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高新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技术创新第一条高新区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效益。
高新区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弥补技术创新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知识流动。
第二条高新区设立科技三项费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创新基金,总额每年1000万元,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行补贴。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资金分为产业平台专项、技术(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专项、知识流动专项、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股改上市专项等。
创新基金给予区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扶持,可以作为对项目的补贴,也可以作为国家、省相应计划的配套资金。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系对区内企业的研发、中试和量产阶段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项目、对产业带动大的项目、重大技术突破项目、专利转化项目、出口项目、企业间协作、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项目和节能降耗项目。
2、产业平台建设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服务区内主要产业集群、产业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是以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先导,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
本专项将支持其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成果展示,疏通产学研合作渠道,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金融界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技术(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专项主要用于高新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计划支持的项目,重点支持开放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开放实验室。
4、知识流动专项支持区内企业间和区内企业与区内外大学、研究所间的合作研发计划(如知识联盟等),支持区内重点产业专业研讨会、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促进新知识向高新区的流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洛开[2011]1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洛开[201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9cea30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26.png)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洛开〔2011〕18号)2010年,全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市定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年来,全区广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辛勤工作,默默奉献,勇担责任,不怕艰难,深入基层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区管委会决定对辛店镇人民政府等21个先进单位和杨智杰等52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的成绩。
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附件1: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1)(一)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乡镇(1个)辛店镇人民政府,奖励价值4万元的执法车1辆。
(二)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0个)公安消防大队、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城市监察管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高新派出所、洛阳供电公司高新分局、创业中心、法制和信访局、财政局。
二、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10家)洛阳高新开发区供热中心、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洛阳普莱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巨尔乳业有限公司、洛阳市金峰铸造有限公司、洛阳高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市嘉士汽摩配件有限公司、洛阳涧光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洛阳科品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洛阳奇瑞超精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洛开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3年10月30日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产业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区域范围侯天路以西,周山以南,孙辛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
二、改造提升目标将该区域打造为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核心区。
三、改造提升对象1.该区域内除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外的工业企业。
2.建成以来经济效益(税收、利润等)长期较差的企业。
3. 有闲置土地的企业。
四、改造提升方式1.正常生产的机加工类等企业,逐步将生产车间搬迁到高新区与各县区共建的“一区多园”,享受与在高新区内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腾出的地块,由企业采取自建、招商合建等方式建设符合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的高层和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创业园等。
2.一直没有生产或虽有生产但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须在原址按要求进行调整改造,或者予以关停、迁出。
3.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须按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厂房、研发楼等;或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回购。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洛政办[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现将《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的高速增长和经济运行质量的稳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考核范围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考核奖惩的指导思想,建立一级责任单位、二级责任单位和组织配合单位三个考核类别。
一级责任单位:洛阳市50户市重点工业企业,其中包括县(市、区)属的市重点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级责任单位:除50户市重点工业企业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组织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一级责任单位和组织配合单位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奖惩,由洛阳市扭亏增盈暨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对二级责任单位目标的分解下达和考核奖惩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一)市重点工业企业: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总额。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当年本地工业增加值增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总额、亏损企业亏损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面。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34
关于印发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 知
35
关于印发高新区 2017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开[2016]60号 洛开[2016]72号 洛开[2016]74号 洛开[2016]68号 洛开[2016]77号 洛开办[2016]33号 洛开办[2016]35号 洛开办[2016]36号 洛开[2016]101号 洛开(2016)103 号 洛开办(2017)1 号 洛开办(2017)2 号 洛开办(2017)4 号
29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好农 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 30 生态环境建设体系乡村清洁行动计划的通
知
31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社会保 险费征收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32 高新区“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33
关于印发高新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开办〔2013〕19 号
洛开办〔2013〕20 号 洛开〔2012〕88 号
洛开[2015]9号 洛开[2015]34号 洛开办〔2015〕14号 洛开〔2015〕68号 洛开〔2015〕75号 洛开[2016]17号 洛开办[2016]9号 洛开办[2016]8号 洛开办[2016]10号 洛开[2016]49号
发文时间 2011.3.15
承办单位 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初步清理 建议
继续有效
承办单位清理意见 (修改的需提出具
体意见)
继续有效
2011.5.10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废止
废止
2011.5.17 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洛开[2012]111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洛开[2012]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97f33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16.png)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正文:
----------------------------------------------------------------------------------------------------------------------------------------------------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主任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洛开〔201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管委会决定,授予洛阳源创电气有限公司、中机昌兴(洛阳)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涧光石化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度洛阳高新区主任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质量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区广大企业和组织要认真学习受表彰企业追求卓越的理念和质量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打造高新区“二次创业”和洛阳市福民强市目标的实现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结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29d1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f.png)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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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政策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2013]19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洛开〔2013〕19号)
区内各有关企业:
2012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下滑的压力,全区企业积极应对危机挑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增长,管委会研究决定,按照《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平稳发展的通知》(洛开〔2012〕114号)第四条规定,对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同比增长达到要求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总金额14.65万元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四季度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明细表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2012年四季度经济增长先进企业奖励明细表
1.2012年四季度产能增长奖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