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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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供应链的质量和效率,我公司制定了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的奖励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公司的要求;2. 供应商交货及时,能够按时满足公司的需求;3. 供应商配合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条供应商的惩罚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公司的要求;2. 供应商交货延误,未能按时满足公司的需求;3. 供应商不配合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工作,不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供应商奖罚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任何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不得随意滥用惩罚权力。

第五条供应商奖励的方式包括:1. 奖金等经济奖励;2. 荣誉称号;3. 商务合作优先权等。

第六条供应商惩罚的方式包括:1. 扣减合同金额;2. 限制订单数量;3. 停止合作;4.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供应商奖罚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和协调供应商的奖罚管理工作。

第八条供应商奖罚管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奖罚管理方案,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公司供应链管理的需要。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奖罚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应在公司内部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公布和宣传,以增强其约束力和执行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奖罚管理的档案,及时记录奖罚情况,以便日后查询和统计。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奖惩制度,合理对待供应商的奖罚问题,切实提高供应链的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本公司制定的供应商奖罚管理制度,希望所有供应商遵守执行,保证公司的供应链管理顺利进行。

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奖励和惩罚进行适当的执行和监督,过滤优质的供应商,减少风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同时,也希望供应商们能够自觉遵守合同,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交货期限,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供应商行为,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避免潜在风险,提高供应商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供应商,包括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2.适用法律和政策本制度适用的法律和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

3.处罚措施3.1 违约处罚1)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2)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合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扣除。

3.2 质量问题处罚1)如供应商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

一旦经过多次整改,仍然无法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则应进行处罚处理。

2)对于因供应商的质量问题而导致公司产生的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并在公司要求的时限内予以赔偿。

3)如供应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公司损失较严重或频率较高,公司可取消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作。

3.3 安全问题处罚1)如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

一旦经过多次整改,仍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或问题,且存在较大的生命、财产危险,则应进行处罚处理。

2)如供应商因安全问题造成的公司损失较严重或频率较高,公司可取消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作。

3.4 不诚信行为处罚1)如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违反合同约定、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垄断价格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应立即进行处罚。

2)对于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公司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扣除供应货款、罚款、取消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作、对其进行不良记录处理等。

3.5 附加处罚对于供应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维护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确保供应商遵守合同和规定,制定的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合理的处罚措施,提高供应商的合规意识和履约能力,保障企业的利益。

1. 处罚依据:规定违反合同条款、不按时交货、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行为作为处罚依据,明确了供应商违约行为的范围和标准。

2.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赔偿、暂停合作、终止合同等一系列处罚措施,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处罚流程:明确了供应商违约行为的举报、调查、评估和处罚决策的流程,确保决策的透明、公正,以及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保护。

4. 处罚结果:规定了处罚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以及供应商对处罚结果的申诉和复核程序,确保供应商对处罚结果有合理的申诉和反驳的机会。

5. 处罚记录和归档:建立健全的处罚记录和归档制度,记录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和处罚结果,为后续合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制定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供应商行为,维护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该制度也需要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法律法规等进行合理衔接,确保处罚措施符合法律要求和公平原则。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维护供应链合作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和监管机制,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公司特制定此《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采购合同等各类合作文件中的约定,并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三、处罚种类及标准1.罚款:根据供应商违约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以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为基准,并根据违约严重程度进行适当的浮动。

2.降级:公司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评定结果,将供应商的合作级别进行降级。

降级后,供应商所能享受的权益、资源将相应减少。

3.终止合作:在一些严重违约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废止相应合同和协议。

供应商在终止合作后将不再享有与公司的任何合作权益。

四、处罚流程1.违约情况发生:当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或未能按时履约时,公司相关部门将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遵循事实、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违约审查:公司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其违约事实和影响。

3.违约通知:公司将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其违约行为,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整改意见。

4.整改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将给予供应商一定的整改期限,通常为15个工作日左右。

整改期限结束后,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交整改报告。

6.处罚决定:根据供应商的违约情节和整改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7.申诉机制:供应商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复。

8.执行处罚:一旦处罚决定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方式进行执行,并将执行结果通知供应商。

五、责任追究对于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行业内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六、奖惩相结合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合作表现,对履约良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商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同时对违约行为严重、屡教不改的供应商进行处罚。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供应商管理环境,规范供应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特制定本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制度,明确了对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原则、程序和方式,以及处罚的种类、范围和方法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作开发、供应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三、违规行为与处罚1.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交货、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合理配合公司工程项目等,将会被处以合同罚款、停止合作等处罚方式。

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虚报业绩、操纵价格、行贿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会被从供应商名录中删除,并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3.供应商延期交货、无故拖延交货时间、频繁违约等,将会被处以延迟交货款、减少合作项目等方式进行处罚。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经多次检验未通过,将会被要求进行整改并赔偿相应损失。

如多次违规将面临停止合作、追究法律责任等严厉处罚。

5.供应商违反员工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会被处以罚款、停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四、处罚程序1.供应商违规行为被发现后,由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2.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决定,并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处罚的种类、原因、依据、时间等。

