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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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市民族宗教局
•【公布日期】2007.01.16
•【字号】漯族宗[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宗教
正文
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漯族宗[2007]4号)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各宗教团体:
春节将至,为了确保全市信教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切实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宗教领域的稳定,现就加强双节期间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各市级宗教团体要在元月22号到28号之间立即开展为期一周的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是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市级宗教团体要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立即对本场所的房屋设施、电力设备、卫生防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民族宗教部门,想尽一切办法尽快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县(区)务必将检查落实情况于2月1号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宗教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民宗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民委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民宗系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决策、推动落实、宣传引导等重要作用。

政务信息工作是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关键渠道,是各级领导把握工作动态,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及时编报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研究预判,科学决策,制定措施等有很大的先导性作用,对总结前期工作,梳理工作脉络,谋划未来工作由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

(一)增强信息意识。

政务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影响科学决策,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树立“人人都是信息员”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梳理信息线索,挖掘优质信息,加强信息工作指导,抓好抓实信息编报工作。

(二)提高信息质量。

注重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深入性、精炼性。

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民族宗教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报送推动重要工作发展的主要措施、进展,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观点,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新经验,推动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预警性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提高信息编报数量和质量,提高信息采用率。

(三)严格信息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信息员三个环节的政务信息审核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湘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信仰,侨务、宗教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3日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是指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具有民俗性、自发性、分散性、地域性、历史传承性等特点。

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群众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立的,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庙宇,但不包括文庙、宗族祠堂。

第三条民间信仰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俗而治,依法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尊重信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深入挖掘民间信仰的当代文化价值,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发挥民间信仰在道德教化、文化传承、公益慈善、民间交流、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民间信仰信众爱国守法、团结友善、服务社会、维护和谐,维护民间信仰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民间信仰工作负总责。

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有关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统战、防范处理邪教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宣传、公安、国家安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文物、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或综合执法机制,对民间信仰活动及相关场所进行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10•【字号】皖政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宗教信仰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三章场所登记编号第四章民主管理组织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六章活动管理第七章建设管理第八章发挥作用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间信仰事务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是指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具有民俗性、自发性、分散性、地域性和历史传承性等特点,主要包括自然崇拜,神话传说和佛道教神灵、历史人物、行业神崇拜,祖先崇拜,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事务,是指民间信仰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群众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设的,进行具有一定规模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建筑物,不包括文庙和宗族祠堂。

第五条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尊重信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其他方面和谐共存,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活动有序、安全和谐。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在当地有一定历史文化积淀、信众较为广泛、主体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或一年中单次活动规模达1000人次以上的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编号管理。

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情况调查(精选多篇)

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情况调查(精选多篇)

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情况调查(精选多篇) 第一篇: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情况调查宗教工作历来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做好农村的宗教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基层“宗教热”不断升温,宗教信徒人数日益增长,宗教事务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如何稳妥有效地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每位基层~干部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本文笔者结合近两年来从事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实践,以某乡镇为个案,对农村中~教私设聚会点这一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该现象的有关方面的问题浅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农村中~教私设聚会点的有关基本情况(一)、被调查单位宗教工作概况本文所选择的调研个案某镇系xx区的宗教工作重点镇之一。

该镇镇域面积达28.52平方公里,总人口为8万,其中常住人口4.2万。

202*年末,该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9.6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为7802元。

该镇共有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58处,佛、道、天主、~四教齐全,已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46处(其中佛教11处,道教27处,~教7处,天主教1处)。

全镇四大教的信人数难以统计,但从该镇202*年组织开展的天主教、~教信(本站推荐某全家和隔壁几户邻居自1997年从邻镇来某镇购得拍卖的宅基地建房搬至此村后,在与原聚会点较远过宗教生活不便的情况下,先是在家组织邻居进行规模为十几人的小型聚会。

