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
审计各阶段对应审计程序、审计文书及相关法条指引

双文头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三条) 双文头送达回证(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三条)
双文头审计意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规定第二十四条)
一报告三清单(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六 条)
双文头送达回证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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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
27
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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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审计工作报告、综合报 告
审计工作报告
29
16
业务部门复核
审计项目复核意见书
17
法规审理人员审理
复核资料交接清单、审计项目审理意见 书
18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19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 审计单位
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回证
20
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
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调查)报告征求 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21 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说明
双文头送达回证
主送单位第一顺位为区审委会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 三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二条
双文头审计意见征求意见稿 双文头送达回证
主送单位第一顺位为区审委会办公室
准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准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准则第一百五十条 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准则第一百五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六条
双文头审计结果报告,主送区审委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 三十三条)
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准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11
送达审计
向被审计单位借阅资料登记表
12 实施
13
审计取证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材料) 审计工作底稿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第5章——审计目标5.2——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认定的含义(重点理解并掌握)隐含的表达)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
●认定的分类(一)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1.发生:记录的交易或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二)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1.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三)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第13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13.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一、测试“登记入账销售交易”真实性二、测试“销售交易”的完整性三、营业收入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四、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营业收入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教材P293)认定——目标——设计实施程序——获取证据证明认定,实现目标(二)具体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认定的实质性程序(教材P293-297)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一)审计目标与认定的对应关系表(教材P298)(二)具体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认定的实质性程序(教材P298-305)◆ 第14章——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14.3——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一、交易的细节测试与余额的细节测试 二、应付账款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 三、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 ●应付账款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教材P324)(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二)具体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认定的实质性程序 (三)应付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四)函证应付账款(五)查找未入账的应付账款(一)审计目标认定对应关系表(教材P324)应付账款实质性程序三、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固定资产实质性程序(一)审计目标与报表项目相关认定的对应关系表(二)审计目标与报表项目相关认定的实质性程序(教材P327-333)第15章——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15.3——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实质性程序存货的实质性程序第16章——货币资金的审计16.2——库存现金审计库存现金的实质性程序16.3——银行存款审计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一)具体审计目标与货币资金(银行存款)项目相关认定。
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

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1001库存现金实质性审计程序1.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数;2.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3.将库存现金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作出调整;4.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5.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并作必要的调整;6.抽取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7.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是否作适当调整;8.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应检查折算汇率的正确性;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应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如在期末或接受期末时对现金进行监盘等10.验明现金列报的恰当性;1002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3.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4.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5.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6.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7.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8.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9.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10.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11.结合上年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12.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13.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14.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调查已注销银行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直接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询问或函证付款日或退货情况等15.验明银行存款列报的恰当性;1015其他货币资金实质性审计程序1.核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2.对外埠存款户、银行汇票存款户、银行本票存款户、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实施函证;3.获取存出投资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并与明细账核对以确认未达账项的真实性;4.对非记账本位币的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5.对期末余额中长时间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检查;6.对大额或有疑问的原始凭证进行抽查,以确定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进账情况;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并对跨期收支事项作适当调整;8.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其他货币资金;9.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分析性测试以确定其安全性;10.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11.验明其他货币资金列报的恰当性;1101短期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短期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2.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3.获取期货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4.监盘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并查明差异原因进行适当调整;5.查阅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并实施必要的函证;6.抽查短期投资变动项目的记账凭证,确定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7.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并与投资收益项目有关数据核对;8.复核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9.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如有,是否进行说明和调整;10.将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短期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市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若有差异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会计处理并予以披露;11.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12.