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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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法眼观筑PPP+建筑+房产普法专家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法眼观筑案例介绍:不买停车位,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

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

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

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

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

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

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

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

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

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

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法眼观筑案例介绍: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法律纠纷小事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纠纷小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一座繁华的城市,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19年正式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2000余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

2021年5月,小区业主李先生因物业管理问题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分析。

二、案件事实1. 纠纷起因:李先生居住在该小区的一栋住宅楼,2021年3月,他发现楼道内墙壁出现裂缝,且裂缝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其居住安全。

李先生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维修,但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未采取任何维修措施。

2. 业主诉求: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及时修复楼道墙壁裂缝。

因此,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维修裂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物业管理公司辩称,楼道墙壁裂缝并非其管理责任,而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在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已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报告了情况,并等待开发商进行处理。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部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本案中,楼道墙壁属于公共部位,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其进行维修和维护。

2.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房屋质量问题负责。

在本案中,如果楼道墙壁裂缝确实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3.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楼道墙壁裂缝,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及时修复楼道墙壁裂缝。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纠纷解析案例一: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去年5月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二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虽说给水管道还在保修期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处理此类问题要相当慎重,不然夹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中间二头受气一定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1、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开凿寻找故障点;2、故障点找到后,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现在有些给水管用塑料管,装修时容易造成渗水事故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判定现在由施工单位负责;3、由业主提出赔偿费用及维修方案只针对造成房间实际损失和施工单位拿木地板样板去调查一下安装木地板费用,然后开会提出各自理由及费用要求.管理处协调,三方签订一个维修赔偿协议,最终施工单位赔万元,木地板由业主自选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处理给水管维修;4、管理处依据三方认可协议,督促各方认真执行,管理处作好跟踪回访.有理有据,业主、施工单位对此次解决都表示满意.点评:出现此类事情业主想的是两个问题:1、谁的责任及赔偿;2、尽快自理.管理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加上热情、真诚态度,既解决了问题又增加了业主对管理处工作的理解.案例二:住户在楼层焚香燃纸怎么办每逢清明、中秋等农历节日,深圳的许多人都有焚香、燃纸的习俗.住在高层住宅的往往贪图便利,就在楼层里烧来烧去.一方面缭绕的烟雾使消防警报频发,令人真假难辨、疲于应付;另一方面残存的烟垢污损墙面地砖,很难彻底清除.海丽管理处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燃纸焚香的习俗该不该取缔,这不是物业公司需要讨论的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对其加以引导,避免妨碍正常的物业管理.一、是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尊重住户焚香燃纸的习俗,指定供住户焚香燃纸的地点,防止“处处冒烟”,便于统一管理.二、逢节日提前发出告示,提醒住户自觉遵守管理处到指定地点燃纸的规定,并派专人到现场疏导监督.三、要求所有在楼层作业的员工主动负起责任,发现违规焚香燃纸的当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加大管理力度.四、严肃查处违规焚香燃纸现象,对不听劝阻、屡禁屡犯的给予书面告诫,严重的进行处罚或提请消防主管机关处理.点评:卤葬行事,容易闹出乱子.可以说,这里所采取一些措施都是恰当的.在尊重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注意尊重,对涉及到民俗民风问题的处理,大抵应当如此.案例三: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去年初夏的一天下午,某小区护卫队员报告,一位业主未按要求的位置,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安装空调.等装修巡视督察人员赶到现场时,空调安装已在进行之中.装修巡视员检查一番后,向业主解释,如此安装不但影响了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而且安装厂家施工已不慎将暖气立管打漏,还将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但业主仍坚持已见,督促继续安装.装修巡视员只好暂扣装修工人的工具和证件,予以制止.同时,请水工火速来补已打漏的暖气立管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迅速处理相关损害,再研究如何纠正问题,应当说从程序上是对头的.业主对装修巡视员制止违章装修十分不满,提出要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承担停止安装空调的后果.装修巡视员认为自己所做并无不妥,随即提出业主也需签字,承认自己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双方各执已见,一时僵持不下.水工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漏水的暖气管修复好,将污染的地面、墙面进行了彻底清理.一看两人还在争执,便接了个话茬:“要我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也不用让谁签字了,还是商量商量怎样安空调吧”处理此类问题不公是管理人员的事情,普通作业人员也有责任,该说话时就说话等两人都平静下来,他再对业主说:“我看你自己选定的这个位置并不好,,咱抛开影响外立面整齐美观不说,就说你安到这里,冷凝水管要走多远呀,比较起来还是规定的那个位置好”.证明你错了,自然说明我是对了,这样的说服方法很巧妙业主迟疑不决,水工试探着提了个建议:“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你自己里里外外看看”.或许刚才主动帮助修复漏水暖气管的举动感化了业主,业主楼上楼下转了一圈,回来后欣然同意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且与装修巡视员握手言好.点评:人们赏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其实未必尽然.有些时候矛盾双方剑拔弩张,斗气顶牛,谁也不肯让步,就需要别人从中做点斡旋,搭个台阶.有了这样一个外力的推动,双方冷静一下,很可能一切都随之烟消云散.案例四:业主对物业公司有了成见怎么办某小区一位业主装修时,擅自在阳台顶棚焊接铁架,与楼宇其它阳台极不协调.管理处发现后,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业主对此怨声载道,说管理处限制她的自由,铁架非搞不可.你发火我不发.管理处有关人员三番五次地耐心给好讲解装修管理法规,说明保持外观统一的必要性,任硬顶也好、软抗也罢,在原则问题上决不退让处理这类问题就得态度坚决,决不能轻易退让开口子,开了一个口子,下要为例,恐怕一发而不可收.业主一看管理处的态度这么坚决,只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虽说违章装修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位业主的心中也留下了对管理处的成见,每次见面都板着个脸,主动搭话也爱理不理的.为了消除好的误解,管理处不计较其态度,照常真诚地为她提供各方面帮助,以换取好的理解和信任管理处每天都在与业主打交道,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紧,关键是要主动用自己的真诚重新的换取理解和信任.装修完帮助她打扫卫生,入住时帮助她搬运家具……一次,助理员小王见她回来,吃力地拿着两大包东西,而当时电梯又临时停运,就主动前去,帮她将东西搬到家中.看着曾经“为难”过自己而现在汗流浃背的小王,想到入住前后与管理处相处的这段日子,好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有些不好意思的连声道谢.点评:坚持原则,造成与业主的感情隔阂后,可以持两种态度,一是不理不睬,你奈我何一是以心换心,重归于好.前者显示的是霸气,后者显示的是大气.真正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单位,当然应当选择后者.。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物业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因为房屋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而物业公司负责着房屋的维护和管理。

