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论文: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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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篇一:家庭暴力论文家庭暴力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提起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发生频率最高。

当前在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家庭暴力却侵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稳定,为社会所不容。

本次调查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受害者求助过程的困难和阻力,求助过程周围人的看法,所遇单位的态度,司法机关采取的措施等,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简单的探讨,目的是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协助,共同来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建设温馨和睦的小家庭,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关键词:婚姻法律关系、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前言:近些年妇女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并且其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中青年、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其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甚至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为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国内外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正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一)社会学认识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在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1 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一)家庭暴力的现状1、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等人身方面的强暴行为。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各国开始重视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本文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包括隐蔽性、长期性、复杂性等。

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受害者往往难以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家庭暴力立法现状及问题目前,各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法内容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不足。

其次,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司法实践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最后,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导致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的社会支持。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家庭暴力中的地位与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家庭暴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救济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可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规定责任方承担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可以促进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五、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民事法律规制,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立法内容。

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认定标准、处罚措施等,确保法律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2. 加强司法实践。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社会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加强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合力。

5. 完善救济制度。

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援助等帮助。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中国自2016年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法律条文赋予了公民更广泛且具有针对性的权利保障。

然而,这一法规的推行在实践过程中仍遭遇诸多困境,涉及制度实施、社会认知、法律援助、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法律体系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实操建议。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践的困境1. 立法初衷与现实脱节:在理论层面,《反家庭暴力法》设计全面且人性化,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了立法初衷与现实脱节的问题。

如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模糊,导致在具体案件中难以界定和判断。

2. 执法力度不足: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

同时,对于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轻,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3. 社会认知不足: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人对家庭暴力仍持隐忍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同时,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程度也不高,使得法律的普及和执行受到限制。

4. 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受害者往往需要法律援助。

然而,我国法律援助体系尚不完善,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完善对策1. 完善立法:首先应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以便在具体案件中准确界定和判断。

同时,应加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还应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等。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提高对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视程度,加强取证和执法力度。

同时,应加大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使其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此外,还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家庭暴力的执法环境。

3. 提高社会认知:通过媒体宣传、教育普及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拒绝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拒绝家暴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拒绝家暴案件为例,分析拒绝家暴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乙经常因家庭琐事对甲实施家庭暴力,甲多次报警求助,但乙的行为并未得到改善。

2018年,甲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要求乙支付赔偿金。

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甲提出离婚诉讼,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因此,法院判决:1. 原告甲与被告乙的婚姻关系解除;2. 被告乙支付原告甲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四、法律分析1. 家庭暴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侵害。

在本案中,乙经常对甲实施家庭暴力,已构成家庭暴力。

2. 家庭暴力赔偿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甲因乙的家庭暴力行为而遭受身心伤害,符合家庭暴力赔偿的条件。

3. 离婚诉讼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离婚。

在本案中,甲提出离婚诉讼,并提供了乙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4.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判决离婚,并支持甲的赔偿请求。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1.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应勇敢维权。

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摘要】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双重的创伤。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入手探讨了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

在介绍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危害和原因,引起读者对该问题的重视。

在详细阐述了立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利、建立预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举报机制以及增加调查处罚力度的重要性。

结论部分强调了加强立法保护、全社会参与预防、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必要性。

通过综合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加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是对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检验,也是对家庭成员人权的真正保障。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预防、受害者权利、预防机制、宣传教育、举报机制、调查处罚力度、立法保护、社会参与、和谐家庭关系。

1. 引言1.1 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定义是指在家庭中发生的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心理或经济上的暴力行为,造成受害者身心健康受到伤害或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仅局限于夫妻间的斗殴,还包括父母对子女或兄弟姐妹间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言语辱骂、殴打、恐吓、控制行为等。

而且,家庭暴力往往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会导致受害者陷入恶性循环无法摆脱。

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直接的身体伤害,也包括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这些伤害可能长期影响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

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私密空间内,受害者往往难以寻求帮助和保护,导致许多家庭暴力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援助和解决。

加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成为当务之急。

1.2 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创伤,还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家庭暴力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双重的伤害。

受害者可能会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导致身体疼痛和残疾,甚至危及生命。

精神上,受害者可能会遭受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长期受虐更可能导致心理创伤和自尊心受损。

家庭暴力还会在家庭关系中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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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论文: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摘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这个曾被视为私权领域的“家务事”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各国纷纷加强对其的立法。

面对我国家庭暴力严峻的现实状况,法律更应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关键字: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法律救济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一个本应温馨和睦的空间,然而它却不时被内部成员的暴力所侵蚀。

据调查发现,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1/4缘于家庭暴力,并且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升级,自杀、他杀、以暴制暴等现象层出不穷,故保障人权共建和谐不可忽视反家庭暴力。

