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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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由于转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进出口享有在中转国免征关税、付汇核销和收汇监管相对宽松等优惠政策容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

本文按如实务中碰到的转口贸易典型案例,分析其货物及资金流向,并探讨银行如何识别和规避转口贸易的融资风险。

一、案例概况——上海C公司开立入口电解铜信用证情况上海C金属材料进出口股分(后称上海C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以销售各类类型钢材、矿石为主,在该市商贸流通企业中占有重腹地位,是某国资委控股集团的核心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开始至2021年3月2日,上海C公司陆续在某银行开立入口电解铜的信用证,共12笔,合计金额为8100万美元,受益人全数为SHANGHAIC (HONGKONG)CO.,LTD,期限均为90DAYSAFTERSIGHT。

其中1月底至2月的信用证开立较为集中,在30天内共开立了6笔信用证,入口货物为电解铜,开证金额达到3900万美元。

上海C公司与本地某银行合作近十年,在该银行以开立入口钢材、铁矿砂的信用为主,从2021年10月开始上海C公司新增入口电解铜业务。

电解铜作为公司业务新的增加点,特别是在2021年上半年,业务量增加较快。

二、案例分析——上海C公司转口贸易运作的分析上海C公司进行的转口贸易项下涉及多个主体,其间的贸易与资金往来也较为复杂。

咱们仅对其货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初步分析,探访银行风险。

本次分析的电解铜转口贸易在货物流上,上海C公司向注册地为香港的SHANGHAIC(HONGKONG)CO.,LTD(后称香港C公司)开出期限为90DAYSAFTERSIGHT的远期信用证入口电解铜——香港C公司在表面上看与上海C 公司无关联关系(但香港C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C公司前任高管)。

另一方面,香港C 公司与智利国有铜公司CODELCO签定入口电解铜长期合同,在向CODELCO交易的同时,在伦敦铜期货市场上做一个配套的远期交易,以对冲现货市场的价钱波动,实物铜则直接运至上海保税区仓库。

从一则案例看香港转口贸易风险

从一则案例看香港转口贸易风险

从一则案例看香港转口贸易风险从一则案例看香港转口贸易风险2013年06月18日香港作为贸易港香港作为贸易港,,其出口业务遍及全球其出口业务遍及全球,,因此因此,,全球各国各行业的风险不可避免地都可能在香港买方身上体现出来在香港买方身上体现出来。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2010年下半年,我国出口企业A 根据香港买方B 的指示,将70余票货物(主要为服装)发运至目的港,总货值超过100万美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赊销60天。

到期后,买方以前期交易中的扣款等作为借口拖欠货款。

2011年1月,A 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通报可损,可损总额101万美元。

买方B 成立于2006年,私人有限公司,实付资本仅100港元,两名个人股东分别为英国籍和澳大利亚籍。

雇员8人,租用经营地。

主营业务为服装贸易,产品从中国大陆采购,出口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财务状况不明。

出口企业A 与买方B 从2006年开始交易,交易产品为男士服装,5年来累计交易额超过1000美元,历史合作情况良好。

但2010年下半年以来,买方销售出现困难,回款不畅,导致资金紧张而无力偿付。

案件分析案件分析 本案买方B 即为典型的中间贸易商,主要为英国、法国等地客户进行采购,且具备英资股东背景,其经营主要受到下游市场和客户的影响。

随着欧债危机的演进,欧洲国家的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开始受到影响。

因此,欧洲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进而导致了买方B 的拖欠行为。

对于无实体或者实体规模小的中间商来说,一旦申请破产,几乎无任何可追偿利益,而在香港成立新公司极为便利。

此类买方的离岸公司性质使得他在经营困难时便于脱身,推脱责任,甚至关门大吉。

在出口企业A 与买方B 的谈判过程中,买方不断以破产相威胁,要求大幅度的货款折扣,并将还款期限拉得很长。

由于担心钱货全失,保户只能被迫接受,从而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

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上看,全球采购、跨国生产已成主流,中国大陆和东盟十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作为全球的生产基地,短期内其低成本优势难以撼动。

