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规定(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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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制度办法

招标管理制度办法

招标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过程,保障公平竞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招标效率,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管理机构,确保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数量要求、供货期限、支付方式、质量保证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提交文件的内容和方式,以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依法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和履约管理制度,对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合同履行、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管理。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评标制度,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投标价格、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条对于违法违规的投标行为,招标人应当依法查处,保护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需求、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数量要求、供货期限、支付方式、质量保证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提交文件的内容和方式,以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报价有效期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并为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在采购、工程承包、勘察、设计等活动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的义务。

1. 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活动,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标。

3. 招标人应当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中的
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第四条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投标人有权依法参与招标活动,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条监督管理。

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 对于违反招标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措施。

3.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督部门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条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资格、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七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布。

招标法律规定(3篇)

招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招标人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并承担招标项目实施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依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二)具有招标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三)具有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或者融资能力;(四)具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招标代理机构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代理资格;(三)具有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的能力。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投标人第十二条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依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四)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规定(3篇)

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第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政策规定;(二)内容完整,表述准确,便于投标人理解;(三)格式规范,便于阅读和评标;(四)技术指标明确,便于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五)保密措施到位,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性。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四)评标办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技术标准和要求;(七)投标报价要求;(八)其他需要投标人了解或者提供的信息。

第五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二)招标项目的概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四)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五)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六)其他需要公告或者邀请的内容。

第六条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概况;(二)招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五)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投标人了解或者遵守的规定。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四)技术方案;(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文件;(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八条评标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原则;(二)评标标准;(三)评标程序;(四)评标纪律;(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标的;(二)合同履行期限;(三)合同价款;(四)合同质量要求;(五)合同履行地点;(六)合同变更和解除;(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八条达到一定金额或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条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等。

第十二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第十三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第十四条接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和记录。

第十五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定标。

第十六条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章投标管理第十八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

第六章评标与定标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中标人应与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规范招标管理制度

规范招标管理制度

规范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工作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招标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程序流程、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等内容。

第四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招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第五条招标工作应当充分尊重供应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工作应当充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招标工作应当加强风险防范和合同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第八条招标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保证招标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九条招标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招标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有效和安全。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审批人员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核准,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发布人员应当根据批准的招标文件,及时进行公告和发布工作。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标工作,并对评标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中标人员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中标义务,签订合同并按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监督人员应当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程序流程第十七条招标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审查、评标、定标、中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细化工程量清单,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贯彻节约能源和资源的原则。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

招标管理制度(通用3篇)招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组长:校长联络员:总务科长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

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

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

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

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

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

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一)基本宗旨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招标管理制度大全文件

招标管理制度大全文件

招标管理制度大全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行为,推动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的原则,保证同等条件下的竞争主体有平等的参与权和机会。

第四条招标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度,防止以任仓不出招标决定,保证招标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

第五条招标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六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招标管理培训,提升员工招标管理素质,不断提高招标工作水平。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招标人的基本义务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自由、公平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认真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积极合作,如实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信息材料,配合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参与招标活动,并履行中标后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不得采取串通欺诈、垄断、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标活动。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管理制度,推动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七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管理职责,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九条招标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宣传和宣贯工作,提高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招标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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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增加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中心(部、室)、各工厂。

2.2 招标项目适用范围2.2.1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标行为。

2.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

2.2.2.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合同在10万元以上的;2.2.2.2各类建设项目(包括设备)单项合同在20万元以上的;2.2.2.3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2.2.2.4采取渠道采购方式的项目,对采购渠道应进行招标。

2.2.2.5公司确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3招标组织机构3.1招标领导小组组长:集团总裁成员:集团总裁室成员、财务总监职责:3.1.1拟定、修订招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3.1.2对不招标的项目有审批权;3.1.3组织标底的编制(标底编制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密封,保存到总裁办档案室);3.1.4批准入围单位;3.1.5批准评标方式,审核招标文件。

3.1.6主持评标、二次议标或多次议标工作;3.1.7批准中标单位(按核决权限审批);3.1.8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3.2招标工作组组长:工程、设备招标由设备工程部分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其它采购招标由采购部分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采购部部长。

成员:工作小组组长提名,领导小组批准。

主要职责:3.2.1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3.2.2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申报拟入围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3.2.3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3.2.4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3.2.5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3.3监督机构:集团审计部3.3.1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招标采购的开标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招标行为,可终止招标。

