本行。
2010年12
月至2013年4月担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兼任中信银
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83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支行行长、分行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行长助理。
1983
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田国立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至2016
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根据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自担任本行董事长之日起,田国立先生同时担
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本行董事长的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构成。
本行董事长的报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本行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行董事长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田国立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在过去三年也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发布日期,田国立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田国立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田国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行董事会对田国立先生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