3.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就处罚决定进行申诉,申诉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

4.公司收到供应商申诉后,进行复核,尽快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供应商。

5.若供应商申诉未通过审核,将立即执行原处罚决定。

6.公司应将处罚决定及执行结果记录在供应商档案中,作为日后合作评估的依据。

五、处罚结果公示公司将对供应商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官方网站、内部刊物、企业信函等渠道公示。

同时,公司也会将处罚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惩罚的合力。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简版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简版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1. 引言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罚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遵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利益。

2. 适用范围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项目和产品。

无论是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还是服务供应商,都应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3. 处罚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依法依规进行。

3.2 依法依约原则:处罚应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3.3 根据情节的轻重原则:处罚应根据供应商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3.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是对供应商的惩罚,更是为了借此教育供应商,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服务质量。

4. 处罚种类和措施4.1 警告:对供应商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发出警告通知,要求供应商改正错误并做出整改。

4.2 罚款:对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等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况,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向供应商收取相应的罚款。

4.3 暂停合作:对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暂停合作关系,停止订单和支付,并立即启动合同解除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序。

4.4 终止合作:对供应商多次重复违规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处罚程序5.1 违规发现:公司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发现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5.2 证据收集:确保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有充分的证据,并进行记录和保存。

5.3 违规核实:公司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核实,排除误解和不实情况。

5.4 处罚决定: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做出适当的处罚决定,并审批通过。

5.5 处罚通知:书面通知供应商,明确处罚事由和具体措施,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供应关系的所有供应商。

第三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根据供应商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五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第六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造成本公司损失的,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并给予暂停合作处理。

第七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造成本公司重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召回的,承担召回费用及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供应商在质量问题发生后,未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的,给予暂停合作处理。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质量问题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由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审核,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四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制作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内容、理由、依据和期限。

第十六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处罚合法有效。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七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决定,由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执行。

第十八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决定,应定期跟踪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罚款供应商制度范本

罚款供应商制度范本

罚款供应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供应商行为,确保供应链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司和供应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罚款范围和标准1. 供应商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0.5%;逾期超过一周,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5%;逾期超过一个月,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

2. 供应商交货质量不合格:根据不合格产品数量,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5%。

3. 供应商交货数量不足:不足部分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

4. 供应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产品规格、型号: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

5. 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6. 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条款:根据违约程度,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5%-10%。

三、罚款程序1. 发现供应商违规行为,由采购部门进行初步核实。

2. 采购部门将核实情况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罚款金额。

3. 采购部门将罚款决定通知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4. 供应商对罚款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5. 总经理对供应商的申诉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供应商。

6. 罚款金额扣除供应商的货款或支付方式。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不适用本罚款制度。

2. 供应商在接到罚款通知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罚款,可向总经理申请。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罚款。

五、记录和归档1.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罚款记录,详细记录罚款事项、金额、日期等。

2. 罚款记录应保存五年,以备查阅。

六、制度变更本罚款制度如有变更,由总经理发布变更通知,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七、生效时间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解释权本罚款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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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
(讨论稿)
1、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货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并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的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为本公司提供原材料和辅料的供应商
3、问题性质定义
3.1 A质量意识淡薄:对我公司退货、提出的问题点、改进建议或者要求等不予以接受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做出反应。

3.2 B重复性问题:相同性质问题在我公司以通知整改或做出质量处罚后,仍然发生的。

3.3 C欺骗行为:明知材料可能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包括事先已经提醒注意却出问题的、记录作假、自行修补或者掺杂蒙混过关被发现者),未事先与我公司协商让步降阶处理,直接发货,验收发现或事后使用发现。

4、质量问题分类
4.1 A类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耐久度的项目,仅在外观或者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或顾客要求返修的。

4.2 B类质量问题: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耐久度的质量问题,由此影响到顾客满意度,导致顾客要求退货和换修的。

4.3 C类质量问题:由于供应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生产产品给顾客造成生产停线或者批量返工,要求索赔或者终止合同的。

5、职责
5.1 质检部:发现不良品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协助仓库对难检测材料做进库检验,对外协加工半成品进行质量检定,并对不合格品开出质量处置单。

5.2 仓库:进行材料、辅料、半成品(外协)的入库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开质量信息反馈单。

5.3 供销部:依照仓库提供的质检报告和质量信息反馈表和本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批次问题定性并提供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并将审批意见通知到相关各部门。

并负责采购比例、统计数据、编制供应名录。

对合格作出评定。

5.4 财务部:负责将总经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从相应供应商货款上扣除,并控制付款期。

5.6 总经理:对所有的质量处罚单进行审批。

6、质量问题处置流程
6.1 材料、辅料从生产商(半成品从外协厂家)发往本公司;由库房签收,并对其进行来料检验(质检部协助),填写检验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开具质量问题反馈单交供销部处理,并对批次货物隔离待定;供销部依照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开具质量问题处置单,做出处罚意见,交总经理签署审批,并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到各相关部门执行,并发文件加相关资料通知供应商处理。