从一则案例看信用证索偿条款的潜在风险

从一则案例看信用证索偿条款的潜在风险

从一则案例看信用证索偿条款的潜在风险1. 引言1.1 案例背景最近,某家贸易公司在与外国客户进行跨境贸易时出现了一起信用证索偿纠纷。

该贸易公司向客户出售了一批货物,而客户使用了信用证来支付货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客户却提出了索赔要求,称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不符。

贸易公司拒绝了客户的索赔要求,认为货物与信用证一致,拒绝退款。

双方陷入了僵持状态,最终导致了诉讼。

这起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信用证索赔条款的潜在风险的关注。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其索赔条款的明确性和执行性对于贸易双方都至关重要。

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这起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如何加强信用证索赔管理的建议。

【2000字】2. 正文2.1 信用证索偿条款的定义信用证索赔条款是指在信用证交易中, 买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争议时, 可以依据信用证中规定的条款向银行提出要求索赔的机制。

信用证索赔条款通常包括了索赔的条件、程序、时间要求、文件清单等具体细则。

在信用证交易中, 索赔条款是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通过明确的索赔条款可以有效规范交易合作, 防范风险, 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在信用证索赔条款的定义中, 通常还会规定索赔申请的有效期限、申请的具体方式、索赔金额的限制等具体细则。

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 若买方认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则可以根据信用证索赔条款以书面形式向开证行提出索赔。

信用证索赔条款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买方的权益, 同时也约束了卖方的行为, 使得交易更加有序和合规。

在实际交易中, 双方应当仔细阅读信用证索赔条款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以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2.2 案例分析在进行信用证索赔时,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风险的潜在性。

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公司在与国外供应商的合作中使用了信用证进行支付。

在货物运达后,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索赔。

由于信用证索偿条款存在一定的限制,公司在进行索赔时遇到了一些困难。

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案例一、案例一:买家信用风险——消失的订单与货款。

话说有个小服装加工厂,老板叫老王。

老王好不容易接到了一个来自国外的大订单,是和一个叫杰克的外国商人合作。

杰克那可是把自己的公司夸得天花乱坠,说是什么国际知名的服装销售企业,订单量巨大。

老王心里乐开了花,心想这下可发达了。

按照合同,杰克先付了一小部分定金,老王就赶紧买布料、雇工人,热火朝天地开始生产。

可等这批衣服全部生产好,按照约定该杰克付尾款然后发货的时候,坏事儿来了。

老王给杰克发邮件、打电话,可杰克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都联系不上。

老王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骗子了。

这批衣服都是按照杰克的要求定制的,上面还有杰克公司要求的特殊标志,别的公司很难接手这批货。

老王这下可惨了,工人的工资还得付,布料钱也搭进去了,就因为相信了杰克那张嘴,最后亏得一塌糊涂。

这就是典型的买家信用风险,买家不讲信用,不履行合同,让卖家遭受巨大损失。

二、案例二:卖家信用风险——货不对板的骗局。

再讲讲小李的故事。

小李是个做电子产品进口生意的年轻商人。

他在网上找了一个号称是专业生产高端耳机的外国供应商,叫汤姆。

汤姆给小李发了很多产品资料和图片,那些耳机看起来特别酷炫,各种高科技功能都有。

小李心动不已,和汤姆签了合同,付了一大笔货款。

等收到货的时候,小李傻眼了。

这耳机哪是什么高端货啊,看起来就像是街边几块钱的地摊货,而且很多功能都不能用。

小李愤怒地找汤姆理论,可汤姆却耍赖,说这就是按照合同生产的产品,还拿出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来糊弄小李。

小李这才明白自己被卖家坑了。

他想要退款或者换货,可汤姆根本就不理他。

这就是卖家信用风险,卖家以次充好,欺骗买家,导致买家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案例三:双方信用风险——互相算计的闹剧。

有两个公司,A公司在国内,B公司在国外。

他们要合作一个项目,A公司提供原材料,B公司负责加工后再把成品卖回给A公司在国外的销售渠道。

刚开始的时候,A公司为了能让B公司尽快开工,提前发了一部分原材料过去。

从一起案例分析转口贸易的法律风险

从一起案例分析转口贸易的法律风险

从一起案例分析转口贸易的法律风险案例2022年3月3日,中国A公司(采购方)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花生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从B公司进口花生1万吨,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22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22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随后,香港B公司又与美国c公司(供货方)签订花生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货物由美国直接运到中国宁波,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22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22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法律风险及防范转口贸易货物涉及两次货物进出口,所以风险较一般贸易更大。