验明短期投资披露的恰当性;1121应收票据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票据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2.实施应收票据的实质性分析程序;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是否核查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4.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是否检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完整性,关注票据要素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关注背书转让票据的连带责任;关注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5.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是否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6.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期后收款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7.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8.复核贴现票据贴现息计算的正确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是否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是否已披露;9.标明应收关联方的票据,实施关联方审计程序;10.验明应收票据列报的恰当性;1122应收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2.实施应收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4.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检查其计算的准确性;5.在被审计单位协助下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6.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是否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可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确定函证项目;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是否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应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3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1核对回函内容与账面记录;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进行调节,并检查支持凭证;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应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2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出库单、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等.4必要时,是否针对未发函询证的一般项目,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实施替代审计程序;5评价函证程序的结果;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审计程序;7.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其他替代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8.针对收入的舞弊风险,应实施应对审计程序;如通过函证和更直接的沟通方式询问、走访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确证销售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以及是否存在附加协议;9.结合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测试程序;10.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折让,对存在异常迹象的应考虑追加审计程序;11.评价针对可疑账户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关注以前年度大额坏账收回的情况;12.复核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总分类账、销售收入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调查异常项目;对大额或异常及关联方应收账款,即使回函相符,仍应抽查其原始凭证;13.检查应收账款减少的异常情况;14.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15.检查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16.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并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17.检查确定应收账款的抵押或出售情况,并恰当披露;18.取得欠款前五名的客户清单,并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评价信用风险集中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披露.19.验明应收账款列报的恰当性;1123预付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预付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2.对预付账款进行必要的分析程序;3.标明关联方款项余额,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数字;4.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函证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5.对未回函及部分未发函的预付账款,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检查期后的收货记录,以确定其真实性;6.抽查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同时挂账的情况;7.检查预付账款的贷方余额,查明原因,并作重分类调整;8.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分析其长期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检查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9.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付账款折算汇率的正确性;10. 检查对关联方的预付帐款,分析交易真实性、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检查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函证交易事项,必要时,应向公司管理层索取关联交易的声明书;11.验明预付账款列报的恰当性;1131应收股利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股利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标明应收关联方的股利,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2.取得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应的股利分配公告,审查应收股利金额是否与分配方案一致;3.检查应收股利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4.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股利及原因;5.验明应收股利列报的恰当性;1132应收利息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利息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2.标明应收关联方的利息,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3.索取相应的债券契约并审阅有关条款,检查应收利息的内容是否均为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4.检查应收利息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5.在必要时对应收利息实施函证;6.验明应收利息列报的恰当性;1231其他应收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其他应收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2.实施其他应收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3.取得与主要往来单位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3.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并检查其计算的准确性;.4.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是否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是否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确定函证项目;2是否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是否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是否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是否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3是否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4必要时,是否针对未发函询证的一般项目,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实施替代审计程序;5是否评价函证程序的结果;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审计程序;5.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其他替代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6.评价针对可疑账户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是否关注以前年度大额坏账收回的情况;7.如果其他应收款中包括政府补助等内容,是否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必要时是否进行函证;8.检查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的准确性.9.检查其他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是否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10.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并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11.取得其他应收款欠款前五名的清单,并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是否关注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并适当披露;12.验明其他应收款列报的恰当性;1241坏账准备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坏账准备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2.实施坏账准备的实质性分析程序;3.检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是否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实际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政策核对,复核其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4.根据账龄分析表选取重要的、逾期的或其他认为必要的账户例如,有收款问题记录的账户,收款问题行业集中的账户,复核并测试其期后收款情况;对坏帐准备计提不足情况进行调整;5.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检查转销依据及会计处理;检查其他应收款转作坏账损失项目的合规性,如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若实际冲销的款项涉及关联方的,应适当披露;6.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7.验明坏账准备列报的恰当性;1400存货盘点实质性审计程序1.