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制度(非常实用)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招标资格1.1 参与招标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的资质和经验,同时需要具备法定经营资格。
1.2 参与招标的单位不能存在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1.3 参与招标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招标公告2.1 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标的物的要求、技术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等内容。
2.2 招标公告应当在合适的媒体上进行发布,并且要求在公告上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3. 投标文件3.1 参与投标的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3.2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单位背景介绍、技术方案、工期计划、价格报价等内容,并且需要经过盖章和签字确认。
4. 投标评审4.1 投标评审应当由专业评审团队进行,评审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2 投标评审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各参与单位。
5. 中标通知5.1 招标机构应当在评审完成后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按照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5.2 中标单位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并及时交付标的物。
6. 违约处理6.1 如果中标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招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6.2 如果招标机构违背合同规定,中标单位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份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合格供应商、承包商的参与。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

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范文(6篇)企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
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篇)

招标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篇)招标公司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管理大纲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第十五条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2.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4. 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5. 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6.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5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
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____个工作日。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
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
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
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
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一.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1、土方工程;2、深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6、主体工程;7、脚手架工程;8、装饰装修工程;9、防水保温工程;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11、水电安装工程;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13、消防通风工程;14、市政配套工程;15、小区景观工程;16、小区绿化工程;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保证招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招标采购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招标工作,对公司内部招标管理、招标人员操作、招标文件编制及评审、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招标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二章招标人员管理第五条招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标准、要求履行招标工作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员应当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招标项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招标人员应当不得在招标文件编制、评审、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第八条招标人员应当保守招标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招标项目相关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和评审第十条招标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招标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招标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编制和评审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评审工作的效率。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和执行第十三条招标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中标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程序,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
第十四条招标人员应当加强与中标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合同的执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招标人员应当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

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流程,保障招标工作的透明、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成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招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信的原则,合理、有效地采购物资和服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招标管理制度,并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第七条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管理第八条公司采购需建立需求清单,明确需求数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
第九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
第十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指定专门的招标评审小组,对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评审小组应当由专业人员和相关领导组成,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二条招标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认真考核,并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的实施第十四条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优质地向公司提供物资和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第十六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违约责任制度,对于履约不到位的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招标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门,定期对招标工作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及时关注招标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督促。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招标工作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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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2)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2)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2)第四部分招标申请 (4)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4)第六部分招标程序 (6)第七部分招标纪律 (13)第八部分其它 (1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第四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工程部、采购部、审监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组长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审监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工程项目工程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办公用品总经办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需求部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审监部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研发中心研发中心采购部、财务部审监部服务、咨询等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行政部、财务部等审监部二、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申请书,参与招标工作;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安排招标小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六、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负责招标活动法律事项和法律风险管控。
第四部分招标申请第七条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 ),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报审监部备案。
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的二种方式一、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
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
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其他服务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工程招标内容还要详细说明工程名称、地址、项目所建地理位置、环境、、用地范围、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投标报价等要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还应符合按“甲供及暂定材料设备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保管、发放管理程序”的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发出与修改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3日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六部分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四、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法务专员,根据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如需要)。
审定的招标文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如需要),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经办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注明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发放情况。
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经办部门出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根据国家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踏勘现场和用户调研经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用户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需要)。
六、招标答疑经办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如需要),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送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部门,相关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出具加盖公司章的收文凭证(见附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经办部门负责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签字确认。
八、开标招标工作小组在开标前依照国家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名单。
开标前3日,由经办部门发出开标会议通知,通知公司参与开标的部门和人员,告知开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授权的人员主持召开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中的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实施计划等进行审查。
技术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确保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及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3、施工图纸和图纸设计说明;4、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5、研发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6、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技术标评选通过后,进入商务标,即对商务标标书中有关商务的部分,包括商务流程、送货、报价、付款等过程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