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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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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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就业概述
一、 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价值 的过程。 狭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 或经营收入的职业。(劳动法)
(二)劳动就业的特征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是16周岁,有 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权 利能力的人没找到工作,不属于失业)。 2、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如果主观 上没有就业愿望,即使临时参加社会劳 动,也不属于就业。比如,大学毕业考 研、专升本等做兼职、勤工助学也不是, 那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为了生活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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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澳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旅行证件; 3、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学历证 明)和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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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人应具备的个人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比如对未成年工、妇女的保护原则,残 迹人、退役军人等的就业保障原则等。 (残疾人做生意减税、免税;城镇退役 军人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等); (五)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见教材49页 公平就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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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失业与下岗
(一)失业的界定
1、失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 现就业的状态。 2、失业的类型:总量性失业、结构性 失业(广东现象很严重)、摩擦性失业 (由于信息不对应产生,属于正常)、 选择性失业(自愿失业,比如大学生毕 业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现象)等等。
第四章 就业促进法 第一节 就业概述 第二节 公平就业 第三节 就业服务与职业介绍 第四节 就业援助 第五节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节 招工制度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包括:国际劳工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在19世纪下半叶国际立法有了开端。

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一、国际芝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聪明的附设机构;1940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性的组织存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今。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国际劳工组织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国际劳工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在二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关系。

直到1971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扣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有大会开始,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

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劳动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2、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3、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第二节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劳动法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劳动法复习纪要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A: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B: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退休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及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规定了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

〔2〕法律。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劳动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止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

部门规章就其名称一般有“方法”、“通知”、“意见”等。

〔5〕其他法律标准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间的双边协议。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5、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国际劳动法的立法与实践

国际劳动法的立法与实践

国际劳动法的立法与实践第一章:国际劳动法的概述国际劳动法是指国际社会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全球劳动力市场平衡发展所制订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手段,以保护全球劳动力的权益,避免一些失去工作机会或被利益剥削的现象出现。

国际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全球劳动力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权利与利益,尤其是保障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工人的权益。

同时,国际劳动法也关注于纠正潜在的劳动力市场不平衡,以保证全球劳动力的综合发展。

基于此,国际社会对劳动力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了积极的立法行动和努力。

第二章:国际劳动法的立法历程为了实现国际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制定了多项国际劳动法相关的国际公约、决议和协议。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成立,旨在促进国际劳动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普及。

1926年,ILO颁布了《劳动立法承认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法立法的开端。

在《劳动立法承认公约》的基础上,国际社会陆续制定了多项涉及劳动力管理和权益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76年颁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它们明确规定了劳动和就业的基本人权原则。

此外,国际社会还制定了多项针对特定劳动力群体的国际公约,例如1973年颁布的《排除女性在就业中歧视公约》和1999年颁布的《禁止最低工资公约》等。

第三章:国际劳动法的实践国际劳动法的实践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国内法律的实践、国际标准的普及和落实、以及国际间的合作。

一方面,各国政府需要将国际劳动法纳入国内法体系,并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来保障其实效性。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国际劳动法的普及和推广,以确保其规范能落地实施。

为了落实国际劳动法,各国政府需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例如,在打击跨国企业用工中的违法行为方面,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合作和调查。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测,以及制订更加细致化的制度和政策,加强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的保障。

劳动法第三章

劳动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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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法的转折: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劳动法的转 法的 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 20c下半期 下半期
4、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
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正不断扩大 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 法律援助】 纠纷的机构 【法律援助】 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 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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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劳动法的发展与现状 一、劳动法的形成
1、劳动力、生产资料分属不同主体; 2、劳动者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 原始社会无 奴隶社会无 封建社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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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产生
1、资本原始积累时期 、 本原始积
规” ——14c中叶至18c末的“劳工法 14c中叶至18c末的“ 14c中叶至18c末的 乞食证”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乞食证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其本质不是保护劳动者的人 权,而是将劳动视为应尽的 义务, 义务,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 法性质完全不同。 法性质完全不同。
200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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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法的转折: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劳动法的转 法的 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 20c下半期 下半期 1、二战结束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宣 布建立不同模式的福利国家,对劳动者的 保护开始以人权为中心向更深层次发展。 2、20c70年代后,英国开始实行新自由主义 经济政策,削减福利开支,放宽劳动标准。 3、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产生了影响。
3、《社会保险法》已获得通过,将于2011年7月1 、 社会保险 得通过 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全国实 日正式在全国实施 21
第三节 国际劳动立法 际劳动立法
一、什么是国际劳动立法? 是国际劳动立法? 际劳动立法 二、立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 立法思想的起源和发 三、国际劳工组织 际劳工