然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容易发生争端,尤其是在收费、服务、管理等方面,常常引起纠纷。

本文将针对物业纠纷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解析,希望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所启示。

案例一:停水事件小王是某小区的业主,由于物业公司在维修水管道时没有提前通知业主,导致小区在一个周末整晚停水,小王的家里没有水使用。

小王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解析:物业公司应当充分考虑业主使用水的需求,提前通知业主停水,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做好通知和处理工作,导致业主的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

案例二:小区卫生问题小李是某小区的业主,他发现小区内卫生环境很差。

垃圾桶经常满溢,小区内缺乏清洁人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比较老旧,供水和电力设备也存在问题。

小李多次给物业公司提出投诉,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解析: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在保障小区卫生和公共设施方面应当做出更多的努力。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向业主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案例三:物业费用问题小张是某小区的业主,他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并且未经业主大会议决就擅自提高物业费用。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物业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收费情况。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用过高,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调整费用。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解决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结:物业纠纷往往复杂繁琐,需要双方都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并尽量采取妥善的解决方案。

作为业主,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意识地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作为物业公司,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业主的信赖和认可。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成立,共有业主2000户,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将其中一起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家中阳台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所致。

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由于排水管道破裂属于公共区域设施损坏,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维修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对破裂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如何行使职权?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在本案中,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30%以上,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10日将业主大会的议题通知业主。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的业主参加,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物业法律风险案例(3篇)

物业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给业主和物业公司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存在以下问题:1. 保洁、绿化、安保等方面服务质量下降,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2. 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征求业主意见;3. 物业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影响小区设施维修。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公司已尽到物业服务义务,且收费标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败诉,要求其限期改正物业服务问题,并退还擅自调整的物业服务费。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合同履行风险: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洁、绿化、安保等物业服务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业主利益受损。

