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标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的具体标准。
人身损害事故是指因他人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在我国,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由《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进行综合确定。
对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治疗情况和费用进行合理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护理费用和营养费用,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护理需求和营养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受害人的误工费用,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和收入水平进行合理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虑。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事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损害程度进行综合确定。
对于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心理治疗费用,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进行综合确定。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需求和损害程度,给予合理的赔偿。
同时,应当注重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性,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害的适当关注和赔偿。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加强对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标准的宣传和执行,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近年来,我国民众精神损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如何公正、合理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
本文将就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并结合最新的司法案例,提供几个具体的案例,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
我国民法典第二部分第六章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因非当事人故意侵犯人身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严重损害被侵权人的精神健康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设置欺诈陷阱、发布虚假信息、不当竞争等引起的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侵权,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赔偿损失,并可以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此规定,凡是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而造成的精神伤害,均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两大前提条件:第一,侵犯行为必须具有客观的侵权事实,即确有事实依据;第二,侵权行为应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行为应是导致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以下是三个典型的案例,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案例一:张某的房子在装修时被邻居在隔离墙上钻孔施工,产生噪音严重影响了张的日常生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邻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张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判决邻居要赔偿张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里,张某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侵权事实准确的认定下,因邻居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对张某生活的严重影响。
案例二:李某曾在某家电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平台方将其确认为一件小清新床上四件套,应用错误造成李某极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也因此导致其精神遭受了相应的打击。
最终,法院认定平台方应赔偿李某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为平台方作为交易平台,其错误行为导致李某遭受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并且因此产生了心理上的打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也可以包括对经济利益的损害。
案例三:李某在医院做了一次手术后,结果术后的效果出现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包括严重的身体痛苦和高昂的医疗费用。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之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精神损害进行合理评估,并为受害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将就不同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探讨。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一、中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痛苦抚慰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个方面。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隐私权、名誉权等,精神痛苦抚慰金通常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而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死亡等,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超过100000元。
此外,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法院还可以增加相应的赔偿金额。
二、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各州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普遍适用的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包括治疗费用、药物费用、心理咨询费用、失去收入等多个方面。
对于严重的精神损害,如创伤后应激障碍等,赔偿金额可以非常高。
根据过去的判例,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超过数十万美元。
三、德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德国,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估,即精神痛苦金和泉州数字抚慰金。
精神痛苦金是根据受害人所经历的精神伤痛程度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来进行评估的。
泉州数字抚慰金的金额则是根据精神损害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来决定的,通常在几千到几万欧元之间。
四、日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在日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慰问金和医疗费用。
慰问金的金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痛苦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来决定,一般在几十万日元到几百万日元之间。
医疗费用则是根据受害人的治疗需要和费用来决定的,可以全额赔偿。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各有不同,但都以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为基础进行评估。
无论何种标准,精神损害赔偿都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合理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损害。
然而,为了确保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细则的规定。
被人身攻击导致的个人损害索赔

被人身攻击导致的个人损害索赔个人隐私和尊严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然而,一旦遭受人身攻击,这些权益很可能受到损害。
当别人散布谣言、恶意中伤或侵犯个人隐私,导致个人声誉受损或心理伤害时,我们有权寻求合法的补偿与赔偿。
本文将探讨被人身攻击导致的个人损害索赔事宜。
一、侵害行为的类型和后果被人身攻击所导致的个人损害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
精神损害指的是心理上遭受的伤害,如情感痛苦、精神压力等;而名誉损害则是指因他人的诽谤、中伤等言行而导致个人声誉受损。
这些行为可能对受害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例如降低个人社会地位、职业发展受阻、人际关系受损等。
二、法律保护与索赔途径在面对人身攻击导致的个人损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寻求合法的赔偿与补偿。
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法律保护措施和索赔途径:1.诽谤与中伤对于诽谤与中伤行为,受害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在这一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不实指控或诋毁,例如相关文字、言论、证人证词等。
2.原始告警当受害人第一次遇到人身攻击时,及时采取行动可以预防后续的损害。
受害人应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开展调查。
通过提供相关证据,例如侵害行为的时间、地点、证人等信息,警方可以追踪侵害者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网络平台投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身攻击行为发生在网络平台上。
受害人可以向相关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侮辱性、诽谤性的信息,并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对网络平台拒绝删除侵害信息的行为,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平台的相应责任。
4.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受害人可以选择通过媒体宣传自己的遭遇,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监督,进而增加维权的力量。
通过媒体的曝光,侵害者可能感到压力,从而妥协或采取补救行动。
三、索赔必备要素为了成功索赔,受害人需要满足一些必备要素。
首先,受害人需要确定侵害行为的事实和责任人,收集充足、可信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本文档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表格,用于确定不同损害程度的赔偿额度。
