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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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

初级职务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职改办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

各相关单位、市(州)、市(县、区)职改办分别建立中、初级评委库。

评委库规模必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

第七条高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各市州职改办推荐,省职改办审核入选;中、初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及所辖学校进行推荐,市州职改办审核入选。

评委库成员应由遵纪守法、学术知识渊博、专业造诣深厚、行业公认、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专家组成。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八条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第九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评审前要参加并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乡村教师按鄂政办发〔2015〕68号文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doc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doc

2019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8月11日,省职改领导小组在汉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省职改领导小组组长、省人社厅厅长陈安丽、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余学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主持。

陈安丽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次改革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体系,完善了评价的标准条件,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建立了更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

其中,在原有职务系列基础上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陈安丽强调,要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评审,注重向基层倾斜,从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高度出发,为所在地区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

要创新评价机制,把好推荐关、审核关、公示关和评审关,强化痕迹管理,落实问责机制,突出对教师德育的考核,结果要经得起社会质疑。

陈安丽要求,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吃透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合作,稳慎实施,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余学敏强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与人社部门一起做好人员过渡、标准修订、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职称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着力推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会议明确我省改革时间表,今年底,完成全省首批中小学正高评审,明年6月30日前完成人员过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黄石、襄阳两市介绍了试点经验做法。

2024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

2024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

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目录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分配指标: (2)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 (3)三、评审程序 (3)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3.申报与评选办法 (4)四、具体进度安排 (5)五、本方案解释权在实验学校办公室。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分配指标: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1.在乡镇任教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申报。

2.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审程序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职工代表:(临时从教师代表中抽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兼)成员:XXX1.制定并完善《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报教代会审批。

3.申报与评选办法(1)一级教师由实验学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

(2)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教师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方法①初评先由各校组织实施:各校对照人社局、教育局职评文件中有关业绩条件(九选二)、教科研条件(四选一)对有申报意向的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记录中标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名称。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武汉市教师中高职称评分细则

武汉市教师中高职称评分细则

教育教学质量效果 近5年年度考核 乡镇任教 支教援教
好17—20分、较好13—16分、一般8 —12分 每次考核优秀等次加1分 在乡镇任教15年及以上加3分 参加支教援教加2分
综合考核教师任职期间的师德表现、教学常规、教学效果等,兼顾任教经 20 历(毕业班教学)、任职经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所获表彰等。也 可按教育教学能力的前六项分值的60%计算。
武汉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类别 思 职 想 业 素 道 质 德 与 基 知础 识专 业 项目 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 标准 遵守社会公德和服从组织安排,认真 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合格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 级4分、街道(乡镇)3分、校级2分 硕士研究生5分、双学士、研究生课 程班结业4分、大本3分,大专(限初 中段)2分 按测试成绩的15%计算 按申报条件规定的专业和任职的达标 年限 担任班主任5年以下1分 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与业绩 担任班主任5-10年2分 (班主任工作年限必须由学 校根据年度考核记录出具证 担任班主任10-15年4分 明) 担任班主任15年以上6分 优 质 课 评 比 单 项 各 类 比 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 级2分、乡镇级1.5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 级1.5分、乡镇级1分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 区级1分、乡镇级0.5分 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 级1.5分、乡镇级1分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 区级1分、乡镇级0.5分 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 区级0.5分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区 级0.5分 省级以上5分、市级4分、区级3分 省级以上4分、市级3分、区级2分 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省级以上2分、市级1分 省级以上5分、市级4分、区级3分 省级以上4分、市级3分、区级2分 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省级以上2分、市级1分 1、荣誉称号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2、多项多次取得的取最高档次计分, 其余折半计分;3、该项目累计计分不得超过6分。 6 1、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必须是在有刊号的报刊杂志发表或出版的、获奖属 教育系统评奖,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属于所申报的学科或专业;2、非教育 系统团体、报刊杂志评奖或在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按获奖等次降一级别计 分;通过出资的均按区级降低一等次计分;3、有多篇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 取最高分值的一篇,其余折半计分;4、同一篇论文获多次奖的取其最高奖 计分;5、教科研课题,课题组长、执笔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按获奖 等次1.5倍计分,组员按获奖等次计分;6、编写的教材、教案、习题集公 开发表或获奖的,按同等次折半计分;7、该项目累计计分不得超过6分。 5 1、教学业务比赛成绩必须是在现任职务内取得的; 2、教学业务比赛必须是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3、有多项次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余下按相应等次折半计分,但累计得分不 得超过5分。 分 值 5 1、表彰称号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师德 10 先进个人等;2、有多项次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余下按相应等次折半计分, 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分。 5 对学历不达标而破格申报的该项目不得计分 说明综合源自彰学历 水平能力测试 教学经历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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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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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ﻫ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ﻫ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ﻫ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ﻫ(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ﻫ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ﻫ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ﻫ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ﻫ三、继续教育ﻫ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1998〕0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ﻫ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ﻫ(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ﻫ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ﻫ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ﻫ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三、破格申报条件ﻫ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ﻫ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ﻫ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ﻫ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ﻫ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ﻫ1.中学高级教师:ﻫ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ﻫ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ﻫ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ﻫ二、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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