(2)收费标准调整风险: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征求业主意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法律风险。

(3)专项维修资金缴纳风险:物业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小区设施维修难以进行,影响业主居住环境。

2. 案例启示(1)加强合同管理: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避免违约行为。

(2)尊重业主权益:在调整收费标准、进行重大决策时,物业公司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3)规范资金管理:物业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保小区设施及时维修,提高业主居住满意度。

四、防范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细化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维修资金缴纳等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2.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物业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管机制,定期检查服务质量,确保合同约定得到落实。

3. 建立业主沟通机制:物业公司应主动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需求,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提高业主满意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案例分析案例名称: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引言:物业管理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一个或多个物业设施进行维修、管理、服务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的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物业公司的滥用权力现象,时常造成业主利益受损。

本篇文章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物业公司滥用权力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以下是案例分析:案例细节: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5月2008年5月,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A和业主AB小夫妻之间发生了一起物业管理纠纷。

小区业主有相对独立的民主自治权,在本案例中,业主AB一直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宜,在小区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1. 2008年5月1日,物业公司A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未经公示的调整,将停车费从每月100元涨到200元,并一次性要求所有车主付清5月份停车费。

2. 2008年5月2日,业主AB得知停车费的变动后,立即向物业公司A提出询问,并表达了他们反对未经公示的停车费调整的意见。

然而,物业公司A以业主集体意见,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复。

3. 2008年5月5日,物业公司A在小区内贴出通知,要求车主5月8日之前支付停车费,否则将采取停车位封锁等方式进行处理。

4. 2008年5月8日,业主AB对停车费调整仍然持有异议,决定不支付所要求的费用。

然而,物业公司A仍然封锁了他们的车位,并威胁称将采取强行拖走车辆的措施。

5. 2008年5月10日,业主AB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物业公司A滥用权力,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业主AB提出了赔偿物业扣留车辆和停车费损失的请求,并要求物业公司A公开道歉。

案件审理及判决:该案件于2008年6月正式开庭,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A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停车费,并采取封锁车位及威胁拖走车辆等强制措施,明显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业主AB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物业公司A应当立即解除停车位封锁,并返还业主AB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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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进水车泡汤物业被判担责三成暴雨来临时,物业若防范、抢险不到位,导致车库被淹,业主的车受损,需担责。

近期正是厦门暴雨多发的季节。

停在地下车库的车子被淹,遭遇这样的倒霉事,业主们该找谁讨说法呢?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相关案例,法官也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尽到责任,否则就得按过错程度支付相应赔偿。

案情车库已是第二次被淹,爱车维修费花了1.6万多元大半辆车泡在水中,而且已经是第二次了,许先生郁闷坏了,他认为物业准备的沙包、闸板都是摆设,根本不管用。

在爱车修理恢复后,他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

2013年7月19日凌晨,雨水灌入了东浦路某小区的地下车库,等隔天许先生发现时,爱车已被泡坏。

他为此花了1.6万多元的维修费。

许先生说,这已经是车库第二次被淹了,物业公司作为车库的管理人,在第一次车库被淹后,没有吸取教训排查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改。

车库入口处的两块拦水铁闸板形同虚设,根本不管用,物业也未及时通知车主转移车辆,或者采用沙包堵漏、水泵排水等有效措施,导致水深达90厘米,给车辆造成了很大的损坏。

物业对此表示委屈,物业说,当时连续两次台风给厦门带来了暴雨,小区地势较低,又靠山,才会导致泥沙伴着雨水灌入车库,加上又发生在凌晨,很多业主都在熟睡中。

“这是不可抗力。

”物业还表示,台风来临前,他们已经分发了提醒业主的相关通知。

许先生又提出反驳,他说,监控录像显示,物业只通知了一部分车主挪车离开车库,而且事发时,水泵没有办法使用,防范措施不到位。

判决:物业防范、抢险不到位,承担30%赔偿责任。

思明区人民法院分析认为,小区的物业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区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尽到维修、养护、管理等义务。

面对台风将在短时间内影响厦门这一特殊情况,物业理应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一定的预判,并尽力采取相关措施,防范灾情的发生,并在灾情发生后进行有效抢险。