取得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了解盘点范围、方法、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等;2.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针对可能的舞弊风险,考虑在不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选择一些以前未曾访问过的盘点地点进行存货监盘,或在同一时间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观察;3.实施观察程序,现场观察实际盘点,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盘点按照计划进行,并准确记录了存货实际的数量和状况;4.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是否检查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经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5.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移动、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存货;并应获取被审计单位关于其对当年度或以后年度损益可能产生影响的声明书;6.实施抽查程序,通过选取代表性样本,进行适当抽查从盘点记录选取项目追查到实物、从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双向,并编制存货盘点抽查表,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并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7.了解各类存货的盘存结果、盘盈盘亏、报废的初步数据,并对盈亏较大的存货追查原因和处理意见;8.取得并审核存货盘点清单,盘盈、盘亏处理意见等报告和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对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盘盈、盘亏存货,是否按规定先行进行了处理;9.如未直接参与客户存货盘点的,是否在审计外勤日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存货项目进行实地盘点,并在获取有关存货项目自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实施倒轧测试;10.如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应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已作正确的记录,并进行存货倒轧;11.对因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监盘的存货,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重要存货,应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12.如首次接受委托而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等存货对本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13.编制存货监盘记录并对存货的存在状况进行评价;1410存货实质性审计程序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账与总账余额;2.实施截止性测试包括从存货明细账到出入库记录,以及从出入库记录到存货明细账,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等资料,检查有无跨期现象;3.对各项存货收、发、存进行分析程序以确定余额构成及总体合理性,并重点检查识别出重大波动或异常关系的合理性;是否深入分析与存货成本密切相关的联动成本因素如关键原材料、水电费等,根据标准单耗指标,将其收发存情况与投入产出结合比较,以分析本期存货产、销、存的合理性;4.检查存货入账基础的正确性及一贯性;结合存货的盘点,检查期末料到单未到的情况,并查明是否暂估入账,暂估价是否合理;5.抽查存货采购账户,对大额采购业务从订货追查至到货验收、入库的全过程及合同、凭证、账簿记录等,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6.抽查采购折让、退回、赔偿等事项,并抽查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7.关注与关联方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8.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9.检查存货发出的计价基础,并实施足够的计价测试;10.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是否对委托加工材料实施函证;11.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原始凭证、协议合同,确定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12.检查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摊销方法、金额是否正确;13.抽查产成品交货单,核对其品种、数量及实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结转数是否相符;14.抽查产成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及实际成本与产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15.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16.检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存货计价方法的正确性;17.对关联方的重要采购,检查关联方采购合同等有关原始文件,并向关联方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函证重大的关联采购交易,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有关披露恰当性;18.询问管理层,并检查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记录等,确定存货是否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情况,并关注会计处理及披露的正确性;1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因素如余额的异常波动、非正常或非经常交易及重大调整事项,以及不同来源或性质的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或不一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应实施针对性的不可预见审计程序,以确定有关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理、正确性;20.验明存货列报的恰当性;1421存货跌价准备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存货跌价准备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2.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并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3.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4.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针对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5.比较前期存货跌价准备数与实际发生数;6.检查存货的期后售价,有无低于原始成本;7.对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的,检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依据是否充分;8.对从集团内部购入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检查其在合并时是否已作抵销;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因素,如余额的异常波动或大额计提、转回及重大调整事项等,是否实施针对性的不可预见程序,以确定有关交易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理、正确性;10.验明存货跌价准备列报的恰当性;1524长期股权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长期股权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2.检查年度内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对于增加的项目是否核实其入账基础与投资合同、协议的一致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减少的项目应核实其变动原因及授权批准手续;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检查期初始投资成本的正确性;4.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实施下列程序:1核对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2审查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应用指南(2010年11月1 日修订)一、分析程序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三条)1.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与下列信息进行比较:(1)以前期间的可比信息;(2)被审计单位的预期结果,如预算或预测等,或注册会计师的预期数据,如折旧的估计值;(3)可比的行业信息,例如,将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与行业平均水平或与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的可比信息进行比较。
2.在实施分析程序时,还需要考虑下列关系:(1)财务信息要素之间的关系(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验,预期这种关系符合某种可预测的规律,如毛利率);(2)财务信息和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如工资成本与员工人数的关系等。
3.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实施分析程序。
这些方法包括从简单的比较到使用高级统计技术的复杂分析。
分析程序可以应用到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以及财务信息的单个要素。
在实务中,可使用的方法主要有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合理性测试法和回归分析法。
二、实质性分析程序(参见本准则第五条)4.注册会计师在认定层次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可以是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或两者的结合。
在确定实施何种审计程序(包括是否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判断各种可供使用的审计程序在将认定层次的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的预期效果和效率。
5.注册会计师可以向管理层询问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所需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以及被审计单位实施这种程序的结果。
如果注册会计师确信管理层编制的分析数据是适当的,则使用管理层编制的这种数据可能是有效的。
(一)实质性分析程序对于特定认定的适用性(参见本准则第五条第(一)项)6.实质性分析程序通常更适用于在一段时期内存在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
分析程序的运用建立在这种预期的基础上,即数据之间的关系存在且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继续存在。
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

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新审计准则(SAS)是为了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国内审计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新审计准则对各科目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揭示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
下面将对新审计准则各科目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财务报表中的资产科目,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实物计数、盘点和评估等程序来验证资产的真实性、所有权和评估准确性。
对于固定资产,审计人员需要对资产的存在性、实际所有权、折旧计算和资产维护等情况进行审计。