尤其对中间商来说,货物不经过中间商所在地,中间商一般难以见到货物,对货物的情况并不知晓,风险也就更大。

中间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L2T四方面:风险一: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1、数量不符,包括货物短少、短装、短卸:2、品质不符,卖方以不良品质之货运交买方,卖方交货之规格、型号不符或货物因各种原因在运输途中变质等:3、包装不符,如包装不善(BadPacking)、包装不固(LoosePacking)、唛头不符(DiffenentMark)、唛头遗漏(NOShlppingMark)等。

这些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形中有些是卖方的责任,有些是船公司的责任,有些是自然原因。

但是货物运抵买方时,买方有可能以这些不符点向不了解情况的中间商索赔甚至退货。

尤其是虽然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但是卖方却出具了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比如将不清洁提单通过船公司改为清洁提单,致使中间商付款赎单,而货物运达买方遭索赔甚至拒付,造成很大的损失。

规避办法:中间商在信用证上规定由卖方出具国际上的权威公证机构或政府机构签署的货物检验报告书或证明书:对大宗货物的交易,中间商应派人到出口地验货,监督装船并出具中间商人员签署的检验证明书:中间商尽量自己购买保险,对进口商以CIF价格成交,对出口商以CFR价格成交。

试论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剖析

试论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剖析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诈骗案例剖析1. 引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它通过加强交易各方之间的信任,促进了跨国贸易的发展。

然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风险,特别是在面临技术和信息的高速发展时。

本文将通过剖析一些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信用证诈骗案例,探讨信用证诈骗的方式、原因和防范措施。

2. 信用证诈骗案例剖析2.1 案例一: 伪造文件在某国际贸易中,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了一项销售合同。

买方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要求卖方在交货后提交相关的文件以便获得付款。

然而,买方在收到交货后,伪造了相关的文件并提交给银行,以欺骗银行获得付款。

这种类型的信用证诈骗案例中,买方通常会伪造运输文件、商业发票和保险单等文件,以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为了防范这种诈骗,银行在付款前应严格验证所有提交的文件,并与相关的货运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核实。

2.2 案例二: 资金盗用在另一起案例中,一家公司通过伪造名义从银行申请信用证,并将信用证转售给其他买方。

随后,该公司将信用证中的资金盗用,使买方无法收到货物,同时使银行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种类型的信用证诈骗案例中,诈骗者往往利用银行对信用证的追踪和验证能力不足,通过伪造或篡改信用证相关文件,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为了防范这种诈骗,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审核和验证,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验证。

3. 信用证诈骗的原因3.1 技术和信息发展带来的风险随着技术和信息的快速发展,信用证诈骗的手法越来越多样化,并且难以被发现。

例如,通过使用伪造的电子邮件、虚假的网站等手段,诈骗者能够更容易地获得信用证所需的信息以及伪造文件。

3.2 法律和监管不完善在某些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对于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的监管力度不够,这为信用证诈骗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缺乏有效的法律和监管机制使得诈骗者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得以继续进行诈骗活动。

4. 防范措施4.1 强化文件审核和验证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付款时,应严格审核和验证所获得的文件。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案例分析某外贸公司与香港公司达成了一笔1019公吨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金额约20万美元的交易。

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规定为2月和3月。

不久,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很快开出了信用证,规定了商品的名称和规格、数量、重量和装运期等。

中国船运公司应托运人请求,向其发运了48个集装箱,供其装货和加封。

3月24日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3月25日,香港方寄单至中国银行,并且香港的中国船运公司"海星"号轮到达黄埔。

集装箱明显完好,封条未动。

但启封以后,发现箱内只有充满脏水的铁桶,没有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

3月30日,收货人立即将该欺诈行为通知了中国银行,并要求其通知指定的议付银行。

但中国银行收到一份香港银行打来的电传,说已根据提示汇票和单据支付了货款。

这时,外贸公司发现商业发票与提单两者不符:即信用证内的商品发票中要求规格为50厘米,而提单内规格为50毫米。

4月14日,我方提出,香港议付银行可以行使追索权,向出口商索回货款。

3天以后,中国银行又收到香港议付银行的电传,说中国银行提出偿还货款的要求超过了允许的合理时间,因此,要求中国银行(开证行)立即偿付。

中国银行无奈作了偿付。

来源:考试吧()2008年3月11日【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一、买卖双方要做到的相关程序是:(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方式支付付款。

