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局轮岗管理制度

局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人员的能力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局轮岗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内部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轮岗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由一个部门的员工到另一个部门工作,以便员工不断地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轮岗应遵循自愿原则,员工愿意参加轮岗则可以申请,不愿意参加者不得强制安排轮岗。
第五条局长负责制定轮岗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具体的轮岗安排。
第六条轮岗期间,员工应认真学习本部门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积极适应岗位要求,做到胸怀广阔,视野开阔,增加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轮岗期满后,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并履行岗位交接手续。
第八条员工在轮岗期间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懈怠或放松,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第九条轮岗期间遇到突发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独断或擅离岗位。
第十条轮岗结束后,员工应根据轮岗经历总结工作心得和体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轮岗程序第十一条轮岗程序包括提出申请、部门安排、轮岗实施、总结交流等环节。
第十二条员工如有意愿参加轮岗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轮岗的目的和内容,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轮岗计划,确定轮岗时间和轮岗岗位。
第十四条轮岗期间,在职工作应由原部门负责,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宽要求,但不得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轮岗结束后,员工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受轮岗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交个人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每年一次轮岗总结交流会,由局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员工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轮岗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局轮岗管理要求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轮岗员工应主动了解受轮岗部门的业务情况和工作要求,积极适应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轮岗员工应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搞团团伙伙,捣乱工作秩序。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司法系统干部的潜力和能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推动司法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特制定本《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一节目的为了促进司法局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加强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积累,提高司法系统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节任务1. 通过干部交流轮岗,推动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经验;2.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为司法系统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3. 整合干部资源,提高干部的配置质量,调动干部积极性。
第三章干部交流轮岗的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轮岗的时间和地点,并尽量确保轮岗机会的均等性。
第二节能力匹配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确保干部在新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节协调统一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与司法系统的发展规划相协调,遵循统一安排,确保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第一节轮岗计划制定根据司法局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发展需求,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计划。
计划应包括轮岗的部门、时间、地点、干部名单等内容。
第二节轮岗岗位安排根据轮岗计划,安排干部在不同岗位上轮岗。
轮岗的岗位应与干部原有岗位有所不同,能够提供新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三节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
长期轮岗的干部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和批准。
第四节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干部在轮岗期间,应按照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完成交接工作,并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各项工作。
第五节轮岗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轮岗期满后,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干部交流轮岗的机制第一节全员参与机制司法局全员干部均有机会参与轮岗工作,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司法局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方案

司法局执法人员岗位轮换方案为了进一步优化司法局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和高效,特制定本岗位轮换方案。
一、岗位轮换的目标和意义1、培养全能型执法人才通过岗位轮换,让执法人员接触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拓宽知识面和视野,培养他们具备全面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养,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执法情况。
2、防范执法风险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和工作习惯,可能导致执法漏洞和风险。
岗位轮换可以打破这种局限性,减少因熟悉环境而产生的违规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3、促进交流与合作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在轮换过程中相互交流经验和工作方法,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有利于加强团队合作,提高整体执法效率。
4、激发工作积极性岗位轮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新的工作挑战和发展机会,能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避免职业倦怠。
二、岗位轮换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岗位轮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执法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
2、人岗匹配原则根据执法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能力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轮换岗位,做到人岗相适,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
3、循序渐进原则岗位轮换应逐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轮换的频率和范围,避免对工作造成过大的冲击。
4、工作连续性原则在进行岗位轮换时,要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影响正常的执法业务开展。
三、岗位轮换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涵盖司法局内所有涉及执法工作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
2、对象在执法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如具体年限)的执法人员。
四、岗位轮换的方式和周期1、方式(1)跨部门轮换执法人员在不同的执法部门之间进行岗位轮换,如从行政处罚部门轮换到行政复议部门。
(2)内部岗位轮换在同一执法部门内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换,如从案件受理岗位轮换到案件调查岗位。
2、周期岗位轮换的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具体周期。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激励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XX市司法局制定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依据该制度,干部将有机会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获取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司法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交流轮岗的基本内容根据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司法局将对干部逐年安排不同的轮岗计划。
每次轮岗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包括一个最多6个月的试岗期。
干部在轮岗期间,将有机会担任部门、中层领导和专业人员等职务,实现工作的跨越和交叉。
同时,干部还需要去不同的工作单位向当地的专业人员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制度的组织程序司法局将按照干部的能力、职务岗位和工作经验等条件,安排每年的交流轮岗计划。
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参加,也可以根据局内的安排被安排到其他部门。
同时,干部还需要经过研究和考核,以确保他们有能力胜任新的岗位和任务。
三、轮岗后的工作安排完成轮岗后,司法局将视干部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干部可以留在原岗位工作,也可以转为其他职务。
司法局在轮岗后,将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以确保轮岗制度的效果更加明显和有力。
四、交流轮岗制度的优点1.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拓展专业领域、提高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司法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增加干部的社会交往。
干部可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学习和了解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动态,提高对社会的认知和对未来的预测能力。
3.促进干部的和谐发展。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长处和优势,并克服自己的劣势,实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总之,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了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更加公正、文明和诚信的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过程为确保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中国XX市司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制度规定司法局将制定出详细的交流轮岗制度规定,明确干部的轮岗流程、程序、期限、考核标准等相关要求,为交流轮岗的具体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城管大队内部轮岗制度范本