3.3.2出具招标过程监督鉴证报告。

3.4临时机构3.4.1重大工程项目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上)成立由董事会批准的临时机构。

3.4.2临时机构职责等同3.1招标领导小组;3.4.3临时机构成立招标工作组,招标工作小组职责同3.2;4招标方式及适用范围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竞争比价。

4.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适用范围:4.1.1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公开的建设项目。

4.1.2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4.2邀请招标(议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在招标过程中允许议标,给予投标方二次或多次报价机会,争取最大效益。

适用范围:4.2.1除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

4.2.2重要的工程项目、设备、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化学试剂等的采购。

4.3竞争比价:指以询价、比价、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适用对品牌价值不同、技术性能及配置各异、市场销售批量大、没有可比性或对方不参与招标或招标降价空间不大的项目或是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设备采购。

4.3.1各类物资(包括设备)单项采购合同在0--20万元的;4.3.2各类建设项目单项合同在0--30万元的;4.3.3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5招标工作组织: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现场考察)→上报拟入围单位→发标→组织标书上报(密封保存)→开标→评标→上报拟中标单位→定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5.1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经工作小组提出后报总裁室批准,可以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渠道招标和比价等采购形式。

由于不符合招标条件需要议标的项目,必须报总裁室批准后方可办理。

5.2招标文件的制定5.2.1工作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使用部门及业务归口部门协助编制。

5.2.1.1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5.2.1.1.1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公告;5.2.1.1.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5.2.1.1.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5.2.1.1.4投标文件的递交;5.2.1.1.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5.2.1.1.6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5.2.1.1.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5.2.1.1.8合同的主要条款;5.2.1.1.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5.2.1.2设备、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5.2.1.2.1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5.2.1.2.2设备、工程用户需求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及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要求);5.2.1.2.3设备款、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百分比;5.2.1.2.4供应方式及造价调整方式;5.2.1.2.5特殊工程及设备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5.2.1.2.6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5.2.1.2.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5.2.1.2.8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5.2.1.2.9投标保证金的额度;5.2.1.2.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2.2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参考有关招标文件范本制定。

标底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

5.2.3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经总裁室签批后,业务归口部门配合工作小组发放标书、办理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组织招标会议等具体工作。

针对投标者的疑问,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涉及共性的问题要通告每个投标人。

5.3投标单位的征集和资格审查、发标5.3.1工作小组要根据招标组织形式,适时进行招标项目公告,按照项目性质和要求,结合使用单位和业务部门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开展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时间紧迫的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5.3.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与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5.3.3资格审核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5.3.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属特殊行业的项目要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资格等级证书;5.3.3.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5.3.3.3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5.3.3.4近两年的业绩材料;5.3.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5.3.3.6投标企业的综合能力现场审核。

5.3.4经工作小组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方可正式参加投标。

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3.5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5.3.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5.3.5.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5.3.5.3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3.6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时间、地点发放招标文件,入围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投标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保证金。

5.3.7标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时间为答疑时间,工作小组根据投标单的疑问,统一形成答疑函件,以邮件和传真的形式进行回复答疑。

5.3.8招标单位标书投递后,由工作小组双人将标书密封,保存到总裁办档案室。

5.4开标和评标5.4.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要按照公司规定接受法律、纪检等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

5.4.2招标领导小组依公司人员专业成立评标专家库,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取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编制对每一投标人书面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法律、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5.4.3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开标会议,在宣布开标前由主持人向投标人及参会人员宣布评标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投标人和监标单位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照评标办法现场审核投标人标书,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唱标。

在宣标过程中,评标组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5.4.4开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作为招标总结一部分存档备案,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5.4.4.1招标项目的名称,开标时间和地点;5.4.4.2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5.4.4.3投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5.4.4.4唱标内容及评议过程;5.4.4.5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5.4.5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5.4.5.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5.4.5.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5.4.5.3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4.6开标评标应注意下列事项;5.4.6.1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开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与会人员通讯工具由专人统一保管。

5.4.6.2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离席时需两人以上同行。

5.4.6.3唱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变成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6.4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5.4.6.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4.6.6评标过程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主持二次议标或多次议标。

5.4.7评标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5.4.7.1综合评价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条件,分为商务评标(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和技术评标(工期、方案、质量保证、业绩、项目承担能力、社会信誉),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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