摆脱家庭暴力之困境,法律救济至关重要。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暴力导致众多家庭的不幸。

随着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特征渐渐为人所认知:
(一)家庭暴力的广泛性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受地域、经济发展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学历等人群中,并且它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家庭暴力是文化素质低的特有产物,近年来高层次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施暴者中教授、博士等高素质人才不在少数。

(二)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在家里,地方隐蔽鲜为人知;另一方面,施暴者担心影响形象极力隐瞒自己的行为,而受害者受传统文化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到万不得已也绝不向外透漏自己的悲惨经历。

(三)家庭暴力诱因的多样性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存在与激化有其特定的原因,如男权文化、夫权思想的根深蒂固。

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及男女收入不平衡、婚外情等都是众所周知的家庭暴力诱因。

家庭暴力另一重要诱因—精神暴力即表现为对对方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程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也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四)家庭暴力的严重危害性
家庭暴力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夫妻小打小闹”,而是轻则眼青鼻肿,重则伤及生命,严重侵犯受害者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人权的大事。

它会给受害人带来肉体上的极大伤害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不堪重负而自杀、以暴制暴,造成一系列家庭悲剧。

同时,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孩子往往患有恐惧、自卑等心理障碍,由于耳濡目染他们很可能成为新的施暴者,更有甚者成为敌视、报复社会的人。

总之,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睦,严重危害社
会安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规定与不足
家庭暴力在我国由来已久,尽管多年来我国在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并取得骄人成绩,但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我国多部法律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条文,如《宪法》第49 条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妇女保障法》第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也有许多条款涉及对妇女的法律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害和虐待。

《婚姻法》不仅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更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将其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同时,湖南、陕西、西安等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纵观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主要有以下不足:
(一)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差
《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其规定本身很原则,可以作为立法指导但不方便作为司法裁判依据。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过错损害赔偿性质如何?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未给予明
确规定,使得家庭暴力引起的损害赔偿难以操作。

(二)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地方立法分散不统一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地方立法分散且层次低,给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带来了不便: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法规具有宣传性、口号性的特点,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假定、处理、制裁)并不突出;另一方面,地方立法不统一,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相同案件获得不同法律评价,造成法律保护的不平等。

(三)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其不合理之处,家庭暴力范围过窄
《婚姻法》解释(一)将《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解释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这就不可避免地在主体、表现形式、后果等方面缩小了家庭暴力的范围:①家庭暴力的主体仅限于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成员之间,从而排除了现实生活中的恋人、同居伴侣、离异的前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②家庭暴力仅限于身体暴力,排除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以及威胁、恐吓等行为;③家庭暴力必须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的伤害,以伤害后果作为衡量标准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三、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构思
虽然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家庭暴力现象在目前
还不能完全消除,但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可以实现较大程度的预防和制止,对受害者也可给予充分的救济。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构建反家庭暴力体系
没有法律作后盾,制止家庭暴力是非常困难的。

鉴于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不足,故预防家庭暴力必须制定具体化、专门化的法规。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明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确定公安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管辖分工、处理程序及方法;明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明确其他部门的责任及相关人员的义务。

(二)借鉴外国确有成效的措施为我所用
曾几何时家庭暴力作为“私领域”的问题,各国法律严禁公权力介入。

但随着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国际化,如今各国纷纷利用公权力解决家庭暴力。

在刑事方面,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采取“支持起诉”“支持逮捕”等政策,通过“强制性逮捕”和“强制性起诉”要求检察官对于家庭暴力无论受害人是否愿意均得起诉;针对受害妇女“以暴制暴”问题,必要时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应用于司法实践;确立司法矫治处分的刑事预防措施应对潜在家庭暴力,如心理矫治处分和人格矫治处分。

在民事方面,日本等许多国家纷纷对家庭暴力受害者采取颁发保护令的救济措施。

我国可结合国情对上述措施予以借鉴
(三)完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制度
《刑法》方面应该降低对虐待罪证据的认定标准;《刑事诉讼法》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以暴制暴”的妇女应视具体情节规定“不起诉”“无罪判决”“有罪免罚”等特别措施;《婚姻法》损害赔偿方面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惩处,明确具体标准、数额;证据举证责任方面,必要时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施暴者对自己未实施家庭暴力提供相关证明。

同时加强对我国现有法律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制定内容具体、系统的反家庭暴力战略以支持对受害者的司法救助,如由政府出资设立庇护所和心理咨询中心,为受害者提供膳宿和其他帮助。

参考文献:
【1】郭丽红.冲突与平衡:婚姻法实践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袁锦秀.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薛宁兰.社会性别和妇女权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张红艳.法律透视:婚姻家庭暴力【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5】陈敏. 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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