(二)开证申请人(外贸公司)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银行(中国银行)。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香港公司)。

(五)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真实贸易背景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修订版)

真实贸易背景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修订版)

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案例启示系列(第二期)--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引言:上期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案例启示与大家研讨了优质买方贸易背景下保理业务的操作风险,本次我们推出“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卖方融资风险”,希望与大家共同研究国内信用证业务中,融资与结算功能之间的内生联系,以及融资结算服务加载与企业交易流、货物流、资金流之间的匹配关系。

正文:近年来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融资需求的推动,从之前的“代付”时代到现在的“福费廷”阶段,都是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来撬动业务的推介。

该模式既符合当前的国内贸易结算习惯,也迎合了客户的低成本融资需要。

随着新版国内证管理办法呼之欲出,跨行间的国内证业务合作方兴未艾,与此同时借款人信用风险高企,却导致国内信用证的垫款率上升较快。

因此,只有建立在真实、有效结算背景基础上的贸易融资,才能发挥其自偿性的特点,对抗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带来的各类风险。

一、案例情况A公司为某大型制造企业B公司的下游分销商,两公司间有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

2014年1月20日,A公司向X分行申请开立6个月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金额1亿元,保证金比例20%。

A公司提交的贸易合同为2013年6月签订的效期1年金额10个亿的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为机械设备,可分批交货,单价视市场情况,未明确结算方式。

开证申请书单据条款仅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在X分行要求下,增加了货物收据条款。

2014年1月20日国内信用证开出,当日下午收到B公司交单。

单据包括增值税发票20张,品名分别为“粉碎机、机床、冲压机”若干,单价不等,共计金额一亿零一百二十万元,发票日期分布于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月6日之间,发票网络核查显示真实有效;货物收据一张,金额1亿元,未显示签发日期,仅有开证申请人签章。

2014年1月21日X分行处理到单,未向申请人提示不符点,在获得申请人同意付款回执后发出承兑。

当日,A公司持承兑电及其他相关材料,向X分行申请买方付息代理福费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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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背后的信用证融资风险案例分析
由于转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进出口享有在中转国免征关税、付汇核销和收汇监管相对宽松等优惠政策容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

本文根据实务中遇到的转口贸易典型案例,分析其货物及资金流向,并探讨银行如何识别和规避转口贸易的融资风险。

一、案例概况——上海C公司开立进口电解铜信用证情况
上海C金属材料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后称上海C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以销售各种类型钢材、矿石为主,在该市商贸流通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某国资委控股集团的核心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日,上海C公司陆续在某银行开立进口电解铜的信用证,共12笔,合计金额为8100万美元,受益人全部为SHANGHAIC(HONGKONG)CO.,LTD,期限均为90DAYSAFTERSIGHT。

其中1月底至2月的信用证开立较为集中,在30天内共开立了6笔信用证,进口货物为电解铜,开证金额达到3900万美元。

上海C公司与当地某银行合作近十年,在该银行以开立进口钢材、铁矿砂的信用为主,从2010年10月开始上海C公司新增进口电解铜业务。

电解铜作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特别是在2011年上半年,业务量增长较快。

二、案例分析——上海C公司转口贸易运作的分析
上海C公司进行的转口贸易项下涉及多个主体,其间的贸易与资金往来也较为复杂。

我们仅对其货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初步分析,探寻银行风险。

本次分析的电解铜转口贸易在货物流上,上海C公司向注册地为香港的SHANGHAIC (HONGKONG)CO.,LTD(后称香港C公司)开出期限为90DAYSAFTERSIGHT的远期信用证进口电解铜——香港C公司在表面上看与上海C公司无关联关系(但香港C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C公司前任高管)。

另一方面,香港C公司与智利国有铜公司CODELCO签订进口电解铜长期合同,在向CODELCO交易的同时,在伦敦铜期货市场上做一个配套的远期交易,以对冲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实物铜则直接运至上海保税区仓库。