对于库存,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存货登记、抽样检查、报废记录和盘点差异等程序,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财务报表中的负债科目,审计人员需要进行借款合同和文件的审查,以验证借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对于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审计人员需要进行供应商的确认、交易的确权和逾期账款的审计。
对于财务报表中的收入科目,审计人员需要从销售合同、销售记录和发票中确认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并对收入确认、回款流程和应收账款的评估进行审计。
对于财务报表中的费用科目,审计人员需要验证费用的产生与计量是否合理,并验证费用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和法规进行支出。
对于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审计人员需要对股权结构、股东出资及投资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股本变动的真实性,评估公允价值的准确性。
此外,审计人员还需要对财务报表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公允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计人员还需要进行关键合约的审计,以验证合约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
综上所述,新审计准则对各科目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揭示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
审计人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准则及指南审计程序

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审计程序——第1142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被审计单位:审计截止日期:年月日一、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明确执业责任。
二、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实施审计程序、评价和审计结果时,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程序: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审计程序——第1311号准则—存货监盘被审计单位:审计截止日期:年月日一、审计目标:获取有关期末存货监盘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对存货进行监盘,作监盘记录。
三、审计程序: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审计程序——第1323号准则—关联方审计截止日期:年月日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对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实施审计。
二、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就管理层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三、审计程序: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审计程序——第1324号准则—持续经营被审计单位: 审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一、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运用职业判断,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二、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适当性的考虑贯穿整个审计过程。
三、审计程序: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审计程序——第1331号准则—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审计截止日期:年月日注册会计师对首次接受委托审计财务报表的,应对财务报表中期初余额执行审计,实现本准则及其指南“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二、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按本准则及其指南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
三、审计程序: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指南审计程序——第1332号准则—期后事项被审计单位:审计截止日期:年月日一、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对期后事项审计,获取期后事项记录。
2021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销售和收款周期的实质性程序

2021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销售和收款周期的实质性程序自己整理的2021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销售和收款周期的实质性程序相关文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销售和收款周期的实质性程序[部分]第九章销售和收款周期审计【知识点】销售和收款周期的实质性程序销售和收款周期的实质性程序一、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1)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验证完整性/准确性]1.检查加法是否正确,检查是否与总账和明细账的总数一致;2.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折算率和折算是否正确。
(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1.形式预期[适用性强/根据镜头行事]建立对数据的期望:[平衡分析](1)将当期的销售收入金额与上一可比期间的相应数据或预算金额进行比较;(2)将销售收入的变动范围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税金等项目的变动范围进行比较;(3)分析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的关系,包括销售人员人均绩效指标、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运费,以及销售机构的设置、规模、数量、分布等。
[比率分析](1)将销售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与可比期间数据、预算数字或同行业其他企业数据进行对比;(2)分析销售收入等财务信息与投入产出比、劳动生产率、生产能力、水电能耗、运输量等非财务信息的关系。
[趋势分析]对比当期各月主要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化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业务规则,找出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2.做对比将实际情况与预期值进行比较,找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如果差异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金额,调查并获得充分的解释和适当的支持性审计证据。
3.识别风险分析月度或季度销售趋势。
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实施到具体项目的具体识别】。
(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9变更】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以及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应当确认收入。
典型报表项目认定及相关实质性审计程序举例

典型报表项目认定及相关实质性审计程序举例(一)应收账款“计价和分摊”认定(坏账准备)1.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以确定其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充分性;2.逐笔评估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关注是否存在无法正常回款的情况;3.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析,重点关注账龄较长以及超过信用期限的项目,分析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价管理层估计其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检查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和方法,判断计提方法、依据和金额的合理性。
5.检查期后收到应收账款的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6.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以及检查期后事项,并参考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和坏账比率,评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7.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应收账款“存在”认定1.函证应收账款,检查回函结果,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议的余额,应查明原因并作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调整;2.对未回函项目及其他未函证实施函证的替代测试程序;3.检查期后收款情况。
(三)收入“发生”认定1.检查营业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前后期一致;2.对本期交易额进行测试,抽取本期营业收入账面记录(以收入明细账为起点),核查至发货单、客户签收记录等始单据;3.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对有异常情况的项目做进一步调查:按收入类别或产品名称对销售数量、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将本年度主要产品及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毛利率与上年度/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
4.对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
(1)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金额大于一定金额的发货单据,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且金额大于一定金额的凭证,与发货单据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2)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3)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如与正常水平相比),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程序;(4)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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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准则各科目实质性审计程序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1001库存现金实质性审计程序1.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数。
2.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3.将库存现金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作出调整。
4.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并作必要的调整。
6.抽取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7.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是否作适当调整。
8.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应检查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应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如在期末或接受期末时对现金进行监盘等)10.验明现金列报的恰当性。
1002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3.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
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4.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5.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
