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浙民宗发〔2014〕6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宗发〔2014〕63号各市民宗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3号)要求,《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及配套申请表、登记编号证书样式和填写说明等,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市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宗教三处。
附件: 1、《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2、《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书样式和填写说明》2014年11月17日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我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群众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设的,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庙庵,但不包括文庙、宗族祠堂。
第三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编号管理。
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登记编号,由该场所所在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二)乡镇(街道)对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和表格内容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汇总统计,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登记造册、统一编号,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四)设区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认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据信息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发放《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书》,予以确认。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申请表

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四、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备案地场所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场所管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
3、开户银行的资金证明;
4、申请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咸阳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咸阳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全称
申请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地址
及邮编、电话
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组
邮编:电话:
负责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文物保护级别
场所民间信仰活动情况
(须注明定期活动的日期、参加活动人数、辐射周围村情况)
场所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须注明 Nhomakorabea场所已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留存市、县级宗教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办)、村(社区)、场所各一份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本表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申请登记理由”一栏,简要填写该场所的历史沿革、现状以及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必要性和已具备的条件;“主要活动内容”一栏,填写在本场所要进行的主要宗教活动;“现有房地产情况”一栏中的“使用土地”部分,主要填写该场所及其墓地、园林、田地、牧场等所占用土地的名称、面积,并按房地产登记或经政府明确权属的情况填写,有争议的可暂不填写;“经济来源”一栏,主要包括宗教收入、所办企事业收入、捐赠收入等;“收支情况”一栏,应以年度收支情况为准;“送审材料”中“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主要包括有关该场所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审批文书、经常参加该场所宗教活动的群众情况、该场所主要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证件和房地产登记证件等。
五、表格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六、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七、本表不得翻印、涂改。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说明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三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4、必要的资金证明;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电话申请理由(重点对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作出说明)拟设场所名称拟设场所类别寺观教堂□固定处所□拟设地点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所需资金(元)筹建时限新建改扩建租借拟主持宗教活动的人员情况在宗教团体或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或住址宗教教职*主要社会职务拟任场所职务场所中所任职务*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拟组建的筹备组织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宗教教职所在单位及职务主要社会职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
宗教场所登记申请书

宗教场所登记申请书尊敬的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我谨代表______(宗教团体全称),向贵部门提交宗教场所的登记申请,希望能够正式合法地开展宗教活动,并为信教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以下是我所属宗教团体的相关情况、申请理由以及具体要求,敬请审阅。
一、宗教团体的基本情况①宗教团体名称:______(宗教团体全称)②宗教团体性质:______(例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③宗教团体成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④宗教团体所在地:______(具体地址)⑤宗教团体领导者姓名、职务:______(姓名)、______(职务)⑥宗教团体成员人数:______人二、宗教场所的基本信息我们希望能够在______(具体地址)建立宗教场所,以方便宗教团体成员及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
①宗教场所类型:______(例如:寺庙、教堂、清真寺等)②宗教场所规划及用途:______(例如:供奉佛像、进行宗教仪式、举行祷告等)③宗教场所面积:______平方米④宗教场所建筑形式及风格:______(例如:传统风格、现代建筑等)⑤宗教场所的建设计划和概况:______(包括建设工期、预算、建设筹资来源等)三、宗教场所管理及安全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宗教场所,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公共秩序和信教群众的安全:①宗教场所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______(例如: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等)②宗教场所的日常管理制度:______(例如:开放时间、维护保养等)③宗教场所的安全措施:______(例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④宗教场所的管理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______(例如:会员捐款、资助等)四、宗教活动开展方案我们将根据宗教团体的相关规定和政府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开展宗教活动:①布道、宣讲、讲经等活动的时间和频率:______(例如:每周二、四、六上午9点-11点)②各类宗教仪式的举行时机和内容:______(例如:佛诞日、基督教圣经研讨会等)③组织特殊宗教活动的计划、内容和时间:______(例如:佛教禅修营、伊斯兰教斋月等)五、申请要求我们诚恳地申请贵部门对我们的宗教场所登记申请予以审核通过,并给予合法的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例案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四、本表中所称“固定处所”指《宗教事务条例》所指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五、本表一式二份,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分别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留存。
六、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4、必要的资金证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本表中所称宗教教职,指经宗教团体认定,并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如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乾道、坤道,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备要件登记表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备要件登记表1.申请单位寺观、教堂、清真寺名称市、县级宗教团体
2.筹备组织组建方案有划√无划×
3.设立地信教公民有关情况说明有划√无划×
4.拟主持活动教职人员户籍、居民身份、教职人员身份证明5.筹备组织成员基本情况、户籍、居民身份、教职人员身份证明6.必要资金说明:银行金额
7.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有划√无划×
8.拟设立场所建筑设计图、效果图有划√无划×
9.设立地人民政府意见乡(镇)街县民宗局10.有关部门初审意见(同意划√不同意划×)
①规划
②建设
③国土资源
④文物保护
⑤林业
⑥环境保护
⑦公安、消防
⑧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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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场所名称:
申请单位:
场所地址: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制
说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的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三、本表一式二份,履行完登记编号程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乡镇(街道)分别留存。
四、申请单位为场所所在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
五、递交本表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历史沿革、道德传承、文化内涵、活动情况、服务社会情况等);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记录证明;
4、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5、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数码照片为JPEG格式,像数为800×600);
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为:场所管理组织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村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补充材料后制作电子文档,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内页内容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实申请表内容并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材料查收齐全,确认申请表内页内容已准确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得到设区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认后,给予登记编号,发放登记编号证书。
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内页)
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查收情况:纸质电子(作为场所档案目录)
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
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无不良记录证明;□□
5、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
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6、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