城管大队内部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城管大队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能上能下的干部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城管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轮岗分各科室、执法大队中层以上干部和一般执法队员两个层面进行。
第三条轮岗交流原则:(一)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二)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四)新招队员须进基层锻炼,一年内不安排进局机关工作;(五)机关科室人员须有基层工作经历;(六)主城区范围内的执法人员须有乡镇工作经历。
第四条轮岗交流工作在城管大队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科组织实施。
二、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轮岗交流范围:城管大队内部各科室、执法大队中层以上干部和一般执法队员。
第六条轮岗交流条件:(一)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原则上应当进行轮岗交流,对专业性或连续性要求高的岗位,经城管大队党组研究决定,可以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二)适应热点岗位工作需要;(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四)不具备本制度第二条相关岗位须有特定工作经历规定的;(五)不能胜任现任工作岗位的;(六)城管大队党组讨论决定有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
三、轮岗交流程序第七条轮岗交流程序:(一)人事科根据城管大队实际情况,提出轮岗交流方案,报城管大队党组审批;(二)根据审批通过的轮岗交流方案,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相关科室、执法大队;(三)轮岗交流人员按照人事科的要求,办理轮岗交流手续;(四)轮岗交流人员到岗后,须尽快适应新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五)轮岗交流期间,人事科负责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轮岗交流待遇第八条轮岗交流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轮岗交流期间,享受原岗位待遇;(二)轮岗交流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岗位。
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

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政府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
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轮岗制度模板

行政单位轮岗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等行政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第四条轮岗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对每个岗位的业务知识都能充分的掌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五条轮岗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轮岗范围和周期第六条轮岗范围包括单位内部关键岗位,如财务、人事、采购、审批、执法等岗位。
其他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轮岗。
第七条轮岗周期一般为两年,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轮岗工作应当在每一个轮岗周期结束前完成。
三、轮岗程序第九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根据轮岗计划,制定具体的轮岗方案,明确轮岗岗位、人员、时间等。
第十条轮岗方案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将轮岗方案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审批通过后,应当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
第十二条轮岗工作应当在轮岗方案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轮岗期间,单位应当加强对轮岗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第十四条轮岗结束后,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对轮岗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在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
四、轮岗保障第十五条轮岗人员享受原岗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十六条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级、职称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留。
第十七条轮岗人员在新岗位上应当享有与原岗位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五、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轮岗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轮岗。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在轮岗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第 2 页共 5 页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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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创设公平公正的经营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方法》、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轮岗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监督和制度并重的廉政工作准则,本着教育引廉、监督促廉、制度保廉的方针,围绕培养人才、锻炼队伍、廉洁执法的目标,通过定期轮换,多岗位历练,培养执法人员掌控全局、把握关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养成执法人员按章办事,廉洁执法的工作素质,推动我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市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轮岗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轮岗范围面向全体执法人员,轮岗方案、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
(二)量才适用的原则
轮岗要根据执法人员个体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用人长处,用人工作,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合理搭配的原则
对重点培养的干部、及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人员,要重点安排轮岗交流。
(四)亲属关系回避的原则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要避免在同一部门工作;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中有在文化市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要避免在相应的管理岗位上工作。
(五)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
轮岗与工作需要及保持工作连续性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抓好落实。
对同一队室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同时安排轮岗交流。
能在本队室交流的,不跨队室交流。
能在业务队室交流的,不跨非业务队室交流。
交流还要考虑新老执法人员传帮带的问题,考虑执法队伍的稳定,考虑是否有利于激发执法人员工作学习的热情和活力。
三、申请办法
轮岗在大队统一领导下进行,大队建立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从业情况申报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调岗申请制度。
每年年初组织进行亲属、近亲属从业情况自我申报,重点申报是否有亲属在我市文化市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者有亲属在我市文化市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本人提出调岗申请,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拿出拟轮岗人员方案,提交队长办公会研究,队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大队负责同志与本人谈话,传达会议决定,通知到新岗位工作。
四、范围和条件
(一)轮岗范围
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二)轮岗条件
1、执法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可申请轮岗,满10年的,必须轮岗。
中层干部连续任同一职务满5年的,可以轮岗;满10年的,必须轮岗(技术人才、特殊岗位及特殊情况除外)。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重要岗位工作要求的,必须轮岗。
3、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必须轮岗。
4、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五、要求和纪律
为保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涉及队室和有关人员,要以大局为重,要考虑到大队爱护干部、培养干部的苦心,服从安排,执行决定。
2、轮岗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尽快办理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3、轮岗人员调离原岗位后,不得干预原岗位工作,不准携带原岗位交通、通讯工具和其它办公物品到新岗位,原来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全部交接。
4、对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经教育仍然不改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上级机关任命的干部,建议上级部门重新安排,本队任命的干部,停职等待重新安排。
普通执法人员由本人联系单位调走。
六、领导和管理
实行轮岗是关系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各队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轮岗的重要意义,以严肃、认真、慎重的态度,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
要加强教育引导,注意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充分认识轮岗对廉洁执法、对个人成长、对大队形象塑造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高度,理解把握轮岗工作,创造有利于轮岗实施的环境和条件,使轮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要把轮岗与干部考核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执法人员健康成长的用人机制,要鼓励执法人员到艰苦的岗位工作,对在艰苦岗位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执法人员,要大力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使用。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