6.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
7.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
8.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
9.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10.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11.结合上年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
12.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
13.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
14.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如调查已注销银行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直接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询问或函证付款日或退货情况等)15.验明银行存款列报的恰当性。
1015其他货币资金实质性审计程序1.核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
2.对外埠存款户、银行汇票存款户、银行本票存款户、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实施函证。
3.获取存出投资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并与明细账核对以确认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4.对非记账本位币的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5.对期末余额中长时间未结清的款项进行检查。
6.对大额或有疑问的原始凭证进行抽查,以确定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进账情况。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并对跨期收支事项作适当调整。
8.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其他货币资金。
9.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分析性测试以确定其安全性。
10.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1.验明其他货币资金列报的恰当性。
1101短期投资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短期投资的起步审计程序。
(编制短期投资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2.获取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
3.获取期货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并发函询证。
4.监盘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并查明差异原因进行适当调整。
5.查阅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并实施必要的函证。
6.抽查短期投资变动项目的记账凭证,确定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并与投资收益项目有关数据核对。
8.复核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9.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如有,是否进行说明和调整。
10.将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短期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市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若有差异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会计处理并予以披露。
11.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2.验明短期投资披露的恰当性。
1121应收票据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票据的起步审计程序。
(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2.实施应收票据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
是否核查票据的真实交易背景。
4.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是否检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完整性,关注票据要素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
关注背书转让票据的连带责任。
关注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5.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
如果不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是否说明理由。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期后收款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7.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复核贴现票据贴现息计算的正确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是否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是否已披露。
9.标明应收关联方的票据,实施关联方审计程序。
10.验明应收票据列报的恰当性。
1122应收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
(获取明细表、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2.实施应收账款的实质性分析程序。
3.取得与主要销售客户签订的合同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核实。
4.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检查其计算的准确性。
5.在被审计单位协助下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销货发票等,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
6.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是否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是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可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确定函证项目。
(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询证函是否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应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3)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函证结果进行评价。
1)核对回函内容与账面记录。
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进行调节,并检查支持凭证。
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应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出库单、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等).(4)必要时,是否针对未发函询证的一般项目,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5)评价函证程序的结果。
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考虑实际情况实施追加审计程序。
7.函证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其他替代程序验证相符的金额占项目余额的比例为多少。
8.针对收入的舞弊风险,应实施应对审计程序。
如通过函证和更直接的沟通方式(询问、走访)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确证销售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以及是否存在附加协议。
9.结合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测试程序。
10.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折让,对存在异常迹象的应考虑追加审计程序。
11.评价针对可疑账户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
关注以前年度大额坏账收回的情况。
12.复核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总分类账、销售收入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调查异常项目。
对大额或异常及关联方应收账款,即使回函相符,仍应抽查其原始凭证。
13.检查应收账款减少的异常情况。
14.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5.检查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处理。
16.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并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17.检查确定应收账款的抵押或出售情况,并恰当披露。
18.取得欠款前五名的客户清单,并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评价信用风险集中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披露.19.验明应收账款列报的恰当性。
1123预付账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预付账款的起步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2.对预付账款进行必要的分析程序。
3.标明关联方款项余额,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数字。
4.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函证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
5.对未回函及部分未发函的预付账款,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检查期后的收货记录,以确定其真实性。
6.抽查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同时挂账的情况。
7.检查预付账款的贷方余额,查明原因,并作重分类调整。
8.检查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分析其长期未核销的原因及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检查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
9.检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付账款折算汇率的正确性。
10. 检查对关联方的预付帐款,分析交易真实性、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检查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函证交易事项,必要时,应向公司管理层索取关联交易的声明书。
11.验明预付账款列报的恰当性。
1131应收股利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股利的起步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应收股利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标明应收关联方的股利,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
2.取得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应的股利分配公告,审查应收股利金额是否与分配方案一致。
3.检查应收股利当期和期后的收款情况。
4.关注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股利及原因。
5.验明应收股利列报的恰当性。
1132应收利息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应收利息的起步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和报表数核对)2.标明应收关联方的利息,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