在本案中,物业除举证证明其曾发出一纸“台风警报”外,并未举证证明其事发前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了哪些抢险措施以及是否及时通知了许先生。

因此,物业存在防范、抢险不到位的过错。

然而,也要考虑到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即使物业事发前防范到位、事发时抢险及时,也极可能无法避免地下车库被淹的后果。

最后,法院酌定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约4900元的赔偿。

说法:物业有义务预报暴雨,事先采取措施事后补救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从业务和法律的角度上应履行三方面的义务,即日常暴雨预报和提醒义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将遭侵害有所预知,有事前通知相关业主的义务;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如排水、拖车等,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物业企业应做好早期介入、接管验收工作,以及后期日常对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堵住地库进水的源头。

同时,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准备与演练,做到暴雨前后有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共同化解淹水问题,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业主家进水责任归谁?进水原因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案例——业主家进水,以致装潢设施受损,其原因不是由房屋质量造成的。

这里主要探讨的是:业主、相邻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这一案例中引发的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样由谁担责的答案不外乎有以下三个因素1. 业主自己当初装修不当;2. 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3. 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善。

狂风暴雨来临那是一个台风肆虐的夜晚。

整个小区、每幢楼宇都在接受着瓢泼大雨给予地无情冲刷和考验。

凌晨一点左右,已经入睡的501室业主陆先生忽然被天花板上掉下的滴水惊醒,他连忙查看房屋,发现天花板、墙面已有大量水渍,且还在不断加剧和蔓延。

从现场分析来看,水源应该是从楼上601室流下来的。

陆先生正好有楼上业主陈女士的手机,就立马打了过去。

还好电话通了,但陈女士告诉陆先生,她不在家,她的家也不可能进水,因为她出门时都已检查过窗门房门,没有必要回家再查看房屋,随即挂断了电话。

此刻,才一会儿功夫,陆先生家的客厅也出现了渗水,这让他感觉事态远比想象的更为严重。

见陈女士推脱,他连忙打电话给物业。

物业维修人员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

经分析,渗水确是因楼上601室所致,而现在601室家中无人,物业虽有应急预案,但在相关人员还没到场并确定方案的情况下,不能贸然进入601室。

物业开始给陈女士打电话,但陈女士还是不相信家中会漏水,要等天亮才回来。

情况紧急,陆先生只能拨打110。

民警赶来来了,再次打电话给陈女士,要求其立即回家。

这时,陆先生的家已经水溢四处,家里所有能用来盛水的器具都用起来了,但是,依然赶不上水势蔓延的速度。

周围邻居也赶来帮忙,拿来器具投入人水大战。

同时邻居也打电话给陈女士,述说这里的情况。

陈女士终于认识到了事态关系自己。

答应马上回家。

几种原因分析一场水浸房屋,把陆先生家的装修搞得面目全非,也把陈女士的家搞得伤痕累累。

征得陈女士同意后,物业把封闭的落水管打开,从水管的雨水斗里发现里面有大块的木头和其他杂物,可以断定,这是陈女士当初在装修房屋时,施工队“坼烂污”留下的。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事发当天突发特大雨水,远远超出了正常水量;水管的雨水斗里有异物导致无法排解如此特大的流水量,而封闭的雨水斗更造成排水困难。

地漏又被封堵,致使从水管的雨水斗处外溢的水无法正常排水。

各自辩解理由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陆先生是无辜受害者,要求赔偿理所当然。

陈女士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该阳台就已经封闭了,因此属于内阳台性质,自己用橱柜封闭水管、雨水斗和地漏,也是根据内阳台的性质理所当然封闭的,并无不妥,且物业也没有提示不应该封闭落水管和地漏,自己没有过错。

要让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那就更是叫屈了。

他们是中途接手这个小区的,整个小区当初就是全部封闭的内阳台,不少业主已经将水管、雨水斗及地漏都封闭了。

物业再发整改通知已是不现实;陆先生家装潢受损完全是楼上陈女士家漏水所致,而漏水不又是她自己装修不当所致;再说,物业在她家装修时不可能派人日夜守候当监工,更无法知道水管的雨水斗处会有异物,而几年下来正常的雨水是不会造成水管、雨水斗堵塞的,而出事那天偏偏是几十年不遇的特大雨水。

