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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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开工文[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工文〔2011〕49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9月19日洛阳高新区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城乡结构,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镇)改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改办”)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孙旗屯乡、辛店镇均符合撤乡(镇)改建办事处条件,力争到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乡改办”工作任务。

二、方法步骤乡改办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研论证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8月31日)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论证及乡(镇)改建办事处的日常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9月中旬,完成“乡改办”请示件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上报工作(注:孙旗屯乡、辛店镇分别随涧西区、洛龙区上报)。

(三)挂牌成立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按照市政府要求举行挂牌仪式,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改办”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关系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委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考虑,克服畏难情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洛政[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2013〕13号)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17日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承接一批产业转移项目,根据全市重点产业链招商方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的机遇,充分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突出补链条、补短板,针对薄弱环节和产业链缺失进行招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组织领导为全力推进全市重点产业招商攻坚行动,确保产业招商取得实效,特成立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柳身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陈向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组长:宋殿宇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志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萍市政府副市长李良龙市政协副主席李胜平市政协副主席魏险峰市政协副主席、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成员:吕宗乐市委副秘书长、市名城办常务副主任牛刚市委副秘书长李跃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常山市科技局局长娄卷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曾丹梅市商务局局长马奎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魏立峰市旅游局局长王庆市文产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曾丹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我市“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针对铝工业及新材料、轴承及高端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电动汽车、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4个产业的延链、补链,以及文化旅游、电子信息服务2个产业的培育壮大,强力实施招商攻坚行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洛开[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调整,加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实施、管理、监督。

(二)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一长两基”工作为重点,按照“加强监控,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高新区安全生产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分口包片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理体制。

(四)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五个专项领域,孙旗屯乡和辛店镇为两个重点区域。

(五)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事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洛开[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4〕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5日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扬尘防控,为中外游客提供一个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决定自3月20日起至5月20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城市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

按照《洛阳市创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创模办〔201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减少和抑制房屋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地、建筑物拆迁工地、散流体运输车辆抛洒等易发生扬尘污染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区扬尘治理专项战役成果,促进扬尘治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不断提升创模工作的升档晋级,促进牡丹文化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责任区分(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城市监察管理局、服务业发展促进局、开发建设工程局、环保分局、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孙旗屯乡、辛店镇、西环路及张庄改造指挥部、创业中心、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孙旗屯改造指挥部、三山改造指挥部、文教体局治理标准:围挡设置规范;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冲洗设施正常运转;车辆驶出工地进行冲洗;工地内裸露土方和工地外围2米距离范围内裸露土方实行覆盖或洒水抑尘(非雨情况下每日不少于4次);散流体运输车辆搞好密闭;记录好扬尘治理日工作台账;设置规范化扬尘治理责任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洛政文[2009]293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通知(洛政文〔2009〕2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进一步促进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发展,经省科技厅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郭洪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黄布毅(河南省科技厅副厅长)宋殿宇(中共洛阳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萍(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志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忠道(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成员:刘英锋(河南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黄玉国(洛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守国(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丽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跃进(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李跃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吴振卿(洛阳市科技局局长)谷树森(洛阳市财政局局长)黄清旭(洛阳市规划局局长)赵建国(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剑光(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齐群跃(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学荣(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贺敏(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世平(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贺敏同志兼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洛开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洛开办〔201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落实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接待原则我区公务接待工作按照“谁邀请、谁接待,接待好,对等接待”的原则进行,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安全”。

二、接待分工(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事宜。

(二)国内外客商、招商引资考察团、行业专家、知名人士的接待及上级派出的检查组、考核组的接待,由各部门、各对口单位自行接待,视情况请管委会领导参加。

(三)无法确认对口接待单位的客人,按照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示办理。

(四)各类会议接待及相关礼仪服务,由各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三、接待费用(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在洛期间食宿和参观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其它费用由对方负责,特殊情况按管委会要求办理。

(二)礼品赠送,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需要以管委会名义赠送的,由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准办理。

(三)各单位接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类会议的所有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四、接待车辆管理为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自行安排工作用车及随行工作人员;确需使用管委会接待车辆的单位要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洛开[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洛开〔2013〕95号)各乡(镇),区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科技部关于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加快全区特别是孙辛路以东、侯天路以西区域内工业转型升级步伐,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贺敏(区党工委第一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叶桦(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员:翟玉民(区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宁明伟(区党工委委员、监察室主任)黄鼎鼎(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汝斌(区财政局局长)张弟(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张晓兵(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周献通(市总工会高新区办事处主任)刘君成(区地税局局长)马元晓(区工商分局局长)叶青(区国税局副局长)何彦臣(区人大工委办公室主任)蔡旭豪(区政协工委办公室主任)马红霞(区招商委办公室主任)任园园(区统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马国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邢伟、财政局副局长丘件、招商委办公室副主任梁岳莉、统计局副局长张艳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9月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0日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持续释放现代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引领“565”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位居全省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三区融合”深入推进,带动全市“四个一批”建设量质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能力持续增强,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体制机制更趋完善。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35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突破40%,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4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

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

到2020年,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突破5000家,“科创板”上市取得突破性进展。

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支撑有力。

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300个以上,其中省级平台(载体)30个以上,国家级平台(载体)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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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
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
《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
一、为鼓励企业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
〔2006〕48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三、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的企业应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所申请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是最近一年内被批准立项的项目。

四、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项目配套资金: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2、经营出现亏损的;
3、未完成能耗指标任务的;
4、承担各级计划项目未能正常验收的。

五、以同一技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申报立项的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只配套其中一个;同一企业(企业集团)承担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只对其中的一个项目进行配套。

六、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5、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需资金配套的证明材料;
6、近两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申请当月财务报表;
7、近两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增长情况证明材料(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需单列)和当年截止申请当月前专利申请量证明材料;
8、近两年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降低情况证明材料;
9、近两年企业纳税额增长情况证明材料;
七、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材料,需将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经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审核,企业申请配套资金项目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不予受理配套申请。

本办法自二Ο一Ο年元月起执行。

附件: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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