该表格详细列出了各类人身损害情况的赔偿标准及参考金额,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第一章:一般性规定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 以下各章节所列金额仅为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章:身体损害赔偿标准身体损害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极重四个等级,根据具体病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评定赔偿金额。
等级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轻微 ---- ----一般 ---- ----严重 ---- ----极重 ---- ----第三章: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短暂性精神伤害、轻微心理损害、严重心理损害和精神障碍等级,综合考虑案件特殊性、影响程度等评定赔偿金额。
等级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短暂性精神伤害 ---- ----轻微心理损害 ---- ----严重心理损害 ---- ----精神障碍 ---- ----第四章: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用等,根据损失实际支出以及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等综合评定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医疗费 ---- ----护理费 ---- ----误工费 ---- ----交通费用 ---- ----第五章:精神抚慰金如果案件造成精神创伤,侵权人需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具体金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影响程度等因素评定。
等级 ---- 赔偿标准 ---- 参考金额————————————————————————轻微 ---- ----一般 ---- ----严重 ---- ----极重 ---- ----附件:1. 相关法律规定2. 相关案例参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最新民法典,为我国民事法律的主要立法基准。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多少根据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里有工伤赔偿、医疗赔偿、精神赔偿等等,赔偿的多少不仅分不同的范围,更重的是要根据损害的程度来进行衡量。
那么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损害十级伤残赔偿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二、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三、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广东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广东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标准。
广东是我国人口大省之一,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了解广东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对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对于轻微伤,包括轻微烧伤、轻微脑震荡等,赔偿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对于一般伤,包括一般烧伤、一般骨折等,赔偿标准为5000元至2万元不等。
对于重伤,包括重度烧伤、重度脑震荡等,赔偿标准为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对于特别重伤,包括特别重度烧伤、特别重度脑震荡等,赔偿标准为10万元以上。
其次,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明确了对于死亡案件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家庭经济支柱丧失的,赔偿标准为2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赔偿标准为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再次,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对于精神损害进行了规定。
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轻微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一般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为5000元至2万元不等。
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为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特别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为10万元以上。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广东省的具体规定,实际赔偿金额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另外,如果受害人有特殊情况或特殊损失,也可以在赔偿时进行适当增加。
总的来说,广东省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相对较为明确,对于受害人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实际案件中,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
希望广大市民在面对人身伤害案件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证据及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证据及法律依据【正文】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⑴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及作用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他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情形下,受害人或其合法继承人要求侵权人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形式。
人身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补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⑵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律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等相关内容。
(2)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解释和指导。
(3)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⑶人身损害赔偿的分类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导致的损害结果,人身损害赔偿可分为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大类。
(1)经济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等直接经济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痛苦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⑷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经济损失的计算以实际支出为基础,精神损害的计算则涉及多个因素,如伤残程度、治疗过程中的痛苦程度等。
二、证据及法律依据⑴证据的种类人身损害诉讼中,要求赔偿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医学鉴定报告:用于证明伤害的原因和程度。
(2)收据和发票:证明相关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和支出。
(3)证人证言:在必要时,可以聘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事故的过程和结果。
(4)相关文件和合同:如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等,用于证明法律关系和双方权益。
⑵法律依据的适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律依据的适用十分重要。
常用的法律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要件、赔偿标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标准的解释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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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侵犯人身权民事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但对于以侵犯人格权为客体的犯罪行为,如杀人、伤害、强奸犯罪等刑事案件,这些行为在民法上又属于损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
根据现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同时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被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被告人主张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笔者主张,对人身伤害犯罪的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给予支持,确定对侵犯人格权为客体的犯罪行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立法补充。
这个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对人格权以及身份权进行司法保护方面的重大突破,其中明确因人身权遭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突破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只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四种权利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为此,单纯的侵犯人身权民事行为,受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法律依据。
但对于以侵犯人格权为客体的犯罪行为,如杀人、伤害、强奸犯罪等刑事案件,这些行为在民法上又属于损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
根据现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受害人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从法律依据看,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在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仅限于直接物质损失,应该说法律十分明确地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失。