物业平时已经疏通了公共管道,事发当天也及时赶到了现场进行了处置,事后也为陆先生额外做了清扫等工作,因此物业只要尽职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起诉些后物业协调了陆先生和陈女士处理后续事宜。

陆先生很明确,要求物业和陈女士赔偿他的全部了装修损失。

几次协调未果后,陆先生将陈女士列为第一被告,物业列为第二被告,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共同赔偿其装修损失、误工损失等18000余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责任的认定展开。

为此,法院委托上海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部门上门查看、调取了有关资料,得出的结论为:601室阳台水管进入了垃圾杂物,影响了排水通畅,恰逢当天暴雨,以致来不及下泄的雨水从水管的雨水斗中泛出;且当初601室业主在装修时,将该雨水斗和地漏全部封闭在自己自制的橱柜内,以致不能及时发现雨水从雨水斗泛出,水也无法尽快从地漏排出;而物业在管理小区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疏漏。

至于修复费用,经过再次鉴定结论费用为6068元。

据此法院判决结果为:601室的陈女士承担本次进水事件的70%责任,承担的费用为4247元;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费用为1971元。

鉴定费用也按此比例各自承担。

后续报道本案到此并未了结。

601室陈女士在赔付了楼下501室的损失后,认为既然法院判了物业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对自己家的损失也应负有责任。

于是,一纸诉状又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要求物业赔偿其装潢费、误工费及已经赔付给楼下501室的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35360元。

法院按照程序也对陈女士家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修复费用在9385元。

法院按照上次的法律文书,判决物业公司对陈女士承担30%的责任,赔付2815元及其他的鉴定费等相关费用,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

结束语一起进水案件,引发多起诉讼,累计耗时跨了二年,各方都已筋疲力尽;同时陆先生为此也与陈女士结下了怨,而陈女士二次诉讼下来赔付和承担的各项诉讼费用几近12000元;作为物业公司赔付金额虽然不是很高,但也不得不为本案买了二次单。

笔者接到类似这样的进水案例已有多起。

受损业主或告相邻业主或告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在这样的进水案件中究竟是否担责,担什么样的责?法院在本案自有诠释法律并运用自有裁量的权利。

那么,作为业主和物业公司该如何各自避免类似遭受损失,注意安全防范呢?本文如果算是一把钥匙,但愿能开启阅者的思索和启迪之门。

停车管理:业主汽车在小区内被划,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合同违约责任吗?——河北省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车辆保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李某居住在河北省某小区,该小区由一家在河北省注册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李某将私有轿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并按时交纳了停车管理费用。

2009年9月20日,李某发现其轿车在物业公司停车位前保险杆到后保险的左面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李某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答复李某。

2009年9月20日,经李某申请,区公证处对其轿车损伤情况进行了公证(详见录像光盘)。

李某支付公证费1000元。

2009年10月10日李某又发现其车辆后面又被人划伤,李某将此情况告知物业公司。

2009年11月12日,物业公司会计给原告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主要内容是:兹有李某车辆免半年停车费,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2010年5月5日。

2009年12月29日,李某到汽车维修站对其轿车维修进行评估。

汽车维修站给李某出具的结算单为6500元。

后李某多次找过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李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私人轿车因两次深度划伤及轮胎损坏费共计8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财产保管关系,被答辩人的要求于法无据。

2、被答辩人的车辆,无权停放在小区。

3、被答辩人的车辆系他人损坏,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证据1、小区便民联系卡,证明本案原告是被告物业公司的管辖居民。

证据2、原告交停车费收据,证明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原告的汽车进行看管。

证据3、物业公司免费停车证明,证明事发后,物业公司承认对此事负有责任,以免半年停车费作为补偿,而原告对此决定表示不同意。

证据4、两份公证书,证明事发现场,原告汽车两次被划伤,及车胎被刀子刺破的实际情况。

证据5、本案公证费发票及汽车修理结算单,证明本案公证费1000元,汽车修理费6500元,加本案诉讼费500元,共计8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证据1、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一份,证明我公司对该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对公共部位实行安全保护,对小区内私人物品不存在保全保护职责,同时对业主车辆停车不存在保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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