而根据转口贸易合同显示,以上信用证开立后,上海C公司再将电解铜卖给S(HONGKONG)COMPANYLIMIT-ED(后称香港S公司),香港S公司在表面上看与上海C公司无关联关系(但香港S公司为上海C公司前任高管以个人名义与另一利益相关企业共同出资成立)。

铜则由香港S公司再次转买给最终买家,货物从上海保税区直接运至最终买家,包括贸易公司和工厂。

图表6:企业贸易关联性示意图
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
资金流上,上海C公司开出期限为90DAYSAFTERSIGHT远期信用证,一方面香港C 公司与智利CODELCO签订长单,与其进行现款现货的电解铜交易,而上海C公司方面与最终买家的交易也为现款现货(在实际操作中,香港C公司一般是手持下家订单向CODEL-CO发出邀约)。

另一方面,香港C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向香港中行提交融资申请,由于香港地区无外汇管制,融资款直接由香港C公司汇入香港S公司账户。

同时,由于香港S公司与上海C公司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因此融资款可以凭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的形式汇入上海C公司,此时,上海C公司依靠其海外公司(表面上为非关联公司)获得较低成本的期限为2-3个月的贷款。

三、案例深度剖析——对转口贸易的深入调查
以上交易我们可以从上海C公司财务数据得到一些印证,上海C公司的报表预收账款科目,2010年年初余额为8亿元,2010年10月底额度为15亿元,2010年年底余额为10亿元,2011年1月底余额为20亿元,2011年2月底余额为18亿元,预收账款的余额波动情况大致与信用证开证余额波动情况大致相似。

可以推测,上海C公司开出信用证后,香港C公司在获得当地银行融资后通过一系列交易以香港S公司预付款的形式回到上海C公司帐上。

一系列的交易,使上海C公司依靠另外两家海外公司(表面上为非关联公司)进行转口贸易项下的融资,拓宽了融资渠道并获得成本更低的贷款。

但是,参与转口贸易的三方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交易的真实性值得重点关注。

并且,上海C公司获得融资后的资金流向及最终用途值得关注。

对于融资后的资金流向,从上海C公司的财务分析,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增长较快,
2010年年初余额为5亿元,2010年10月底额度为8亿元,2010年年底余额为10亿元,2011年1月底余额为10亿元,2011年2月底余额为15亿元,其他应收款在2010年增长100%,且2011年2月较2010年增长1.5倍。

从公司2月底其他应收账款明细中看出,占款比较严重的均为上海C公司的关联公司,如C公司江苏子公司10亿元,C公司日照子公司8亿元,C公司杭州子公司3亿元。

四、案例启示——针对上海C公司转口贸易的风险提示及防范实操
由于转口贸易方式项下的货物进出口享有在中转国免征关税、付汇核销和收汇监管相对宽松等优惠政策,而且转口贸易多以单据处理方式为主,交易的货物主要是大宗商品、货物,监管有难度,因此转口贸易容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

实务中,银行如何在识别和规避转口贸易的融资风险,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审查是否附合国家的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1年4月1日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文)明确指出:"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应在企业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

银行收到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转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企业将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到经常项目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交相应的转口贸易出口合同、进口合同、收汇及付汇凭证;银行审核相关单证后方可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

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的,企业应当持上述单证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应结汇或划转手续。

"以上规定对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项下的收汇做了严格的规定。

(二)重视对第一偿债来源的监管,防止资金链断裂
利用转口贸易融资涉及银行信用证开证、信用证项下融资、境外转卖变现、他国通关等诸多环节,更涉及贷款规模、利率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

因此,流程控制是否顺畅、融资款是否能足额清偿,货物流转是否正常,都对企业的资金链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加强对信用证申请人的了解,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的最新动向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

(三)加强对转口贸易项下的资金流监管
如果转口贸易项下三方联手利用该贸易模式融资,境外预付款汇入后由于资本逐利本能而进入高风险领域,或因竞争压力被长期挪用,开证行都将面临信用证垫款风险
(四)重点核查转口贸易的真实性
银行内部应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资金的真实性核查制度,审核的内容不能仅限转口
合同,应重点核查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有效商业单据,以及各单据之间的匹配性、关联性、合理性。

归根结底,转口贸易不应背离其贸易本身的内涵,一旦转口贸易项下的融资缺少相应的贸易背景,相关法律追溯的基础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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