第三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第三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二、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至1939是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1940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杜丽的组织存在;1946年至现在,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用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员、工人三方代表组成。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0、理事会(执行机构)各国际劳工局(常高秘书外)。
3、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是采取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国际劳动立法既有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也有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三)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台湾国民党政府占据该组织席位。1971年10月联合国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同年11月16日,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恢复了新中国的席位。1983年以来,截止2010年9月,中国陆续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关于禁止工厂女子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两个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为一些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1880年瑞士联邦谇责成联邦政府提出召开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国际会议的倡议。1889年现款与一些国家协商,建议于1890年5月在伯尔尼如开一次讲座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并于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欧洲15年国家参加者的、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议主要讲座保护工人问题。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6年由瑞士政府召开有15个国家参加者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上讲座通过了两个劳工公约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考点梳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考点梳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考点梳理2012-12-26 22:38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

②为基于契约关系。

③为有偿的。

④为职业的。

⑤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答: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②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③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④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①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老公过程之中。

③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④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⑤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①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②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③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并适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资料劳动法部分第一章劳动的产生和发展1、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劳动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产生于19世纪初期2、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1802年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3、英国在1824年颁布法令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罢工的权利并于1871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4、法国在1864年解除了罢工禁令并于1884年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权利5、20世纪以前的劳动立法正在逐步走出工厂立法的范畴6、劳动法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法作为一个主要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产生的前提的,但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出现的7、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2)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护自由平等竞争的需要3)劳动法的产生是劳动者长期斗争的结果8、初期劳动法的特点1)初期劳动立法绝大多数是从改善童工和女工的劳动条件开始的.2)初期劳动立法适用范围狭窄.3)初期劳动立法虽然规定了对部分劳动条件的改善,但还是一般缺少监督条款和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也缺乏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追究,劳动法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施.9、20世纪以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a.工时立法b.带薪年休假立法c.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d.最低工资立法e.社会保险法f.劳动合同立法g.善于调整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h.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产生及变化。

10、当代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a.各国均已颁布与本国特点相适应的劳动法律法规。

b.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c.劳动法的法律体系逐渐走向完整化和系统化。

d.劳动基准成为各国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劳动法中的责任条款得以明确和加强。

f.各国劳动法中一般都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殊机构和特殊程序。

g.各国劳动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序上受到了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第二章劳动法基础理论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法的概念:广义上的法包括所有法律规范;狭义上的法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颁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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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包括:国际劳工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在19世纪下半叶国际立法有了开端。

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一、国际芝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聪明的附设机构;1940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性的组织存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今。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国际劳工组织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国际劳工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在二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关系。

直到1971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扣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有大会开始,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

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劳动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2、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3、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第二节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劳动法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二、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我国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理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第二节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具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可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理解。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得;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分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总的说来,可以把它分为个别的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的劳动法律关系,此外,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法律关系还可以有多种分类形式。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二)劳动者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三)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指负有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已应尽义务的必要性。

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对应性。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劳动法律事实和种类1、行为2、事件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章劳动就业第一节劳动就业概述一、劳动就业概念和特征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其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

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二、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我国劳动就业的立法大致或分为三个阶段:1、1949~1956年,是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建立和形成阶段。

2、1957年~1956年,是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低谷阶段。

3、从1977年开始迄今,是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三、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即促进劳动就业,保障劳动就业。

四、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劳动就业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而采取的各种制度。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我国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也不同,由此形成了两种类型的就业制度模式,即行政配置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和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

第二节职业介绍与就业服务一、职业介绍与职业介绍机构(一)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二)职业介绍机构的概念和分类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三)我国职业介绍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一)境外就业中介的概念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外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三、就业服务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提供就业服务,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一)就业服务的概念和内容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障、生产自救。

(二)发展就业服务事业第三节特殊群体就业保障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法律上对特殊群体在就业方面给予特殊保护,即为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保障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法律保障。

第八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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