后因m某家隔壁一位邻居n某生重病,这些信徒日夜为之做祷告,该邻人病愈后,愈发信仰~教,于是主动将家中后院空地与m某家空地相连而合建成平房二间,作为家庭聚会点。

随着聚会人员的日益增多,此聚会点还添置了风琴、黑板、空调等设施,俨然象个“小教堂”,平时星期日最多聚会人数在70-80人左右。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某镇已登记的6个各个教堂(或聚会处)的建造时间较久,场地都很小,假设将私人聚会点的信徒都动员疏散到各堂点,那么届时会出现这部分信徒在聚会时连个座位也会没有。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 告》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调查背景及目的 • 调查方法及样本情况 • 调查结果概述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的问题 • 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建议 • 结论及展望
01
调查背景及目的
调查背景
• 近年来,宗教活动场所数量不断增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进一步 落实。然而,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场所设施不 完善、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 展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 了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宗教政策提供依 据。
调查目的
•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情况,包括场 所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 因,提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对策建议,以提高宗教 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宗教和社会的和谐 发展。
02
调查方法及样本情况
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及文献资料搜集和分析 等方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 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 群众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提高素质和能力
加强交流与合作
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 们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加强各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 进宗教和谐,共同发展。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宗教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情况
调查发现,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比较完善,能 够满足信教群众的日常需求。
分析指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损坏 等问题,需要及时维修或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开展情况

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读者: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俗文化活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精神财富,更是民众精神和情感交流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的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现就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发出以下公告:一、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管理1.对于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设施完好,安全有序。

2.对于民俗文化活动设施,加强巡查和维护,保障民众的参与体验和安全。

二、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内容的指导和规范1.加强对民俗文化活动内容的审核和指导,督促活动主办方注重传统文化内涵,避免商业化和低俗化倾向。

2.鼓励开展有益于民众身心健康的民俗文化活动,如传统民俗表演、手工艺制作等,严格禁止违法违规的内容和行为。

三、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组织和宣传工作1.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韵味的民俗文化活动,加强对相关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2.加大对民俗文化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其组织能力和宣传水平。

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对于传承和弘扬我国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和民众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共同保护和促进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笔者对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的个人观点是,这不仅是一项有益于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工作,更是对我国深厚传统文化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让它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独特的魅力。

希望通过以上公告的发布,能够引起各地相关部门和民众的重视,共同推动我国民俗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

谨此公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俗文化活动在民众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俗文化活动作为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精神财富,不仅是人们精神和情感交流的重要方式,更是连接过去和现在的桥梁,展现着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底蕴。

关于农村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现象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现象的调研报告

上屯镇关于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调查报告宗教工作历来是农村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做好农村的宗教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基层“宗教热”不断升温,宗教信徒人数日益增长,宗教事务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如何稳妥有效地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每位基层统战干部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近期我镇组织专门人员对本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这一现象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报告汇报如下:一、上屯镇宗教基本情况我镇镇域面积达117平方公里,耕地10.3万亩,总人口为7.6万人。

2010年,该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337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为5781元。

该镇共有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11处,伊斯兰教、佛、道、基督四教齐全,已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6处(其中伊斯兰教3处,基督教3处)。

全镇四大教的信教人数分布松散,统计困难,但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全镇基督教信徒为170多人(包括家庭聚会点信徒)。

实际情况表明,这仅仅是一个比较保守的登记数目,上述信徒仅仅是指参加教堂或聚会点聚会次数较多而又能被别人熟知的人数。

二、私设聚会点问题的由来近几年来,农村基督教信徒人数一直处于持续递增发展趋势。

据了解,各教堂或聚会点每年均把发展信徒人数作为一种必然的“工作任务”,且内部还有分工。

随着基督教信徒人数的日益增长,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基督教信徒人数持无序状态持续递增,必然会导致私设聚会点的出现和增多。

就我镇而言,全镇除了3处有一定规模的且已办登记证的基督教堂或聚会处外,还有3处未经批准设立的家庭聚会点。

三、活动和信徒情况这些聚会点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周六或周日一天,其它时间晚上分别安排学圣经、唱诗歌,作祷告活动。

家庭聚会点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约占参与总人数的95%。

年龄结构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

其中50%的信徒信教时间均在十几年以上,几乎是在聚会点形成的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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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
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加强我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温委发[2011]123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方案》(温委办发[2011]129号),按照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调查。

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各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分布、历史沿革、信仰特征、建筑年代、面积规模、管理组织、资金财产等情况和民间信仰活动类型、方式等情况。

二、及时填表上报。

将调查情况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逐个填报《瑞安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并提出“四个一批”的初步甄别意见,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市民宗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蔡一珍,电话。

附件:
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四个一批”甄别基本标准》
二、《瑞安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O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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