第二,从理论上分析,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首先是刑事审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而附带民事诉讼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单纯的民事诉讼,它在程序上是以刑事诉讼为主,在实体上以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民事赔偿不能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那么,被告人犯罪后,既要受到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处罚,还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
第三,精神损害的范围十分广泛,自然人犯罪中几乎案案有精神损害,而且精神损害的程度也难以准确测定。
因此从刑事诉讼效率角度上考虑,精神损害未列入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理解的①。
但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同时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被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被告人主张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如前所述,我们会不约而同回答是肯定的。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5日发布法释17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批复再一次封杀的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权。
支持观点认为:这种情况虽然从形式上看是民事诉讼,但其本质仍然是刑事案件派生而来的赔偿问题,它与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单纯民事赔偿问题有着质的不同。
单纯民事案件的被告只承担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刑事被告人除了承担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责任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被剥夺自由甚至生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此,在刑事部分与民事赔偿部分分开审理的情况下仍旧如此。
在对刑事被告人判处刑罚之后,还要让其承担与民事诉讼完全一样的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即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只能支持其物质损失而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以侵犯人格权为客体的犯罪行为,如杀人、伤害、强奸犯罪等刑事案件,这些行为本身首先是一种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精神损害理应得到赔偿。
其次,法律既然肯定侵害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又否认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立法上的自相矛盾。
因此如确定对侵犯人格权为客体的犯罪行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在现代社会和现代法制条件下,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普遍的制度。
凡是在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造成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侵害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都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请求抚慰金,填补因为人身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损害。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第847条规定:“(1)不法侵害他人的身体或健康,或侵夺他人自由权,被害人所受侵害虽非财产上的损失,亦得因受损害,请求赔偿相当金额。
(2)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请求权已以契约承认或已发生诉讼拘束者不在此限。
对妇女犯有违反不道德的罪行或不法行为。
或以诈欺、威胁或滥用从属关系,诱使妇女允诺婚姻以外的同居埏,该妇女享有与前项相同的请求权。
”上述规定,包括了侵害人身权的财产损害和无形损害的两项赔偿制度。
《瑞士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作了原则的规定,新债法第55条规定:“由他人之侵权行为,于人格关系上受到严重损害者,纵无财产损害之证明,裁判官亦得判定相当金额之赔偿。
”第49条第2款规定:“人格关系受到侵害时,对其侵害情节及加害人过失重大者,得请求抚慰金。
”总之,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一项原则,已为中外立法与司法实践普遍承认。
虽然这一赔偿不能消除受害人的痛苦,但它可以抚慰受害人受到伤害的心灵,受害人可以用所获得的金钱进行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使其从中得到乐趣,从极度的痛苦中解脱出来。
这一赔偿还可提高受害者的人身价值和尊严,惩罚加害方的侵权行为,有利于防止侵害生命健康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设立人身伤害犯罪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设立人身伤害犯罪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民事侵权范畴中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人格权的问题上,人格权体系随着社会的进步呈不断扩张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格权愈来愈受立法者的重视,二是人格权的范围不断扩大,三是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愈来愈周密。
作为民事主体存在于社会之中的人,必然存在物质利益和人身的非物质利益,而在人格权方面,尤其是在物质性人格权方面,这两种利益孝必然存在,并且构成密切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的价值观念逐渐地发生变化,并且从量的积累发展到质的飞跃,终于使那种把人的存在归结为财产权益的拜物教观念已经过时,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
其次、确立人身伤害犯罪的抚慰金赔偿制度是保护公民人格利益的必要手段。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遭受侵害,特别是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必然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但同时也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的创伤。
在尊重人的精神价值的现代社会,平复这种精神利益的损害,必然要求民法动用它的独特的救济立法即财产赔偿的立法。
这种立法的表现形式,就是人身伤害抚慰金。
在刑事立法方面,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在适用法律方面,也要求适用民法方面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那对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侵权行为案件,适用民法有关规定,应是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5日发布法释17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已然超越司法解释权限。
损害了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与贯彻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相违背。
当然,我国是一个有漫长封建社会历史的、传统观念很深的国家,封建余毒残存,人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另外,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高,如果所有的人身伤害犯罪的受害人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必然影响社会的稳定。
但是种种的理由,都不能成为任意违反宪法原则,随意作出违宪行为的借口。
在现代法治社会的经济、人文环境下,抚慰金的功能,体现了它是保护公民人格利益的必要手段。
给予受害人金钱赔偿,使受害人在经济生活上获得利益,自有助于受害人克服其精神上的损害。
既然抚慰金具有如上功能,如果对于人身伤害犯罪只处罚刑事责任及赔偿财产损失,对于同时造成的精神创伤等损害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对于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就是不完整的,残缺不全的②。
人身伤害犯罪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符合侵权赔偿构成要件。
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
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三点,有其中之一的,即可认定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1、内在的精神损害。
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界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抑郁甚至精神失常等。
2、外在的精神损害。
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等。
3、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
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以致收入减少。
第二、精神损害的违法性。
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人身伤害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而且同时违反民法的有关规定。
人身伤害犯罪的精神损害行为有其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是作为的违法行为,而非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即依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司法解释规定的权利范围;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也是特定的、具体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
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一点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人身权的犯罪,就一定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而已;对人身权的侵犯,其行为与后果之间常常需要一个转换环节,即侵害他人人身权产生的精神损害后果往往是以间接的方式表现的。
许多侵害人身权的犯罪行为都是通过公众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于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③。
第四,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过错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人身权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
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故意和过失的反映出有侵权行为的主观因素不同,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就有轻重之别。
对于故意伤害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应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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