6.2 材料、辅料在入厂初检后,发车间使用时,发现缺陷或性能问题,由生产部通知并协同质检部详查事故,并由仓库协同质检部查事故数量,事故批次,对问题开具质量反馈单,并隔离停止使用批次不良品;供销部依照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开具质量问题处置单,做出处罚意见,交总经理签署审批,并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到各相关部门执行,并发文件加相关资料通知供应商处理。

6.3 材料、辅料在生产成产品后后,客户使用时出现问题,经查发现是供应商材料缺陷或材料性能不良造成的问题,由质检部详查事故,并由仓库协同质检部查事故数量,事故批次,对问题开具质量反馈单,并隔离停止使用批次剩余不良品;供销部依照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开具质量问题处置单,做出处罚意见,交总经理签署审批,并将总经理审批意见通知到各相关部门执行,
并发文件加相关资料通知供应商处理。

6.4 对外协加工品入厂检验不合格或者做成成品后发客户使用有质量问题查原因在外协上的,均由质检部协助仓库填写质检质量问题处置反馈单,交供销部定性处罚,并上报总经理批示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到各相关部门执行。

6.5 对于外协加工中的废料质量问题,由质检部协助仓库进行质量问题反馈,并对事故原因分析定性,写出检定意见,说明问题是否是技术性失误还是原则性错误,还有事故发生是否是重复发生,事故是否严重,是否补料,工期延误多久等。

仓库将反馈单交供销部门,供销部按条例给出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然后将意见派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并发文件加相关资料通知供应商处理。

7、评分分级准则
7.1 凡与本公司存在供应或服务关系的公司,每年年初由供销部做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新进供应商和不达标供应商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

7.2 每一名供应商于每年一月一日为结算日,每年初始分值100分。

7.3 每一名供应商每年度按次累计扣分,无问题则不扣。

7.4 每一名供应商年度剩余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下年度免供应商评定在其处年度采购量保持原份额。

7.5 每一名供应商年度剩余分值在70到90分的,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重新评定,在其处年度采购量削减至本厂该原料总采购量的75%。

7.6 每一名供应商年度剩余分值在60到70分的,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只列入供应商名录,在其处年度采购量削减至本厂该原料总采购量的40%。

7.7 每一名供应商年度剩余分值在50到60分的,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只列入供应商名录,在其处年度采购量削减至本厂该原料总采购量的10%。

7.8 每一名供应商年度剩余分值不足50分的,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踢出供应商名录,停止使用该公司任何材料。

7.9 每一名供应商连续两年未通过合格供应商评定,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在其处年度采购量削减至本厂该原料总采购量的30%。

7.10 每一名供应商连续三年未通过合格供应商评定或者供应期间出过超过3
次的重大责任质量事故的,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停止使用该公司任何材料。

8、处罚细则
依照条例3问题定性和条例4问题分类,综合AA级为最轻质量问题,CC级为最严重质量事故;同时按100分制扣分考评,出现质量问题后要记录扣分,每年年底做合格供应商评定。

同时分别依照不同的问题程度给予批次问题处理。

8.1批次出现AA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质量通报,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换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或者和供应商协商,批次货物降阶使用,货款按降阶后重协商价格算。

并扣分2分。

8.2批次出现AB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换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或者和供应商协商,批次货物降阶使用,货款按降阶后重协商价格算,滞压该公司货款一个月。

并扣分3分。

8.3批次出现AC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严重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换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或者和供应商协商,批次货物降阶使用,货款按降阶后重协商价格算,滞压该公司货款一个月,罚款200元。

并扣分5分。

8.4批次出现BA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严重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换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或者和供应商协商,批次货物降阶使用,货款按降阶后重协商价格算,滞压该公司货款两个月,罚款600元。

并扣分7分。

8.5批次出现BB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严重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换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或者和供应商协商,批次货物降阶使用,货款按降阶后重协商价格算,滞压该公司货款三个月,罚款900元。

并扣分10分。

8.6批次出现BC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严重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货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滞压该公司货款六个月,罚款1200元。

并扣分13分。

8.7批次出现CA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严重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货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滞压该公司货款十二个月,扣批次货款1%做损失赔偿并罚款1500元。

并扣分15分。

8.8批次出现CB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严重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货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滞压该公司货款十八个月,扣批次货款2%做损失赔偿并罚款2000元。

并扣分17分。

8.9批次出现CC级质量问题,向供应商发出严重质量警告,并要求对不合格部分给予退货处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滞压该公司货款二十四个月,扣批次货款4%做损失赔偿并罚款2500元。

并扣分20分。

8.10外协加工出现废料,一种事故的问题原因、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的经济损失来定性事件的处理。

问题定性:过失、过错、技术性、原则性、工期延误长短、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管理会议依照调查报告进行会议评审,并表决处罚决定上报总经理批示执行(罚款为50~1000之间,押款为1周~1年,追责赔偿比例是损失的10%~100%,供应评定扣分1~8分)。

8.11 其他特殊情况,均双方沟通协商处理或者经过公司管理会议评审报总经理处理。

东营市旺达工贸有限公司
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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